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深圳市盐田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城管通数据终端通讯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城管通数据终端通讯服务城管通数据移动智能终端采集设备通信服务渔业工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水生产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铁路运输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电信互联网相关服务软件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商务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科学研究水利环境公共设施管理居民服务修理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娱乐业其他服务业道路水上空运输管道多式联运装卸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农产品中药材息传输业广播电视卫星传输房地产经营中小企业工程建设货物和服务监狱企业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强制隔离戒毒制服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试卷印刷教科书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保养消防设备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移动智能采集终端主机电源适配器数据线4GSIM卡通信号码数据流量语音通话网络信号移动终端使用服务5G/4G无线通信网络套餐城管通数据移动智能终端采集通信设备城管通智能移动采集终端通信设备移动采集通信手机长期货物长期服务成桥荷载试验技术咨询服务项目试验成果评估报告检测资料系统机房系统配套展示使用量通信设备配套服务2年维保服务无线通信网络接入通话服务备用设备工程现场勘察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2/11/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tcg2022000117
预算金额51.91万元
招标公司深圳市盐田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联系人陈生0755-25869726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竞争性谈判公告 | ||||||||||
项目概况 深圳市盐田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城管通数据终端通讯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本公告附件中)获取谈判文件,并于2022年11月23日09:30(北京时间)前网上递交应答文件(报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TCG2022000117 2.项目名称:深圳市盐田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城管通数据终端通讯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单位:元):519192.00 5.最高限价(单位:元):519192.00 6.采购需求: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11月17日 八、附件 谈判文件szczf:-详见后面附件- 谈判文件PDF:-详见后面附件- 谈判文件DOC:-详见后面附件- 谈判文件附件:(如工程类项目,还包括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详见后面附件- 通用附件: 1、请下载并使用相应的深圳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打开谈判文件(.szczf格式)。 2、供应商端操作手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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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采购文件.DOCX:[YTCG2022000117-A]深圳市盐田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城管通数据终端通讯服务采购项目.docx[YTCG2022000117-A]深圳市盐田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城管通数据终端通讯服务采购项目.docx; 采购文件.SZCZF:[YTCG2022000117-A]深圳市盐田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城管通数据终端通讯服务采购项目.szczf; 采购文件相关附件:附录.中小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文件.zip附录.中小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文件.zip; 采购文件.PDF:[YTCG2022000117-A]深圳市盐田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城管通数据终端通讯服务采购项目.pdf[YTCG2022000117-A]深圳市盐田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城管通数据终端通讯服务采购项目.pdf; 采购公告:YTCG2022000117-A深圳市盐田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城管通数据终端通讯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pdfYTCG2022000117-A深圳市盐田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城管通数据终端通讯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pdf; |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n300号)
\n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n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
\n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
\n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n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n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n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
\n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
\n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
\n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n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n(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
\n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
\n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
\n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n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
\n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
\n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n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
\n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
\n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n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
\n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
\n下的为微型企业。
\n(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n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
\n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
\n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n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n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
\n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n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
\n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
\n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n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
\n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
\n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n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
\n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
\n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n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
\n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
\n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n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
\n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n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
\n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n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
\n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
\n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n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
\n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n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n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n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
\n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n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
\n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n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
\n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
\n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
\n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
\n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
\n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n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n附件6:
\n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
\n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
\n国统字〔2017〕213号
\n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
\n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
\n《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
\n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n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
\n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n(GB/T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
\n—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
\n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
\n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
\n彻执行。
\n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
\n订说明。
\n国家统计局
\n2017年12月28日
\n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n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
\n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
\n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n(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
\n定本办法。
\n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
\n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
\n进行划分。
\n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
\n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
\n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
\n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
\n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n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n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n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
\n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
\n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
\n划分标准见附表。
\n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
\n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
\n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
\n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
\n75号)同时废止。
\n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n说明:
\n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
\n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
\n即可。
\n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n(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
\n(1)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
\n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n(2)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
\n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
\n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
\n(3)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
\n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
\n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
\n相关服务;
\n(4)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
\n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
\n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n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
\n(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
\n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
\n(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
\n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
\n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
\n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
\n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
\n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
\n(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n财政部
\n文件
\n工业和信息化部
\n财库[2020]46号
\n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
\n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n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
\n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
\n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n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
\n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n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
\n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
\n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n1
\n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n业和信店
\n共国工和
\n国
\n共和
\n1
\n华
\n中
\n20年12月18日
\n20
\n121
\n附件
\n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n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
\n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
\n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n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n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
\n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
\n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n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
\n中视同中小企业。
\n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
\n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
\n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
\n展。
\n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
\n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
\n政策:
\n(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
\n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n(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
\n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n(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
\n1
\n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n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n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
\n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
\n小企业扶持政策。
\n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
\n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
\n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n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
\n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
\n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
\n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
\n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n第六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
\n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
\n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
\n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
\n列示。
\n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
\n份额:
\n(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
\n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
\n(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
\n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
\n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n2
\n(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
\n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n(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n(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n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n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
\n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
\n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n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n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
\n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n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
\n措施进行:
\n(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
\n业采购;
\n(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
\n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
\n(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
\n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n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
\n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n第九条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
\n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
\n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
\n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
\n3
\n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
\n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
\n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
\n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n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
\n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
\n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
\n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
\n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
\n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
\n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
\n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
\n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
\n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
\n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n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
\n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
\n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
\n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n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
\n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
\n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
\n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
\n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
\n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n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
\n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
\n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
\n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n第十二条 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
\n当明确以下内容:
\n(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
\n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
\n额;
\n(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
\n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
\n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n(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
\n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
\n(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
\n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
\n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n(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
\n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
\n(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n(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
\n他事项。
\n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
\n5
\n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
\n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n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
\n中标侯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n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
\n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
\n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
\n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
\n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n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
\n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
\n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
\n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n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
\n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
\n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
\n部门负责。
\n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
\n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
\n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n第十七条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
\n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
\n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
\n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n6
\n第十八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
\n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
\n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
\n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n第十九条 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
\n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
\n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
\n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
\n追究法律责任。
\n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
\n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
\n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n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
\n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n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
\n应责任。
\n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
\n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
\n职守、询私舞整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n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
\n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
\n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
\n关处理。
\n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
\n7
\n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n第二十三条 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
\n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n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
\n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n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
\n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n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
\n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
\n2.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
\n8
\n附1
\n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n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n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
\n(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
\n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
\n(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n的具体情况如下:
\n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n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人,营业收
\n入为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
\n型企业、微型企业
\n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n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
\n为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
\n企业、微型企业
\n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
\n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
\n形。
\n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n法承担相应责任。
\n企业名称(盖章):
\n日期:
\n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n9
\n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n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n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
\n(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
\n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
\n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
\n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
\n况如下:
\n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n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
\n收入为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n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n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n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
\n收入为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n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n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
\n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
\n形。
\n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n法承担相应责任。
\n企业名称(盖章)
\n日期:
\n!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n10
\n附2
\n(单位名称)××年面向中小企业
\n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
\n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n【2020)46号)要求,现对本部门(单位)××年面向中小
\n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如下:
\n本部门(单位)××年预留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共计
\n××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万元,占××%。
\n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明细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留选项 |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 | 合同链接 | ||||||
(填写集中采 | (填写“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专门采购包”,“要求以 | (精确到万元) | (填写合同 | |||||||
(填写集中采 | (填写“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专门采购包”,“要求以 | (精确到万元) | 在中国政府 | |||||||
(填写集中采 | (填写“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专门采购包”,“要求以 | (精确到万元) | 采购网公开的网址,合同中应当包含 | |||||||
购目录以内或 | 联合体形式参 | (精确到万元) | 采购网公开的网址,合同中应当包含 | |||||||
者采购限额标 | 加”或者“要求 | (精确到万元) | 采购网公开的网址,合同中应当包含 | |||||||
准以上的采购 | 合同分包”,除“采购项目全部 | (精确到万元) | 采购网公开的网址,合同中应当包含 | |||||||
准以上的采购 | 合同分包”,除“采购项目全部 | 有关联合体 | (精确到万元) | |||||||
项目) | 合同分包”,除“采购项目全部 | 有关联合体 | (精确到万元) | |||||||
项目) | 协议或者分 | 合同分包”,除“采购项目全部 | (精确到万元) | |||||||
项目) | 协议或者分 | 预留”外,还应 | (精确到万元) | |||||||
项目) | 包意向协议) | 预留”外,还应 | (精确到万元) | |||||||
项目) | 包意向协议) | 当填写预留给中 | (精确到万元) | |||||||
项目) | 包意向协议) | 小企业的比例) | (精确到万元) | |||||||
部门(单位)名称:
\n日期:
\n11
\n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n抄送:军委后勤保障部采购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公
\n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海关总
\n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中央国家
\n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财政部各地监管
\n局。
\n财政部办公厅2020年12月23日印发
\n财政部司法部
\n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n财库〔2014〕68号
\n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
\n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
\n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
\n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
\n局:
\n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
\n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
\n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
\n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
\n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精神,发挥政府采购
\n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n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
\n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
\n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
\n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
\n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
\n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n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
\n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
\n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n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
\n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
\n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
\n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
\n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
\n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
\n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
\n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
\n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
\n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
\n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
\n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
\n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n财政部司法部
\n2014年6月10日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n |
财库〔2017〕141 号\n |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n |
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n |
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n |
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n |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n |
《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n |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n |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n |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n |
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n |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n |
服务协议;\n |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n |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n |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n |
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n |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n |
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n |
注册商标的货物)。\n |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n |
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n |
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n |
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n |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n |
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n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n |
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n |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n |
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n |
会监督。\n |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n |
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n |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n |
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n |
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n |
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n |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n |
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n |
式。\n |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n |
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n |
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n |
性单位的产品。\n |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n |
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n |
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n |
七、本通知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n |
财政部\n民政部\n中国残疾人联合会\n |
2017 年 8 月 22 日\n |
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docx
\n附件
\n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n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
\n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n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n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
\n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
\n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
\n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n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
\n担相应责任。
\n单位名称(盖章):
\n日期:
\n品口
深圳交易集团
口F
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警示条款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争性谈判)谈判文件政府采购
(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六)恶意投诉的;
(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
(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的有关规定处理:(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二)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一)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的;三、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2号)的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以下情形的,采购人或招标机构可将有关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资格性审查表谈判文件信息(四)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项目编号: | YTCG2022000117 |
项目名称: | 深圳市盐田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城管通数据终端通讯服务采购项目 |
包 号: | A |
项目类型: | 服务类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货币类型: | 人民币 |
评标方法: | 最低价法 |
序号 | 内容 |
1 | 谈判供应商不具备谈判文件所列的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且无法按照谈判小组要求及时补充的(详见邀请函谈判供应商资格,其中未列示的资格要求不得导致应答无效); |
其它关键信息评标方法:最低价法评标信息有《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中任意一项情形的,初审不通过,按应答无效处理。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内容 |
1 | 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 |
2 | 对同一项目投标时,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谈判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
3 | 分项报价和谈判总价高于预算金额(最高谈判限价)的; |
4 | 谈判小组认为谈判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谈判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谈判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成员对谈判供应商提供的说明材料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谈判小组的意见); |
5 | 所投产品、工程、服务在商务、技术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由谈判小组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做出评判); |
6 | 未按谈判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应答书》;未按谈判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谈判文件对应答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应答文件的(应答文件组成不完整); |
7 | 谈判报价有缺漏项目或对谈判文件规定的服务清单项目及数量进行修改; |
8 | 应答文件存在列放位置错误,导致属于信息公开情形的没有被公开 |
9 | 应答文件电子文档带病毒; |
10 | 应答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的; |
11 | 谈判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 |
12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品目清单范围的,应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对于已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采购人可在采购需求中提出更高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给予适当评审加分。对于未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鼓励采购人综合考虑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采购要求,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二、其他说明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均享受评标优惠政策第一款的优惠政策。2.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对于小微企业其投标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如有其它政策支持因素(如鼓励创新等)需一并列出。一、关于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及价格扣除比例
开户行:民生银行深圳五洲支行开户名: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中标方须以银行转账方式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缴纳代理费,收款账号信息如下:(一)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方支付。乙方有权在谈判文件载明中标方须按本条“(二)”中规定的计费标准在收到中标通知3日内向代理方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若中标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未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五】计算,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三、招标代理服务费2.谈判文件解释权归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谈判文件涉及到的采购需求部分等内容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责成采购单位解释。采购单位对采购需求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备注:1、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中标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费标准=中标金额×费率(二)按照《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0]123号)中规定,与中标方收取代理费,不向委托方另行收费。备注:转账时请注明“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盐田分公司”收。账号:632766185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收费费率 | 服务招标收费费率 | 工程招标收费费率 |
100以下 | 1.50% | 1.50% | 1.00% |
100-500 | 1.10% | 0.80% | 0.70% |
500-1000 | 0.80% | 0.45% | 0.55% |
1000-5000 | 0.50% | 0.25% | 0.35% |
5000-10000 | 0.25% | 0.10% | 0.20% |
10000-50000 | 0.05% | 0.05% | 0.05% |
50000-100000 | 0.035% | 0.035% | 0.035% |
100000-500000 | 0.008% | 0.008% | 0.008% |
500000-1000000 | 0.006% | 0.006% | 0.006% |
1000000以上 | 0.004% | 0.004% | 0.004% |
第一章谈判邀请函(三)招标代理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自公告发布至中标通知书发出的会议费、文件编制费、评标专家的评标费、食宿宿费、交通费、会场费和乙方工作人员的相关费用。5、详细收费标准在谈判文件中进行明确。4、对于资格招标等无具体中标金额项目,经双方协商以项目预算金额或具体项目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础。3、经计算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足8000元时,按8000元收取;2、如本项目最长服务期限≥1年,本次招标的服务期限不满1年时均按1年计算收取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
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1)谈判供应商必须是已注册的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2)谈判供应商须为采购单位邀请的供应商;(3)谈判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4)参与本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谈判供应商在《政府采购应答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5)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谈判供应商在《政府采购应答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谈判供应商在《政府采购应答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完整邀请内容详见:http://zfcg.szggzy.com:8081/ |
(一)预算金额:51.9192万元_,最高谈判限价:51.9192万元二、项目概况注: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一、实质性条款第二章谈判文件需求
序号 | 具体内容 |
1 | 承诺完全满足谈判文件本项目第二章谈判文件需求的全部内容 |
1、提供采购方87套(含城管通数据移动智能终端采集设备通信(手机)量、系统机房使用量、系统配套展示使用量)智慧城管系统配套使用的通信设备配套服务,确保盐田数字化城管工作业务的正常开展;1、本项目需求服务内容三、项目技术要求②提供的5G/4G无线通信网络套餐包括:每月不少于80GB全国通用流量、不少于1200分钟全国语音通话、不少于200条短信服务;能实现与国家住建部关于数字化城管工作(城市管理事部件问题的采集、上报、图片处理、核查、督办等业务工作流程)及深圳市数字化城管工作系统、美丽深圳APP、深圳民生诉求、@深圳-民生速办以及省、市区等有关为工作需求建立的信息系统之间的安全连接与信息的正常互联互通。①提供的智能终端符合参数标准,能安装和运行深圳市数字化城管通APP、城市管理事部件数据、信息采集、网格化、智能化、深圳美丽深圳等系统APP。(二)项目概况:中标单位应按照全市统一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提供盐田区数字化城管通移动智能采集终端设备通讯(包括主机、电源适配器、数据线、SIM卡及通信号码)、数据流量、语音通话、网络信号等打包服务。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操作系统:MagicUI6.0(基于Android12)(一)提供73台移动终端使用服务,配置要求:本项目采取租用供应商5G/4G无线通信网络套餐(包租月费、包流量、包通信语音通话、短信服务包)的包干方式。采购清单如下:2、项目服务清单3、提供73台及以上城管通数据移动智能终端采集设备2年(24个月)无线通信网络接入及每月固定时间的通话服务;2、提供73台及以上城管通数据移动智能终端采集设备通信(手机)使用服务(包含2年维保服务);
7.ROM:≥256GB6.RAM:≥12GB5.CPU核数:八核4.CPU频率:1×Cortex-X22.995GHz+3×、Cortex-A7102.496GHz+4×、Cortex-A5101.785GHz3.CPU:Snapdragon8Gen12.显示屏:曲面屏、6.81英寸或以上、分辨率1224*2664
2.提供24个月14套自定义套餐(保号服务)1.提供24个月至少73套国内通话分钟1200分钟/月/号码,国内接听免费、国内流量80G/月/号码、国内短信200条/月/号码服务。(二)5G/4G无线通信网络套餐要求:10.前置摄像头:≥1200万像素9.后置摄像头:≥5000+5000+800万像素8.电池容量:≥4800mAh
三、项目管理要求②中标方须向采购方提供两套城管通数据移动智能终端采集通信设备作为采购方的备用终端设备,以确保采购方系统配套实际使用正常有序。该两套备用通信设备的品牌、通信基础套餐等全部参数及资费与《本项目服务清单》完全一致,并保证其设备性能与技术正常。该两套备用设备的资产所有权为中标方,但备用期间其产生的全部资费(在本次采购单价费用额内)由采购方包干负责。①中标方为采购方提供的项目服务必须确保采购方现用87个SIM卡通信号码不变,并与该项目采购的城管通智能移动采集终端通信设备配套使用。4、其他服务要求城管通数据移动智能终端采集通信设备(手机)按照国家三包准则提供叁年售后服务(国家三包+贰年延保),在售后国家三包及质保期内需要维修的,等待时间超过一天(即24小时)的,需中标方提供符合标准的备用机,作为维修周转备用,避免影响采购方正常工作的开展。3、本项目售后服务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履约情况反馈表》,本项目从质量高、价格适当、服务优等方面开展项目评价,提供优质服务。(二)项目评价要求3、城管通数据移动智能终端采集通信设备(手机)智能终端交货时一并完成采购方全部使用号码及套餐收费的梳理工作,不得产生乱扣费、错扣费、多扣费的情况,相应责任全部由中标方负责。2、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保留原有的部分移动手机号码,且投标人应在原通讯服务合同到期后确保数据流量、语音通话、短信服务等通信技术的正常使用,新旧合同对接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1、采购方提出具体采购需求5个日历日内完成城管通数据移动智能终端采集通信设备(手机)的交货并按要求实现相应是使用技术配套安装,满足正常的移动采集通信工作需要。(一)项目交付要求
3、最终验收:初步验收后连续无故障运行30天进行最终验收。试运行期间如设备运行稳定可靠,所有功能及性能指标达招标要求、相关技术规范书及合同的要求,中标方可提出进行最终验收,并提供验收测试方案,经招标方补充和修改确认后进行最终验收。如项目验收中出现不符合招标书和合同要求的严重质量问题时,招标方保留拒收、索赔权利。2、城管通数据移动智能终端采集设备(手机)到货验收:中标方负责制作有关签收文档,到货后经招标方现场确认后进行验收;1、本项目验收包括智能终端到货验收和最终验收2个阶段,中标人应在项目验收时做好项目质量控制、成本控制、进度控制等管理,做好项目过程中各种文档的管理。(三)验收要求采购方评价中标方服务质量的资料,包含不仅限于中标方提供给采购方服务期间的详细资费清单、维修清单、设备异常情况清单、技术支持服务清单等。
c、货物具备产品合格证;b、货物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性能满足要求;a、中标人已按照合同规定提供了全部产品及完整的技术资料;当满足以下条件时,招标方才向中标人签发货物验收报告:5、中标人货物经双方检验认可后,签署验收报告,产品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由中标人提供产品保修文件。4、提交文档要求:中标人应提供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和需向用户提交的详细文档清单,所有文档必须是中文。
(3)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2)投标人应提供售后服务机构联系地址、联系方式及联系人,投标人负责交付给用户。(1)投标人须提供24小时的电话热线支持,故障服务的现场响应时间小于3小时,即3小时内有能够处理故障的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协同用户处理各种软、硬件技术问题;如需更换部件,应在接到故障通知24小时内更换修理完毕,最迟不得超出3天更换修理完毕。1.故障响应(四)项目服务管理要求d、货物必须是全新的的原装合格正品。
1.投标人应提出货物通过验收后的支持方案,提供的技术支持服务至少包括:四、保修或售后服务要求(3)除投标方依法登记注册的自有产品版权归投标方,使用权归用户方外,所有数据及资料、针对用户方需求设计开发的相关资源的版权归建设单位所有,用户方可依法行使其版权权利,具体权利包括:修改权、自由使用权等,但不得用于经营性目的。对本项目所涉及的第三方产品,投标方须负责购买合法正版之最新产品,且产品最终许可用户为用户方,需提供加盖公章的纸质正式用户许可。(2)中标人应免费更换损坏的5G、4GSIM卡。(1)在遇到重大故障,24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的,应在48小时内提供系统任何所需更换的备件。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全新的原装合格正品。如安装或配置了软件的,须为正版软件,提供产品合格证及货物清单等要求。2.备件服务
四、商务要求和返修情况、信号覆盖保障实施情况、系统接入效果、技术指导、网点对接情况等,并提出建议和意见不定时与采购交流汇报情况,确保采购方数字化城管业务工作的正常有序的开展。(4)每季度对项目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包括:终端流量及通话使用情况、终端故障(3)保障5G、4G无线网络信号及语音通话信号的覆盖能力,提供5G、4G无线网络信号及语音通话信号补充能力,针对招标方指定的5G、4G信号、语音通话信号薄弱区域进行信号覆盖补充,提供具体的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2)提供每年对设备运行状况进行一次评估服务;(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谈判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报价;一经成交,总报价作为成交谈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五、报价采购方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发票,于2022年12月10日前支付本次项目采购费用额的50%,于2023年10月30日前支付本项目采购费用剩余的全部费用。(二)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采购方应向中标供应商提出服务期内具体采购计划需求。注:长期货物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长期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如甲方对履约情况不满意,甲方不再续约。(一)服务期限:本次招标服务期限为2年,具体期限是2022年12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共24个月,合同一签两年。
第三章谈判须知6.谈判供应商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各谈判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5.谈判供应商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其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4.除非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通过修改谈判文件予以更正,否则,谈判供应商应毫无例外地按谈判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或总价。谈判供应商未填综合单价或总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总价内。3.谈判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谈判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谈判供应商在应答文件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2.谈判供应商应根据本单位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单位成本报价;谈判时,谈判小组认为其报价明显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谈判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定义本谈判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政府采购相关规章、规定,通过谈判来择优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1、谈判说明二、总则一、谈判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规 定 |
1 | 资金来源及所属行业 | 财政性资金100%。本项目属于 其他未列明 行业。 |
2 | 采购单位 | 深圳市盐田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 |
3 | 项目名称 | 深圳市盐田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城管通数据终端通讯服务采购项目 |
4 | 投标报价的上限 | 预算控制金额: 51.9192万元,人民币。 |
5 | 谈判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 详见“谈判邀请函”。 |
6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7 | 谈判有效期 | 12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8 | 谈判供应商的替代方案 | 不允许。 |
9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10 | 应答文件的递交 |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谈判供应商必须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编制好的电子应答文件上传,应答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0MB。 |
2.6“网上投标”,指通过中国·深圳政府采购(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网上传电子应答文件。2.5“应答文件”系指供应商响应“谈判文件”编制一系列文件,及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为响应谈判专家组要求形成的双方认可,并经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有效的文字资料。2.4“谈判文件”系指为了使谈判规范有序进行,经商采购人,对供应商作出的一系列约束文件;2.3“谈判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2“政府采购机构”系指政府设立的负责本级财政性资金的集中采购和谈判组织工作的专门机构。本谈判文件的政府采购机构是指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盐田分公司);2.1“采购人”也称采购单位,系指利用财政性资金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5、谈判文件的组成三、谈判文件不论谈判结果如何,谈判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应答文件与递交应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4、谈判费用3.1谈判供应商必须具备条件:(详见“谈判邀请函”);3、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第四章合同及履约文件格式;第三章谈判须知;第二章项目要求;第一章谈判邀请函;谈判文件包括下列内容:5.1谈判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盐田分公司)在谈判结束之前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谈判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6.3谈判文件、谈判文件答疑、澄清或修改等相关公告或通知内容均以书面形式(包括中国·深圳政府采购(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网站发布方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谈判文件、答疑、澄清或修改等相关公告或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6.2谈判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6.1谈判文件发出后,在谈判结束前任何时候,深圳公告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盐田分公司)可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6、谈判文件的修改5.2谈判供应商领取谈判文件后,应仔细检查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天向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盐田分公司)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谈判损失自负。第五章应答文件格式。
8.1应答文件应当具体包括下列内容:8、应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证明资料的要求7.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应答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7.1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盐田分公司)与谈判供应商之间与谈判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应答文件均应用中文。7、应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四、应答文件
6)谈判报价表5)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4)政府采购应答及履约承诺函3)应答书2)应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8.3谈判供应商可以提供证明应答技术方案与谈判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或数码照片、制造商公布的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和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等,以证明谈判供应商响应的真实性。它包括并应符合以下要求:8.2谈判供应商应当按照本谈判文件资格要求、评标信息、具体技术要求及商务需求的相关内容提供证明资料,作为应答文件的一部分。证明资料均要求扫描件(原件备查)。证明资料内容为外文的,必须同时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说明,评审依据以中文翻译内容为准,外文内容仅供参考。证明资料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被阅读、识别和判断。若谈判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证明资料或提供的是部分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的,谈判小组有权认定其应答文件。注:具体按评分信息设置标书节点9)谈判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及谈判供应商认为需要补充的资料(格式自定)8)项目实施方案(文件格式略,由谈判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要求自行制作)7)谈判供应商情况介绍
(6)对项目评标信息中涉及的相关业绩、社保情况、纳税情况、银行资信等级和资金流状况等内容以及初审中涉及的资质证书,谈判供应商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上述证明材料应为证件正面、背面和附件标注的全部具体内容;(5)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应为证件正面、背面和附件标注的全部具体内容;(4)产品说明书或彩页应为制造商公布或出具的中文产品说明书或彩页;(3)对照谈判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应答文件技术规格已对采购单位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谈判供应商应详细说明应答技术方案中产品的具体参数,不得照搬照抄谈判文件的技术要求;(2)投标产品从采购单位开始使用至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1)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9、谈判价格(谈判报价)8.7本项目涉及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书,若原有资格资质证书处于年审期间,谈判供应商提供年审证明的可按原资质投标;若谈判供应商正在申报上一级别资质,在未批准之前,仍按原级别资质投标。8.6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谈判供应商对同一货物或服务应答时,不得同时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的应答方案。8.5采购人在技术要求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谈判供应商在谈判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谈判文件中技术规格的要求,是否中标(成交),由谈判小组来评判。8.4谈判小组有权对以谋取中标(成交)为目的的技术规格模糊响应(如有意照搬照抄谈判文件的技术要求)或虚假响应予以认定。谈判供应商上述行为一经发现或查实,除扣分或谈判应答响应无效外,集中采购机构可视情况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作进一步处理。若谈判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是部分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的,谈判小组有权认定其应答文件未对谈判文件有关需求进行响应,涉及资格性检查或符合性检查的按谈判应答无效处理,涉及评分的则予以不计分处理。
10.1本项目的谈判应以人民币计。10、谈判货币及合同价格9.4除非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盐田公司)通过修改谈判文件予以更正,否则,谈判供应商应毫无例外地按项目清单(若提供的话)中列出的需求项填报谈判价格(谈判报价)。谈判供应商未填报的价格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谈判价格(谈判报价)内。9.3谈判供应商的谈判报价,应是本项目采购范围(见第二章项目要求)和谈判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谈判供应商在应答文件“谈判报价表”中列明的谈判价格(谈判报价)为依据(谈判供应商要自行承担漏算、漏报的风险)。9.2谈判供应商的总报价为完成谈判文件及合同条款所规定的工作内容的各项费用(含完成谈判文件及合同条款所规定的工作内容的各项费用),应包括人工、设备、管理、维护、安装、调试、利润、税金、包干预备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谈判文件、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包括项目实施期间物价上涨、政策性调整等因素)、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中标(成交)供应商不得以采购需求中未具体列出为由拒绝承担相关费用。9.1谈判供应商的总报价不得超过财政预算限额。
12、谈判担保11.3中标(成交)单位的应答文件有效期,截止于完成本谈判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并通过验收及保修结束。11.2特殊情况下,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盐田分公司)可于应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谈判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但谈判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11.1应答文件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所有应答文件均保持有效;11、应答文件有效期10.2谈判供应商谈判报价总额一经成交后,即作为该项目的中标(成交)价格。
五、递交应答文件13.2谈判供应商在利用《投标书编制软件》编制判应答文件时可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点击采购交易(登录)—选择供应商—然后在右侧点击操作手册,下载查看相关的操作手册。13.1谈判供应商应准备所投投标项目的电子应答文件一份.此电子应答文件须由谈判供应商根据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提供的后缀名为.szczf的电子谈判文件、《深圳市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编制【要求下载安装《深圳市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及其配套软件,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点击采购交易(登录)—选择供应商—然后在右侧的“工具下载”中下载安装。】。13、应答文件书写12.1自2019年8月15日起,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盐田分公司)所有采购项目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同时将为所有注册供应商开放投标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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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盐田分公司)可以按本须知第6条规定,通过修改采购文件(谈判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盐田分公司)、采购单位和谈判供应商受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在项目延期后,出于应答文件的保密考虑,建议谈判供应商重新加密应答文件,重新上传。14.2超过递交截止时间的项目将不被允许上传应答文件。14.1(3)下载完成后点击“模拟解密”对上传的文件进行模拟解密。14.1(2)在上传文件页面,点击“上传应答文件进行文件上传,14.1(1)本项目实施网上投标,谈判供应商必须在谈判文件规定的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用电子密钥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点击左侧菜单“递交投标(应答)文件”,进入上传页面点击后方上传按钮,进入下一步。14、应答文件的递交与截止时间
15、谈判要求六、谈判14.7应答文件不退还。14.6谈判供应商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应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应答文件。14.5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上传应答文件。14.4谈判供应商在提交应答文件后,在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对其应答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应答文件,政府采购机构将仅接受谈判供应商最近上传的应答文件。谈判供应商也可在网上进行撤销投标的操作。
17、应答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具体内容见《资格性审查表》。16.1谈判前,谈判小组将对应答文件进行审查,当应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视为无效,按应答无效处理,不得进入谈判:16、应答文件的审查15.2谈判小组为3人以上(含3人)的单数;采购人代表须持本单位签发的《评标授权书》参加谈判。15.1本项目谈判小组将于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到后一定时间内即开始进行谈判;
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谈判代表到谈判现场填写谈判供应商签到表,并交验身份证明文件。开标前必须到达并签到,供应商缺席谈判的,按资格性审查不通过处理。18.2谈判签到18.1谈判方式为:线下谈判18、谈判方式及程序17.2允许谈判供应商在谈判结束之前根据谈判小组提出的内容进行澄清、修改或完善,或对方案进行相应的调整。17.1谈判小组可以要求谈判供应商对应答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谈判供应商应进行澄清、说明。
上述报价后,若最低价出现报价相同的情况,则在谈判小组出具评审意见后,由最低价报价相同的各供应商继续进行报价,直至只有一家供应商报价最低。18.5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应不少于三轮。谈判小组将在每一轮谈判前向所有供应商公布各供应商最新的承诺及报价排名,但不得透露每一家供应商的具体报价及技术资料。应答文件中的报价即为供应商的第一轮报价;最后一轮谈判时供应商谈判代表将获得提示(提示为最后一轮谈判),供应商谈判代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应答文件进行最后更改及书面承诺(含最终报价),请供应商谈判代表届时按照提供的《供应商谈判响应承诺表》填写相关信息。18.4在谈判中,谈判小组将就服务方案、报价及其它相关事项跟供应商进行谈判。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更的,谈判小组应当通过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盐田分公司书面告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18.3谈判主持人将在谈判现场宣布谈判规则和谈判纪律。如被授权的谈判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也不是谈判应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中列明的可以对谈判应答文件的修改和补充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则需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授权委托内容至少应当包括授权其在本项目谈判组织实施过程中对谈判应答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被授权的谈判代表身份证原件作为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明文件指被授权的谈判代表的身份证原件(非中国国籍管辖范围人员,可以提供公安部门认可的身份证明材料);
具体内容见《符合性审查表》。19.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谈判供应商的谈判作应答无效处理:19、应答无效七、中标(成交)18.7谈判小组将对谈判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18.6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谈判应答文件、谈判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资料,对供应商谈判应答文件进行评估与比较,提出书面评审意见。
20.2谈判小组向市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盐田分公司)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并受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盐田分公司)委托直接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综合评分法,是指应答文件满足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谈判谈判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价法,是指应答文件满足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谈判谈判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0.1谈判小组依据本须知对应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综合各家谈判供应商最终的方案、服务和价格等谈判结果并按最低价法/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见本谈判文件评标信息的相关内容)。20、中标(成交)注:《资格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的所有条款及“最终谈判价格(谈判报价)超过报价最高限额”(视为未通过《符合性审查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审查项)均为应答无效条款。对不属于应答无效条款所列的其它情形,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作为应答无效的理由。谈判供应商若有一条审查不通过则按应答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对谈判供应商打√为通过审查,打×为未通过审查。
22.2中标(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22.1中标(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可自行在“中国·深圳政府采购(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网站”(http://zfcg.szggzy.com:8081/)上打印《数字中标通知书》22、中标(成交)通知书21.2质疑投诉人应保证质疑投诉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涉密项目不对外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谈判供应商如对谈判结果有异议,可在相关法规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出。21、谈判结果
24、合同授予标准八、合同的授予23.1根据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盐田分公司关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收费事项的公告内容,因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目录内项目,需收取招标代理费,经与采购单位协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向中标收取。具体收费标准,详见谈判文件其他关键信息“(三)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22.3因质疑投诉或其它原因导致项目结果变更或采购终止的,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盐田分公司)有权吊销中标(成交)通知书或终止采购合同。
26、履约担保25.3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不得将成交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25.2中标(成交)供应商如不按前款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则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盐田分公司)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中标(成交)结果并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罚,谈判供应商同时还应承担相应法律与经济责任;25.1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文件和应答文件内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应当符合谈判文件的规定;25、合同协议书的签订24.1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谈判文件规定评审确定的中标(成交)供应商。
29.1谈判供应商必须诚信履约,采购人必须对采购项目实施组织履约验收。必要时,履约评价工作实施机构将对采购项目进行履约抽检评价。如未按合同履约,将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及其操作细则进行处理。28.履约抽检及情况的反馈合同变更事宜按《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3号)相关规定执行。27、合同的变更26.2如果中标人不能按规定的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采购人将有充分的理由通过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废除中标(成交)结果,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26.1在签订合同的同时,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见前附表第9项)的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c.工作人员向其他消费群体宣传。b.案例介绍、推广等;a.名片、宣传册、广告标语等;凡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宣传或广告,若当中提及政府采购,必须事先将具体对外宣传方案报市财政委和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并征得其同意。对外市场宣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29、宣传29.2采购人和谈判供应商应当在采购合同履行完毕三十日之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情况和相关政府采购建议等反馈至履约评价工作实施机构。
(4)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3)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2)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1)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31.1《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0、谈判供应商违法责任
31.2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2号)的要求,谈判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以下情形的,采购人或招标机构可将有关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9)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8)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7)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6)恶意投诉的;(5)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
32.质疑提出与答复九、质疑处理(4)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3)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1)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的;
32.3.3应提交书面质疑函,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2)合理的事实和依据;(3)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法律依据。注:质疑函范本可在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下载。32.3.2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谈判文件的质疑,为谈判文件公布之日;对采购过程的质疑,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以及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竞价小组组成人员的质疑,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示之日;32.3.1提出质疑的谈判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谈判供应商;32.3质疑条件32.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32.1提出质疑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谈判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在采购活动中受到损害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32.6.1谈判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符合质疑条件的办理收文,出具收文回执;32.6收文办理程序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海山街道海涛社区海景二路1025号盐田总部创新中心9楼901,质疑咨询电话:0755-25869717。32.5收文地点质疑函、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如委托代理人提交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32.4提交材料
33.质疑后续处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提出质疑的谈判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深圳市财政局投诉。32.8投诉自收文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32.7质疑答复时限32.6.2谈判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不符合质疑条件的,视情况处理:(1)质疑主体、时限不符合的,不予收文;(2)质疑函内容、提交人身份证明不符合的,开具补正告知书,谈判供应商可在质疑期内补正后重新提交。
(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在谈判文件中明确拟定的合同文本。合同文本应详细载明履约时间和地点、付款期限和方式、验收条件、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除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外,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合同条款一、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章合同及履约文件格式(供参考)33.2谈判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1)对谈判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谈判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谈判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如果合格谈判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依法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谈判供应商;如果合格谈判供应商不符合法定数量,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3.1谈判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2、项目内容:1、项目名称:第一条项目概况根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盐田分公司)号谈判项目的投标结果,由单位为中标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经深圳市(以下简称甲方)和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服务项目,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乙方:甲方:
1、第二条服务范围6、付款期限及方式:5、合同价款:合同总价为元,含一切税、费。本合同总价包括乙方为实施本项目荷载试验所需的设备仪器费、车辆租赁费、服务和技术费用等,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甲方办公室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4、服务地点:3、服务时间:
2、1、合同签订天内完成项目实施的准备工作,包括工作大纲和试验细则的编制;第三条时间要求及阶段成果4、其他合同未明示的相关工作。3、2、
3、合同履行完毕,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保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2、乙方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咨询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1、所有提交给甲方的咨询服务文件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咨询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甲方的财产,乙方在提交给甲方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第四条咨询服务资料归属4、3、
1、应按照号谈判文件、乙方应答文件要求按期完成本项目咨询服务工作。第七条乙方的义务3、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试验成果评估报告的评审。2、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咨询服务工作有关的资料。1、负责与本咨询服务项目有关的第三方的协调,提供开展咨询服务工作的外部条件。第五条甲方的义务
2、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1、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第八条甲方的权利4、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3、向甲方提交检测资料等各套,一套电子版文件。2、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保证工程进度和成桥荷载试验工作质量,并满足交通部交工验收相关标准。
第十条甲方的责任3、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2、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有权对第三方提出与本咨询服务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1、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第九条乙方的权利3、当甲方认定乙方人员不按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乙方对甲方或第三方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乙方应承担责任。2、乙方的责任期内,应当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乙方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1、乙方的责任期即本合同有效期。如因非乙方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第十一条乙方的责任2、甲方向乙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乙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1、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乙方咨询服务工具要求3、必须以直属试验人员参与本项目服务,不得使用挂靠队伍。2、参加本项目的试验人员的配置必须与应答文件中的服务承诺书和试验服务组织实施方案一致。1、参加本项目试验的人员必须具有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资质。第十二条人员要求4、乙方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甲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3、乙方实施项目的一切程序都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1、由甲方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乙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甲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乙方。第十四条保密要求2、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自备车辆。1、乙方应配备中标项目所需的足够数量的仪器、仪表以及工具等设备。用户不需向乙方提供施工工具和仪器、仪表。
4、验收依据为号谈判文件、乙方应答文件,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3、其余文件和工作由用户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和用户需求直接验收。2、验收条件:1、下列文件的验收分为三个阶段:第十五条验收4、乙方参加项目的有关人员均需同甲方签订保密协议。
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果,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第十七条争议解决办法3、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款项。2、检测完成并提交评估报告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款项。1、合同签订后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款项。第十六条付款方式
3、除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外,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乙方在实施荷载试验过程中应对自身的安全生产负责,若由乙方原因发生的各种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乙方应完全地按照号谈判文件的要求和乙方应答文件的承诺完成本项目,出于自身财务、技术、人力等原因导致项目失败的,应承担全部责任。第十八条风险责任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十条其他4、若甲方发现乙方派出的试验服务人员或提供的试验仪器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应在3天之内按要求派出人员或提供满足应答文件承诺的仪器设备,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责任及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3、如乙方提供的咨询服务文件不符合质量要求,必须在甲方提出要求后7天内无条件修改,其费用由乙方承担。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试验成果质量低劣,不能满足大纲要求时,应继续完善试验工作,其费用由乙方承担。1、因乙方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工作的,每延误一天,甲方可在支付合同余款中扣除合同价款千分之一。第十九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认可之日起生效。(3)本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2)应答文件;(1)号谈判文件、答疑及补充通知;2、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本合同与号谈判文件、乙方应答文件如有抵触之处,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地址:地址:(签章)(签章)甲方:乙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达成解决方案,经双方签字后,可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第五章应答文件格式日期:日期:电话:电话:联系人:联系人:人民币帐号:人民币帐号:开户行:开户行:
(4)供应商情况介绍(格式自定)(3)谈判报价表(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1)应答书1.谈判应答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目录
(4)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自定)(3)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2)应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2.谈判应答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5)谈判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及谈判供应商认为需要补充的资料(格式自定)
据此函,代表宣布同意如下:通过网上投标形式提交的应答文件是通过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下载的投标书编制软件制作的应答文件;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谈判邀请,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谈判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供电子应答文件一份:致: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盐田分公司)一、应答书谈判应答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
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参与本次谈判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本应答文件有效期为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一百二十个日历日;已详细审查全部谈判文件,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文件所有要约、项目需求、补充文件及公告(如果有的话)等,我们完全理解采购文件(包括补充文件及公告)约定事宜,并同意放弃对采购文件(包括补充文件及公告)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将按谈判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谈判价格(谈判报价)具体见“谈判报价表”;
日期:谈判供应商名称:传真:电话:邮政编码:地址:
3.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2.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我单位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我单位承诺:致: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盐田分公司)二、政府采购应答及履约承诺函
8.我单位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单位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我单位清楚,若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单位中标本项目,我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单位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单位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7.我单位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我单位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6.我单位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不造假,不围标、串标、陪标。我单位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投标将作无效处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同时将被提请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其他处罚。5.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我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六项条件。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13.我单位与其他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12.我单位已悉知并同意中标(成交)结果信息公示(公开)的内容。11.我单位保证,若所投货物涉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列明的政府采购强制产品,则所投该产品符合节能产品的认证要求。10.我单位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通过合法正规渠道供货,在提供给采购人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9.我单位承诺中标后项目不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进行分包。
项目编号:单位:人民币元谈判项目名称:(一)谈判总报价三、谈判报价表日期:年月日谈判供应商:
项目名称 | 项目报价 | 备注 |
项目 |
内容至少包括:1.谈判供应商情况介绍:(格式自拟)四、谈判供应商情况介绍(请谈判供应商根据项目情形设计表格)(二)详细分项报价表谈判供应商:日期:年月日
注意:资格证明材料必须至少包含邀请函中“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相关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2.资格证明材料:(4)谈判供应商现有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配备情况。(3)谈判供应商获取国家或行业的荣誉、奖励情况;(2)谈判供应商获取国家相关资质或认证情况;(1)谈判供应商成立时间、注册资金、经营状况、资产规模、纳税金额等情况;
2.(标的名称),属于(谈判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谈判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4、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可选项)3.如联合体响应,谈判供应商还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可选项)。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相关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具体情况如下:(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服务类)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监狱企业承接。相关监狱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3)监狱企业声明函【服务类,监狱企业如需享受优惠政策,还须另行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本投标人已知悉《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如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则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2.(标的名称),承接企业为(单位名称),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标的名称),承接企业为(单位名称),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五、谈判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及谈判谈判供应商认为需要补充的资料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2.(标的名称),承接单位为(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1.(标的名称),承接单位为(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
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负责人。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谈判应答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到此为止!以下为信息不公开部分。)(格式自定)
代理人: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谈判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项目已递交的应答文件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已递交的应答文件内容我均承认。二、应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附:1.要求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境外人员无法提供身份证的,可提供护照)扫描件(正反两面)。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三、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附:要求必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境外人员无法提供身份证的,可提供护照)扫描件(正反两面)。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职务:联系电话:手机:
序号 | 采购人要求内容 | 应答响应情况 |
1 | 承诺完全满足谈判文件本项目第二章谈判文件需求的全部内容 |
(1)项目实施进度计划表、项目完工期;内容可包括:四、项目实施方案(文件格式略,由谈判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要求自行制作)3.“实质性响应条款响应情况”与应答文件其它内容冲突的,以“实质性响应条款响应情况”为准。2.“应答响应情况”一栏应如实填写“响应”或“不响应”。注:1.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
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五、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5)其他相关配套措施。(4)项目相关工程的实施方案;(3)实施本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情况表(内容包括:学历、专业技能证件、经验项目等);(2)项目产品安装实施及保障计划方案;
(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一、本公司已充分知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在投标前已充分知悉以下情形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的重大风险事项,并承诺已对下述风险提示事项重点排查,做到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三、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下列情形所对应的法律风险,并在投标前已对相关风险事项进行排查。(九)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情形如查实,依法作投标无效处理;涉嫌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调查处理。(五)供应商对投标电子密钥负有妥善保管、及时变更和续期等主体责任。供应商使用电子密钥在深圳政府采购网站进行的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供应商擅自将投标密钥出借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四)供应商应严格规范项目授权代表、员工参与招标投标的行为,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核。项目授权代表、员工编制、上传投标文件等行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三)对于涉及安全生产、特种作业、抢险救灾、防疫等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实施提供虚假资料、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二)对于涉及国家机关出具的公文、证件、证明材料等文件,一旦涉嫌虚假,经查实,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主管部门将一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一)对于从其他主体获取的投标资料,供应商应审慎核查,确保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主管部门查实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无论相关资料是否由第三方或本公司员工提供,均不影响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行为的认定。
以下文字请投标供应商抄写并确认:“本公司已仔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充分知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并承诺将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经查实,若投标供应商存在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四、本公司已充分知悉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
----END----日期:知悉人(公章):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签名:
政府采购
谈判文件
(竞争性谈判)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警示条款
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
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
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
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
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
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
果的;
(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
(六)恶意投诉的;
(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
(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
第七十五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
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
(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
益补偿;
(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
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
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
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
(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
混装;
,-2-
(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
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
(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
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的有关规定处
理:
(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
者资质证书投标的;
(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
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
(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
(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
(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
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
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三、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
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2号)的要求,供应商在政府
采购活动中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以
下情形的,采购人或招标机构可将有关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
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
(一)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的;
(二)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
(三)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
且未经采购人、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
的;
(四)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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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文件信息
项目编号:YTCG2022000117
项目名称:深圳市盐田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城
管通数据终端通讯服务采购项目
包号:A
项目类型:服务类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货币类型:人民币
评标方法:最低价法
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 内容 | ||||
1 | 谈判供应商不具备谈判文件所列的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且无法按照谈判小组要求及时补充的(详见邀请函谈判供应商资格,其中未列示的资格要求不得导致应答无效); |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内容 | ||||
1 | 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 | ||||
2 | 对同一项目投标时,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谈判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 ||||
3 | 分项报价和谈判总价高于预算金额(最高谈判限价)的; | ||||
4 | 谈判小组认为谈判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谈判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谈判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成员对谈判供应商提供的说明材料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谈判小组的意见); | ||||
5 | 所投产品、工程、服务在商务、技术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由谈判小组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做出评判); |
,-4-
6 | 未按谈判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应答书》;未按谈判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谈判文件对应答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应答文件的(应答文件组成不完整); |
7 | 谈判报价有缺漏项目或对谈判文件规定的服务清单项目及数量进行修改; |
8 | 应答文件存在列放位置错误,导致属于信息公开情形的没有被公开 |
9 | 应答文件电子文档带病毒; |
10 | 应答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的; |
11 | 谈判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 |
12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有《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中任意一项情形的,初审不
通过,按应答无效处理。
评标信息
评标方法:最低价法
其它关键信息
一、关于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及价格扣除比例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及《关于进一步
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
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对于小微企业其投标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根据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
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
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
其投标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
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如有其它政策支持因素(如鼓励创新等)需一并列出。
2.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
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
业,均享受评标优惠政策第一款的优惠政策。
二、其他说明
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
通知》(财库〔2019〕9号)品目清单范围的,应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
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
采购。对于已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采购人可在采购需求中提出更高的节约资源和保护
环境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给予适当评审加分。对于未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鼓
励采购人综合考虑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参考相关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采购要求,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
2.谈判文件解释权归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谈判文件涉及到的采购需求部分等内容由政府
集中采购机构责成采购单位解释。采购单位对采购需求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三、招标代理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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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方支付。乙方有权在谈判文件载明中标方须按本条“(二)”
中规定的计费标准在收到中标通知3日内向代理方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若中标方未按照本
合同约定按时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未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五】计算,
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
中标方须以银行转账方式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缴纳代理费,收款账号信息如下:
开户名: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民生银行深圳五洲支行
账号:632766185
备注:转账时请注明“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盐田分公司”收。
(二)按照《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0]123号)
中规定,与中标方收取代理费,不向委托方另行收费。
收费标准=中标金额×费率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收费费率 | 服务招标收费费率 | 工程招标收费费率 |
100以下 | 1.50% | 1.50% | 1.00% |
100-500 | 1.10% | 0.80% | 0.70% |
500-1000 | 0.80% | 0.45% | 0.55% |
1000-5000 | 0.50% | 0.25% | 0.35% |
5000-10000 | 0.25% | 0.10% | 0.20% |
10000-50000 | 0.05% | 0.05% | 0.05% |
50000-100000 | 0.035% | 0.035% | 0.035% |
100000-500000 | 0.008% | 0.008% | 0.008% |
500000-1000000 | 0.006% | 0.006% | 0.006% |
1000000以上 | 0.004% | 0.004% | 0.004% |
备注:1、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中标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2、如本项目最长服务期限≥1年,本次招标的服务期限不满1年时均按1年计算收取
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
3、经计算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足8000元时,按8000元收取;
4、对于资格招标等无具体中标金额项目,经双方协商以项目预算金额或具体项目成交
金额作为计算基础。
5、详细收费标准在谈判文件中进行明确。
(三)招标代理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自公告发布至中标通知书发出的会议费、文件编制
,-6-
费、评标专家的评标费、食宿宿费、交通费、会场费和乙方工作人员的相关费用。
第一章谈判邀请函
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1)谈判供应商必须是已注册的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
(2)谈判供应商须为采购单位邀请的供应商;
(3)谈判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4)参与本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谈判供应商在《政府
采购应答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
内的情况(由谈判供应商在《政府采购应答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由谈判供应商在《政府采购应答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
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完整邀请内容详见:http://zfcg.szggzy.com:8081/
,-7-
第二章谈判文件需求
一、实质性条款
序号 | 具体内容 |
1 | 承诺完全满足谈判文件本项目第二章谈判文件需求的全部内容 |
注: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
二、项目概况
(一)预算金额:51.9192万元_,最高谈判限价:51.9192万元
(二)项目概况:中标单位应按照全市统一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提供盐田区数
字化城管通移动智能采集终端设备通讯(包括主机、电源适配器、数据线、SIM
卡及通信号码)、数据流量、语音通话、网络信号等打包服务。服务内容及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
①提供的智能终端符合参数标准,能安装和运行深圳市数字化城管通APP、
城市管理事部件数据、信息采集、网格化、智能化、深圳美丽深圳等系统APP。
②提供的5G/4G无线通信网络套餐包括:每月不少于80GB全国通用流量、
不少于1200分钟全国语音通话、不少于200条短信服务;能实现与国家住建部
关于数字化城管工作(城市管理事部件问题的采集、上报、图片处理、核查、督
办等业务工作流程)及深圳市数字化城管工作系统、美丽深圳APP、深圳民生诉
求、@深圳-民生速办以及省、市区等有关为工作需求建立的信息系统之间的安全
连接与信息的正常互联互通。
三、项目技术要求
1、本项目需求服务内容
1、提供采购方87套(含城管通数据移动智能终端采集设备通信(手机)量、
系统机房使用量、系统配套展示使用量)智慧城管系统配套使用的通信设备配套
服务,确保盐田数字化城管工作业务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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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供73台及以上城管通数据移动智能终端采集设备通信(手机)使用服
务(包含2年维保服务);
3、提供73台及以上城管通数据移动智能终端采集设备2年(24个月)无
线通信网络接入及每月固定时间的通话服务;
2、项目服务清单
本项目采取租用供应商5G/4G无线通信网络套餐(包租月费、包流量、包
通信语音通话、短信服务包)的包干方式。采购清单如下:
(一)提供73台移动终端使用服务,配置要求:
1.操作系统:MagicUI6.0(基于Android12)
2.显示屏:曲面屏、6.81英寸或以上、分辨率1224*2664
3.CPU:Snapdragon8Gen1
4.CPU频率:1×Cortex-X22.995GHz+3×、Cortex-A7102.496GHz+4×、
Cortex-A5101.785GHz
5.CPU核数:八核
6.RAM:≥12GB
7.ROM:≥256GB
8.电池容量:≥4800mAh
9.后置摄像头:≥5000+5000+800万像素
10.前置摄像头:≥1200万像素
(二)5G/4G无线通信网络套餐要求:
1.提供24个月至少73套国内通话分钟1200分钟/月/号码,国内接听免费、
国内流量80G/月/号码、国内短信200条/月/号码服务。
2.提供24个月14套自定义套餐(保号服务)
3、本项目售后服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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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通数据移动智能终端采集通信设备(手机)按照国家三包准则提供叁年
售后服务(国家三包+贰年延保),在售后国家三包及质保期内需要维修的,等
待时间超过一天(即24小时)的,需中标方提供符合标准的备用机,作为维修
周转备用,避免影响采购方正常工作的开展。
4、其他服务要求
①中标方为采购方提供的项目服务必须确保采购方现用87个SIM卡通信号
码不变,并与该项目采购的城管通智能移动采集终端通信设备配套使用。
②中标方须向采购方提供两套城管通数据移动智能终端采集通信设备作为
采购方的备用终端设备,以确保采购方系统配套实际使用正常有序。该两套备用
通信设备的品牌、通信基础套餐等全部参数及资费与《本项目服务清单》完全一
致,并保证其设备性能与技术正常。该两套备用设备的资产所有权为中标方,但
备用期间其产生的全部资费(在本次采购单价费用额内)由采购方包干负责。
三、项目管理要求
(一)项目交付要求
1、采购方提出具体采购需求5个日历日内完成城管通数据移动智能终端采
集通信设备(手机)的交货并按要求实现相应是使用技术配套安装,满足正常的
移动采集通信工作需要。
2、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保留原有的部分移动手机号码,且投标人应在原通
讯服务合同到期后确保数据流量、语音通话、短信服务等通信技术的正常使用,
新旧合同对接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3、城管通数据移动智能终端采集通信设备(手机)智能终端交货时一并完
成采购方全部使用号码及套餐收费的梳理工作,不得产生乱扣费、错扣费、多扣
费的情况,相应责任全部由中标方负责。
(二)项目评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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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乙方的义务
1、应按照号谈判文件、乙方应答文件要求按期完成本项目咨询服务工作。
2、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保证工程进度和成桥荷载试验工作质量,并满足交通部交工
验收相关标准。
3、向甲方提交检测资料等各套,一套电子版文件。
4、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
料。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
1、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甲方认定乙方人员不按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
1、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2、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有权对第三方提出与本咨询服务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
对或查问。
3、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第十条甲方的责任
1、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
失。
2、甲方向乙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乙方
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第十一条乙方的责任
1、乙方的责任期即本合同有效期。如因非乙方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
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2、乙方的责任期内,应当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乙方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
失,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
3、乙方对甲方或第三方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
履行,乙方应承担责任。
4、乙方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甲方
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第十二条人员要求
1、参加本项目试验的人员必须具有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资质。
2、参加本项目的试验人员的配置必须与应答文件中的服务承诺书和试验服务组织实施
方案一致。
3、必须以直属试验人员参与本项目服务,不得使用挂靠队伍。
第十三条乙方咨询服务工具要求
1、乙方应配备中标项目所需的足够数量的仪器、仪表以及工具等设备。用户不需向乙
方提供施工工具和仪器、仪表。
2、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自备车辆。
第十四条保密要求
1、由甲方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
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乙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甲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
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乙方。
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
向第三方透露。
3、乙方实施项目的一切程序都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4、乙方参加项目的有关人员均需同甲方签订保密协议。
第十五条验收
1、下列文件的验收分为三个阶段:
2、验收条件:
,-24-
3、其余文件和工作由用户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和
用户需求直接验收。
4、验收依据为号谈判文件、乙方应答文件,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和
标准。
第十六条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款项。
2、检测完成并提交评估报告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款项。
3、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款项。
第十七条争议解决办法
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果,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风险责任
1、乙方应完全地按照号谈判文件的要求和乙方应答文件的承诺完成本项
目,出于自身财务、技术、人力等原因导致项目失败的,应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在实施荷载试验过程中应对自身的安全生产负责,若由乙方原因发生的各种事
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除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外,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
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第十九条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工作的,每延误一天,甲方可在支付合同余
款中扣除合同价款千分之一。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试验成果质量低劣,不能满足大纲要求时,应继续完善试验工作,
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3、如乙方提供的咨询服务文件不符合质量要求,必须在甲方提出要求后7天内无条件
修改,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若甲方发现乙方派出的试验服务人员或提供的试验仪器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
应在3天之内按要求派出人员或提供满足应答文件承诺的仪器设备,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并保留追究乙方责任及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二十条其他
1、本合同与号谈判文件、乙方应答文件如有抵触之处,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2、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号谈判文件、答疑及补充通知;
(2)应答文件;
(3)本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法
人代表签字(盖章)认可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达成解决方案,经双方签字后,可作为本合同的有效
附件。
甲方:乙方:
(签章)(签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行:开户行:
人民币帐号:人民币帐号: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25-
第五章应答文件格式
目录
1.谈判应答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应答书
(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3)谈判报价表
(4)供应商情况介绍(格式自定)
(5)谈判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及谈判供应商认为需要补充的资料(格式自定)
2.谈判应答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应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3)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
(4)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自定)
谈判应答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
一、应答书
致: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盐田分公司)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谈判邀请,代表(姓
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谈判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供电子应
答文件一份:
通过网上投标形式提交的应答文件是通过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
(http://zfcg.szggzy.com:8081/)下载的投标书编制软件制作的应答文件;
据此函,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谈判价格(谈判报价)具体见“谈判报价表”;
将按谈判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已详细审查全部谈判文件,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文件所有要约、项目需求、
补充文件及公告(如果有的话)等,我们完全理解采购文件(包括补充文件及公告)约定事
宜,并同意放弃对采购文件(包括补充文件及公告)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本应答文件有效期为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一百二十个日历日;
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参与本次谈判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26-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谈判供应商名称:
日期:
二、政府采购应答及履约承诺函
致: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盐田分公司)
我单位承诺:
1.我单位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
2.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
内的情况。
4.我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六项条件。
5.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
6.我单位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不造假,不围标、串标、陪标。我
单位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投标将作无效处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同
时将被提请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其他处罚。
7.我单位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
同及本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我单位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
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
我单位清楚,若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愿意接受主管部门
的处理处罚。若我单位中标本项目,我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单位清
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单位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
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8.我单位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单位对投标文件中
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单位
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9.我单位承诺中标后项目不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进行分包。
10.我单位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通过合法正规渠道供货,在提供给采购人前具有完全的所
有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
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
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11.我单位保证,若所投货物涉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列明的政府采购强制产品,则所投该产品符合节能产品的认
证要求。
12.我单位已悉知并同意中标(成交)结果信息公示(公开)的内容。
13.我单位与其他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未
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谈判供应商:
日期:年月日
,-27-
三、谈判报价表
(一)谈判总报价
谈判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 项目报价 | 备注 |
项目 |
谈判供应商:日期:年月日
(二)详细分项报价表
(请谈判供应商根据项目情形设计表格)
四、谈判供应商情况介绍
1.谈判供应商情况介绍:(格式自拟)
内容至少包括:
(1)谈判供应商成立时间、注册资金、经营状况、资产规模、纳税金额等情况;
(2)谈判供应商获取国家相关资质或认证情况;
(3)谈判供应商获取国家或行业的荣誉、奖励情况;
(4)谈判供应商现有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配备情况。
2.资格证明材料:
注意:资格证明材料必须至少包含邀请函中“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相关证明材料(均
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3.如联合体响应,谈判供应商还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可选项)。
4、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可选项)
(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
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谈判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谈判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28-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
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追究相应责任。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服务类)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
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相关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承接企业为(单位名称),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标的名称),承接企业为(单位名称),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本投标人已知悉《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
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如提供声明函内
容不实,则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监狱企业声明函【服务类,监狱企业如需享受优惠政策,还须另行提供省级以上监狱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监狱企业承接。相关监狱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承接单位为(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
2.(标的名称),承接单位为(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
……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
件。
五、谈判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及谈判谈判供应商认为需要补充的资料
(格式自定)
(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到此为止!以下为信息不公开部分。)
谈判应答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
,-29-
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
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附:1.要求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境外人
员无法提供身份证的,可提供护照)扫描件(正反两面)。
二、应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谈判供应商名称)的法
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项目已递交的应答
文件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已递交
的应答文件内容我均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联系电话:手机:
身份证号码:职务:
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要求必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境外人员无法提供身份证
的,可提供护照)扫描件(正反两面)。
三、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
序号 | 采购人要求内容 | 应答响应情况 |
,-30-
1 | 承诺完全满足谈判文件本项目第二章谈判文件需求的全部内容 |
注:1.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
2.“应答响应情况”一栏应如实填写“响应”或“不响应”。
3.“实质性响应条款响应情况”与应答文件其它内容冲突的,以“实质性响应条款响
应情况”为准。
四、项目实施方案(文件格式略,由谈判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要求自行制作)
内容可包括:
(1)项目实施进度计划表、项目完工期;
(2)项目产品安装实施及保障计划方案;
(3)实施本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情况表(内容包括:学历、专业技能
证件、经验项目等);
(4)项目相关工程的实施方案;
(5)其他相关配套措施。
五、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
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
本公司在投标前已充分知悉以下情形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的重大风险事项,并承诺已对
下述风险提示事项重点排查,做到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一、本公司已充分知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
但不限于:
(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
(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
的。
(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
(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
(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二、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
不限于:
(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
(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
,-31-
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
编制的。
(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九)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下列情形所对应的法律风险,并在投标前已对相关风险事项进
行排查。
(一)对于从其他主体获取的投标资料,供应商应审慎核查,确保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
主管部门查实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无论相关资料是否由第三方或本公司员工提供,均
不影响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行为的认定。
(二)对于涉及国家机关出具的公文、证件、证明材料等文件,一旦涉嫌虚假,经查实,
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主管部门将一并移送
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于涉及安全生产、特种作业、抢险救灾、防疫等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实施提供
虚假资料、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
(四)供应商应严格规范项目授权代表、员工参与招标投标的行为,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
核。项目授权代表、员工编制、上传投标文件等行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投标供应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供应商对投标电子密钥负有妥善保管、及时变更和续期等主体责任。供应商使用电
子密钥在深圳政府采购网站进行的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供应商擅
自将投标密钥出借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情形如查实,依法作投标无效处理;涉嫌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
主管部门将依法调查处理。
四、本公司已充分知悉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
经查实,若投标供应商存在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
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
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参与本市
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
营业执照。
,-32-
以下文字请投标供应商抄写并确认:“本公司已仔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
认书》,充分知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并承诺将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签名:
知悉人(公章):
日期:
----END----
,-33-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深圳市盐田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城管通数据终端通讯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本公告附件中)获取谈判文件,并于2022年11月23日09:30(北京时间)前网上递交应答文件(报
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TCG2022000117
2.项目名称:深圳市盐田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城管通数据终端通讯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单位:元):519192.00
5.最高限价(单位:元):519192.00
6.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 备注 |
城管通数据移动智能终端采集设备通信服务项目 | 1 | 项 | 详见谈判文件 |
7.合同履行期限:详见谈判文件用户需求书。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谈判供应商必须是已注册的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
2.谈判供应商须为采购单位邀请的供应商
3.谈判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
位法人证书等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4.参与本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谈判供应商在《政府采购应答及履约承
诺函》中作出声明);
5.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谈判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应答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
谈判供应商在《政府采购应答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1)“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
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2)供应商应答(上传投标文件)必须先行办理注册手续,具体请按照本公告“六、其它补充事宜”相
关内容指引办理。
三、获取谈判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17日至2022年11月23日(北京时间)。
地点: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网上办事子系统
(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下载本项目的谈判文件。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凡已注册的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2022年11月17日11:31至2022年11
月23日09:30期间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网上办事子系统
(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下载本项目的谈判文件。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
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网上办事子系统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网上
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后点击【消息提醒】→【邀请提醒】
→【点击相应标段】→【确认参加】”;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登录深圳市
政府采购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后,通过【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中撤销
投标文件功能撤回已上传投标文件;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
(http://zfcg.szggzy.com:8081/)的供应商,请先办理密钥(请点击),并前往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
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绑定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
东路70号雅枫国际酒店北侧二楼市政府采购业务窗口服务大厅:电子密钥办理咨询电话:0755-
83948165),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采购文件下
载】”进行采购文件的下载
四、应答文件提交
1.应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所有应答文件应于2022年11月23日09:30(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深圳政府
采购智慧平台。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
(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
(应答)文件】”功能点上传响应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
绝。
2.开标时间和地点:定于2022年11月23日09:30(北京时间),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
团有限公司盐田分公司)公开开标。供应商可以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
(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
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
3.在线解密:供应商须在开标当日09:30-10:30期间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
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
(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
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它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应答操作: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用“我的项目→
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应答(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应答(投
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可能被拒绝
3.谈判文件澄清/修改事项:2022年11月20日00:00(北京时间)前,供应商如果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
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可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深圳
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e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
的项目】→【项目流程】→【提问】”功能点中填写需澄清内容。2022年11月22日00:00(北京时间)前
将谈判文件澄清/修改情况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答疑澄清文件下载】”中公布,望供应商
予以关注。
(重要提示:“提出谈判文件澄清要求”不等同于“对谈判文件质疑”,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
现“质疑”字眼,将予以退回。供应商如认为谈判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应在谈判
文件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s://www.szggzy.com/fwdh/fwdhzfcg/bsznl/content_203163.html)所发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
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
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质疑材料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海景二路1025号盐田总部
创新中心9楼901。质疑咨询电话:0755-25869726。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二条“供
应商投诉的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的规定,未经正式质疑的,将影响供应商行使向财政部门提起投
诉的权利。)
4.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盐田分公司)有权对谈判供应商就本项目要求提供
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
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公告及本项目谈判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供应商有义务在采购活动实施期间浏览深
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www.szggzy.com、http://zfcg.szggzy.com:8081/),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网(https://www.szggzy.com、http://zfcg.szggzy.com:8081/)网上公布的与本次谈判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
已送达各供应商。
6.本项目不需要供应商提交谈判保证金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深圳市盐田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
地址:盐田区沙头角建工大厦九楼
联系方式:0755-25353752
2.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名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盐田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海景二路1025号盐田总部创新中心9楼901
联系方式:0755-258697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生
电话:0755-25869726
技术支持:0755-83938599.0755-83948100.0755-83938584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11月17日
八、附件
谈判文件szczf:-详见后面附件
谈判文件PDF:-详见后面附件
谈判文件DOC:-详见后面附件
谈判文件附件:(如工程类项目,还包括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详见后面附件
通用附件:
1、请下载并使用相应的深圳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打开谈判文件(szczf格式)
2、供应商端操作手册。
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纳贤路800号科海大楼2层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F11栋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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