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zlbs2024-c2-034-bsqt
预算金额12.84万元
招标联系人何志新0776-2824278
招标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清靖0776-2871181
中标公司广西众厦建设有限公司12.79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医院向阳院区重启装修项目(YZLBS2024-C2-034- BSQT)成交结果公告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医院向阳院区重启装修项目(YZLBS2024-C2-034-BSQT)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YZLBS2024-C2-034-BSQT 二、项目名称:百色市右江区人民医院向阳院区重启装修项目 三、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名称:广西众厦建设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百色市右江区前程路8号三祺龙景国际办公楼16层1601号 成交金额:人民币壹拾贰万柒仟玖佰肆拾叁元玖角柒分(¥127943.97) 成交供应商综合评审得分:79.00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 号名称施工范围施 工 工 期项 目 经 理执业 证书 信息
1百色市右江区人民 医院向阳院区重启 装修项目百色市右江区人民医院向阳院区装饰装修工程:包含 拆除70 m2、装饰装修、安装、院内道路硬化200m2、挖树根1 1株、通风空调等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招30 日 历 天周 信 旭建筑 工程 桂24
标控制价包含的内容。5141 6516 74
五、磋商小组名单: 林书用、班廷俊、李保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固定采购代理收费人民币6000元整。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百色市右江区人民医院 地址:百色市右江区城东大道百色市右江区城东路迎龙区2-75-14号 联系方式:0776-28242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百色市右江区迎龙路70号百色建通时代广场(竹洲大桥旁)二号楼A座二十层 联系方式:0776-28711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清靖 电话:0776-2871181 十、附件: 1、竞争性磋商文件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9日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百色市右江区人民医院向阳院区重启装修项目 项目编号:YZLBS2024-C2-034-BSQT 采购单位:百色市右江区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日 期: 2024年11月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百色市右江区人民医院向阳院区重启装修项目 项目编号:YZLBS2024-C2-034-BSQT 采 购 人:百色市右江区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 11 月 1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6 第三章 采购需求 ........................................................ 23 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5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 35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 39 第七章 合同文本 ........................................................ 75 2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医院向阳院区重启装修项目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之龙咨询集团 有限公司现场购买或邮购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 09 时 30 分(北京 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ZLBS2024-C2-034-BSQT 项目名称:百色市右江区人民医院向阳院区重启装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总金额(元): 12844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百色市右江区人民医院向阳院区重启装修项目 数量:1 项 预算金额(元):12844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建设地点:百色市右江区和平街 106 号;计划开 工时间:2024 年 12 月;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综合单价包干;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 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主要内容为:百色市右江区人民医院向阳院区装饰装 修工程:包含拆除 70 m2、装饰装修、安装、院内道路硬化 200m2、挖树根 11 株、通风空调 等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包含的内容。 最高限价(如有):128440.00 元 合同履约期限:工期:30 日历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竞标。 备注: 二、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 企业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 相应的施工能力。②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③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 1 人)须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④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或相关专业 中级及以上职称。【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成交)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成交)候选人第一名的项目经理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 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 号、桂建管〔2020〕11 号 文除外)】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获取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时起至 2024 年 12 月 5 日 18 时 00 分止。 地点: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百色市右江区百色建通时代广场二号楼 A 座二十层);售价:每本售价 250 元(竞争性磋商文件价款交纳银行账户:户名:云之龙咨询集团 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账号:8113001014400158230、开户行:中信银行南宁东葛支行),售后不退。 方式:供应商须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及售价现场购买或邮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邮购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每本另加邮费人民币 50 元,且必须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 截止前将竞争性磋商文件价款及邮费汇到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须提供项目名称、项目 编号、单位名称、收件人姓名、收件人联系方式及收件地址等发送至指定邮箱:gxyunlongbs@163.com,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供的,不予办理邮寄手续;因此造成供应商无法 按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 第 16 号的规定,供应商在索取发票时,请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四、响应文件提交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起止时间:2024 年 12 月 9 日 08 时 00 分至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2 月 9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百色市右江区迎龙路 70 号百色建通时代广场(竹洲 大桥旁)二号楼 A 座二十层)。 五、开启 1.时间: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 2.地点: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百色市右江区迎龙路 70 号百色建通时代广场(竹 洲大桥旁)二号楼 A 座二十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人民币 2400 元。 4 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 函,禁止采用现钞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采购 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且到账(开户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南宁东葛支行、账号:8113001014300074515);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 等方式的,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当提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 票或者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2.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百色市右江区人民医院 地 址:百色市右江区城东大道百色市右江区城东路迎龙区 2-75-14 号 项目联系人:何志新 项目联系方式:0776-28242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百色市右江区迎龙路 70 号百色建通时代广场(竹洲大桥旁)二号楼 A 座二 十层 项目联系人:黄柯歌、廖明 项目联系方式:0776-2871181/2802736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医院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 11 月 28 日 5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内 容
31.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2.2 对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 www.creditchina.gov.cn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http://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 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采购活动。
5.1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5.2如接受联合体竞标,联合体竞标要求如下: 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竞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竞标。联 合体竞标的,须提供《联合体竞标协议书》(格式后附)。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涉及行政许可范围的内容,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 相应资质)。本项目有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必 须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 3.联合体各方之间必须签订联合竞标协议,协议书必须明确主体方(或者牵头方)并 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各方承担责任与义务的分工必须符合 采购需求,否则,联合体竞标无效),并将联合竞标协议放入响应文件。联合体各方 必须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 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 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联合体竞标业绩、履约能力按照联合体各方中较高的一方认定并计算(磋商文件另 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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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 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8.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6.2不允许分包
12.1.1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其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或者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或者登记证书等);(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 无效处理) 2.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2024 年 7 月至 2024 年 12 月内任意 1 个月的依 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成立 之日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 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24 年 7 月至 2024 年 12 月内任意 1 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从成立之日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4.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2023 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 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信用报告;供应商属于成立时间在规定年度之后的法 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月报表或银行出具的 资信证明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资信证明应在有效期内,未注明有效期的,银行出具时间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必须提 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5.竞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6.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 效处理) 7. 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8.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9. 拟投入项目经理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 效处理) 10. 拟投入项目经理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 按无效处理) 11. 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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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复印件;(必 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4.联合体竞标协议书(格式后附);(联合体竞标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 效处理) 15.除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 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响 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2.1.2报价文件 1.竞标函及竞标函附录(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竞标报价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12.1.3商务技术文件 1.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必 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 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4.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如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则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 效处理) 5.施工组织设计(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6.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及主要人员简历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 文件按无效处理) 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响 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5.2竞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 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15.3本工程增值税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法;
16.2竞标有效期: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 1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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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本项目收取磋商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磋商保证金金额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 函,禁止采用现钞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 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且到账(开户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南宁东葛支行、账号:8113001014300074515);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当提交单独密封 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相关要求: 1.磋商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交纳方式的,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指定账 户并且到账,供应商应将银行转账底单的复印件作为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报 价商务技术文件中,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磋商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交纳方式的,供 应商应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复印件作为磋商保证金 提交凭证,放置于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供应商必须在首 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 的保函原件提交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出 具回执,并妥善保管。 3.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 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备注: 1.磋商保证金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或者不按规定交纳方式交纳 的,或者未足额交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2.供应商采用现钞方式或者从个人账户(自然人竞标除外)转出的磋商保证金,视为 无效磋商保证金。 3.支票、汇票或者本票出现无效或者背书情形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4.保函有效期低于竞标有效期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5.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18.2响应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
20.1首次响应文件提交起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供应商必须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首次响应文件提交 地点。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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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磋商小组的人数: 3 人。
25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26.3商务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 项。技术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 项。
磋商的顺序:按照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顺序,通知磋商时,若某供应商不在通知现场 时(该供应商排序到最后磋商),按照签到的顺序由其下一位供应商先参与磋商。参与磋商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必须向磋商小组出示本人 有效证件原件<有效证件可以是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社会保 障卡或者护照的其中一项>,若参与磋商的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授权的委托代 理人时,必须同时出示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否则磋商小组将拒绝其参与磋商。
28.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29.1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 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资格 证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证 明材料。
30.2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 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联系电话:0776-2871181/2802736,通讯地址:百色市右江区迎龙路 70 号百色建通时代广场(竹 洲大桥旁)二号楼 A 座二十层 业务时间:上午 8 时 00 分到 12 时 00 分,下午 3 时 00 分到 6 时 00 分,双休日和法 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31.11.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2.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固定采购代理收费人民币 6000 元整。
32.1解释: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 规定外,仅适用于竞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供 应商须知、采购需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格式、合同文本的 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 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 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 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32.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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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桂人社规〔2021〕16 号)、《广西壮族自 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8 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 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5 号)有关规定执 行。如开设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应按规定比例足额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入账 户,也可以使用银行保函。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经审定后,按照规定程序,将农民工工 资保证金没有使用或剩余的金额退还给承包人。
32.31.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 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竞标/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 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 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执业许可证等证照 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且应具备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能力,自然人应当为年满 18 岁以上成年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 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委托 代理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 印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4.自然人竞标的,磋商文件规定盖公章处由自然人摁手指指印。 5.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11 供应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可参考《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 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 充通知》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1.2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百色市右江区人民医院。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2.5“竞标”是指供应商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提交响 应文件并希望获得标的的行为。 2.6“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 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7“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包含资格证明、报价、商务 技术等所有内容的文件。 2.8“实质性要求”是指磋商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的条款,或 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2.9“正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 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 2.10“负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 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 2.11“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2.12“首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 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竞标费用 12 供应商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磋商文件、勘查 现场、编制和提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与应答、签订合同等,不论竞标结果如何,均应自 行承担。 5.联合体竞标 5.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2 如接受联合体竞标,联合体竞标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转包与分包 6.1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6.2 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3 如允许分包的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允许分包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根据法 律法规规定承担该工作需要资质或者行政许可的,如该工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 具备相应的资质或者行政许可,如供应商不具备相应的资质或者行政许可必须采用分包的 方式,但分包供应商应具备相应资质或者行政许可。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 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7.特别说明 7.1 如果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供应商或制造商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 材料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供应商或者制造商所拥有或自身获 得 。 7.2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 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7.3 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查处;签订 合同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7.4 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 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 13 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 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7.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7.6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上级主管部门: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 修改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 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采购活动中事先约定轮流以 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 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二、磋商文件 8.磋商文件的构成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章 合同文本。 14 9.供应商的询问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如要求采购 人作出澄清或者修改的,供应商尽可能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 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 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 日 3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个工作日的,应当 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1.响应文件的编制原则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 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必须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2.响应文件的组成 12.1 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12.1.1 资格证明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1.2 报价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1.3 商务技术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计量单位 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 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 14.竞标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 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是供应商应当考虑的风险。 15.竞标报价 15.1 竞标报价应按磋商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及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应表格。 15.2 竞标报价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3 本项目的增值税计税方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 15.4 竞标报价要求 15.4.1 供应商的竞标报价应符合以下要求,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需求”中所竞标的每个分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 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 (2)供应商必须就所竞标的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 15.4.2 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 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15.4.3 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有要求),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15.4.4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修改竞标函中的竞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响 应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须知正文第 20 条、第 21 条 的有关要求。 16.竞标有效期 16.1 竞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完成评审、确定成 交供应商、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16.2 竞标有效期应由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作出响应。 16.3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竞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 17.磋商保证金 17.1 供应商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 17.2 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 的磋商保证金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或者转为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17.3 磋商保证金不计息。 17.4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4)除因不可抗力或者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8.响应文件编制的要求 18.1 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响应 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 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6 18.2 响应文件应按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分别编制,资格证明文件、报价 商务技术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提供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将按 无效响应处理。由于响应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者其他情况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 商自行承担。 18.3 响应文件的正本应打印或者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响应文件正本除本“供应商须 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可为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复印件,当副 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8.4 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公章并签字(具体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或响应 文件格式规定为准),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骑缝盖公章不视为在规定位置盖 章。 18.5 响应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及公章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8.6 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 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响应 文件因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导致字迹潦草或者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响应文件正、副本全部装入一个或者多个包封袋/箱(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可另 行单独递交)中并加以密封,封口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委托代 理人签字,以示密封(密封要求达到不泄露供应商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为合格)。 19.2 响应文件外层包装封面上应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所竞分标、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字样。 20.响应文件的提交 20.1 供应商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20.3 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 为无效文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1.首次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 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补充、修改的内容必 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并 按照本须知正文第 19 条的规定密封。 17 22. 首次响应文件的退回 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家时,应当由供应商法 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领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以到付的方式寄回至原地址),除此之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概不 退回。 23.截止时间后的撤回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申请撤回响应文件的,将根据本须知正文第 17.4 条的规定不予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四、评审及磋商 24.磋商小组成立 24.1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具体人数见“供应商须 知前附表”,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 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 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24.2 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 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 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 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 1 名法律专家。 25.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 首次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开启。26.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6.1 本项目的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26.2 磋商小组按照“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6.3 商务/技术要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6.4 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 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 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27.确定成交供应商及结果公告 27.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 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 18 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 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 供应商。 27.2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 同一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应当对成交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 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上述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 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 磋商文件一并保存。 27.3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 4.3 条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 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27.4 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 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8.履约保证金 28.1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提交方式、退付的时间和条件详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8.2 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成交供应商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29.签订合同 29.1 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后,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出示相关证明 材料,经采购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 29.2 签订合同时间: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9.3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 同而放弃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 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如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成交 供应商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可追究采购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9.4 采购合同是采购项目验收的依据,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 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均不得擅自变更、中 19 止或终止合同。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 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 的责任。 29.5 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不得单方面向合同另一方提出任何磋商文件没有约定的条件 或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也不得协商另行订立背离磋商文件和合同实质性 内容的协议。 29.6 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将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29.7 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 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 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 30. 询问、质疑和投诉 30.1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 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 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0.2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 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供应商 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如下: (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公告期 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0.3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 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 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30.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 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20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0.5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 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 列情况处理: (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 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 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 开展采购活动。 30.6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上级主管部门提起 投诉(投诉书格式后附)。 31.其他内容 31.1 代理服务收取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为联合体的, 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代理服务费。 31.2 代理服务费收费计算标准: 费率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金额 100 万元以下 1.5% 1.5% 1.0% 100~500 万元 1.1% 0.8% 0.7% 500~1000 万元 0.8% 0.45% 0.55% 1000~5000 万元 0.5% 0.25% 0.35% 5000 万元~1 亿元 0.25% 0.1% 0.2% 1~5 亿元 0.05% 0.05% 0.05% 5~10 亿元 0.035% 0.035% 0.035% 10~50 亿元 0.008% 0.008% 0.008% 50~100 亿元 0.006% 0.006% 0.006% 100 亿以上 0.004% 0.004% 0.004% 注: (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采购代理的收费基准价格; (2)采购代理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工程项目采购代理业务成交金额为 150 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 ×l.0 %= 1.0 万元 21 ( 150-100 )万元 ×0.7% = 0.35 万元 合计收费= 1.0 + 0.35 = 1.35 万元 3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2.1 本磋商文件解释规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2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3 其他事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 第三章 采购需求 说明: 1. 参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要求。 2. “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 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的条款。 3.供应商必须自行为其竞标产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的行为承担相应法 律责任。 采购预算:128440.00 元
序号标的的名称数量及 单位所属 行业技术要求
1百色市右江区人民医院 向阳院区重启装修项目1 项建筑业1、计划开工时间:2024 年 12 月;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综合单价包 干; 3、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4、主要内容为:百色市右江区人民医 院向阳院区装饰装修工程:包含拆除 70 m2、装饰装修、安装、院内道路硬化 200m2、挖树根 11 株、通风空调等工程 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 包含的内容。 5、现场自然条件:满足施工要求。 6、现场施工条件:符合施工要求。7、技术规范:本工程的技术规范采用 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工 程建设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同时也要严 格执行各专业相关的现行标准和技术 规范。
一、商务要求
计划工期30 日历天
建设地点百色市右江区和平街 106 号
23
合同签订时间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 式)(1)工程预付款为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 30% 。预付款支付期 限:合同、担保措施生效及具备实施条件后 10 个工作日内。 (2)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 80%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从第 1 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开始全部扣回,如有剩余于下一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扣回,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3)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业主审核确认,并按上级主 管部门要求完成结算结果备案或第三方审计完成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 总价的 97%。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要求
(一)供应商的履约能力要求
管理体系要求无要求
业绩要求无要求
(二)验收标准
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三)其他要求
1、供应商必须于响应文件中的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格式自拟); 2、供应商必须于响应文件中的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及主要人员简历 表(格式后附);供应商应当在表后附所有管理机构配备人员的身份证、近 1 个月(2024 年 9 或 10 或 11 月份)在现任职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的培 训证书、项目经理的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的 职称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 章。
(四)现场踏勘
不组织现场考察:如有需要,供应商可自行前往进行现场考察,其费用由供应商自理。
24 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一、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 1.资格审查 1.1 响应文件开启后,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注:磋商小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 (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2)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评审 资料保存。 (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 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 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 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 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2 资格审查标准为本磋商文件中载明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条件。资格审查采用合格 制,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均通过资格审查。 1.3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3)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缺少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4)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 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 (5)同一合同项下的不同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的;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 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1.4 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应当重新开展 采购活动。 25 2.符合性审查 2.1 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竞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 性要求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2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 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 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 内容。 2.3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 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以书面形式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未按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购 人的原则由磋商小组进行判定。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若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 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时,必须同时出示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 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4 首次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逐条进行修正。修正后 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5 商务技术报价评审 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1)商务技术评审 1)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或者出具的身份证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的;3)提交的磋商保证金无效的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4)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商务技术文件中 “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响应文件提供的商务技术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 商须知前附表”商务技术文件中 “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文件资料要求的规 定或者提供的商务技术文件无效的。 5)商务要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 6)未对竞标有效期作出响应或者响应文件承诺的竞标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7)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26 8)响应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 小组认定无效的; 9)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属于“供应商须知正文”第 7.5 条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情形的; 11)技术要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 12)虚假竞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的; 13)磋商文件未载明允许提供备选(替代)竞标方案或明确不允许提供备选(替代)竞标方案时,供应商提供了备选(替代)竞标方案的; 14)响应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与磋商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 不一致的; 15)竞争性磋商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响应文件拟分包的; 16)未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17)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报价评审 1) 响应文件未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报价文件中规定的“竞标报价表”的;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3)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单项 内容作唯一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供应商响应文 件中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磋商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4)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 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 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有要求并公布了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 最高限价); 5)修正后的报价,供应商不确认的;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 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如本项目公布了最 高限价);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 分项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有要求并公布了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 最高限价)。 6)在单价合同工程中供应商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竞标报价 的; 7)竞标总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不一致的; 8)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增值税不按广西区费用定额及造价管理相关文件规定报价 的(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除外); 9)供应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12 位)、计量单位、工程量任何一处与工程 27 量清单不一致的; 供应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或项目特征与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磋商小组要求 澄清、说明或补正,但供应商拒绝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0)设有暂估价、暂列金额的,竞标时未按工程量清单给出的暂估价总价、暂列金额 总价计入竞标总报价中的; 11)供应商对工程量清单内容进行增减或对竞标范围进行调整的; 12)响应文件响应的标的数量及单位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实质性不一致的;13)未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2.6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 商小组应当将资格和符合性不通过的情况告知有关供应商。 2.7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进入磋商环节,应当重新开展采购 活动。 3.磋商程序 3.1 磋商小组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 商机会。符合磋商资格的供应商必须在接到磋商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未在规定时 间内参加磋商的视同放弃参加磋商权利,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 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 案条款。 3.3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由磋商小组及时以书面 澄清函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4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以书面回函的形式重新提 交响应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退出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5 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 他信息。 3.6 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磋商内容进行记录。 3.7 参考《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 知》(财库〔2015〕124 号)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购买服务项目(含政 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 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1 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 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8 3.8 除本章第 3.7 条规定的情形外,对磋商过程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 响应程度审查,通过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4. 最后报价 4.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要 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除本章第 4.3 条外,提交 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否则必须重新采购。 4.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 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 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如果供 应商的最后报价与首次报价不一致的,不能只报竞标总报价,必须同时提供“已标价工程 量清单”,否则做无效响应处理。 4.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参考《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第三条第 四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本章第 3.7 条 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 4.4 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 商的保证金。 4.5 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同退出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4.6 最后报价统一开启后,磋商小组对最后报价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的审查。4.7 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本章第 2.4 条的规定修正。 4.8 修正后的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不确认的; (2)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 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3)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 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4.9 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作为评审及签订合同的依据。 4.10 供应商出现最后报价按无效响应处理或者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时,磋商小组应当 告知有关供应商。 4.11 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 5.比较与评价 5.1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5.2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 29 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5.3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 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1)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项目评审过 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各供应商的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5.4 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 用。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 6. 成交供应商荐原则 6.1 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 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通过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符合本 章第 4.3 条情形的,可以推荐 2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不 计算价格折扣)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技术得分相同的按照技术要求偏 离分由高到低排序)。评审得分、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技术得分、技术要求偏 离分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随机抽取推荐。 6.2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 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 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 审报告。 二、评审标准 7.评审依据:磋商小组以磋商文件为评审依据,对供应商的报价、技术、商务等方面 内容按百分制打分。(计分方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序 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
1价格分(1)本项目评审价=最后报价。 (2)以进入比较与评价环节的最低的评审价为基准价,基准 价得分为 30 分。 (3)价格分计算公式: 报价得分=(基准价/某供应商评审价)×30 分30 分
2技术分(60 分)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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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体施工组 织布置及规 划一档(9 分)评审标准:对项目总体认识清晰,表述清晰、完整,措施具体高效;施工规划科学合理,符合规范要求。 二档(6 分)评审标准:对项目总体有一定的认识,能表述清楚,措施具体有效,施工规划合理。 三档(3 分)评审标准:对项目认识稍有不足,表述不够清楚,措 施基本符合,施工规划基本合理。 四档(0 分)评审标准:提供的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不合理、不可行、不切实际与本项目无关得 0 分。9 分
(2)主要工程项 目的施工方 案、方法与技 术措施一档(9 分)评审标准:施工方案、方法科学合理,充分可行且高 效,技术控制措施科学、合理、可行。 二档(6 分)评审标准:施工方案、方法合理,可行有效,技术控 制措施合理。 三档(3 分)评审标准:施工方案、方法基本合理,技术控制措施 能符合基本要求。 四档(0 分)评审标准:提供的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 技术措施不合理、不可行、不切实际与本项目无关得 0 分。9 分
(3)工期保证体 系及保证措 施一档(9 分)评审标准:工期安排科学合理,保证体系完善,保证 控制措施有力高效,进度违约责任承诺具体。 二档(6 分)评审标准:工期安排合理,保证体系可行有效,保证 措施可行,进度违约责任承诺具体。 三档(3 分)评审标准:工期安排不够紧凑,保证体系、保证措施 稍有不足,无工期具体承诺。 四档(0 分)评审标准:提供的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不合理、不可行、不切实际与本项目无关得 0 分。9 分
(4)工程质量管 理体系及保 证措施一档(9 分)评审标准:质量控制体系健全,质量检测机构完善,针对项目实际提出先进、可行、具体、高效的保证措施。 二档(6 分)评审标准:质量控制体系健全,质量检测机构合理,针对项目实际提出有效的保证措施。 三档(3 分)评审标准:质量控制体系合理,质量检测机构基本满 足要求,针对项目实际提出的保证措施稍有不足或无具体保证措 施。 四档(0 分)评审标准:提供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不合 理、不可行、不切实际与本项目无关得 0 分。9 分
(5)安全生产管 理体系及文 明施工保证 措施一档(6 分)评审标准: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健全,安全事故控制得 力,针对项目实际提出先进、可行、具体、高效的保证措施承诺,完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二档(3 分)评审标准: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健全,针对项目实际提 出比较可行、具体、有效的保证措施,基本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 三档(0 分)评审标准:提供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文明施工保证 措施不合理、不可行、不切实际与本项目无关得 0 分。6 分
(6)环境保护、保 持体系及保 证措施一档(6 分)评审标准:针对项目实际情况,体系完善,环保措施详 细、科学合理、措施高效,采用规范正确。 二档(3 分)评审标准:针对项目实际情况,体系合理,环保措施有 效,采用规范正确。 三档(0 分)评审标准:提供的环境保护、保持体系及保证措施不 合理、不可行、不切实际与本项目无关得 0 分。6 分
(7)工程施工的 重点和难点 及保证措施一档(6 分):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阐述本工程的重点和难点,解 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方法科学合理,可行,并能对高效控制工程造 价投资有科学可行的建议。 二档(3 分):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阐述本工程的重点和难点,解6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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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方法合理,可行,措施有效。 三档(0 分)评审标准:提供的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及保证措施 不合理、不可行、不切实际与本项目无关得 0 分。
(8)项目风险预 测与防范,事 故应急预案一档(6 分)评审标准:针对项目实际提出科学合理、详细高效的 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二档(3 分)评审标准:针对项目实际提出合理、有效的风险预测 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三档(0 分)评审标准:提供的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 案不合理、不可行、不切实际与本项目无关得 0 分。6 分
3商务分(10 分)评审标准
(1)项目经理任 职资格项目经理职称:建筑工程或相关专业初级职称的得 3 分;建筑工程 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6 分。响应文件中请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满分 6 分
(2)业绩分供应商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具有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每个得 2 分,此项满分 4 分。响应文件中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满分 4 分
总得分=1+2+3100 分
32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33 1.工程量清单(另册发放)编制说明 1.1 本工程量清单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广西 实施细则(修订本)(以下简称“《计算规范》”)、《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 号)、磋商文件、施 工图等编制。计算规范中没有的清单项目,应在本章第 1.4 款约定。 1.2 工程量清单应与供应商须知、合同协议条款、合同的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技 术规范等文件一起结合使用。 1.3 工程量清单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作为编制招标控制 价、竞标报价、计算或调整工程量、索赔等的依据之一。 1.4 补充清单项目的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作内容说明如下:无。 1.5 《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2,表格编号为计价规范相应表格 编号,下同)作为项目实施过程中材料和设备价格风险调整依据。 1.6 本工程暂列金额详见公布的招标控制价,作为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但 施工中可能发生的费用。 1.7 本工程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详见《发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1)。 1.8 本工程部分材料和设备在招标时作为暂估价计列,结算按实调整,具体内容详见《材 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表 12-2)。 1.9 招标时暂估专业工程的价款属于暂估价,结算按实调整,具体内容详见《专业工程 暂估价及结算价表》(表 12-3)。 1.10 本工程量清单编码处标注“*”号的清单项目作为主要清单项目,需要供应商提供《主要清单项目工料机分析表》(表-10)。 1.11 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无。 1.12 工程量清单与磋商文件同时发布。 一般计税法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清单表格按《关 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 标〔2016〕17 号)附件“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工程计价表”要求提供;简易计税法建设工 程按照《计价规范》要求的表格提供,但规费和税费要按照《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 号)要求调 整,具体包括: 1.1 招标工程量清单(封-1) 1.2 招标工程量清单(封扉-1) 34 1.3 总说明(表-01) 1.4 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2) 1.5 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3) 1.6 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4) 1.7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08) 1.8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1) 1.9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表-12) 1.10 暂列金额明细表(表 12-1) 1.11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表 12-2) 1.12 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表 12-3) 1.13 计日工表(表 12-4) 1.14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表 12-5) 1.15 税前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4) 1.16 规费、增值税计价表(表-15) 1.17 发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1) 1.18 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于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表-22)1.19 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于价格指数差额调整法)(表-23)1.20 本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4) 注:如本工程在合同中约定采用造价信息价差调整法,1.18 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 程设备一览表(适用于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表-22)载明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为本工 程允许调整材料和工程设备,工程量清单必须提供该表格,并应载明允许调整材料和工程 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单位、风险系数、基准单价等内容,且不能提供空白表。 以下表格视工程实际需要选用,如该工程不发生如下表格相关项目和费用,所编制 工程量清单则不需列入相应表格: ①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2) ②暂列金额明细表(表 12-1) ③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表 12-2) ④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表 12-3) ⑤计日工表(表 12-4) ⑥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表 12-5) ⑦税前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4) ⑧ 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于价格指数差额调整法)(表-23) 35 2.招标控制价(另册发放)编制说明 2.1 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 (1)《计价规范》及《计算规范》、《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 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 号)等; (2)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及有关规定: A. 2013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配套费用定额;B. 2015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配套费用定额; C. 2022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上、中、下册)》; D. 2022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费用定额》; E. 《关于建设工程工伤保险费计算规定的通知》(桂建管〔2008〕37 号);F. 《关于调整除税价计算适用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桂造价〔2019〕10 号);G. 桂建标〔2019〕12 号文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 率的通知》 H. 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按《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桂 建标〔2023〕7 号)文确定; I.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计价规定的通知》(桂建标字〔2024〕2 号);(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本工程施工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4)本工程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5)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7)材料价格信息:材料价格主要按照百色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 信息 2024 年第 6 期百色市右江区信息价,百色市右江区信息价缺项的材料参考市场询价。 2.2 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应包括磋商文件中采购人要求供应商所承担的 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产生的风险费用。 2.3 总价措施项目应根据拟定的磋商文件和常规施工方案按《计价规范》和《计算规范》规定编制。 2.4 其他项目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1)暂列金额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2)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3)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4)计日工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计价依据确定 的综合单价计算; 36 (5)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内容和要求,按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及有关规定计算。 (6)对建设单位创建优质工程的,鼓励在招标控制价和预算中按广西区工程建设定额 规定计列工程优质费,并明确工程优质费不可竞争。 2.5 规费和增值税应按规定确定,作为不可竞争费用。 2.6 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无。 3.竞标报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3.1 供应商应依据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以及《计价规范》、《计算规范》自主报价,自主报价不得违反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规定。供应商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以百分比让利等 形式进行报价,任何优惠(或降价、让利)均应反映在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同时,不得出现任意一项单价重大让利,不得以自有机械闲置、自有材料等不计成本为由低于工 程成本报价。 3.2 供应商应按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 程量必须与工程量清单一致,供应商不得对工程量清单项目进行增减调整。 3.3 综合单价中应包含磋商文件中划分的应由供应商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 3.4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和单价措施项目,应根据磋商文件和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特征描 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如出现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与设计图纸不符时,供应商应以工程量 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为准,确定竞标报价的综合单价。 3.5 总价措施项目的金额应根据磋商文件及竞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按 计价规范的规定自主确定。但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 定执行,作为不竞争费用单列。 3.6 其他项目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1)暂列金额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2)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3)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4)计日工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估算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 工总额;计日工单价均不含规费和税金; (5)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内容和供应材料、设备情况,按照采购 人提出的协调、配合与服务要求和施工现场管理需要自主确定。 (6)对建设单位创建优质工程的,鼓励在招标控制价和预算中按我区工程建设定额规 定计列工程优质费,并明确工程优质费不可竞争。 3.7 规费和增值税应按规定确定,作为不可竞争费用。 3.8 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的项目,供应商均应填写 37 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 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竣工结算时,此项目不得重新组价予以调整。 3.9 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增值税的合计 金额一致。 3.10 供应商应按《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的内容填报,不得擅自调整 材料和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单位、风险系数、基准单价。 3.11 竞标报价表格按本工程工程量清单表格要求填写,并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附上《工 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表-09)和《主要清单项目工料机分析表》(表-10)。 未尽事宜详见本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以及现行《计价规范》等有关 规定执行。 注:因 2021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费用定额》采用全费用综合 单价形式,故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及计价采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 厅关于建设工程造价改革试点项目招投标及计价规定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21〕6 号)中附件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适 用于工程造价改革试点项目)相关表格,具体以采购人另册发放的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说明 为准。 38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39 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1.资格证明文件封面格式: 响 应 文 件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40 2.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格式后附)。 41 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 供应商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
序号直接控股股东名称出资比例(%)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1
2
3
……
注: 1.直接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 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 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 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本表所指的控股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关系。公司 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本表所指的直接控股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股东的,则在“直接控股股东名称”填“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单位公章): 42 年 月 日 供应商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
序号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互关系
1
2
3
……
注: 1.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 关系,如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本表所指的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管理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管理关系的,则在“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填“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4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 致(采购人名称): 作为参与(工程名称)项目的竞标方,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文 件规定,我方在此向采购人承诺: 1、一旦成交,我方保证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在成交后 7 个工作日内,按照《保 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按要 求比例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入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本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 资。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保证每月至少向农民 工足额支付一次工资。 2、一旦成交,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文明 施工费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2015〕16 号)的有关规定,确保建设工程各项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如我方在该项目的承包中出现未按桂建质〔2015〕16 号文附件一 规定执行的情形,我方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 3、一旦成交,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的有关规 定,确保建设工程按规定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如我方在该项目的承包中出现未按规 定执行的情形,我方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 4、一旦成交,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关于禁止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竹 脚手架的通知》(桂建管字〔2003〕40 号)的有关规定,不使用竹脚手架。如我方在该项 目的承包中出现未按规定执行的情形,我方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 的处罚。 5、一旦成交,我方保证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办 质〔2018〕31 号)的规定,强化对深基坑、高切坡、高大模板、人工挖孔桩、起重吊装、 临时活动板房等重大危险源的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审批、实施、检测的风险管理。 供应商:(单位公章) 日期:年 月 日 44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内容(桂建质〔2015〕16 号文附件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内容
类别项目名称主要内容和要求
文明 施工 与 环境 保护安全警示 标志牌在易发伤亡事故(或危险)处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警 示标志牌。
现场围挡现场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小于 1.8m。围挡材料可用彩色、定型钢板,砌块等墙体。
七牌二图在进门处悬挂工程概况、现场出入制度、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安 全生产规定、文明施工、消防保卫、节能公示等七牌以及施工现场总平 面图、工程效果图。
企业标志现场出入的大门应设有本企业标志或企业标识。
场容场貌道路畅通。排水设施齐全畅通。工地地面硬化处理(办公区、生活区、现场道路、材料堆放、混凝 土搅拌、砂浆搅拌、钢筋加工等场地和外脚手架基础等)。
材料堆放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时,应有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2. 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封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3. 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分类存放。
现场防火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
垃圾清运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2. 施工垃圾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
宣传栏、环保及不扰 民措施宣传栏、安全宣传标语等,洗车(防止污染市区道路)、粉尘、噪声控 制和排污(污水、废气)措施等。
临时 设施现场办公 生活设施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保持安全距离。工地办公室、现场宿舍、食堂、厕所、饮水、沐浴、休息场所等符 合卫生、消防安全要求。
施 工 现 场 临 时 用 电配电线路按照 TN-S 系统要求配备五芯电缆、四芯电缆和三芯电缆。按要求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杆、横担、瓷夹、瓷瓶等,或电缆埋 地的地沟。对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设置木质、塑料等绝缘体的防护设施。
配电箱 开关箱按三级配电要求,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类(铁质)标准电箱,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三类电箱中的 各类电器应是合格品。按两级保护的要求,选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质量合格的总配电箱和开 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对大型、落地式分配电箱、开关箱设置防护棚和通透式围挡。
接地装置施工现场应设置不少于三处的重复接地装置。
45
现场变配电装 置总配电房建筑材料必须达到消防防火要求,室内做硬地坪、电缆沟。
类别项目名称主要内容和要求
安全 施工高 处 作 业 防 护楼层、屋面、阳台等临边设两道防护栏杆和 18cm 高的踢脚板,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
通道口设防护棚,防护棚应为不小于 5cm 厚的木板或两道相距 50cm 的竹笆。两侧应沿栏杆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预留洞口用硬质材料全封闭,短边超过 1.5m 长的洞口,除封闭外四周还应设有 防护栏杆。
电梯井口设置定型化、工具化的防护门,在电梯井内每隔 2 层(不大于 10m)设置一道水平防护。
楼梯边设 1.2m 高的定型化、工具化的防护栏,18cm 高的踢脚板。
垂直方向交叉 作业设置防护隔离棚或其它设施。
高处作业有悬挂安全带的悬索或其它设施,有操作平台,有上下的梯子或其它形 式的通道。
基坑、物料平 台设 1.2m 高标准化的防护栏,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封闭,悬挂标识。
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架子工等)防护服装、用品等。
其它机 械 设 备 防 护中小型机械设防护棚(同通道口防护并有防雨措施)。
垂直运输设备垂直运输设备检测、检验、日常维护、保养等。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等物料平台搭设、外侧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 封闭,有安全通道、安全防护门、防护棚等。
专家论证审查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审查。
应急救援预案救援器材准备及演练等。
非正常情况施工其它特殊情况下的防护费用,如:城市主干道、人流密集、河边等处施 工及文物、古建筑、古树保护等。
注:本表所列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是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确定的。如 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修订,本表所列项目应按照修订后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调整。 46 竞标声明 致:(采购人名称): 我 方 ( 供 应 商 名 称 ) 系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法 供 应 商 , 经 营 地 址。 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竞标,为便于贵 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其服务,我方就本次竞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 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3.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将按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澄清或者更正公告(如有);(3)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4)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竞标有效期。 4.我方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 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 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6.我方就对本次响应文件进行注明如下:(两项内容中必须选择一项) 47 □我方本次响应文件内容中未涉及商业秘密; □我方本次响应文件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有:; 7.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邮政编号: 联系人:联系电话: 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 电子邮箱: 账号: 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 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注:如为联合体竞标,盖章处须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并由联合体牵 头人法定代表人分别签字或盖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48 联合体竞标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 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竞标。现就联合体竞标事宜订立 如下协议。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竞标活动,签署文件及对文件的 盖章,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磋商活动,负责合同实施 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竞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和盖章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 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的要 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并且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有委托代理的,应附权委托书(格 式自拟)。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49 二、报价文件格式 1.报价文件封面格式 响 应 文 件 报 价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50 2.报价文件目录 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 格式后附)。 51 竞标函及竞标函附录 (一)竞标函 (采购人名称): 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日 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 )的竞标总报价,工期 历 天 , 按 合 同 约 定 实 施 和 完 成 承 包 工 程 , 修 补 工 程 中 的 任 何 缺 陷 , 工 程 质 量 达 到。 2. 我方承认竞标函附录是我方竞标函的组成部分。 3. 如我方成交: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我方承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4. 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竞标函连同你方的成交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 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其他补充说明)。5.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单位公章): 日期:年 月 日 52 (二)竞标函附录
序 号条款内容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供应商响应情况
1项目经理专用条款姓名:
2竞标有效期
3工期专用条款日历天
4缺陷责任期专用条款
5发包人支付担保专用条款
6承包人履约担保金 额专用条款
7分包专用条款
8逾期竣工违约金专用条款
9逾期竣工违约金最 高限额专用条款
10质量标准专用条款
11预付款额度专用条款
12预付款保函金额专用条款
13质量保证金额度专用条款结算价的 %
…………
说明:供应商在响应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采购人 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单位公章): 日期:年 月 日 53 竞标报价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分标(如有):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元
序 号项目名称数量及单位总价备注
11 项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
注: 1. 供应商的报价表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 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签 字或盖章)或者授权委托人签字,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如为联合体竞标,“供应商名称”处必须列明联合体各方名称,标注联合 体牵头人名称,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4. 如为联合体竞标, 盖章处须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否则其响应文 件按无效处理。 5.如有多分标,分别列明各分标的报价表,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单位公章): 日期:年 月 日 54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关表格及竞标报价说明填写。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有关工程量清单、竞标报价 以及其他说明的内容。 2. 一般计税法建设工程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表格按《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 号)附件“增值税 一般计税方法工程计价表”要求提供,简易计税法表格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要求的表格提供,但规费和税费按照《关于建 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 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桂 建标〔2018〕14 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桂建标〔2019〕12 号)调整,具体内容包括: 1.1 投标总价(封-3) 1.2 投标总价(扉-3) 1.3 总说明(表-01) 1.4 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2) 1.5 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3) 1.6 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4) 1.7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08) 1.8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表-09) 1.9 主要清单项目工料机分析表(表-10)【备注:可按要求有选择的提供】1.10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1) 1.11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表-12) 1.12 暂列金额明细表(表 12-1) 1.13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表 12-2) 1.14 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表 12-3) 1.15 计日工表(表 12-4) 1.16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表 12-5) 1.17 税前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4) 1.18 规费、增值税计价表(表-15) 1.19 发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1) 1.20 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于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表-22) 55 1.21 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于价格指数差额调整法)(表-23)1.22 本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4) 备注: (1)供应商在提交竞标报价文件时应提交纸质投标总价封面的原件。报标总价封面必 须经供应商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其授权人签字)。 (2)1.8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和 1.9 主要清单项目工料机分析表要求附上。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表格要严格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表格要求和内容填报。如本工程在合同中约定采用造价信息价差调整法,1.18 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 表(适用于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表-22)载明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为本工程允许调整 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提供该表格,且不能提供空白表。以下表格视工 程实际需要选用,如该工程不发生如下表格相关项目和费用,招标工程量清单不应列入该 部分表格,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亦不包括这部分表格。 ①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2) ②暂列金额明细表(表 12-1) ③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位及调整表(表 12-2) ④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表 12-3) ⑤计日工表表 12-4) ⑥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表 12-5) ⑦税前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4) ⑧ 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于价格指数差额调整法)(表-23)注:因 2021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费用定额》采用全费用综合 单价形式,故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采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 厅关于建设工程造价改革试点项目招投标及计价规定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21〕6 号)中附件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适 用于工程造价改革试点项目)相关表格,具体以采购人另册发放的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说明 为准。 56 三、商务技术文件格式 1.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格式 响 应 文 件 商 务 技 术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57 2.商务技术文件目录 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格式后附)。 58 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 一、我方承诺无下列相互串通竞标的情形: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竞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二、我方承诺无下列恶意串通的情形: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 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 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竞标报价,或者在竞争性磋商项目 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 交,然后再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 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以上情形一经核查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 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供应商(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59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姓 名:性 别: 年 龄:职 务: 身份证号码: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联合体竞标的只需牵头人出具。 60 授权委托书 (非联合体竞标格式) (如有委托时) 致:(采购人名称): 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 授权 (姓名) 以我方的名义参加 项目的竞标活动,并代表我方 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 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供应商(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或者盖章,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 书上签字,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61 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竞标格式) (如有委托时)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根据(牵头人名称)与 (联合体其他成员名称)签订的《联合体竞标协议书》的内容, (牵头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现授权(姓名)为联合委托 代理人,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 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 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 牵头人(单位公章): 日期:年 月 日 被授权人(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或者盖章,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 书上签字,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62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以下内容顺序编制,可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施 工组织设计具体内容如下: (1)概述 (2)主要施工方法; (3)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 (4)劳动力安排计划; (5)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6)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7)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8)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9)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及保证措施; (10)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11)其他(如有)(与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的评审标准一致)2. 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二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或横道图) 附表三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四 临时用地表 附表五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六 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一: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附表二: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或横道图) 63 1. 供应商应提交施工进度计划,说明按磋商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成交的供应商还应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2. 施工进度计划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程各 阶段的完工日期。 3. 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 附表三:施工总平面图 供应商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 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 施的情况和布置。 附表四:临时用地表
用途面积(平方米)位置需用时间
64 附表五: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设备名称型号 规格数量国别 产地制造 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 能力用于施 工部位备注
65 附表六: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 制造年份己使用 台时数用途备注
66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及主要人员简历表 (一)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岗位姓名身份 证号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承担完工、在建工程情况
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完工/在建主要项目 名称
1.项目 经理
2.技术 负责人(项目 总工)
3. 施工 员
4. 专职 安全生 产管理 人员
5. 质量 员
6.材料 员
一旦我单位成交,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我方保证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 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
备注: 1.本表所列岗位的所有管理人员的情况均应如实填写。可按以上格式扩展为多页 填写。 2.供应商应当在本表后附所有管理人员所的身份证、近 1 个月(2024 年 9 或 10 或 11 月份)在现任职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 的培训证书、以及其他证书证件(如有)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委托代理人(签 字 ): 日 期 :供 应 商 ( 单 位 公 章 ) : 67 (二)拟投入的主要人员简历表 项目经理简历表
姓名性别年龄
岗位项目经理职称学历
从业开始 时间职称获得时间毕业时间
担任项目 经理年限身份证号 码
证书名称注册专业级别证书编号注册时间注册单位注册有效期
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 证书B 类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项目 1项目 2项目 3项目 4……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规模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人员角色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受奖情况
备注: 1.项目数可以根据需要增加。 2.本表后应附项目经理的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以及其他证书证件(如 有)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68 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简历表
姓名性别年龄
岗位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 总工)职称学历
从业开始 时间职称获得时间毕业时间
担任……年 限身份证号 码
证书名称注册专业级别证书编号注册时间注册单位注册有效期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项目 1项目 2项目 3项目 4……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规模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人员角色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受奖情况
备注: 1.项目数可以根据需要增加。 2.本表后应附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的职称证、以及其他证书证件(如有)复印件并 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69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简历表
姓名性别年龄
岗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称学历
从业开始 时间职称获得时间毕业时间
担任……年限身份证号 码
证书名称注册专业级别证书编号注册时间注册单位注册有效期
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 证书C 类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项目 1项目 2项目 3项目 4……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规模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人员角色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受奖情况
备注: 1.供应商可以根据项目情况增减表格内容,项目数可以根据需要增加。 2.本表后应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以及其他证书证件(如 有)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70 质疑函(格式)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质疑事项: □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采购过程 □成交结果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日期: 71 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 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 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5.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 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72 投诉书(格式)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供应商: 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 邮编: 被投诉人 1: 地址: 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 2: …… 相关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的名称: 采购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向 提出质 疑,质疑事项为: 73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 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 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 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 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4.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6.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 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74 第七章 合同文本 75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百色市右江区人民医院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百色市右江区人民医院向阳院区重启装修项目施工及有关 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百色市右江区人民医院向阳院区重启装修项目。 2. 工程地点:百色市右江区和平街 106 号。 3.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 资金来源:。 5.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6. 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 月 日。(具体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年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 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其中: 76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元); (¥元)。 2. 合同价格形式:综合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成交通知书; (2)竞标函及竞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7)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 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违反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的约定除外)。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 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 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 包及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 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 77 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百色市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 址:地 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 号:账 号: 78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变更,图纸会审记录,签证单等;2、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会议纪要等书面协议或其他文件;3、施工组织设计及 相关的技术资料;4、行业标准、现行施工验收规范。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场 79 地。 1.1.3.9 永久占地包括: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定。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现行的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规和 规章。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及行业标准、规范,以及本项目 工程施工图纸的具体要求等 。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成交通知书; (3)竞标函及竞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图纸;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 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违反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的约定除外)。专用合同条款及其 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80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生效后 7 天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4 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 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经政府部门相关机构审核合格后本工程完整的设计施 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等涉及工程施工所需的所有图纸。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执行通用条款 1.6.4 条 。(1)总进度计划 (2)施工 组织设计;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图纸会审后 15 个有效工作日内提供;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贰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提交发包人驻现场代表和监理人,实行签收记录;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从收到之日起 7 个有效工作日内给予确认。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5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 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建设单位施工现场管理机构的办公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建设单位现场代表。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施工现场管理机构的办公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或技术(现场)负责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承包人项目经理本人或者项目经理的授权 代表;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工程师或监理人委派驻本工程的监理工作人员。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1.10.1 执行。发包人负责协调办理临时用 81 地和占道许可,开工前确保通往施工现场的公共道路畅通。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原则上以工程用地红线界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 款 1.10.3 条。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 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 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合同条款 1.11.1 执行。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 1.11.1 执行。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合同条款 1.11.2 执 行。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过发包人同意不得转借他人使用或向 第三方透露上述文件内容。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按通用合同条款 1.11.4 执行。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 依据《GB50500-2013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9.3、9.4、9.5、9.6 条款相关规定进行 调整。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82 职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确认承包人提出的顺延工期签证;(2)对发生 的不可抗力造成工程无法施工的处置;(3)设计变更及施工条件变更等有关签证的确认;(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确认;(5)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的审批;(6)处理和协调外部施工条件;(7)代表发包人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计划开工日前 7 天,完成三通一平等工作使施工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地具备开工条件。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发包方负责把水、电、通讯线路 接口接至施工场地,接口后的水、电、通讯等线路由承包方自行负责,并保证水、电供应满足施 工期间的需要;(2)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 作,并承担相关费用;由于承包人责任造成的损害,发包人不承担相关费用。(3)发包人应当在 移交施工现场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工程施工所必需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地质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构 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可以是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 险保函、工程担保保函)等形式。 发包人提供的支付担保格式见合同附件 9。 83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工程建设竣工验收要求。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陆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全程之日起 30 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文件(另特别项目要求电子文件除外)。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①承包人应负责提供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 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 ②承包人应在开工前协助发包人做好土地及青苗树木补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架空 和障碍等,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③取土场及弃土场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但不得违反现行相关管理规定,相关费用包含竞标报 价中,发包方不再另行付费。 ④对开工的项目,须组建项目工会。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项目经理其职权仅限于施工管理,未经承包人书 面授权或盖章同意,不得代表承包人或者以承包人名义向外采购材料设备、租用周转材等、雇佣 劳动力、签订各种合同或协议以及一切为承包人设立义务或责任的行为。 84 施工期间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少于 25 天(特殊情况需征得发包 人同意)。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更 换项目经理并达到合格要求。 施工期间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不 得少于当月施工时间的 80%。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正当理由,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少于当月 施工时间 80%的,少在岗带班一天,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 1000 元/日(人民币)。由此增加的 费用和延误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竞标时所承诺的人 员一致,并在(开工日期)前到任。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竣工证明材料名称)前,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 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 号、桂建管〔2020〕11 号文除外)。未经发包人书 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视为违约,违约金处 5000 元/人•次(人民币)。由此增加的 费用和延误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项目经理不称职,发包人要 求调换而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 5000 元/人•次(人民币)。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格式见合同附件 5)的期限:监理工程师下发开工令且进场施工前 7 天内。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 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或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 800 元/人•次(人民币);专业工程师 800 元/人 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技术负责人 •次(人民币)。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应经发包人代表同意。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及其承诺的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准擅自更换,擅自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处 5000 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处 5000 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其它在场管理人员处 3000 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由此增加的费用和 85 延误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施工期间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项目技 术负责人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 800 元/人•次(人民币);未经 发包人同意,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 800 元 /人•次(人民币);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 500 元/人•次(人民币)。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3.5 分包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承包人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负责该未竣工 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到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3.7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免缴纳。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职 务:; ;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号: 联系电话:; 86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无。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合格。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如果工程获得 无(奖项名称),给予承包人合同价 无 的奖 励。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隐蔽或中间验收前 12 小时以 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单(最好是印 制的表格)由双方签证。验收合格,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双方商订时限 内修改后按上述循序重新验收。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安全生产必须按照国家有关管理条 例进行施工,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标准。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奖项的约定:无。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 生活设施及施工场应自费配备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生。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87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满足国家和地方现行规范要求。 6.1.6 关于安全生产费总额、支付比例、支付期限、转入和结余收回的约定:(1)本合同价款已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 元。 (2)使用要求:专款专用。具体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2015〕16号)和百色市相关规定执行。 (3)支付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包含在本项目预付款中,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4)工程施工完成后安全生产费用尚有结余的,结余部分由建设单位收回。 (5)施工单位将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定期报告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并提供相应的材料接 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此事项监管。 6.3 环境保护 因施工需要,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经过城市道路的施工车辆,必须按交警、城管、运输等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由于施工车辆造 成的道路、环境等污染,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图纸会审后7天。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 天。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 天。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 7.3.1 执行。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 7.3.1 执行。88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施工机械设备、材料进场、人员配备等工 作在开工前 7 天完成。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6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 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发包人应不得晚于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 7 天,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双方现场进行交 验。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重大图纸变更影响关键线路工序施工;②施 工期间如因停电、停水连续 8 小时以上或一周内间歇性停水、停电累计 8 小时(含 8 小时)影响 正常施工的。③政府指令性停工。④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地下障碍物、溶洞、岩石、文物或地下管 线的。⑤因发包人未能及时确认变更价格或甲供材料提供延误的。⑥非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工期 延误其他情形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双方约定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的情况:拆迁延期、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基础地质情况和勘察报告不符、甲供设备延期、工程款支付不及时、天气变化(7.7 款约定的异常 恶劣的气候条件)等不可抗力因素、社会环境因素或承包人有证据证明的可顺延工期的其他情 况。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逾期竣工的单项工程罚款,每延误一天,按单项工程应支付给承包人的结算造价的万分之 4 处罚,罚款直接从结算款中扣除。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实际竣工日期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因承包人 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逾期竣工的单项工程结算造价的百分之 1。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7.6 条。 89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4 级及以上的地震; (2)日降雨量大于 50mm 的雨日; (3)6 级及以上的大风; (4)20 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 (5)日气温超过 40 度高温或低于 0 度的严寒天气持续 5 天;(6)持续 30 天高温天气; (7)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 (8)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 (9)其它不可抗力原因。 7.9 提前竣工 7.9.2 提前竣工(赶工)增加费的计算方法:双方另行商定。 8. 材料与设备 8.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发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1)中明确的材料、工 程设备外,由承包人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运输和保管。 对发包人在招标时有“参照或相当于**品牌、级别”约定的材料或设备,承包人采购时必须 按类似于或优于所约定品牌、等级进行采购,施工期间该部分材料或设备如未超过招标约定的风 险幅度的,结算时按竞标单价支付,不得调整。 禁止使用松木、松木包装材料设备、种子、苗木、花卉及繁殖材料。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主要材料涉 及品种、款式、颜色等方面内容的,承包人应提交准备合格的材料样品送发包人选定。 90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其他独立承包人和监理人指示的他人提供条件外,承包人运入施 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仅限于用于合同工程。承包人用于本工程 的主要机械设备清单见合同附件4。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①工程施工需要的临时宿舍、文化活动用房、仓库、办公室,主要道路、水、电、管线等临 时设施的搭设、维护、拆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②承包人的临时用地(含项目部驻地等)租用费(含拆迁补偿)、临时用地的环保、恢复费 用由承包人负责,以上费用在竞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③承包人负责合同实施期间其合同段内临时交通道路(含场内外连接公共交通道路)和交通 设施的修建、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④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和其他合同段的承 包人使用,如共同使用的路基损坏严重,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将负责通知有关承包人共同出资修 复,若使用频率相差悬殊,则按比例分摊。 8.8.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 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的运行、维护、拆除、清运费用的承担人:承包人。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执行通用条款 9.1 条。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执行通用条款 9.1 条。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无约定。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发生时执行通用条款 9.4 条。 91 9.5 检验费用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41 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 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桂建管〔2013〕11 号)规定,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由发包人委托有相应资质 的检测机构检测。费用从发包人的项目建设经费中支出并直接支付给检测机构,不计入合同价款 内。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执行通用条款 10.1 条,超出 10.1 条范围的现场变更,双方商 定,现场办理签证。(2)工程联系单、设计变更等工程量及费用签证的结算方式同合同专用条款 10.4 和 12.1 条约定,结算时并入总造价。 10.3 变更程序 10.3.1 国有投资项目: ⑴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按各市政府或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属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突发 事件等)造成变更的,按特事特办原则予以办理。 ⑵建设单位在实施项目过程中,若发生单价变动,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或造价咨询等单 位共同商定并签字确认。 ⑶ 当合同规定的合同价款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未在规 定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 包人。 10.3.2 非国有投资项目: 待定。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工程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相同清单项目的,按合同该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2)合同中只有类似清单项目的,参照该类似清单项目价格进 行计算;(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清单项目的价格计算方法:有定额的套定额,并乘以下浮系 数(成交价/招标控制价)计算,其中:材料设备价格按施工期间的《百色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相应信息价的加权平均值计算,《百色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相应信息价的,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无定额可套的,由建设单位、施工 92 单位、监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包含除税金以外所有费用的税前综合价格。 以上约定同时适用于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以及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与图纸不符时的价款确定。 工程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有偏差 时,其综合单价的确定按专用条款“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执行。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 7 天内 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 7 天 内审批完毕。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格及调整表》(表 12-2)和《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表 12-3)。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3 种方式确定。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双方另行商定。 10.8 暂列金额 暂列金是指发包人为可能发生工程变更而暂列的金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额,采购人委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审定后,按照审定造价支付部 分暂列金。暂列金是采购人自行确定设立的,承包人无权使用此笔费用。此费用按实际发生经采 购人签证后确定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不使用。暂列金不计入工程款付款的基数。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可调整;非施工单位 93 原因造成的主要材料价差在 5%以内(含 5%)的,由施工单位承担;超过 5%部分的价差,由建 设单位承担。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1)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基期价格、风险系数、竞标报价详见《允许调整主要材 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2),价差调整部分仅计算税金,除此表列明的材料、设备外,其余 材料设备价差原则上不予调整。 (2)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确认价: 按施工期间《百色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材料信息价的加权平均价计算,信息价没有的按通 用条款规定确定。 (3)价差计算方法: ①《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和设备竞标报价低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或材料和设备单价 跌幅以竞标报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对其超过部分进行价差调整,价差计算公式:价 格上涨价差=确认价-基准价*(1+风险系数),价格下跌价差=确认价-竞标报价*(1+风险系数)。 ②承包人在《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和设备竞标报价高于基准 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或材料和 设备单价涨幅以竞标报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对其超过部分进行价差调整。价差计算 公式:价格上涨价差=确认价-竞标报价*(1+风险系数),价格下跌价差=确认价-基准价*(1+风 险系数。) ③承包人在《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和设备单价等于基准单价 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对其超过部 分进行价差调整。价差计算公式:上涨或下跌价差=确认价-基准单价*(1+风险系数))第 3 种方式: 94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本工程采用 单价 合同价格形式,合同价格包含增值税,本工程计价时采用的增值税 计税方法为:一般计税法□简易计税法。 (1)单价合同。 采用综合单价合同方式时,工程量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确认的竣工图结算。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政 策性调整、市场价格波动。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按 10.4.1 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调整。2)工程量偏差:按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修正的约定调整。 3)政策性调整:按国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或工程所在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 布的文件执行。 4)市场波动引起的调整:按 11.1 的约定调整。 5)其它:/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包含除工程变更、政策性调整、市场价格波动。除工程变更外,结算 时不再对招标施工图对应的工程量重新计量。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①工程变更:按 10.4.1 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调整。 ②政策性调整:按国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或工程所在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 布的文件执行。 ③市场波动引起的调整:按 11.1 的约定调整。 ④其它:。 (3)其他价格方式:。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 30% 。 95 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担保措施生效及具备实施条件后 10 个工作日内。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从第 1 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开始全部扣回,如有剩余于下一次支付工程 进度款时扣回,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合同签订后。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可以是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保函、 工程担保保函)等形式。 预付款担保格式见合同附件 8。预付款支付申请(核准)表见合同附件 10。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的计量均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其广西 实施细则、本工程补充项目清单为准。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每月 25 日前。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 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按合同履行其责任依据,实际施工中发生的工 程量增加或减少并不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的责任,工程结算以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为准。 (2) 除另有规定外,工程师应按照合同通过计量来核实确定已完成的工程量和价款,承包人应 得到该价款扣除保留金后的金额。当工程师要对已完工的工程量进行计量时,应适时地通知承包 人参加。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1)总价合同计量约定:进度款按支付分解表支付,支付分解表在招标完成后签合同之前制 定,具体详见本专用合同条款 12.4.6。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协商解决。 96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在结算过程中,若发生进度款支付超出实际已完成工程价款的情况,承包单位应按规定 在结算后 30 日内向发包单位返还多收到的工程进度款。 12.4.1 付款周期 (1)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 80% 。 (2)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业主审核确认,并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完成结算结 果备案或第三方审计完成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 97%。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预 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3)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满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返还保证金的申请,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于 14 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 无异议,发包人在核实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 14 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 10 个工作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格式、内容由承包人自定,并经发包人确认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承包人于每月 25 日提交一式五份。监理工程师 应于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资料后按要求时限及时进行计量和确认。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进度 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及时修正和补充相关资 料。。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进度款申请 7 天内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7 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 进度款支付证书。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收到发票后 10 个工作日内。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双方另行协商约定。 进度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进度款支付申请(核准)表见合同附件 11。 97 (3) 农民工工资支付 1)人工费用是指发包人向承包人专用账户拨付的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工程款。农民 工工资专用账户是指承包人在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银行业金融机构(简称银行)开立的,专项用 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专用存款账户。 2)人工费应与工程进度款分账管理。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人工费拨付周期不得超过 1 个月,最少每月支付一次,无工程款申请的月份,承包人单独上报人工费划拨申请;若因发包人未按照 合同约定划拨工程款项导致拖欠工资的,由发包人以未结清的工程款项为限先行垫付所拖欠的工 资;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工程进度款时必须把农民工工资部分单独列明,如果未单独列明,监理 单位不得签支付证书等支付工程款的手续,发包人单位不得审批和支付工程款。发包人必须把工 程款分账出来的人工费转入承包人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转入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环节 必须有银行流水凭证。 3)发包人依据工程进度,审核承包人申报的工程进度款,按照与承包人约定的人工费支付 比例 20%,将人工费及时足额拨付至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其余工程进度款项由发包人 支付到承包人的单位基本户。 4)工程建设领域总包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总包单 位代发制度(以下简称总包代发制度)。工程建设项目施行总包代发制度的,总包单位与分包单 位签订委托工资支付协议。 5)凡未向付款单位提供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或者请款单位在申请工程进度款时未将人 工费单列的,付款单位有权拒绝支付工程进度款。 6)人工费使用要求:专款专用,除发放农民工工资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7)承包人将人工费支付情况定期报告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并提供相应的材料接受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对此事项监管。 8)人工费支付专用账户:××××公司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账号:。 承包人在成交后,按百色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入账户。工程竣工 验收结算经审定后,按照规定程序,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没有使用或剩余的金额退还给承包人。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1) 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总价合同支付分分解表在招标完成后由发包人 和承包人共同编制,发包人审批,并作为本合同内容,具体详见合同附件 14。 (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总价项目不采用支付分解表的方式计 算,而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执 98 行。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1 竣工验收条件 (3)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 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符合要求的完整施工及竣工资料。 其他相关单位的竣工验收资料由相关单位自行提供后由承包人负责统一整理,最终通过工程所在 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审批。 竣工验收资料的份数:六份。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验收正式通过后 5 天(工程造价在 500 万元以下含 500 万元)、 10 天(工程造价在 500 万元至 1000 万元之间含 1000 万元)、15 天(工程造价在 1000 万元以上), 提供竣工图的数量分别为 2 套、4 套、6 套。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13.2.2 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无。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承包人应当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15 个有效工作日内 完成工程的移交。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每逾期接受一天,应 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移交一天,应以签约合同价为基 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范围相一致。 99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3.3.3 条。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15 天内,按通用合同条款要求完成施工现 场清理并退场。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7 天内向发包人和监 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 款项;(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竣工结算款支付 申请(核准)表见合同附件 12。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发包人审查时间
1500 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 20 天
2500 万元-2000 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 30 天
32000 万元-5000 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 45 天
45000 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 60 天
55000 万以上每增加 0.5 亿(不足 0.5 亿不增加)增加 10 天
因承包人提供的结算资料不完整而需要补充或承包人不按时对账耽误时间时,审查时间应相 应顺延。 竣工结算审核约定: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对施工过程结算的期限应有明确约定;没有约定的, 可认定其约定期限均为 28 天。经发承包双方签署确认的施工过程结算文件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 100 成部分。未经另一方同意,一方不得就已生效的结算文件进行重复审核。对施工合同中约定竣工 结算以评审意见为准的项目,采购人应在施工合同约定期限内对项目过程结算文件进行审核确认。 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新开工项目可以推行过程结算。发承包双方通过合同约定,将施 工过程按时间或进度节点划分施工周期,对周期内已完成且无争议的工程量(含变更、签证、索 赔等)进行价款计算、确认和支付,支付金额不得超出已完工部分对应的批复(预)算。经双方 确认的过程结算文件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竣工后原则上不再重复审核。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 28 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验收合格资料及完 整的结算资料和报告,双方按照本工程合同约定的价格形式及价款调整办法进行工程竣工结算。2、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之日起 28 天内进行审核,并给予确认或者提出 审核意见。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核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已同意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 及结算价款,并以此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承包人对发包人确认的结算价款或审核意见有异议的, 应在收到发包人确认的价款或审核意见之日起 28 天内提出异议,必要时合同当事人要当面核对, 直至完成工程竣工结算。除非有特殊情形,否则从承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到完成竣工结算的时 间应控制在“发包人审核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要求的时间范围内。3.自竣工结算完毕之日起 28 天内,发包人按审定后的竣工结算价款,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结算价款。 备注:对于国有投资项目结算审核约定,双方可结合各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的管理规定进 行局部调整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四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14.4.1 条。 最终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见合同附件 13。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14.4.2 条。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14.4.2 条。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 个月。 101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 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 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工程担保保函),保证金额为:工程价款 结算总额的3% ; (2)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不得超过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 满后返还,是否付息及利息计算方式为:不计取利息; (3)其他方式: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等形式或质量保证金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 保函、工程担保保函),保证金额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如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 付等现金方式递交的,发包人在退还质量保证金的同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 准利率支付利息。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不缴纳履约保证金情况下,按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 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工程担 保保函)等形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一次性返还所有剩余的质量保证金,但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按 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质量保修责任和应履行的质量保修义务。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保修书具体内容见合同附件 2。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收到通知后 3 天内。 102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合同条款 16.1.1 执行。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工期应顺延(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 程进度款,造成工期延期的工期顺延,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负责。从违约之日起,发包 人每天按延付金额的万分之 4 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 15 天的,承包人有权停工,发 包人必须为承包人办理停工的工期顺延手续。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商定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 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导致承包人无法正常施工的,工期按延误天 数相应顺延,承包人可提出费用索赔。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 (7)其他:/。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60 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承包人未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的。经百色市的质量检测部门最终鉴定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等级,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 103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承包人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16.2.1(2)、(3)条内容情形的,承包人无条件返工处理,修复至工程质量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并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返工,否则发包人有权扣该 分项工程 10%的工程款作为违约金。 (2)承包人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16.2.1(6)条情形的,或经监理人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 而承包人拒绝再进行修补的,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全部质量保证金。 (3)承包人有本专用合同条款 3.2、3.3 条违约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违 约金金额均在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及计量支付款内扣除。监理人预先下发含有罚款意向的指令,如承包人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则在指令下达后十五天下发罚款通知书(不再陈述罚款理由)。承包人履约保证金被罚款后由发包人从最后一次计量支付时扣除相应金额补足履约保证金。承包 人在合同期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且质量合格,在本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可申 请返还全部或部分罚款,返还金额由监理人审核,发包人批准。罚款金额返还时不包括银行利息。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有违反以下情况之一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 (1)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和不按签订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 计划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的; (2)承包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3.5 条规定私自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给 其他人,或私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的; (3)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私自将已按竞标文件承诺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 工程或材料撤离工地的; (4)由于承包人原因拒绝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而又未采取有效措施赶上 进度,造成工期严重延误的; (5)承包人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或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承 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义务的; (6)合同签订且具备法定开工条件后之日起十五日内,承包人无法按合同规定及竞标文件的承 诺进场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该施工阶段应有的全部人员和机械的。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 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按照市场价结算,其它资料由承 104 包人无偿提供给发包人。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4 级及以上的 地震;(2)日降雨量大于 50 ㎜的雨日;(3)6 级及以上的大风;(4)20 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 (5)日气温超过 40 度高温或低于 0 度的严寒天气持续 5 天;(6)持续 30 天高温天气;(7)造 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8)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9)其它不可抗力原因。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及措施项目费(含单价及 总价措施项目费)为计算基数乘以 0.2%计入暂估价(招标控制价未列计该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 暂估价的,竞标报价不须报出),工程结算时,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认的安全生产 责任保险费计入工程造价。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必须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 险,并支付保险费;发包人需要办理保险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自行考虑。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18.7 执行。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不同意。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105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无。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 种方式解决: (1)提请 百色市 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双方 均有约束力。 (2)向 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 附件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附件 2:工程质量保修书 其余附件格式具体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22 年 版)中的相应附件 附件 3: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 4: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 5: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 6: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 7:履约担保格式(独立保函、非独立保函) 附件 8:预付款担保格式(独立保函、非独立保函) 附件 9:支付担保格式(独立保函、非独立保函) 附件 10:预付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附件 11:进度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附件 12: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附件 13:最终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附件 14:总价合同进度款支付分解表 106 附件 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 程名称建设 规模建筑 面积 (平方 米)结构 形式层 数生产能 力设备安 装内容合同价 格(元)开工 日期竣工 日期
107 附件 2: 工程质量保修书(房屋建筑工程)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 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 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 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年;3.装修工程为 2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2 年;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最长不超过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满之日起按合同约定期限,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 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内扣除。 108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 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 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 址: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 号: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109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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