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服务名称
具体内容
数量
单价上限值(元)
单价合计(元)
分项价格
(元)
分项价格合计(元)
备注
1
智慧档案综合管理系统
个人协同模块
1项
20000
20000.00
收集整编模块
80000
80000.00
档案管理模块
档案利用模块
50000
50000.00
系统管理模块
70000
70000.00
系统维护服务
2年
5000
10000
10000.00
台式电脑
1台
4800
4800.00
服务器
24700
24700.00
2
纸质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
文书档案
整理(2016年-2021年)
900盒
45
40500
40500.00
扫描加工
82500页
0.5
41250
41250.00
档案著录
8250条
4125
4125.00
业务档案整理(申报材料)
2016年-2021年
800盒
70
56000
56000.00
137500页
68750
68750.00
13750条
6875
6875.00
3
库房设备
档案环境显示屏
5200
5100
5100.00
通门文件柜
3组
1400
4200
4200.00
档案馆库智能环境安全管理平台
1套
8000
7900
7900.00
空气质量云测仪
2个
3500
7000
3300
6600.00
视频监控系统
13600
13500
13500.00
4
合计
594300.00
方式:乙方负责合同清单中的货物及货物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现场搬运及安装调试,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按甲方要求完成湖南湘江新区经济发展局纸质档案数字化及档案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建设。
1.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16]6号文的规定,以简易程序验收方式进行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甲方权利与义务:
6.1.监督乙方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同时为乙方履行合同义务提供协助;
6.2.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影响项目正常进行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乙方追索经济赔偿,追究法律责任
6.3.甲方应提供临时存放档案的柜子、转运纸质档案的推车、办公所需桌椅及实施项目所需的工作场地,数量及场地面积根据实际所需提供。档案数字化所需电脑等由乙方提供;
6.4.甲方应保证数字化加工场地用电荷载能满足数字化所有设备的用电需求;
6.5.甲方享有的其他权利;
乙方权利与义务:
6.6.乙方在项目服务过程中需要甲方出面协调的合理要求甲方有义务进行协助;
6.7.乙方承担合同项目过程中的所有费用。
6.8.如遇下列情况,工期顺延:
(1)因不可抗力被迫停工;
(2)因甲方提出需求变更,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被迫顺延;
(3)甲方没有按时提供项目实施必要条件。
7.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应付而未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7.4、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7.5、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7.6、出现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情形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独立承担;乙方违约,甲方未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0天内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乙方违约,甲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价款,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0天内返还甲方已付全部价款,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损失。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对档案管理系统进行修改或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对档案管理系统的信息和数据进行增添、删除、修改,或将档案系统的信息和数据传送、存储到档案系统之外的任何设备和服务空间。
(3)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和数字化加工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
(4)乙方未按本合同履行服务期的。
11.1.保密要求:双方应对合作过程中涉及的工作秘密、业务需求、协议、系统设计、技术成果、技术资料等内容的相关事务保密,未经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并不得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它场合。乙方参与本项目实施的工作人员,需经过系统的涉密知识培训,与甲方签署项目保密协议,并严格遵守保密协议进行实施工作。
11.2.相应服务要求
(1)、技术服务要求:本项目质量保证期限为壹年(包括软硬件)。
(2)、系统质量保证:服务期内,乙方应保障系统能以满足磋商文件中技术要求的性能有效运行,保障过程中涉及的用户必需的迭代更新需求、软硬件升级、更换、维修等所产生的费用均包含在本合同中,乙方对此进行服务承诺,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日常服务要求:
服务期内,乙方应设立7*24小时热线服务电话,受理系统故障申告、技术咨询。服务期内,如发生故障,自接到用户方通知时间算起,派出的故障解决人员必须在一小时内到达现场。
建立和承诺故障级别定义与服务响应表,乙方在收到甲方系统故障申告后,必须按故障级别定义与服务响应表及时解决。
服务期内,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对系统进行完善。对系统进行的任何配置、数据改动及其它可能对系统和业务造成不良影响的操作,必须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服务期满后系统出现故障,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尽快解决故障,提供必要或紧急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