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溪分公司2022年度员工体检服务招标公告
金额
60.51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2/09/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60.51万元
招标联系人崔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先生024-31230886
标书截止时间2022/10/08
投标截止时间2022/10/19
公告正文
点击下载附件: 附件_8a94948281f647a101838374e70c5cda.pdf附件_8a94948281f647a101838374e70c5cda.pdf
更多咨询报价请点击:
https://bulletin.cebpubservice.com/biddingBulletin/2022-09-29/8280114.html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溪分公司2022年度员工体检服务招标
公告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本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溪分公司2022年度员工体检服务招
标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60.5120万元,
招标人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溪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溪分公司2022年度员工体检服务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溪分公司2022年度员工体检服务)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09月28日09时00分到2022年10月08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9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中海国
际中心A楼17层1702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2年10月19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中海国
际中心A楼17层1702室)
七、其他
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溪分公司纪
检部。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溪分公司
地址: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新明街峪宁路9号
联系人:崔先生
电话:15941429191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
联系人:李先生李女士
电话:024-31230886(转0)
电子邮件:lngsjzb_hj@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溪分公司2022年度员工体检服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溪分公司2022年度员工体检服务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
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溪分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溪分公司2022年度员工体检项目,员工
人数及固定单价见下表,投标人除提供第五章招标人要求规定的必检项目外按性别及
岗位、适用性增加体检项目及内容。
岗位 | 性别 | 人数 | 固定单价(元/人) | 备注 |
生产岗 | 男 | 457 | 500 | 人数以实际体检人数为准 |
生产岗 | 女 | 357 | 880 | 人数以实际体检人数为准 |
管理岗 | 男 | 39 | 1000 | 人数以实际体检人数为准 |
管理岗 | 女 | 17 | 1380 | 人数以实际体检人数为准 |
合计 | 合计 | 870 | 605120 | 人数以实际体检人数为准 |
2.2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2.3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资质要求 | 1、投标人(或上级直接主管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 |
项目 |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业单位法人证书;2、投标人必须具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含综合体检),具有二级甲等(含)以上等级医院资质或为专业体检机构,并在本溪地区设有固定的体检场所。 | |
财务能力 | 投标人近两年(2020、2021年)的营业收入均大于600万元。 |
企业业绩 | 近3年(指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2019年9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中体检人数不少于100人”的单位职工健康体检项目。 |
主要人员 | 投标人的体检医护人员不少于15人,且具有副主任医师或以上职称,其中副高及以上职称不少于3人。 |
注:投标人必须具备本次招标基本套餐的检测能力。投标人应该在规定的限价内,完成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基本套餐体检项目。 | 注:投标人必须具备本次招标基本套餐的检测能力。投标人应该在规定的限价内,完成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基本套餐体检项目。 |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
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
无效。
3.4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
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
业名单(事业单位除外);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9月28日至2022年10月8日,每日上午
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中海国际中心A楼17层1701室
)由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持下述相关原件、简装成册的存档资料(A4纸幅面、存档资料按下列顺序简装、逐页
加盖单位章、一式一套)获取招标文件:
①《招标文件获取记录表》原件并装订入存档资料(格式电子版下载链接为https:/
/pan.baidu.com/s/1avECuXgqkW56R6-
IyU8_WQ?pwd=1fmx,下条②中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电
子版也是通过上述方式从网上下载);
②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
人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获取,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委托代理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
影印件,上述资料装订入存档资料(不含二代身份证原件);
③“被授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
劳动合同”或“被授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或“投标人在社保
系统打印的被授权人在投标人单位社保缴费明细”的原件,上述资料的彩色影印件装
订入存档资料;
④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企业基本账户
开户许可证(或由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材料)原件,上述资料
的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彩色影印件装订入存档资料。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
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
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
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0月19日9时
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00时至9:30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中海国际中心A楼17层1702室
)。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
以拒收。
5.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
(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5.5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附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
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溪分公司
地址: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新明街峪宁路9号
联系人:崔先生
电话:15941429191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
邮政编码:110006
联系人:李先生李女士
电话:024-31230886(转0)
传真:024-31230886(转867)
网址:www.huajie.com.cn
邮箱:lngsjzb_hj@163.com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1
条款号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按体检增项、服务方案、商务部分的顺序,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得分高的优先。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一致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联合体投标人 | 未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备选投标方案 | 投标人未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正、副本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A(2)项规定。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调价函 | 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的规定 |
1
“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正文中的未尽事宜,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
评标办法前附表是对评标办法正文的补充和细化,应对照评标办法正文中同一编号的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如前附
表与正文不一致时,以前附表的规定为准。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的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的规定 | ||
主要人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的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1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服务方案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方案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技术部分:20分商务部分:50分经济部分:30分其他:/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 |
条款号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分值)2 | 评分标准 |
2.2.4(1) | 技术部分评分 | 服务质量保证措施(5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质量保证措施内容在科学性、合理性、针对性、完善程度、内部质量保证制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等方面进行评分:优4.5- |
2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
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
体检方案(5分) | 根据投标人编制的体检方案的合理性、后续服务人员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程度、后续服务时间与本项目实际情况的符合性、后续服务内容的全面完整性、保证措施的可行性进行评分:优4.5-5分;良3.5-4.5分;一般3-3.5分。 | ||
标准 | 5分;良3.5-4.5分;一般3-3.5分。 | ||
标准 | 体检报告档案管理(5分) | 根据供应商对体检报告档案管理建立与管理的完整、规范和对报告解读及建议的科学性进行评分:优4.5-5分;良3.5-4.5分;一般3-3.5分。 | |
标准 | 体检设备及人员安排(5分) | 根据供应商体检设备和人员配备的合理性和可靠性进行评分:优4.5-5分;良3.5-4.5分;一般3-3.5分。 | |
2.2.4(2) |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 | 业绩(15分) | 1、投标人满足资格审查企业业绩最低要求的,得基本分9分;2、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投标人近3年(指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2019年9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独立完成过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健康体检工作中,单个合同体检职工人数在500(含500)人以上的,加6分;职工人数在500~300(含300)人的,加4分;职工人数在300~100(含100)人的,加2分;100人以下的,不加分。 |
2.2.4(2) |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 | 针对本项目拟配备的人员(20分) | 1、投标人满足资格审查人员最低要求的,得基本分12分;2、在满足资格审查人员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投标人每增加1名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医务人员加2分,最多加4分;3、在满足资格审查人员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投标人每增加1名医学影像放射科室临床诊断主治医师,加1分,最多加2分;4、在满足资格审查人员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投标人每增加1名医学影像彩色超声的主治医师,加1分 |
,最多加2分。注:①上述人员加分条件第3条须提供主治医师放射工作人员证,且必须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否则不得分;②上述人员加分条件第4条须提供主治医师医学影像医师执业证书,且必须执业地点是投标单位的,否则不得分。③同一人员同时满足上述多项加分条件时,只能进行一项加分。 | ,最多加2分。注:①上述人员加分条件第3条须提供主治医师放射工作人员证,且必须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否则不得分;②上述人员加分条件第4条须提供主治医师医学影像医师执业证书,且必须执业地点是投标单位的,否则不得分。③同一人员同时满足上述多项加分条件时,只能进行一项加分。 | ,最多加2分。注:①上述人员加分条件第3条须提供主治医师放射工作人员证,且必须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否则不得分;②上述人员加分条件第4条须提供主治医师医学影像医师执业证书,且必须执业地点是投标单位的,否则不得分。③同一人员同时满足上述多项加分条件时,只能进行一项加分。 | ,最多加2分。注:①上述人员加分条件第3条须提供主治医师放射工作人员证,且必须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否则不得分;②上述人员加分条件第4条须提供主治医师医学影像医师执业证书,且必须执业地点是投标单位的,否则不得分。③同一人员同时满足上述多项加分条件时,只能进行一项加分。 | ,最多加2分。注:①上述人员加分条件第3条须提供主治医师放射工作人员证,且必须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否则不得分;②上述人员加分条件第4条须提供主治医师医学影像医师执业证书,且必须执业地点是投标单位的,否则不得分。③同一人员同时满足上述多项加分条件时,只能进行一项加分。 | |||
服务场所(15分) | 1、投标人在本溪地区有固定体检场所的,得基本分9分;2、投标人提供的本溪地区固定体检场所面积在800(含800)平方米以上的,加6分;体检场所面积在500(含500)~800平方米的,加3分;体检场所在500平方米以下的,不加分。注:投标人须提供体检场所所在地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营业执照(须体现场所所在地)彩色扫描件、房屋购置(租赁)合同协议书(须体现场所面积)彩色扫描件,以及内部环境的彩色影印件,否则不得分。 | 1、投标人在本溪地区有固定体检场所的,得基本分9分;2、投标人提供的本溪地区固定体检场所面积在800(含800)平方米以上的,加6分;体检场所面积在500(含500)~800平方米的,加3分;体检场所在500平方米以下的,不加分。注:投标人须提供体检场所所在地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营业执照(须体现场所所在地)彩色扫描件、房屋购置(租赁)合同协议书(须体现场所面积)彩色扫描件,以及内部环境的彩色影印件,否则不得分。 | 1、投标人在本溪地区有固定体检场所的,得基本分9分;2、投标人提供的本溪地区固定体检场所面积在800(含800)平方米以上的,加6分;体检场所面积在500(含500)~800平方米的,加3分;体检场所在500平方米以下的,不加分。注:投标人须提供体检场所所在地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营业执照(须体现场所所在地)彩色扫描件、房屋购置(租赁)合同协议书(须体现场所面积)彩色扫描件,以及内部环境的彩色影印件,否则不得分。 | 1、投标人在本溪地区有固定体检场所的,得基本分9分;2、投标人提供的本溪地区固定体检场所面积在800(含800)平方米以上的,加6分;体检场所面积在500(含500)~800平方米的,加3分;体检场所在500平方米以下的,不加分。注:投标人须提供体检场所所在地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营业执照(须体现场所所在地)彩色扫描件、房屋购置(租赁)合同协议书(须体现场所面积)彩色扫描件,以及内部环境的彩色影印件,否则不得分。 | 1、投标人在本溪地区有固定体检场所的,得基本分9分;2、投标人提供的本溪地区固定体检场所面积在800(含800)平方米以上的,加6分;体检场所面积在500(含500)~800平方米的,加3分;体检场所在500平方米以下的,不加分。注:投标人须提供体检场所所在地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营业执照(须体现场所所在地)彩色扫描件、房屋购置(租赁)合同协议书(须体现场所面积)彩色扫描件,以及内部环境的彩色影印件,否则不得分。 | ||
序号 | 体检项目 | 内容 | |||||
2.2.4(3) | 经济部分评分标准 | 体检增项(30分) | |||||
2.2.4(3) | 经济部分评分标准 | 体检增项(30分) | 详见下表: | 1 | 便常规【管理岗男女、生产岗男女】 | 镜检红细胞、白细胞、脓细胞、虫卵、脂肪滴、淀粉颗粒、酵母样菌、阿米巴滋养体、阿米巴包囊、夏科雷登结晶、大便颜色、大便外观、隐血试验、霉菌 | |
2.2.4(3) | 经济部分评分标准 | 体检增项(30分) | 表中的体检项目加2分,最多加30分,具体加分项目 | 2 | 尿素(14C)呼气试验【管理岗男女】 | 检查描述、检查结论 | |
2.2.4(3) | 经济部分评分标准 | 体检增项(30分) | 3 | 骨密度【管理岗男女、生产岗男女】 | 检查描述、检查结论 |
根据投标人在基本套餐基础上,每增加的1个下
5 | 甲状腺彩超【管理岗男女】 | 检查描述、检查结论 | ||||
6 | 前列腺抗原【管理岗男】(PSA) | FPSA/TPSA、游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F-PSA)、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 | ||||
7 | 心脏彩超【管理岗男女】 | 检查描述、检查结论 | ||||
8 | 离子全项【管理岗男女、生产岗男女】 | 钾(K)测定、钠(Na)测定、氯(CL)测定、钙(CA)测定、磷、镁 | ||||
9 | CA12-5【管理岗男女、生产岗男女】 | 糖类抗原12-5 | ||||
4 | 耳鼻喉检查【管理岗男女、生产岗男女】 | 喉、耳、鼻、咽、其它、结论 | ||||
10 | 同型半胱氨酸【管理岗男女、生产岗男女】 | 同型半胱氨酸 | ||||
11 | 双下肢动脉彩超【管理岗男女、生产岗男女】 | 用于检查下肢动脉硬化斑块、狭窄、血栓及其它结构情况 | ||||
12 | 风湿三项【管理岗男女、生产岗男女】 | 用于辅助检查风湿及类风湿性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干燥综合征等自身免疫性疾病 | ||||
13 | 颅脑磁共振检查【管理岗男女】 | 用于头部结构情况了解,如出血、脑梗、肿瘤、寄生虫等 | ||||
14 | 腰椎磁共振检查【管理岗男女】 | 用于腰椎疾病检查 | ||||
15 | 乳腺钼靶(双侧乳腺正侧位)【管理岗女】 | 用于进一步检查乳腺结构,如乳腺增生,乳腺癌等(不适于年龄小于35岁、孕妇、哺乳期妇女检查)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条款号 | 编列内容 |
1 | 1、评标办法本条细化为:1.1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并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详细评审及评分:各评分因素(体检增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七人(含)以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条款号 | 编列内容 |
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评标委员会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推荐排序。1.2当两家及以上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相等时,推荐顺序依次依据“体检增项得分”、“服务方案得分”、“商务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确定,若商务部分得分也相等时,则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服务方案的编制情况投票确定其推荐排序。1.3评标委员会按照本条第1.2款中确定的先后排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1.4在评标过程中,如有效投标不足3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的,应当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说明。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经济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经济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
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
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
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
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
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
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
3.2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经济部分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
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
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
标,并否决其投标。
3.3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
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
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
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
、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
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中科路1750号1幢张江科学之门模力社区606-607室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新吴区江溪路77号北航投资(无锡)科创中心303室
邮 箱:bd@datauseful.com

给力助理小程序

给力讯息APP

给力商讯公众号
服务协议
版权所有©上海优司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沪ICP备2022009382号 沪ICP备2022009382号-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