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许昌某部信息节点(终端)设备集成融合建设项目意向公开(2023-JWHEXC-W1002)(第1包)
金额
57.68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10/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7.68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依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现将许昌某部信息节点(终端)设备集成融合建设项目采购意向公示如下,望各供应商积极提出宝贵建议,以便我部进一步完善采购需求,为下一步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公开的组织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项目名称
许昌某部信息节点(终端)设备集成融合建设项目
二、项目预算
57.68万元
三、初步技术参数
见附件一
四、公示时间
自公告发布起15日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意向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下载本公告附件,请在公示时限内以采取电子邮件方式(邮箱地址:150230125@qq.com,邮件主题:许昌某部购置信息节点设备项目+供应商名称)向我部反馈,同时发送提醒查收的短信至13243336888,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包括以下材料(见附件二):
1.营业执照或企(事)业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加盖单位公章);
4.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说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等不需要提供);
5.保密承诺书;
6.采购意向公开意见建议反馈表。
按照序号编号1-6顺序制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我部将根据反馈材料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并做好保密工作,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技术参数等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文件为准。
对采购意向公开过程中,供应商认为采购单位无故拒绝沟通、不听取合理建议,以及存在其他不当行为的,可向本单位监督部门反映。
七、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和《某部内网》(http://18.15.240.3/)上发布。
八、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孙先生
联系方式:13243336888
九、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 督 人:张先生
办公电话:18567313688
一、项目名称
许昌某部信息节点(终端)设备集成融合建设项目
二、项目预算
57.68万元
三、初步技术参数
见附件一
四、公示时间
自公告发布起15日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意向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下载本公告附件,请在公示时限内以采取电子邮件方式(邮箱地址:150230125@qq.com,邮件主题:许昌某部购置信息节点设备项目+供应商名称)向我部反馈,同时发送提醒查收的短信至13243336888,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包括以下材料(见附件二):
1.营业执照或企(事)业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加盖单位公章);
4.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说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等不需要提供);
5.保密承诺书;
6.采购意向公开意见建议反馈表。
按照序号编号1-6顺序制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我部将根据反馈材料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并做好保密工作,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技术参数等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文件为准。
对采购意向公开过程中,供应商认为采购单位无故拒绝沟通、不听取合理建议,以及存在其他不当行为的,可向本单位监督部门反映。
七、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和《某部内网》(http://18.15.240.3/)上发布。
八、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孙先生
联系方式:13243336888
九、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 督 人:张先生
办公电话:18567313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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