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城市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澜石二马路南地块商住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 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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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城市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澜石二马路南地块商住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招标的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经组织专家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了中标候选人。现将该项目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涉及商业秘密除外)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04月19日12时至2022年04月22日12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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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资质证书编号 | 工期(交货期)/工期(交货期承诺) | 质量/承诺 | |
第一候选人 | 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3420000.00 | 陈景荣/建[造]14164400003117 | 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佛山市禅城区城市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澜石二马路南地块商住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并出具完整的审计报告为止。/按合同约定及招标文件要求。 | 服务质量及成果文件须符合国家、省、市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要求,符合本项目合同的要求。/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相关要求。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根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投诉处理及标后监管工作的通知》(佛建〔2019〕115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投诉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十日内提交书面投诉,质疑、投诉应一次性针对所有中标候选人提出。 提起投诉的,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及《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佛发改招〔2013〕14号)的规定提交材料。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 佛山市禅城区城市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电 话: 0757-82911518 传 真: / 地 址: 佛山市禅城区五峰四路25号 邮 编: 528000 投诉接收部门 投诉接收部门:佛山市禅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电 话: 电话:0757-83105864 传 真: / 地 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B1座七楼 邮 编: 邮编:528000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中达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电 话:0757-83133237 传 真: /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1号二座2205、2206、2207、2208房 邮 编:52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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