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
分类
计量
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分项总价(元)
政策功
能编码
备注
1
长沙市第四医院滨水新城新院医技楼门诊大厅正门入口上端LED
门诊大楼大门入口上端全彩LED显示屏
㎡
/
466828
节能认证编号:CQC20701250061
69.78㎡
2
接收系统
张
7800
78张
3
电源
台
14000
140台
4
集群播控系统
套
6000
1套
5
发送系统
16000
2台
6
服务器
29750
1台
7
操控主机
5000
8
功放
2000
9
音柱
1350
10
电柜
11
主电缆1
M
6400
80m
12
电源线
2200
200m
13
通讯线材
箱
1060
2箱
14
钢架结构
33750
75㎡
15
辅材
项
600
1项
16
施工安装及维保
30000
17
运输
300
合计
625038
投标总报价:小写:625038元大写:陆拾贰万伍仟零叁拾捌元整
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付使用。
全部货物均按标准保护措施由乙方进行包装,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①验收合格后的三个月内,支付合同总金额60%;②验收合格半年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③质保期结束后的三个月内,符合售后服务要求(无质量、售后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问题)支付余款10%的质保金。
5.2.1免费保修三年(质保期),提供本地化维护服务,质保期内若硬件发生非人为故障,免费维修或更换配件。
5.2.2三年后只收成本费,提供终身维护服务,软件应用系统终身免费维护和升级(包括人工)。每年对显示屏系统进行3次以上的检修保养。
5.3.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5.3.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5.3.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5.3.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5.3.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5.3.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设备及清单功能:
设备名称
功能参数
数量
门诊大楼正门入口上端户内全彩LED显示屏
1、点间距:≤2.6mm; 2、模组尺寸:≤250mm*250mm*14mm; 3、模组分辨率:≥96点*96点; 4、像素密度:≥147452点/㎡; 5、防护等级:≥IP30; 6、亮度:≥1000cd/㎡; 7、色温:7000±300K; 8、视角:水平≥160°,垂直≥160°; 9、发光点中心距偏差:<3%; 10、亮度均匀性:≥97%; 11、色度均匀性:±0.003Cx,Cy之内; 12、对比度:≥5000:1; 13、峰值功耗:≤400W/㎡;平均功耗:≤135W/㎡; 14、扫描方式:1/24; 15、刷新率:≥3840Hz; 16、寿命典型值:≥80000h; 17、温度范围:工作-10~40℃,储存-20~50℃; 18、湿度范围:工作10~90%无凝结,储存10~95%无凝结; 19、显示尺寸:≥19.25m×3.625m; 20、屏体分辨率:≥7392*1392; 21、提供具有CMA和CNAS标志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作为技术支持依据,提供扫描件。
69.78
接收卡
1、单卡带载 512×320像素; 2、16个HUB75E接口,无需转接板; 3、色彩还原,任意倍频,低亮高灰技术; 4、支持所有PWM,双锁存及通用驱动芯片; 5、支持75接口1~64S任意模组; 6、支持快速修缝,消除亮暗线; 7、支持任意抽点,数据偏移,各种异形屏; 8、支持逐点校正;
9、提供规格书
78
4.5V 60A开关电源
140
1、LED专用集群播控系统;
2、采用B/S架构,用户可以使用浏览器访问系统,完成远程集成发布播放方案到系统;
3、支持多种视频格式、图片、字母、数字时钟、模拟时钟、天气、计时、流媒体,并组成播放列表,单独编辑每个素材的入场动画,入场时长,播放时长,支持office、excel、PowerPoint、PDF等多种文档软件的播放;
4、页面支持一个或多个窗口;
5、可以根据实际使用场景构建多级组织结构,让用户可以快速完成区域化信息发布,提升作业效率;
6、对应不同的层级结构还可以创建不同等级的用户账号,赋予不同的角色功能,实现信息发布流程化管理;
7、用户可以对终端的播放内容进行可视化编辑,还可以实时监视指定终端的播出内容,并控制其播放状态;
1、支持多种数字信号接口,包括 1 路 DP1.2,1 路 HDMI2.0 和4 路 DVI-D 输入源;
2、支持最大带载 1000 万像素;
3、支持最大18 路千兆网口输出;
4、支持 HDMI2.0 环出,环出 HDMI 输入或 DP 输入;
5、支持最大输入分辨率 4096*2160@60Hz 或 7680*1080@60Hz;
6、支持通过前面板 LCD 屏查看输入信号分辨率,接收卡数量等信息;
7、支持 EDID 管理;
8、支持一键切换 2D/3D 功能;
9、支持级联多台设备进行统一控制;
10、支持亮度和色温调节;
11、支持低亮高灰;
12、支持多服务器帧同步技术,与播控服务器配合,可以实现多台服务器点对点带载 16K 以上的超大屏幕,并能保证完全帧同步;
13、支持 SDR 转 HDR 图像优化技术,可以提升普通 SDR 视频的对比度、增强图像细节表现,让普通视频具备 HDR 效果;
14、支持通过平台远程控制和发布超清播放方案到服务器中;
15、提供规格书
1、输出:DP×2,预监口:HDMI×1;
2、双4K点对点流畅播放;
3、支持几何变形功能,呈现出创意显示的效果;
4、支持多联机,实现多台设备级联实现超大分辨率融合;
5、支持投影机随意安装,支持多通道任意排列;
6、支持边缘消隐;
7、特效叠加重塑素材,多种特效可任意组合;
8、预案式预编辑播控,可在不影响输出的情况下编辑预案;
9、GPU解码架构,视频解码用GPU,减少CPU占用,系统更稳定;
10、仿真式屏幕布局管理,显示口拆分、异形融合、任意布局所见即所得;
11、满足存储扩容需求;标配500G.
12、提供规格书
CPU:I5;内存:8G;1T硬盘;2G独立显卡;23寸显示器及键鼠套装
1、三路话筒输入,三路线路输入,一路线路输出,其中一路话筒有默认优先功能,有高低音调节功能,5分区输出,本产品带有USB接口/SD卡槽/FM,支持MP3格式。便于紧急广播,功率输出短路保护警告、自带提示音报警。带蓝牙
2、额定功率:650W
3、输出形式:1.定压70V/120V2.定阻4-16欧姆
4、频率响应:40Hz-18KHz±0.5dB
5、电源电源:AC220
6、体积:482*420*88mm
额定功率:100W 定压输出:70V-110V 灵敏度:98dB 频率响应:80Hz-16KHz扬声器:6寸,尺寸:1020mmX200X142mm
1、额定电压:220V/380V,三相五线,总功率30KW; 2、保护功能:短路、过流、过压、定时开关、分布延时启动等保护; 3、上电模式:自动/手动控制。
YJV4*16+1*10
80
RVV3*2.5
200
超五类网线
按照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5)执行,钢构件在安装前必须对编号、外形尺寸、焊缝质量、螺孔位置、现场地面或者建筑物墙面等进行全面检查、完全符合设计要求后才能进行安装。要求屏体与地面或墙面焊接牢固; 构件均采用热镀锌钢材;普通螺栓为C级,螺栓、螺母和垫片采用Q235钢制作、防锈处理。LED显示屏构架按设计要求选用标准的钢材制作。钢材无扭曲现象,下料误差在5mm之内,切口应平直、光滑、无卷边、毛刺等。 包边采用黑钛金属拉丝工艺材料,美观大方;
75
含线管、直接、三通、胶布、扎带、线槽、膨胀丝、自攻钉、PVC线管弯头、镀锌穿线管弯头等;
包括整个工程安装、调试、培训及维保等费用
本次采购费用包干,确保设备安装顺利,满足院方需求,所涉及额外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
保证设备安全性,运抵甲方指定地点;
6.1权利瑕疵担保
①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②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③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2知识产权保护
①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②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③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6.3保密义务
①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6.4合同价款支付
①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②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③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④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核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⑤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6.5伴随服务
①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②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③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④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资料;
⑤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⑥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⑦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⑧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7.3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7.3.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7.3.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4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7.4.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7.4.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7.4.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1.1合同的变更
①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③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1.2合同中止与终止
合同的中止①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②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终止①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②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③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④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⑤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1.3合同转让和分包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乙方未在响应文件中说明,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11.4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