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ZTHHJW2024-469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轨道车(机车)检修设备集中采购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12/0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ZTHHJW2024-469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轨道车(机车)检修设备集中采购项目结果公示
各报价人:
ZTHHJW2024-469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轨道车(机车)检修设备集中采购项目谈判工作已经结束,现将拟定成交候选人等信息公示如下:
第一包件:
第一成交候选人:陕西嘉睿铁路设备有限公司
第二成交候选人:天津鑫长盈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自2024年12月10日至12月12日止3天;在公示期间所有报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谈判结果有异议,可向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部监督科投诉,如有违规违纪问题也可向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纪委监察部投诉。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纪委监察部:
市电:0471-2242529 路电:081-42529
采购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
地址:呼和浩特市锡林北路115号
邮编:010050
异议受理程序:
异议须以函件形式传真至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部监督科。
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4、异议请求及主张。
5、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物资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合理有效证明材料。
6、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7、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人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异议受理电话:0471-224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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