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招标公告(2024年第39号)-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生产资质获取项目公告
投标剩余时间10天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4/12/1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招标条件
招标人为庆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采购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生产资质获取服务项目
2、招标范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50号令《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简称“工信部50号令”)和第54号令《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简称“工信部54号令”)为核心,协助招标人完成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生产资质获取过程中所涉及的产品设计开发能力、生产能力、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售后服务保障能力等能力建设,以及所有资料的指导审核;完成相关资质审核流程的准备;完成内部预审,协助招标人向工信部提交准入申请;协助招标人完成审核的交流答辩;协助招标人完成工厂审核;确保招标人成功获取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生产资质。
3、服务完成期:合同签订后10个月内获得项目需求的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生产资质。
4、最高限价:本项目设最高限价99万元(未税)。
5、支付方式:分五次支付
第一次支付: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以现金转账的形式向投标人支付总费用的10%;
第二次支付:第一阶段提报材料至主管部门后1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以现金转账的形式向投标人支付总费用的20%;
第三次支付:内部预审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以现金转账的形式向投标人支付总费用的30%;
第四次支付:工信部50号令、工信部54号令现场审核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以现金转账的形式向投标人支付总费用的30%;
第五次支付:资质审核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以现金转账的形式向投标人支付总费用的10%。
每次支付前投标人需向招标人提供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发票税率按国家规定执行。
三、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企业(投标人需提供税务局相关证明或最近一次自主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鲜章));具备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等类似资质的投标人,需提供三证合一后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鲜章)。
2、资信要求:提供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资信良好证明(出具时间距开标当日不得超过3个月),或经审计后的2023年财务报表。若提交资信证明需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资信良好证明,以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户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鲜章)。若提交财务报表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盖章须清晰可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鲜章)。
3、业绩要求:投标人从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国境内须具有至少5个及以上的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获取(或协助获取)服务项目相关业绩(单个合同金额75万元及以上)。提供合同关键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签订时间、名称、双方签字或盖章页等能体现以上业绩要求全部内容。投标人对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若发现提供虚假资料,投标被否决,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鲜章)。
4、信誉要求:1)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各投标人应查询打印企业信用状况,网站查询流程:登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 http://zxgk.court.gov.cn/),查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并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中提供相关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鲜章)。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未提供相关截图证明的将作否决投标处理。2)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①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②被责令停业或在破产状态;③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④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⑤被重庆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⑥近两年,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⑦被招标人列入诚信黑名单。
5、其他要求: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②与招标人有控股关系;③为该招标项目提供勘察、设计、监理、咨询服务的单位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参加投标;④被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期限未满的。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编制工本费每套200元,售后不退。
2、本项目潜在投标人2024年12月25日17:00时前,将招标文件编制工本费汇进招标人下列指定账户(请务必注明“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生产资质获取服务项目工本费”)后,开具《标书领取委托书》(格式附后,请自行下载)到庆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及智能驾驶开发部领取招标文件。
收款单位:庆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3100026509022103246
开户银行:工行重庆华福路支行
五、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3日10:00(北京时间)。招标人提前60分钟接收投标文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出现投标文件提前送达、逾期送达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投标文件等情形,投标文件一律拒收;2)开评标时间为:2025年1月3日14:00(北京时间)。
2、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前必须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19800元(大写:壹万玖仟捌佰元整)。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不接受其他方式),投标人必须在2025年1月3日10:00(北京时间)前将保证金汇进招标人账户,逾期到账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请务必注明是“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生产资质获取服务项目投标保证金”。
3、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庆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及智能驾驶开发部
六、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庆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九龙坡区中梁山协兴村1号
联 系 人:孔先生
手 机 号:15844016148
七、投诉方式
纪委、监察专员办 023-65093859或 023-65262233-5492
以下事项需各投标人特别注意:
1、投标人提供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版U盘一份。其中报价部分应与电子版U盘一起单独装入密封袋,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信息。否则将视作密封不合格,作废标处理。同时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均应加盖鲜章,否则将作废标处理。
2、投标人提供一般纳税人企业证明时,若提供发票,税率应清晰可见,并加盖鲜章,否则将无法判断是否为一般纳税人,将作废标处理;
3、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时,提供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资信良好证明或2023年财务报表,有其中之一即可。若投标人选择提供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资信良好证明,除了资信良好证明本身,还需提供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户证明复印件),并加盖鲜章,两者缺一不可,否则废标;若投标人选择提供2023年财务报表,则在提供三表的同时,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盖章须清晰可见,若无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盖章则作废标处理;
5、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合同复印件中的时间,项目名称与金额应清晰可见,并加盖鲜章,若上述关键信息被抹去或没加盖鲜章,则作废标处理;
6、投标人提供的信誉证明应是“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查询结果并截图,同时加盖鲜章,若截图显示不是“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或没加盖鲜章,则作废标处理;
7、投标人在对商务、技术条款进行响应时:1)在“招标文件商务条款”、“招标文件技术规格”栏中不能随意修改招标人招标文件的内容,否则作废标处理;2)“投标文件商务条款”、“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应按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在满足招标人要求情况下“响应/偏离情况”栏中填写“响应”或“正偏离”,在不满足招标人要求情况下,“响应/偏离情况”栏中填“负偏离”,否则因弄虚作假作废标处理;
8、投标人在响应技术条款时,应注意少数带※技术条款需提供样表、图纸、承诺书等材料,如果不按要求提供对应材料,将作废标处理;
9、投标人单位法人章(鲜章)是指投标人单位公章,注意不要误盖为法定代表人鲜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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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为庆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采购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生产资质获取服务项目
2、招标范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50号令《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简称“工信部50号令”)和第54号令《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简称“工信部54号令”)为核心,协助招标人完成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生产资质获取过程中所涉及的产品设计开发能力、生产能力、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售后服务保障能力等能力建设,以及所有资料的指导审核;完成相关资质审核流程的准备;完成内部预审,协助招标人向工信部提交准入申请;协助招标人完成审核的交流答辩;协助招标人完成工厂审核;确保招标人成功获取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生产资质。
3、服务完成期:合同签订后10个月内获得项目需求的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生产资质。
4、最高限价:本项目设最高限价99万元(未税)。
5、支付方式:分五次支付
第一次支付: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以现金转账的形式向投标人支付总费用的10%;
第二次支付:第一阶段提报材料至主管部门后1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以现金转账的形式向投标人支付总费用的20%;
第三次支付:内部预审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以现金转账的形式向投标人支付总费用的30%;
第四次支付:工信部50号令、工信部54号令现场审核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以现金转账的形式向投标人支付总费用的30%;
第五次支付:资质审核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以现金转账的形式向投标人支付总费用的10%。
每次支付前投标人需向招标人提供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发票税率按国家规定执行。
三、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企业(投标人需提供税务局相关证明或最近一次自主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鲜章));具备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等类似资质的投标人,需提供三证合一后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鲜章)。
2、资信要求:提供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资信良好证明(出具时间距开标当日不得超过3个月),或经审计后的2023年财务报表。若提交资信证明需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资信良好证明,以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户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鲜章)。若提交财务报表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盖章须清晰可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鲜章)。
3、业绩要求:投标人从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国境内须具有至少5个及以上的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获取(或协助获取)服务项目相关业绩(单个合同金额75万元及以上)。提供合同关键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签订时间、名称、双方签字或盖章页等能体现以上业绩要求全部内容。投标人对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若发现提供虚假资料,投标被否决,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鲜章)。
4、信誉要求:1)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各投标人应查询打印企业信用状况,网站查询流程:登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 http://zxgk.court.gov.cn/),查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并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中提供相关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鲜章)。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未提供相关截图证明的将作否决投标处理。2)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①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②被责令停业或在破产状态;③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④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⑤被重庆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⑥近两年,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⑦被招标人列入诚信黑名单。
5、其他要求: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②与招标人有控股关系;③为该招标项目提供勘察、设计、监理、咨询服务的单位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参加投标;④被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期限未满的。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编制工本费每套200元,售后不退。
2、本项目潜在投标人2024年12月25日17:00时前,将招标文件编制工本费汇进招标人下列指定账户(请务必注明“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生产资质获取服务项目工本费”)后,开具《标书领取委托书》(格式附后,请自行下载)到庆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及智能驾驶开发部领取招标文件。
收款单位:庆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3100026509022103246
开户银行:工行重庆华福路支行
五、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3日10:00(北京时间)。招标人提前60分钟接收投标文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出现投标文件提前送达、逾期送达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投标文件等情形,投标文件一律拒收;2)开评标时间为:2025年1月3日14:00(北京时间)。
2、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前必须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19800元(大写:壹万玖仟捌佰元整)。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不接受其他方式),投标人必须在2025年1月3日10:00(北京时间)前将保证金汇进招标人账户,逾期到账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请务必注明是“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生产资质获取服务项目投标保证金”。
3、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庆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及智能驾驶开发部
六、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庆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九龙坡区中梁山协兴村1号
联 系 人:孔先生
手 机 号:15844016148
七、投诉方式
纪委、监察专员办 023-65093859或 023-65262233-5492
以下事项需各投标人特别注意:
1、投标人提供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版U盘一份。其中报价部分应与电子版U盘一起单独装入密封袋,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信息。否则将视作密封不合格,作废标处理。同时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均应加盖鲜章,否则将作废标处理。
2、投标人提供一般纳税人企业证明时,若提供发票,税率应清晰可见,并加盖鲜章,否则将无法判断是否为一般纳税人,将作废标处理;
3、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时,提供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资信良好证明或2023年财务报表,有其中之一即可。若投标人选择提供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资信良好证明,除了资信良好证明本身,还需提供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户证明复印件),并加盖鲜章,两者缺一不可,否则废标;若投标人选择提供2023年财务报表,则在提供三表的同时,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盖章须清晰可见,若无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盖章则作废标处理;
5、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合同复印件中的时间,项目名称与金额应清晰可见,并加盖鲜章,若上述关键信息被抹去或没加盖鲜章,则作废标处理;
6、投标人提供的信誉证明应是“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查询结果并截图,同时加盖鲜章,若截图显示不是“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或没加盖鲜章,则作废标处理;
7、投标人在对商务、技术条款进行响应时:1)在“招标文件商务条款”、“招标文件技术规格”栏中不能随意修改招标人招标文件的内容,否则作废标处理;2)“投标文件商务条款”、“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应按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在满足招标人要求情况下“响应/偏离情况”栏中填写“响应”或“正偏离”,在不满足招标人要求情况下,“响应/偏离情况”栏中填“负偏离”,否则因弄虚作假作废标处理;
8、投标人在响应技术条款时,应注意少数带※技术条款需提供样表、图纸、承诺书等材料,如果不按要求提供对应材料,将作废标处理;
9、投标人单位法人章(鲜章)是指投标人单位公章,注意不要误盖为法定代表人鲜章。
2024121911075748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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