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202004519
预算金额189万元
招标公司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博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孔祥隆15552890301
标书截止时间2022/07/06
投标截止时间2022/07/11
公告正文
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文物保护与科技考古设备及工器具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文物保护与科技考古设备及工器具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详细信息
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文物保护与科技考古设备及工器具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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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202004519 | ||||||||||
项目名称: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文物保护与科技考古设备及工器具采购项目 | ||||||||||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预算金额:189.0万元 | ||||||||||
最高限价:189.0万元 | ||||||||||
采购需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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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90日交付到甲方指定地点 |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2.2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报价。2.3本次采购项目落实支持创新、节能环保、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贫困地区农产品等相关采购政策。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1.时间:2022年6月30日9时0分至2022年7月6日17时0分,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2.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绿地新都汇广场商业一区3号楼号401室 | ||||||||||
3.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注册并进行供应商投标备案,投标备案成功后,按照以下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网上获取,供应商填写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及300元标书费汇款单扫描件发送至sdbxzb@126.com(邮件名称命名为: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项目-“供应商单位名称”)。标书费必须从公司账户转出,标书费汇款账号:152067029;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玉函路支行;账户名称:山东博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汇款时必须备注“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项目标书费”。代理机构收到邮件查询无误后发送电子版磋商文件给供应商。注:本项目为资格后审,资料接收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资格后审为准。 | ||||||||||
4.售价:磋商文件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1.截止时间:2022年7月1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 点:山东博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绿地新都汇广场商业一区3号楼号401室) | ||||||||||
五、开启: | ||||||||||
1.开启时间:2022年7月1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开启地点:山东博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绿地新都汇广场商业一区3号楼号401室) | ||||||||||
六、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其他补充事宜:无 | ||||||||||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 称: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 | ||||||||||
地 址:济南市市中区上新街51号(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 | ||||||||||
联系方式:0531-86101636(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 | ||||||||||
2、采购代理机构 | ||||||||||
名 称:山东博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县(区)绿地新都汇广场商业一区3号楼号401室 | ||||||||||
联系方式:15552890301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山东博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联系方式:15552890301 |
附件:
A包对应招标文件一册: A包对应招标文件一册:
A包对应招标文件二册: A包对应招标文件二册:
A包对应招标文件一册: A包对应招标文件一册:
A包对应招标文件二册: A包对应招标文件二册:
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文物保护与科技考古设
备及工器具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202004519
采购人: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博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6月
采购单位: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代理机构:山东博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项目说明
第四部分磋商、评审、定标
第五部分合同格式
第六部分响应文件部分格式
第七部分评分细则
第2页
采购单位: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代理机构:山东博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文物保护与科技考古设备及工器具采购项目竞争性
磋商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东博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
7月1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202004519
2.项目名称: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文物保护与科技考古设备及工器具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89万
5.采购需求: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说明部分
6.交付期限:90日交付到甲方指定地点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3.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本次采购项目落实支持创新、节能环保、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
业、贫困地区农产品等相关采购政策。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6月30日至2022年7月6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
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第3页
采购单位: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代理机构:山东博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绿地新都汇广场商业一区3号楼号401室
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山东政府
采购网注册并进行供应商投标备案,投标备案成功后,按照以下方式获取采购
文件:网上获取,供应商填写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
邮箱、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及300元标书费汇款单扫描件发送至
sdbxzb@126.com(邮件名称命名为: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项目-“供应商单位
名称”)。标书费必须从公司账户转出,标书费汇款账号:152067029;开户银
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玉函路支行;账户名称:山东博旭项目管
理有限公司,汇款时必须备注“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项目标书费”。代理机构收
到邮件查询无误后发送电子版磋商文件给供应商。注:本项目为资格后审,资
料接收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资格后审
为准。
售价:磋商文件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7月1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山东博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绿地新都汇广
场商业一区3号楼号401室)
五、开启
时间:2022年7月1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山东博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绿地新都汇广
场商业一区3号楼号4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第4页
采购单位: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代理机构:山东博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上新街51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东博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绿地新都汇广场商业一区3号楼号401室
联系方式:0531-595066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孔祥隆
电话:15552890301
第5页
采购单位: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代理机构:山东博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及要求 |
1 | 采购人 | 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山东博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3 | 项目名称 | 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文物保护与科技考古设备及工 器具采购项目 |
4 | 交付时间 | 90日 |
5 | 项目内容 | 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 |
6 | 供应商资格要 求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 规定。 2、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
7 | 资格审查提供 的证明材料 | 报 价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前 , 供 应 商 应 提 供 以 下 资 格 审 查 资 料 原 件 或 加 盖 供 应 商 公 章 的 复 印 件 ( 并 将 复 印 件 附 在 报 价 文 件 中 ) 与 报 价 文 件 一 并 递 交 。 如 没 有 按 要 求 及 时 、 完 整 、 准 确 的 递 交 , 其 报 价 文 件 一 律 按 无 效 报 价 文 件 处 理 , 因 此 造 成 的 一 切 后 果 |
第6页
采购单位: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代理机构:山东博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和 损 失 均 由 供 应 商 自 行 承 担 。 ( 1 )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复 印 件 ; ( 加 盖 公 章 ) ( 2 )法 定 代 表 人 的 授 权 委 托 书 原 件 及 授 权 代 表 的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 若 法 定 代 表 人 本 人 参 加 仅 提 供 法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 ( 加 盖 公 章 ) ( 3 )参 加 采 购 活 动 前 三 年 内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的 声 明 ; ( 加 盖 公 章 ) ( 4 ) 2 0 2 1 年 度 财 务 状 况 报 告 。 是 指 提 供 本 单 位 的 财 务 报 告 或 财 务 报 表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章 ; ( 5 )近 半 年( 不 少 于 1 个 月 )依 法 缴 纳 税 收 的 证 明 。 是 指 提 供 本 单 位 的 缴 税 证 明 , 为 税 务 部 门 出 具 的 完 税 凭 证 或 交 税 证 明 或 银 行 出 具 的 “ 银 行 电 子 缴 税 付 款 凭 证 ” 的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章 ; ( 6 )近 半 年( 不 少 于 1 个 月 )依 法 缴 纳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的 证 明 。 指 政 府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征 收 部 门 出 具 的 单 位 职 工 社 会 保 险 缴 费 清 单 或 专 用 收 据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章 ; ( 7 ) 供 应 商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 w w w . c r e d i t c h i n a . g o v . c n )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w w w . c c g p . g o v . c n )网 站 查 询 相 关 信 用 记 录 证 明 材 料 。 ( 加 盖 公 章 ) ( 8 ) 磋 商 文 件 要 求 的 其 他 证 明 材 料 。 | ||
8 | 提出磋商文件 答疑时间 | 2022年7月6日17时00分前。 |
9 | 报价有效期 | 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第7页
采购单位: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代理机构:山东博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0 | 磋商保证金 | 1、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38000 元 2、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采用银行转账、电汇等形式 缴纳。 3、缴纳方式:供应商须按时缴纳保证金到磋商文件指 定的磋商保证金收取账户,否则视为未按要求缴纳磋 商保证金。 4、开户名:山东博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账 号:152067029 6、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玉函路 支行 7、缴款截止日期:2022 年 7 月 11 日 09:30(以实 际到账时间为准) 注:根据山东省鲁财采{2022}40 号文规定,政府采购 活动中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无需缴纳保证金,满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 但存在一般失信行为的供应商需缴纳保证金。 |
11 | 报价范围 | 本项目报价包含但不限于为完成本次采购服务内容的 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 工具费、装备费、办公费、通讯费、交通费、耗材费、 保险、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以及完成本项目所需的 其他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 |
12 | 响应文件电子 版 | 必须提供,响应文件的所有内容存储到同一个U盘里, 并单独密封 |
13 | 是否接受联合 体报价 | 不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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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代理机构:山东博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4 | 响应文件装订 | 必须胶装 |
15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一套,副本四套,资质、资格证明文件一套,报 价一览表三份单独密封,电子版U盘一份。 |
16 | 递交响应文件 时间、地点及 地址 | 递交时间:2022年7月11日09时00分起至09时30分止; 递交地点:山东博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
17 | 响应文件是否 退还 | 不退还。 |
18 | 样品要求 | 不提供样品 |
19 | 响应文件密封 性检查 | 由见证律师或供应商代表现场检查所有响应文件的密 封情况。 |
20 | 唱价顺序 | 随机顺序进行。 |
21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22 | 报价轮次 | 本次磋商共两轮报价,含首次报价。 |
23 | 成交供应商确 定 |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中确定的评分办法综合评定各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 排序,确定综合得分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
24 | 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合同金额的 50%;安装调试完 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 97%;验 收合格满一年无质量问题付合同金额的 3%。 |
25 | 成交服务费 | 1 . 无 论 磋 商 结 果 如 何 ,供 应 商 自 行 承 担 与 参 加 本 次 磋 商 活 动 有 关 的 全 部 费 用 。 2 成 交 服 务 费 : 成 交 供 应 商 在 签 订 合 同 前 , 参 照 国 家 计 委 计 价 格 [ 2 0 0 2 ] 1 9 8 0 号 文 , 根 据 市 场 调 节 按 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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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代理机构:山东博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成 交 金 额 1 . 5 % 交 纳 成 交 服 务 费 。( 注 :招 标 代 理 费 按 照 上 述 文 件 不 足 3 50 0 元 按 照 3 5 0 0 元 收 取 。) 3 . 公 证 费 ( 律 师 见 证 费 ): 中 标 人 在 签 订 合 同 前 按 中 标 总 金 额 的 1 ‰ 向 公 证 单 位 交 纳 公 证 费 ,不 足 5 0 0 元 按 照 5 0 0 元 收 取 。 | ||
26 | 落实政策 | 本 次 采 购 项 目 落 实 支 持 创 新 、节 能 环 保 、中 小 企 业 、 监 狱 企 业 、 残 疾 人 福 利 企 业 、 贫 困 地 区 农 产 品 等 相 关 采 购 政 策 。 具 体 细 则 详 见 本 采 购 文 件 第 七 部 分 。 |
27 | 监督 | 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监督 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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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代理机构:山东博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
《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
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
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
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
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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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代理机构:山东博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
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
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
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
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
会监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
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
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
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
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
式。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
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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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代理机构:山东博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的产品。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
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
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
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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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代理机构:山东博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
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
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
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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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代理机构:山东博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承诺
致:(采购人名称)
我单位在仔细阅读、充分理解、认真研究(项目名称)的《磋商文件》的
基础上,我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1.
2.
3.
……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传真: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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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代理机构:山东博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七部分评分细则
1.相关要求
1.1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视同小型、微型企
业,按照小型、微型企业的相关价格扣除标准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
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1.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
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
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
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
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注册商标的货物)。
1.1.2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
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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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代理机构:山东博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1.1.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1.1.4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同
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1.1.5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
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2对于专门面向中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型、小型、微型企
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1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2020﹞46号)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的须提供《中小企
业声明函》原件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
1.2.2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规定,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1.2.3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
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1.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1.4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中含有中型及以上企业的产品或者大中型企
业提供货物中含有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
1.5评分得分非整数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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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代理机构:山东博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6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
策,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原件的扫描件,且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
给予价格扣除。
2.评分标准
比照最低评标价法,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
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3.政策加分以及计算方法
3.1优先采购政策加分
参照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项目,在评审时可以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
予5%幅度不等的价格扣除。
3.2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3.2.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的价格10%
的扣除;
计算方法是:最终价格=响应报价×90%,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开标时,供货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
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3.2.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
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
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计算方法是:最
终价格=响应报价×97%,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开标时,供货商
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和联合体协议原件,
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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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代理机构:山东博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3享受优惠政策及加分的,须按谈判文件给定格式填写有关表格并附相关
证明材料,否则不予政策优惠及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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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代理机构:山东博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详细评分细则
评审 项目 | 评审内容 | 分值 |
报价 得分 | 投标报价:满分 30 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总价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 格分为满分。其它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分=(评标基准价/投 标报价)×30%×100 | 30 |
商务 部分 | 投标人近三年以来(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为准)所投同类产品的业 绩(至少包含同类核心产品),每有一项业绩得 1 分,最高得 4 分(提供业绩合同和 相关证明资料(如须)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装订于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 4 |
技术 部分 | 对供应商提供的所投产品的配置、技术性能、指标、参数进行综合评审,完全符合招 标文件要求得 40 分。每出现 1 条参数未响应或负偏离的扣 2 分,如果一条指标中有多 处负偏离只计算一次。 注:投标人需提供上述评审因素的书面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制造商公开发表的白 皮书(技术参数说明书)、检测(检验)报告、制造商出具的其他权威性证明材料等。 | 40 |
技术 部分 | 对投标单位提供的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安装调试方案描述清晰、切实可行得 4 分,每有一处描述不完善减 1 分,若此条缺 项不得分; 2.项目进度实施计划、质量保障方案保障措施健全得 4 分,每有一处描述不完善减 1 分,若此条缺项不得分; 3.培训方案:根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培训方案进行评审,内容完整全面符合校方要求 得 4 分,每有一处描述不完善减 1 分,若此条缺项不得分. | 12 |
服务 部分 | 对投标人提供得售后维护方案进行综合评价。维修响应时间、处理办法及解决时间的 响应速度,产品运行出现故障能够快速到达现场维修,产品保期内执行“三包”并能及 时更换,保证在保修期内提供定期维护的得 10 分,每有一处描述不完善减 1 分。 | 10 |
服务 部分 | 质保期在采购文件的基础要求上得 2 分,每增加一年加 2 分,最高得 4 分。 | 4 |
说明:最终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 说明:最终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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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文物保护与科技考古设
备及工器具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202004519
采购人: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博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6月
采购单位: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代理机构:山东博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项目说明
第四部分磋商、评审、定标
第五部分合同格式
第六部分响应文件部分格式
第七部分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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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代理机构:山东博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文物保护与科技考古设备及工器具采购项目竞争性
磋商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东博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
7月1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202004519
2.项目名称: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文物保护与科技考古设备及工器具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89万
5.采购需求: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说明部分
6.交付期限:90日交付到甲方指定地点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3.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本次采购项目落实支持创新、节能环保、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
业、贫困地区农产品等相关采购政策。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6月30日至2022年7月6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
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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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代理机构:山东博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绿地新都汇广场商业一区3号楼号401室
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山东政府
采购网注册并进行供应商投标备案,投标备案成功后,按照以下方式获取采购
文件:网上获取,供应商填写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
邮箱、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及300元标书费汇款单扫描件发送至
sdbxzb@126.com(邮件名称命名为: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项目-“供应商单位
名称”)。标书费必须从公司账户转出,标书费汇款账号:152067029;开户银
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玉函路支行;账户名称:山东博旭项目管
理有限公司,汇款时必须备注“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项目标书费”。代理机构收
到邮件查询无误后发送电子版磋商文件给供应商。注:本项目为资格后审,资
料接收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资格后审
为准。
售价:磋商文件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7月1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山东博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绿地新都汇广
场商业一区3号楼号401室)
五、开启
时间:2022年7月1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山东博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绿地新都汇广
场商业一区3号楼号4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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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代理机构:山东博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上新街51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东博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绿地新都汇广场商业一区3号楼号401室
联系方式:0531-595066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孔祥隆
电话:1555289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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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代理机构:山东博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及要求 |
1 | 采购人 | 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山东博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3 | 项目名称 | 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文物保护与科技考古设备及工 器具采购项目 |
4 | 交付时间 | 90日 |
5 | 项目内容 | 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 |
6 | 供应商资格要 求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 规定。 2、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
7 | 资格审查提供 的证明材料 | 报 价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前 , 供 应 商 应 提 供 以 下 资 格 审 查 资 料 原 件 或 加 盖 供 应 商 公 章 的 复 印 件 ( 并 将 复 印 件 附 在 报 价 文 件 中 ) 与 报 价 文 件 一 并 递 交 。 如 没 有 按 要 求 及 时 、 完 整 、 准 确 的 递 交 , 其 报 价 文 件 一 律 按 无 效 报 价 文 件 处 理 , 因 此 造 成 的 一 切 后 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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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代理机构:山东博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和 损 失 均 由 供 应 商 自 行 承 担 。 ( 1 )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复 印 件 ; ( 加 盖 公 章 ) ( 2 )法 定 代 表 人 的 授 权 委 托 书 原 件 及 授 权 代 表 的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 若 法 定 代 表 人 本 人 参 加 仅 提 供 法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 ( 加 盖 公 章 ) ( 3 )参 加 采 购 活 动 前 三 年 内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的 声 明 ; ( 加 盖 公 章 ) ( 4 ) 2 0 2 1 年 度 财 务 状 况 报 告 。 是 指 提 供 本 单 位 的 财 务 报 告 或 财 务 报 表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章 ; ( 5 )近 半 年( 不 少 于 1 个 月 )依 法 缴 纳 税 收 的 证 明 。 是 指 提 供 本 单 位 的 缴 税 证 明 , 为 税 务 部 门 出 具 的 完 税 凭 证 或 交 税 证 明 或 银 行 出 具 的 “ 银 行 电 子 缴 税 付 款 凭 证 ” 的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章 ; ( 6 )近 半 年( 不 少 于 1 个 月 )依 法 缴 纳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的 证 明 。 指 政 府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征 收 部 门 出 具 的 单 位 职 工 社 会 保 险 缴 费 清 单 或 专 用 收 据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章 ; ( 7 ) 供 应 商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 w w w . c r e d i t c h i n a . g o v . c n )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w w w . c c g p . g o v . c n )网 站 查 询 相 关 信 用 记 录 证 明 材 料 。 ( 加 盖 公 章 ) ( 8 ) 磋 商 文 件 要 求 的 其 他 证 明 材 料 。 | ||
8 | 提出磋商文件 答疑时间 | 2022年7月6日17时00分前。 |
9 | 报价有效期 | 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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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磋商保证金 | 1、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38000 元 2、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采用银行转账、电汇等形式 缴纳。 3、缴纳方式:供应商须按时缴纳保证金到磋商文件指 定的磋商保证金收取账户,否则视为未按要求缴纳磋 商保证金。 4、开户名:山东博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账 号:152067029 6、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玉函路 支行 7、缴款截止日期:2022 年 7 月 11 日 09:30(以实 际到账时间为准) 注:根据山东省鲁财采{2022}40 号文规定,政府采购 活动中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无需缴纳保证金,满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 但存在一般失信行为的供应商需缴纳保证金。 |
11 | 报价范围 | 本项目报价包含但不限于为完成本次采购服务内容的 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 工具费、装备费、办公费、通讯费、交通费、耗材费、 保险、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以及完成本项目所需的 其他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 |
12 | 响应文件电子 版 | 必须提供,响应文件的所有内容存储到同一个U盘里, 并单独密封 |
13 | 是否接受联合 体报价 | 不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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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响应文件装订 | 必须胶装 |
15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一套,副本四套,资质、资格证明文件一套,报 价一览表三份单独密封,电子版U盘一份。 |
16 | 递交响应文件 时间、地点及 地址 | 递交时间:2022年7月11日09时00分起至09时30分止; 递交地点:山东博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
17 | 响应文件是否 退还 | 不退还。 |
18 | 样品要求 | 不提供样品 |
19 | 响应文件密封 性检查 | 由见证律师或供应商代表现场检查所有响应文件的密 封情况。 |
20 | 唱价顺序 | 随机顺序进行。 |
21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22 | 报价轮次 | 本次磋商共两轮报价,含首次报价。 |
23 | 成交供应商确 定 |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中确定的评分办法综合评定各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 排序,确定综合得分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
24 | 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合同金额的 50%;安装调试完 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 97%;验 收合格满一年无质量问题付合同金额的 3%。 |
25 | 成交服务费 | 1 . 无 论 磋 商 结 果 如 何 ,供 应 商 自 行 承 担 与 参 加 本 次 磋 商 活 动 有 关 的 全 部 费 用 。 2 成 交 服 务 费 : 成 交 供 应 商 在 签 订 合 同 前 , 参 照 国 家 计 委 计 价 格 [ 2 0 0 2 ] 1 9 8 0 号 文 , 根 据 市 场 调 节 按 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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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交 金 额 1 . 5 % 交 纳 成 交 服 务 费 。( 注 :招 标 代 理 费 按 照 上 述 文 件 不 足 3 50 0 元 按 照 3 5 0 0 元 收 取 。) 3 . 公 证 费 ( 律 师 见 证 费 ): 中 标 人 在 签 订 合 同 前 按 中 标 总 金 额 的 1 ‰ 向 公 证 单 位 交 纳 公 证 费 ,不 足 5 0 0 元 按 照 5 0 0 元 收 取 。 | ||
26 | 落实政策 | 本 次 采 购 项 目 落 实 支 持 创 新 、节 能 环 保 、中 小 企 业 、 监 狱 企 业 、 残 疾 人 福 利 企 业 、 贫 困 地 区 农 产 品 等 相 关 采 购 政 策 。 具 体 细 则 详 见 本 采 购 文 件 第 七 部 分 。 |
27 | 监督 | 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监督 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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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
《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
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
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
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
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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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
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
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
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
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
会监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
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
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
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
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
式。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
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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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的产品。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
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
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
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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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
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
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
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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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承诺
致:(采购人名称)
我单位在仔细阅读、充分理解、认真研究(项目名称)的《磋商文件》的
基础上,我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1.
2.
3.
……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传真: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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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评分细则
1.相关要求
1.1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视同小型、微型企
业,按照小型、微型企业的相关价格扣除标准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
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1.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
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
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
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
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注册商标的货物)。
1.1.2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
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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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1.1.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1.1.4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同
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1.1.5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
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2对于专门面向中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型、小型、微型企
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1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2020﹞46号)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的须提供《中小企
业声明函》原件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
1.2.2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规定,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1.2.3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
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1.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1.4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中含有中型及以上企业的产品或者大中型企
业提供货物中含有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
1.5评分得分非整数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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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
策,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原件的扫描件,且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
给予价格扣除。
2.评分标准
比照最低评标价法,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
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3.政策加分以及计算方法
3.1优先采购政策加分
参照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项目,在评审时可以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
予5%幅度不等的价格扣除。
3.2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3.2.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的价格10%
的扣除;
计算方法是:最终价格=响应报价×90%,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开标时,供货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
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3.2.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
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
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计算方法是:最
终价格=响应报价×97%,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开标时,供货商
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和联合体协议原件,
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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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代理机构:山东博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3享受优惠政策及加分的,须按谈判文件给定格式填写有关表格并附相关
证明材料,否则不予政策优惠及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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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评分细则
评审 项目 | 评审内容 | 分值 |
报价 得分 | 投标报价:满分 30 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总价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 格分为满分。其它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分=(评标基准价/投 标报价)×30%×100 | 30 |
商务 部分 | 投标人近三年以来(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为准)所投同类产品的业 绩(至少包含同类核心产品),每有一项业绩得 1 分,最高得 4 分(提供业绩合同和 相关证明资料(如须)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装订于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 4 |
技术 部分 | 对供应商提供的所投产品的配置、技术性能、指标、参数进行综合评审,完全符合招 标文件要求得 40 分。每出现 1 条参数未响应或负偏离的扣 2 分,如果一条指标中有多 处负偏离只计算一次。 注:投标人需提供上述评审因素的书面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制造商公开发表的白 皮书(技术参数说明书)、检测(检验)报告、制造商出具的其他权威性证明材料等。 | 40 |
技术 部分 | 对投标单位提供的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安装调试方案描述清晰、切实可行得 4 分,每有一处描述不完善减 1 分,若此条缺 项不得分; 2.项目进度实施计划、质量保障方案保障措施健全得 4 分,每有一处描述不完善减 1 分,若此条缺项不得分; 3.培训方案:根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培训方案进行评审,内容完整全面符合校方要求 得 4 分,每有一处描述不完善减 1 分,若此条缺项不得分. | 12 |
服务 部分 | 对投标人提供得售后维护方案进行综合评价。维修响应时间、处理办法及解决时间的 响应速度,产品运行出现故障能够快速到达现场维修,产品保期内执行“三包”并能及 时更换,保证在保修期内提供定期维护的得 10 分,每有一处描述不完善减 1 分。 | 10 |
服务 部分 | 质保期在采购文件的基础要求上得 2 分,每增加一年加 2 分,最高得 4 分。 | 4 |
说明:最终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 说明:最终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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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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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分公司:无锡市新吴区江溪路77号北航投资(无锡)科创中心303室
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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