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海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3005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3/05/3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海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3005
一、项目编号:JSZC-320685-HAZX-C2023-0012
二、项目名称:海安市长江路幼儿园玩具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扬州晨弘教育装备公司
投诉人地址 :扬州市经济开发区扬子江中路186号智谷科技综合体B座5楼502-11
被投诉人:海安市长江路幼儿园、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地址:海安市长江西路6号西区、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一:\n清单总表--1、户外沙水\n提供饰面胶合板依据GB/T36900-2021标准,1m3 气候箱法测试甲醛释放量≤0.050mg/m环保等级判定为EO级的带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其公章。明显与采购需求的检测要求不对应。\n投诉事项二:\n清单总表--2、安吉游戏\n★提供塑料件依据GB/T16422.2-2014塑料实验室光源暴露试验方法第2部分,氙弧灯光抗老化168小时老化,结果为无起皱、粉化、污点、开裂的带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其公章。该项设定不仅明显与采购需求的检测要求不对应\n投诉事项三:\n清单总表--4、户外炭烧积木此项完全没有检测依据,\n投诉事项四:\n认知情景互动区此项完全没有检测依据,\n
投诉请求:修改不合理的要求,对文件进行变更,并延长开标时间。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
处理结果:本机关经审查认为:鉴于本项目已终止,采购文件据此失去法律效力,因此,投诉事项所依附的事实依据已不复存在。\n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n
六、其他补充事宜
海安市财政局
2023年05月31日
一、项目编号:JSZC-320685-HAZX-C2023-0012
二、项目名称:海安市长江路幼儿园玩具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扬州晨弘教育装备公司
投诉人地址 :扬州市经济开发区扬子江中路186号智谷科技综合体B座5楼502-11
被投诉人:海安市长江路幼儿园、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地址:海安市长江西路6号西区、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一:\n清单总表--1、户外沙水\n提供饰面胶合板依据GB/T36900-2021标准,1m3 气候箱法测试甲醛释放量≤0.050mg/m环保等级判定为EO级的带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其公章。明显与采购需求的检测要求不对应。\n投诉事项二:\n清单总表--2、安吉游戏\n★提供塑料件依据GB/T16422.2-2014塑料实验室光源暴露试验方法第2部分,氙弧灯光抗老化168小时老化,结果为无起皱、粉化、污点、开裂的带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其公章。该项设定不仅明显与采购需求的检测要求不对应\n投诉事项三:\n清单总表--4、户外炭烧积木此项完全没有检测依据,\n投诉事项四:\n认知情景互动区此项完全没有检测依据,\n
投诉请求:修改不合理的要求,对文件进行变更,并延长开标时间。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
处理结果:本机关经审查认为:鉴于本项目已终止,采购文件据此失去法律效力,因此,投诉事项所依附的事实依据已不复存在。\n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n
六、其他补充事宜
海安市财政局
2023年0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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