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厦门市分行印尼XX项目专项技术顾问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日 期:2022年 7月8日
招标编号:2022-ZS2220
国家开发银行厦门市分行(以下简称“招标人”或“国开行厦门分行”)就如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1.项目名称:印尼XX项目专项技术顾问服务采购
2.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
3.项目概述:印尼XX项目预计在2022年12月最终到期日面临债务集中到期违约风险,借款人已着手准备开展债务重整工作。该贷款项目核心信用结构涉及2家煤炭公司股权质押,借款人公司经营主要依赖2家煤炭子公司的生产和销售活动,关于煤炭生产相关技术研判较为重要,根据总行工作要求,分行拟聘请项目专项技术顾问为我行研究借款人债务重整财务模型合理性、相关煤矿资产估值合理性、参与借款人债务重整工作提供参考意见。项目预算不超过100万元(不含)。
4.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参加投标并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投标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银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如资信证明中注明复印件或扫描件无效的,须提供原件)。
(3)投标人声明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权利的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的额度范围以各行业、各地方相关行政机关规定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原件、“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
(4)投标人被国家开发银行、相关行政主管、行业管理部门或其他同业纳入不良记录名单且在禁止参加投标期间的,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应提供相关书面声明材料。
(5)投标人声明未与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控股比例在50%以上)、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或组织同时参加投标(出具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6)与招标人、本项目借款人及其关联公司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出具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7)投标人为国内煤炭领域研究机构或公司;
(8)投标人具有一定的境外(特别是印尼)煤炭行业项目经验,例如境外项目可研报告编制、经济测算编制、煤矿资产评估等,熟悉煤炭行业政策、法规、市场、成本等方面,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9)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投标人承诺中标后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出具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12)投标人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招标文件领取:
(1)本项目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2年7月8日至2022年7月25日,每天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文件售价:人民币贰佰元整(200元)。如需邮寄加收50元邮寄费,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3)本项目招标文件领取地点: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8楼服务台。
6.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2年8月1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前递交至国家开发银行厦门市分行40层会议室(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100号40层会议室)。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7.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5000元。
8.开标时间及地点:兹定于2022年8月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在国家开发银行厦门市分行40层会议室(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100号40层)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9.标书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及投标保证金缴交账户
费用类型 账户详情 | 标书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及投标保证金 |
收款人全称 | 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建设银行厦门禾祥支行 |
账号 | 3510 1583 0010 5250 6037 |
招 标 人:国家开发银行厦门市分行
地 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100号厦门财富中心35-40层
邮 编:361001
联 系 人:林晓菁
电 话:0592-2978998
传 真:0592-2200076
电子邮件:linxiaojing@cdb.cn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8楼
邮 编:361004
联 系 人:曾志远
电 话:0592-2297863
电子邮件:29597844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