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采购生态恢复岸线认定技术报告编制服务的公告(二次采购)
金额
28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10/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8万元
招标联系人魏工1550590552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根据有关工作要求,我单位拟委托技术单位编制平潭生态恢复岸线认定技术报告,现公开征询服务费,欢迎具备相应条件的单位参与报价,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平潭综合实验区生态恢复岸线认定技术报告编制服务项目。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认定依据:在平潭综合实验区新修测海岸线成果基础上,结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海岸线修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1373号)中生态恢复岸线认定细化标准,对平潭海岸线数据库中符合生态恢复岸线认定标准的部分岸段(包括但不限于金井湾历史围填海区域内的3段生态恢复岸线)开展认定工作(详见附件1)。
(二)关键指标:根据生态恢复岸线认定类型要求,获取计划认定生态恢复岸段的泥滩(沙滩)平均宽度、潮间带发育情况等关键指标数据。
(三)勘察内容:根据现场勘察情况,结合历年影像数据,对于认定的生态恢复岸线,利用无人机航拍、现场测绘等多种方式对岸段进行多角度全方位拍摄,以反映岸段现状、潮间带发育情况、生态功能的等信息;通过实地测量或历史地形数据,分析岸滩演变情况,掌握岸段滩涂发育情况;通过实地调查或资料收集等方式,掌握认定岸段周边大型底栖生物、鸟类等生态功能情况。
(四)报告编制:在调查数据基础上,根据认定标准,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以及福建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的《生态恢复岸线认定技术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等有关要求(详见附件2)编制相应的生态恢复岸线认定报告(以下简称“技术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认定。
(五)成果提交:包括但不限于生态恢复岸线认定报告纸质版报告、电子档及相关数据信息。
三、项目最高限价
最高控制价为28万元。
四、履约期限
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报告送审稿编制工作,成果评审或验收时间以我局通知为准。
五、响应时间及其他要求
(一)因本项目需围绕新修测海岸线成果数据开展实施,参与报价的单位应熟悉海岸线修测技术工作,熟悉平潭综合实验区海岸线情况,掌握海岸线生态恢复岸线认定工作技术流程和方法。
(二)服务实行包干价,内、外业工作人员开展本项目所需的必要条件需由技术单位自行解决,自行安排陆、海交通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人员人工成本、食宿费用、交通费、税费、租船费等,完成本服务项目不可或缺的工作和责任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我单位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三)本项目服务费待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后一次性结算,届时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四)技术报告应符合测绘有关行业标准,并达到海域海岛管理有关要求;服务成果不符合《生态恢复岸线认定技术报告编制大纲》(试行)要求时应及时免费整改,直至达到我单位及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求,整改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技术服务单位自行承担。
(五)报价单位应根据服务任务内容,结合自身实际合理参与报价,在最高控制价基础上提供自身可接受的优惠报价。若报价单位恶意采取低价骗取中标后无法履行相关业务或工作质量不符合我单位要求的,不予支付服务费,并纳入黑名单,转相关部门处理。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六、资格要求
(一)参与报价的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完全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证书,且专业范围包括海洋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符合《生态恢复岸线认定技术报告编制大纲(试行)》要求的资质证书。
(二)近两年内未因不良行为被相关行政部门通报,无不良行为记录。
七、评标规则
本次采购通过比价方式确定中标单位,3家(含)以上单位投标方可开标,按照最低价中标原则,报价最低者作为中标单位。如果报价相同,则采取随机抽取方式,抽中的即为中标单位。
八、投标材料提交要求
(一)报价函(模板详见附件3);
(二)提供营业执照、测绘资质证书、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加盖单位公章);
(五)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要求在截止时点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官网查询,并打印原始网页查询相应的信用记录(加盖单位公章)。
请有意向参与投标的单位将上述材料按(一)至(五)顺序装订成本,加盖单位公章,文本盖骑缝章,并密封装袋于封口处加盖公章,2024年10月15日上午11:30前送至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号楼8层海域海岛处(二)(本次投标文件需现场送达),逾期不受理,未密封未加盖公章的材料不予接收。上述要求提供的材料缺一不可,若有缺项,则按废标处理。
联系人:魏工;联系电话:15505905529。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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