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某单位实验室试验台制作安装招标公告(第二次)(2024-JQ06-W1011)(第1包)
金额
52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4/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jq06-w1011
预算金额52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05/17
公告正文
某单位实验室实验台制作安装招标公告(2024-JQ06-W1011) 现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
1 | 某单位实验室实验台制作安装 | 2024-JQ06-W1011 | |||||||||
二、项目概况 | |||||||||||
序号 | 招标范围 | 交货时间 | 预算 | 质量标准 | |||||||
1 | 我单位拟为实验室配备安装实验边台、货架、更衣柜、密集柜、实验凳、插座、储藏柜等内容 | 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交付 | 52万元 | 合格,符合国家、军队或行业标准 | |||||||
说明:1.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交货时间:详见采购文件。 3.投标人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4.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所有价格。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通过军队采购网(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注册。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本项目特定资格: 无 。 五、报名及采购文件获取 (一)注册及报名:所有投标人在项目报名前应在军队采购网(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采购机构官网(http://211.166.249.33)分别进行注册,具体注册流程详见采购机构官网(http://211.166.249.33)首页右侧“动态资讯”栏目《关于在军队采购信息平台进行注册的通知》、《关于投标人(供应商)互联网报名的通知》,并在采购机构官网完成报名。 (二)获取时间:2024年 4 月 27 日08时30分至 5 月 7 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三)获取方式:《通用文件》请从采购机构官网(http://211.166.249.33)“下载中心”栏下载,《专用文件》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在报名后,登录供应商投标系统进入项目管理→项目执行模块自行下载文件。采购文件已审核备案并加盖电子签章,与纸质文件具有同等法定效力。 六、投标文件递交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1.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4年 5 月 17 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 5 月 17 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北京海淀区。 4.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5.开标时间:2024年 5 月17 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6.开标地点:北京海淀区。 七、信息发布渠道: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和采购机构官网(http:// 211.166.249.33)上发布。 八、采购机构报名联系方式: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联系人 | 办公电话 | 地点 | ||||||
1 | 某单位实验室实验台制作安装 | 2024-JQ06-W1011 | 张工 | 010-66939412 | 北京市海淀区 | ||||||
孙工 | 010-66939413 | ||||||||||
九、质疑受理联系方式: | |||||||||||
联系人 | 办公电话 | 地点 | |||||||||
宋工、赵工 | 010-66935218、010-66939410 | 北京市海淀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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