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中期票据承销商库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中期票据承销商库招标项目已经获得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批准,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拟对2024年中期票据承销商库进行公开招标,通过本次招标确定15家承销商库成员,其中一标段券商类机构5家,二标段银行类机构10家。在库中选取承销商协助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中期票据。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中期票据承销商库项目招标,共分为2个标段。
2.3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次中期票据主管机关批文有效期结束止。
2.4服务范围:入库承销商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中期票据发行承销服务及发行中期票据过程涉及的相关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相关政策环境分析、宏观市场分析及发行中期票据的可行性分析,分析判断近期利率走势和市场发行时机。根据市场情况、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要求和实际需要,开展中期票据的发行方案编制、报批、后续的发行承销、备案工作及债券存续期督导服务等相关事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应满足本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3.1.2信誉要求:应满足本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可对1个标段进行投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含分公司,事业单位投标人不适用)和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2021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存在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8月23日9时00分至2024年8月2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hbidding.com)”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4.2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9月12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为使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并完成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递交,递交时间即为电子投标文件完成上传时间。招标人定于2024年9月12日9时30分在石家庄高新区黄河大道136号石家庄科技中心2号楼22层2201室举行开标会。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招标人不再邀请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可以登陆“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hbidding.com)”开标直播大厅观看开标视频直播,并通过登陆“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上开标大厅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
5.2 逾期未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网站、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裕华东路509号
联系人:周靖、尚栗坡
电 话:0311-66620843、13731117519
代理机构:河北高速集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高新区黄河大道136号石家庄科技中心2号楼22层2201室
联系人:张德祥、张光磊、张宁
电 话:13229867006、15200028108
8、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评标办法前附表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 | 资质要求 |
1 | 券商类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应为全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A类承销商(在全国范围内可开展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工作)。 |
2 | 银行类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应为市级及以上银行分行机构或总行,银行总行为全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A类承销商。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投标人未被各级监管部门及行业自律组织处以暂停业务资格或停业整顿6个月及以上处罚的(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
附件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1 | 评标办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一标段推荐5名候选人,二标段推荐10名候选人。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部分得分较高的优先; (3)评标委员会综合考量,投票决定优先顺序。 若实际参与招标并通过资格评审的投标人少于或等于须知前附表6.3.2评标委员会推荐候选人的人数,则评标委员会不再进行打分,全部推荐为候选人。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补遗书编号(如有)、服务周期等内容;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的签字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签字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6)投标人未对本项目提出分包计划。 (7)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备选方案。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周期。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递交的投标文件与所投标段一致。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报价;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资格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服务方案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 30分 (2)服务方案部分 40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1)评标价: 3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3.6.1 | 信息查询 | 本款修改为: (1)投标人信用情况网页截图内容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含分公司,事业单位投标人不适用)或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复核结果一致。 上述(1)项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或所附截图与复核结果不一致,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应当及时核查并更新政府网站公开的相关信息,并承担由于信息填报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等原因导致投标可能被否决的后果。相关信息由投标人填报的,其真实性由投标人负责,经查证与事实不符的,视为投标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按相关规定处理。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无 |
一标段:券商类 | ||||
评审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评分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 | 分值 | |
因素 | 细分项 | |||
商务部分 | 30分 | 全国范围内承销金额和只数 | 5 | 承销全国范围内中期票据(含永续中票)、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以及定向融资工具承销累计金额:承销金额≥1500亿元得5分,900亿元≤承销金额<1500亿元得4分,600亿元≤承销金额<900亿元得3分。 |
注:需附Wind导出数据截图 | ||||
1、数据区间为2023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 | ||||
2、数据请通过Wind导出,导出路径如下: | ||||
(1)选择债券专题-一级市场-承销统计-债券承销排名(WIND口径); | ||||
(2)筛选条件:选中“任意区间”,起止时间选择“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机构类型选择“证券”,债券分类选择“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和定向工具”,“企业性质”选择“地方国有企业”“地域分类”选择“全国”,主体口径选择“穿透信用主体”,勾选“联主实际比例”,以“合并母子公司”数据为准。 | ||||
(3)下列筛选条件不进行筛选:“概念板块”、“上市地点”、“主体评级”。 | ||||
(4)点击“提取数据”,可看到wind债券总承销金额及只数情况。 | ||||
5 | 承销全国范围内中期票据(含永续中票)、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以及定向融资工具承销累计只数:承销只数≥500只得5分,250只≤承销只数<500只得4分,150只≤承销只数<250只得3分。 | |||
注:需附Wind导出数据截图 | ||||
1、数据区间为2023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 | ||||
2、数据请通过Wind导出,导出路径如下: | ||||
(1)选择债券专题-一级市场-承销统计-债券承销排名(WIND口径); | ||||
(2)筛选条件:选中“任意区间”,起止时间选择“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机构类型选择“证券”,债券分类选择“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和定向工具”,“企业性质”选择“地方国有企业”“地域分类”选择“全国”,主体口径选择“穿透信用主体”,勾选“联主实际比例”,以“合并母子公司”数据为准。 | ||||
(3)下列筛选条件不进行筛选:“概念板块”、“上市地点”、“主体评级”。 | ||||
(4)点击“提取数据”,可看到wind债券总承销金额及只数情况。 | ||||
承销金额和只数 | 5 | 承销河北省范围内中期票据(含永续中票)承销累计金额:承销金额≥100亿元得5分,50亿元≤承销金额<100亿元得4分,20亿元≤承销金额<50亿元得3分。 | ||
注:需附Wind导出数据截图 | ||||
1、数据区间为2023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 | ||||
2、数据请通过Wind导出,导出路径如下: | ||||
(1)选择债券专题-一级市场-承销统计-债券承销排名(WIND口径); | ||||
(2)筛选条件:选中“任意区间”,起止时间选择“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机构类型选择“证券”,债券分类选择“中期票据”,“企业性质”选择“地方国有企业”“地域分类”选择“全国”,主体口径选择“穿透信用主体”,勾选“联主实际比例”,以“合并母子公司”数据为准。 | ||||
(3)下列筛选条件不进行筛选:“概念板块”、“上市地点”、“主体评级”。 | ||||
(4)点击“提取数据”,可看到wind债券总承销金额及只数情况。 | ||||
5 | 承销河北省范围内中期票据(含永续中票)承销累计只数:承销只数≥30只得5分,15只≤承销只数<30只得4分,7只≤承销只数<15只得3分。 | |||
注:需附Wind导出数据截图 | ||||
1、数据区间为2023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 | ||||
2、数据请通过Wind导出,导出路径如下: | ||||
(1)选择债券专题-一级市场-承销统计-债券承销排名(WIND口径); | ||||
(2)筛选条件:选中“任意区间”,起止时间选择“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机构类型选择“证券”,债券分类选择“中期票据”,“企业性质”选择“地方国有企业”“地域分类”选择“全国”,主体口径选择“穿透信用主体”,勾选“联主实际比例”,以“合并母子公司”数据为准。 | ||||
(3)下列筛选条件不进行筛选:“概念板块”、“上市地点”、“主体评级”。 | ||||
(4)点击“提取数据”,可看到wind债券总承销金额及只数情况。 | ||||
被协会自律处分情况 | 10 | 被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情况:有被处罚记录扣5分,没有被处罚记录得10分。 | ||
注:需附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官网查询结果截图 | ||||
1、数据区间为2023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 | ||||
2、数据请通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官网查询,查询路径如下: | ||||
(1)进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官网-选择自律-自律处分概览; | ||||
(2)查询条件:选择“处分措施为全部”,起止时间选择“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 ||||
(3)输入承销商机构名称,点击“查询”,可看到被处分情况。 | ||||
服务方案部分 | 40分 | 承销服务方案 | 10 | 根据本项目特点和发行要求,制定项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政策环境分析、可行性分析、时间安排、相关保障服务(包括不限于余额包销和自主投资能力等)等进行综合评价。 |
第一档方案详细完整、针对性强,可行性高、保障措施完备的,得8-10分; | ||||
第二档方案基本完整、针对性较强,可行性较高、保障措施较好的,得6-8分 | ||||
第三档方案基本完整、针对性一般、可行性一般、保障措施一般的,得6分。 | ||||
缺项或方案有欠缺、针对性较差、可行性一般、保障措施不足的,得0分。 | ||||
项目团队配置 | 10 | 项目团队配置: | ||
项目团队人员具备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相关债券产品发行经验,有过Wind行业(二级)为“运输”债券发行(独主或牵头主)经验,根据项目团队人员配置、专业资格、项目经验、工作经历等客观因素进行综合评价,最高得4分。 注:项目经验的证明材料为募集说明书签字页 | ||||
项目团队人员中每有一人持有注册会计师证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得2分,最高得6分。 注:附注册会计师证书扫描件(如有)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如有) | ||||
发行保障措施 | 10 | 发行保障措施: | ||
对宏观市场分析,近期利率走势,本期债券定价,及余额包销能力相关措施 1.措施完善、合理可行,能较好的满足本项目要求得8-10分; 2.较合理完善,可行性一般,能满足本项目要求得6-8分; 3.合理性一般,可操作性一般得 6分。 缺项或合理性较差得0分 | ||||
服务及存续期管理措施 | 10 | 服务及存续期管理措施: | ||
1.措施完善、合理可行,能较好的满足本项目要求得8-10分; 2.较合理完善,可行性一般,能满足本项目要求得6-8分; 3.合理性欠佳,可操作性一般得6分。 缺项或合理性较差得0分 | ||||
评标价 | 3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本次报价上限为不超过0.05%/年(含),超过报价上限为无效报价。 | ||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投标人评标价一评标基准价)×10000×E1; | ||||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投标人评标价一评标基准价)×10000×E2。 | ||||
其中,F=30;E1=0.2;E2=0.1;(报价不得违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机构自律公约》相关要求)。 评标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二标段:银行类 | ||||
评审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评分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 | 分值 | |
因素 | 细分项 | |||
商务部分 | 30分 | 全国范围内承销金额和只数 | 5 | 承销全国范围内中期票据(含永续中票)、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以及定向融资工具承销累计金额:承销金额≥5000亿元得5分,3000亿元≤承销金额<5000亿元得4分,1000亿元≤承销金额<3000亿元得3分。 |
注:需附Wind导出数据截图 | ||||
1、数据区间为2023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 | ||||
2、数据请通过Wind导出,导出路径如下: | ||||
(1)选择债券专题-一级市场-承销统计-债券承销排名(WIND口径); | ||||
(2)筛选条件:选中“任意区间”,起止时间选择“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机构类型选择“银行”,债券分类选择“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和定向工具”,“企业性质”选择“地方国有企业”“地域分类”选择“全国”,主体口径选择“穿透信用主体”,勾选“联主实际比例”,以“合并母子公司”数据为准。 | ||||
(3)下列筛选条件不进行筛选:“概念板块”、“上市地点”、“主体评级”。 | ||||
(4)点击“提取数据”,可看到wind债券总承销金额及只数情况。 | ||||
5 | 承销全国范围内中期票据(含永续中票)、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以及定向融资工具承销累计只数:承销只数≥1000只得5分,600只≤承销只数<1000只得4分,400只≤承销只数<600只得3分。 | |||
注:需附Wind导出数据截图 | ||||
1、数据区间为2023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 | ||||
2、数据请通过Wind导出,导出路径如下: | ||||
(1)选择债券专题-一级市场-承销统计-债券承销排名(WIND口径); | ||||
(2)筛选条件:选中“任意区间”,起止时间选择“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机构类型选择“银行”,债券分类选择“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和定向工具”,“企业性质”选择“地方国有企业”“地域分类”选择“全国”,主体口径选择“穿透信用主体”,勾选“联主实际比例”,以“合并母子公司”数据为准。 | ||||
(3)下列筛选条件不进行筛选:“概念板块”、“上市地点”、“主体评级”。 | ||||
(4)点击“提取数据”,可看到wind债券总承销金额及只数情况。 | ||||
承销金额和只数 | 5 | 承销河北省范围内中期票据(含永续中票)承销累计金额:承销金额≥100亿元得5分,50亿元≤承销金额<100亿元得4分,30亿元≤承销金额<50亿元得3分。 | ||
注:需附Wind导出数据截图 | ||||
1、数据区间为2023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 | ||||
2、数据请通过Wind导出,导出路径如下: | ||||
(1)选择债券专题-一级市场-承销统计-债券承销排名(WIND口径); | ||||
(2)筛选条件:选中“任意区间”,起止时间选择“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机构类型选择“银行”,债券分类选择“中期票据”,“企业性质”选择“地方国有企业”“地域分类”选择“全国”,主体口径选择“穿透信用主体”,勾选“联主实际比例”,以“合并母子公司”数据为准。 | ||||
(3)下列筛选条件不进行筛选:“概念板块”、“上市地点”、“主体评级”。 | ||||
(4)点击“提取数据”,可看到wind债券总承销金额及只数情况。 | ||||
5 | 承销河北省范围内中期票据(含永续中票)承销累计只数:承销只数≥20只得5分,10只≤承销只数<20只得4分,5只≤承销只数<10只得3分,2只≤承销只数<5只得2分,承销只数<2只得1分。 | |||
注:需附Wind导出数据截图 | ||||
1、数据区间为2023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 | ||||
2、数据请通过Wind导出,导出路径如下: | ||||
(1)选择债券专题-一级市场-承销统计-债券承销排名(WIND口径); | ||||
(2)筛选条件:选中“任意区间”,起止时间选择“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机构类型选择“银行”,债券分类选择“中期票据”,“企业性质”选择“地方国有企业”“地域分类”选择“全国”,主体口径选择“穿透信用主体”,勾选“联主实际比例”,以“合并母子公司”数据为准。 | ||||
(3)下列筛选条件不进行筛选:“概念板块”、“上市地点”、“主体评级”。 | ||||
(4)点击“提取数据”,可看到wind债券总承销金额及只数情况。 | ||||
被协会自律处分情况 | 5 | 被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情况:有被处罚记录扣2分,没有被处罚记录得5分。 | ||
注:需附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官网查询结果截图 | ||||
1、数据区间为2023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 | ||||
2、数据请通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官网查询,查询路径如下: | ||||
(1)进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官网-选择自律-自律处分概览; | ||||
(2)查询条件:选择“处分措施为全部”,起止时间选择“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 ||||
(3)输入承销商机构名称,点击“查询”,可看到被处分情况。 | ||||
债券投资支持情况 | 5 | 各金融机构对河北高速公路集团上期公司债券投资支持情况:投资金额≥7亿元得5分,5亿元≤承销金额<7亿元得4分,3亿元≤承销金额<5亿元得3分。 | ||
注: | ||||
1、各金融机构自行填报对“21冀高债”投资金额,并与河北高速集团核对。 | ||||
服务方案部分 | 40分 | 承销服务方案 | 10 | 根据本项目特点和发行要求,制定项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政策环境分析、可行性分析、时间安排、相关保障服务(包括不限于余额包销和自主投资能力等)等进行综合评价。 |
第一档方案详细完整、针对性强,可行性高、保障措施完备的,得8-10分; | ||||
第二档方案基本完整、针对性较强,可行性较高、保障措施较好的,得6-8分 | ||||
第三档方案基本完整、针对性一般、可行性一般、保障措施一般的,得6分。 | ||||
缺项或方案有欠缺、针对性较差、可行性一般、保障措施不足的,得0分。 | ||||
项目团队配置 | 10 | 项目团队配置: | ||
项目团队人员具备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相关债券产品发行经验,有过Wind行业(二级)为“运输”债券发行(独主或牵头主)经验,根据项目团队人员配置、专业资格、项目经验、工作经历等客观因素进行综合评价,最高得4分。 注:项目经验的证明材料为募集说明书签字页 | ||||
项目团队人员中每有一人持有注册会计师证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得2分,最高得6分。 注:附注册会计师证书扫描件(如有)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如有) | ||||
发行保障措施 | 10 | 发行保障措施: | ||
对宏观市场分析,近期利率走势,本期债券定价,及余额包销能力相关措施 1.措施完善、合理可行,能较好的满足本项目要求得8-10分; 2.较合理完善,可行性一般,能满足本项目要求得6-8分; 3.合理性一般,可操作性一般得 6分; 缺项或合理性欠佳得0分。 | ||||
服务及存续期管理措施 | 10 | 服务及存续期管理措施: | ||
1.措施完善、合理可行,能较好的满足本项目要求得8-10分; 2.较合理完善,可行性一般,能满足本项目要求得6-8分; 3.合理性一般,可操作性一般得6分。 缺项或合理性欠佳得0分。 | ||||
评标价 | 3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本次报价上限为不超过0.05%/年(含),超过报价上限为无效报价。 | ||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投标人评标价一评标基准价)×10000×E1; | ||||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投标人评标价一评标基准价)×10000×E2。 | ||||
其中,F=30;E1=0.2;E2=0.1;(报价不得违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机构自律公约》相关要求) 评标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详细评审因素注解:各评分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确定(打分保留一位小数,计算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