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0755-8821252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3/27
公告正文
1.项目名称:深圳市公安局南凤派出所建设工程
  2.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凤凰街道塘家社区,光侨路与凤举路交汇处东北侧,用地面积53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0200平方米(其中,地上11275平方米,地下892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接待区用房、办案区用房、业务办公区用房、后勤生活区用房、附属用房、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等。总投资14127.4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2221.30万元。
  3.建设单位:深圳市光明区建筑工务署
  4.发包工作内容:按规范要求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内容包括边坡生态恢复、边坡排水系统、取土场和弃土场设计(生态恢复、拦挡措施、排水沟措施等)、施工过程中的临时水土保持措施等,并配合有关水土保持方案评审工作。
  5.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3月23日至2023年3月27日
  6.截止报名时间:2023年3月27日18:00
  7.报价方式:浮动报价,招标控制价5.8万元,投标报价上限为5.8万元。
  8.结算方式:投标报价上限为5.8万元,结算时按投标价包干计取。
  9.工程地址:深圳市光明区。
  10.报名单位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企业资格要求:无;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无;
  (3)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1.报名文件递交要求:
  (1)编制要求:截止报名时间前,报名单位可递交本工程报名文件,报名文件份数为1份正本、1份副本以及盖章扫描件光盘。投标人应当将报名文件的所有组成部分一起包装在一个密封袋里,并在袋上注明工程名称以及报名单位名称,封口处应贴封条并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
  (2)编制内容: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联系方式;
  2)基本情况:包含企业简介、资格条件要求中的相应证明材料、相关业绩及荣誉情况等;
  3)报价书(格式不限)。
  以上资料须控制在50页以内,且均须报名单位盖章。
  (3)递交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路商会大厦13楼1303室,联系人:梁工,联系电话:0755-88212523。
  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从业人员不得参与报名:(1)近3年内(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报名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2)近1年内(从截止报名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3)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4)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5)近3年内(从截止报名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6)近2年内(从截止报名之日起倒算)曾有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7)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8)依法应当拒绝报名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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