招标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渝昆高铁川渝段站前六标项目经理部招标公告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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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05/2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渝昆高铁川渝段站前六标项目 工程自购物资集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SJYK6B2023-04 1.招标条件 1.1本项目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渝昆高铁川渝段站前六标项目工程已由国家发改委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京昆高速铁路西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组织单位为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招标采购管理中心(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招评标中心),招标人为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渝昆高铁川渝段站前六标项目经理部,本项目钢材、钢绞线、水泥、粉煤灰、外加剂、锚具、锚栓预埋件、中空锚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渝昆高铁川渝段站前六标项目,新建重庆至昆明高速铁路宜宾至嵩明段站前工程YKCYZQ-6标,正线起讫里程DK209+079.9~DK264+481.7,长度55.25km。制架梁里程DK209+079.9~DK245+851,共计352孔简支箱梁。主要工程数量为路基52段/11.32km,桥梁57座/20.607km,隧道17座/23.324km,铺设无砟道床110.91铺轨公里,综合接地55.25正线公里,生产房屋1233m²等。投标报价总额:45.705亿元,由中铁三局+四川路桥联合体中标。按照联合体协议,中铁三局承建标段内 60%的施工任务,四川路桥承建标段内 40%的施工任务. 计划工期:2190天,开工日期为:2021年9月1日,竣工日期为:2027年8月30日。供货周期:2022年03月至2024年6月 2.2招标内容:物资名称、包件划分、交货地点等详见公告附表-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钢材资格条件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2020年、2021年(每年一份)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投标产品(2021-2022)以来由具CMA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满足GB/T1449.1-2017、GB/T1499.2-2018验收标准要求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1年至2022年投标物资在铁路、公路、机场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招标人及其上级管理单位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其产品的代理商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 8、其他要求:代理商可以代理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但必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资料,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投标人应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2)钢绞线资格条件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 2、生产能力:生产商需具备预应力钢绞线年生产能力达到50万吨及以上,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财务能力要求: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2020年、2021年(每年一份)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2021年、2022年(每年至少一份)由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其他无CMA标识的检测报告视为无效。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具有2021年、2022年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每年至少一份),其中铁路业绩不少于一个;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6、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2021年、2022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21年、2022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和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7、其它: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 (3)水泥资格条件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人须具备日产水泥熟料2500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要求,且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检测设备,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不接受粉磨站投标; 4、财务能力: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2020年、2021年(每年一份)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TB10005-2010,铁建设{2010}255号)、《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3275-2018)、《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GB/T 37439-2019《高速铁路预制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梁》,TB 10424-2018《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等标准要求;需提供CMA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据现行铁路标准出具的近一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壹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至今)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要求证明壹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其产品的代理商不得参与投标; 8、其他要求:代理商可以代理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但必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资料,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投标人应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4)粉煤灰资格条件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生产能力:生产厂家必须具有分选设备,粉煤灰年均产量达到10万吨及以上,生产商或代理商响应的物资必须是电厂原厂分选生产的粉煤灰,不接受二次加工,能生产适用于C50及以下混凝土所用粉煤灰,代理商响应的物资必须保证连续供应实力。 3、财务能力:财务能力: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2020年、2021年(每年一份)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 4、质量保证能力:响应物资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响应产品生产商2022年至开标日具备CMA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其他的检测报告视为无效。中标后检测合格出具正式配合比后方可使用。 5、供货业绩:响应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响应人具有2021年、2022年国家或铁路、公路、机场,大中型工程项目业绩不少于三个;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6、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响应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响应资格状态的响应人;最近两年内(2021、2022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1、2022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响应状态;不接受近一年内在铁路建设工程网公布有违法行为记录的供货商;不接收已清退出铁路市场的供货商;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响应人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或至少两家同类响应物资用户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 7、授权要求:响应人如是代理商,代理商要出具电厂的代理授权书原件或代理商与电厂的保证供应数量的有效合同原件(如果电厂粉煤灰是总经销的,代理商要出具总经销商的代理授权书原件或有效合同,同时出具电厂针对该总经销商的唯一授权函或有效合同)。 8、其他:生产厂家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参与同一包件的响应。响应人须接受招标人对粉煤灰装车、运输等环节的监管。响应人出具的响应函、响应人的营业执照、检验报告、供货业绩、资格声明、承诺函、授权委托书等所有资料在正本中均应彩色扫描装订(保留原件色彩),响应人提供的上述资料须加盖公章,须加盖公章处应为鲜章(盖电子章的资料视为无效资料),须签字处应为手签,在正本中体现即可,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外加剂资格条件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 营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工商、税务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符合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商,必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提供相关证明。 2、生产能力要求: 生产减水剂年生产能力5万吨以上,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减水剂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有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最近两年(2020、2021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质量符合最新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并满足设计要求,生产厂能生产符合《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TB 10005-2010)及《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8 )等最新标准要求的外加剂。拥有近三年国家认可的具有CMA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的检测报告。 5、供货业绩:响应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响应人具有2021年、2022年国家或铁路、公路、机场,大中型工程项目业绩不少于三个;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6、履约信用要求: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招标人及其上级管理单位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其产品的代理商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 7、其他要求:生产厂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投标。中标供应商应满足该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所供物资的管理要求,否则,采购使用方有权终止合同供应,重新选择合格供应商。 (6)接触网预埋螺栓资格条件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投标物资);保持持续有效。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备合金共渗构件年产 5000 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 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有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最近两年(2020、2021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 5、质量保证能力:具有近二年内(2021-2022年至少一份)通过CMA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产品检验报告必须满足TB/T 3274-2011《铁路混凝土梁配件多元合金共渗防腐技术条件》,GB/T 700-2006《碳素结构钢》标准要求,《铁路桥梁钢结构及构件保护涂装与涂料 第3部分:附属钢结构》(Q/CR749.3—2020);产品检验报告需包含耐腐蚀、疲劳测试、耐火测试等检验项目; 6、供货业绩:响应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响应人具有2021年、2022年国家或铁路、公路、机场,大中型工程项目业绩不少于三个;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7、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 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近两年(2021 年、2022 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 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1 年、2022 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 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和同类投标物 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8、其他要求:①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列 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②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 ③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在投标文件报价中明确供应品牌范围,并出具生产厂的代理 授权书原件或代理商与生产厂的保证本项目供应数量的有效合同原件,同一包件一个生产商只能授权 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且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代理商 须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④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附《本 公司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说明和承诺并加盖公章并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 v.cn/)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中国裁判文书网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 在今后查询中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承担一切后果。投标人不属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 “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 (7)组合中空锚杆资格条件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标产品生产商须具备组合中空锚杆年产量不低于100万米的生产能力,且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检测设备,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1-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具有近三年内(2019-20222年至少一份)通过CMA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5、供货业绩:响应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响应人具有2021年、2022年国家或铁路、公路、机场,大中型工程项目业绩不少于三个;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中铁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其产品的代理商不得参与投标;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在限制交易期内,禁止参与所属各项目物资招投标活动。 7、其它:代理商可以代理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但必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资料,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投标人应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8)锚具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生产能力:生产商需具备锚具年生产能力达到200万孔及以上,且具有相应的满足产量要求的生产线。 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2020年、2021年(每年一份)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2021年、2022年(每年至少一份)由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其他无CMA标识的检测报告视为无效。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具有2021年、2022年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每年至少一份),其中铁路业绩不少于一个;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6、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近两年(2021、2022)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1、2022)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和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7、其它:①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②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③不接受代理商投标。生产商须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 3.4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即每个包件投标文件单独封装);投标人可以投多个包件,同一投标人(包括生产商和其代理商)至多中1个包件的同类物资。 3.5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资质与证明资料扫描件必须为资料原件原色扫描件,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公章(鲜章);盖电子章的资料视为无效资料,需签字处应为手签,在正本中体现即可,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 3.6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 3.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文件仅采用电子版方式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上发售,包件售价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附表,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2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在中国中铁电子商务采购平台(www.crecgec.com)注册成为平台用户(须签订合同和缴纳年费),因平台审核需一定时间,建议提前操作。供应商注册:可在本网站->“供应商园地”->“供应商注册、认证操作手册”下载;按照有关流程操作。供应商在线投标:可在本网站首页->登录“供方交易系统(二期)”,按照有关流程操作。电采二期公告公示不推送采招网,推送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若对平台操作方面存在疑问或需要求助的,可联系平台客服热线4006-010-100。 4.3招标文件的售卖:请于2023年5月27日至2023年6月1日每日上午8时30分-16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正常工作)完成以下相关工作: 4.3.1已注册成功的潜在投标人“响应”操作:从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登录进入“供方交易系统登录(二期)”->点击“更多”->搜索找到本次招标项目名称点击进入->点击相应“包件编号”->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点击“确定”。 4.3.2汇入标书款:将所购买包件的标书款从投标单位银行账户汇出到招标人指定账户,并在汇款单上注明: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渝昆高铁川渝段站前六标项目工程自购物资集采招标文件+招标编号+物资名称+包件号。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以个人名义汇款购买招标文件、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汇款凭证未按要求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物资名称、包件号的招标文件不予售卖。本次招标标书款仅限提供收据,如需开具,请将收件人姓名、电话、地址一并发至电子邮箱。 账户名称: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1405 0183 5208 0000 0401 开户行:建行太原河西支行营业室 4.3.3报名资料的发送:请在规定时间内,将身份证明(含联系方式)、营业执照副本、标书款汇款凭证、客商信息(客商信息为‘客商银行账号’及‘客商基本信息’表,于鲁班网招标公告页面中的附件,请及时下载填报)四项内容的扫描件(均加盖公章)压缩打包后一并发至 ztsjyk6b@163.com招标人电子邮箱并短信告知联系人。本次招标标书款仅限提供收据,如需开具,请将收件人姓名、电话、地址一并发至电子邮箱。 4.3.4经招标组织单位与招标人对接资料且核实无误后,进行网上确认,潜在投标人可从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6月7日上午10:00分;开标时间:2023年6月7日上午10:00分。 5.1.1递交投标保证金:每包件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附表;投标人须在2023年6月5日上午10:00前将投标保证金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1405 0183 5208 0000 0401 开户行:建行太原河西支行营业室 一包一汇,投标人须在汇款凭证上注明:递交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渝昆高铁川渝段站前六标项目投标保证金+招标编号+物资名称+包件号,以个人名义汇款投标保证金、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汇款凭证未按要求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物资名称、包件号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1.2投标保证金凭证报送:请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发至 ztsjyk6b@163.com招标人电子邮箱,并短信告知联系人。 ★5.2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地点:本次招标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线上开评标,投标人开标前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供方交易系统(二期)”进行“编辑报价”和“上传投标文件扫描件(PDF格式)”,无需前往原招标文件规定的现场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 注:(1)提前上传:为避免开标前上传过于集中,且上传文件和病毒检测需要一段时间,请各投标人提前上传(建议在开标前最少一天完成)。 (2)核实投标文件情况:完成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后,点击“下载”保存系统中的投标文件,核实投标文件是否可以正常打开和显示是否正常。若出现乱码或无法打开的,请重新上传或联系平台客服人员。 5.3逾期未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成功报价和上传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人视其为放弃本次投标。 5.4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密切关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上述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发布公告的媒介发布通知。 ★5.5线上开标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所有上传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电子采购平台参加开标。 开标主要流程为招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点击开标后、标书解密、系统唱标、查看其他供应商报价。每一步骤均应按照电子采购平台的规定进行操作,全天24小时内联系人的联系方式保持畅通。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recgec.com)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渝昆高铁川渝段站前六标项目经理部 地 址:四川省宜宾市高县 线下分部联系人:袁显玉 制梁分部联系人:霍赢 电 话:18603928240 电 话 :18324946777 电子邮件:ztsjyk6b@163.com 8. 招标公告附件: 附表-1:工程集采物资招标公告附表 附表-1:工程集采物资招标公告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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