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安市江南朝鲜族满族乡清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道路维修铺设沥青地面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我公司接受宁安市江南朝鲜族满族乡清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根据《关于加快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全部进场交易的通知》《黑龙江省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及《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购服务平台竞价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宁安市江南朝鲜族满族乡清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道路维修铺设沥青地面服务项目项目进行竞价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1 采购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宁安市江南朝鲜族满族乡清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道路维修铺设沥青地面服务项目
1.2 项目编号:0222FW20240737
1.3 采 购 人:宁安市江南朝鲜族满族乡清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1.4 代理机构:黑龙江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1.5 采购方式:竞价采购(多次竞价)
1.6 采购预算:39,720.00元(含税等一切费用)
1.7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8 电子竞价平台和网址: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ljygcg.com)
2 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2.1 服务内容:道路维修铺设沥青地面服务项目
2.2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00日内服务完毕
2.3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货到现场须经采购人验收合格,道路维修铺设沥青地面建设完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100%价款。(成交供应商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税)
2.5 其 他:无
3 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意向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 本项目要求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的意向供应商,请登录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ljygcg.com)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采购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09:00至2024年5月22日16:00(北京时间)。
4.2 采购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意向供应商通过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支付下载。
注:意向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采购文件费用按时足额汇入系统提示的银行账户。意向供应商自行登录账号在“采购文件下载”处点击“标书支付账号”获取采购文件费用的交纳账号,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意向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采购文件费用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意向供应商将无法下载采购文件,且不能参与竞价。
5 采购保证金
5.1采购保证金金额:2,0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仟元整)
5.2采购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5月22日17:00前
5.3采购保证金交纳方式:交纳至指定账户,以资金到账为准。
注:意向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保证金按时足额汇入系统发送的银行账户。采购保证金的交纳账号由系统以短信的形式向意向供应商注册手机发送,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意向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意向供应商不能参与竞价。
6 证明材料的递交与审核
6.1证明材料审核时间:成交后次日17:00前。逾期未递交的采购人不予受理,视为其放弃成交,取消成交资格。采购人可依次对报价次低的供应商进行审核,如果符合条件可将其确定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也可重新组织采购。
6.2证明材料审核方式:成交供应商须携带符合采购公告第3项要求材料及经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详细、明确的分项报价表交由采购人审核。
6.3放弃成交或采购人审核结论为不合格的成交供应商报价无效,其交纳的采购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作为违约金,代理机构留取成交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转至采购人指定账户。采购人可依次对报价次低的供应商进行审核,如果符合条件可将其确定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黑龙江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定执行。
7 竞价时间及竞价规则
7.1 竞价方式:网络报价(减价)
7.2 减价幅度:200.00元
7.3 自由竞价时间:2024年5月23日9:00至2024年5月23日10:00
7.4 延时竞价周期:300秒
7.5 其 他:详见采购文件
8 确定成交供应商
8.1 采购人按照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只有一家意向供应商参与报价且其报价没有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即可将其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8.2 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放弃成交或采购人审核结论为不合格的成交供应商报价无效,其交纳的采购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作为违约金,代理机构留取成交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转至采购人指定账户。采购人可依次对报价次低的供应商进行审核,如果符合条件可将其确定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黑龙江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定执行。
9 声明
进入网络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供服务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文件的全部需求,若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或未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将会列入采购人诚信评价体系。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黑龙江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定执行。
10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黑龙江省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平台(http://www.hljnjzx.com)、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ljygcg.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及e交易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ejy365.com)发布,其它网址转载无效。
11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宁安市江南朝鲜族满族乡清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 址:宁安市江南朝鲜族满族乡清泉村
联 系 人:王鑫
电 话:18724534555
代理机构:黑龙江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2号
联 系 人:金女士、马女士
电 话:0451-87200170、87200171
业务监督电话:0451-87200259
供应商报名、缴纳保证金、下载采购文件流程.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