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市人防通信警报控制系统改频升级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可行性论证意见公示 |
宜城市人防通信警报控制系统改频升级项目 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可行性论证意见公示
受宜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宜城市政府采购中心拟对宜城市人防通信警报控制系统改频升级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可行性论证。现将论证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宜城市人防通信警报控制系统改频升级项目 二、拟采购货物:自2008年以来,宜城市人防办采用电子声控警报器材构建人防警报系统。到目前,我市城区已拥有防空警报器11台,警报信号已覆盖城区的80%。今年,上级人防要求各地对现有警报器材进行改频升级,同时,我办拟新增三台警报器,实现城区警报信号全覆盖。本次改频升级8台(原有已升级3台)需费用18.1万元。新增三台警报器,需资金9.6万元,共计27.7万元,已报市政府批准 三、拟采用单一来源理由 1、人防通信警报工程的保密性,不宜同类产品采用多家。《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第十八条:“除人防指挥工程和通信警报工程等特殊建设项目外,其它项目引入竞争机制,实行招标、投标制度”。国家人防办在(国人防[2017]447号)文件中进一步明确:人防通信警报控制系统使用的信道、频率、传递信号代码、系统内安装的统控软件、通信警报部署现状、统控系统涉及的图文资料等涉及国家机密。我办已采用杭州中伦信号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通信警报控制系统使用的信道、频率、传递信号代码,统控软件、图文资料等,并同时已上报上级人防部门备案,纳入了统一的人防警报系统。不仅涉及到中伦公司的技术机密,也涉及我市通信警报机密及其部署和上级通信警报系统整体调整,故不宜更换厂家或杂用其他厂家产品。 2、厂家技术的特殊性,决定改频升级不能由其他企业实施。虽然是同类型防空警报产品,但是企业有其各自的接口定义、加密手段、数据格式和地置编码,很难兼容、互联互通。若改频升级改由其他厂家实施,技术上难以办到,需要重新购置警报产品,构建新的控制系统。弃用现有通信警报器材、系统,全面更新通信警报器材系统,会造成极大浪费,只有原企业在原设备上进行改频升级才是最经济的。 3、警报鸣放系统的统一性,决定了不能混用多家同类警报产品。人防通信警报工程,在新建之初是可以在国家人防办批准的相关企业中公开竞选警报产品。但是厂家一但确定,其产品所蕴含的信道、频率、传递信号代码、统控软件、图文资料等也随之固定。不同企业的同类产品,都是各自的控制系统。新增的三台防空警报器材,若是采用其它企业的,应需另行建立一套中央控制系统和数字中继台,届时,我市并存两套警报系统,显然会妨碍防空或自然灾害报警工作。警报鸣放系统应该是统一的,若是采用多家企业产品,将导致多套警报鸣放系统局面出现。 4、更换改频企业和产品厂家,会大幅增加升能成本。第一、更换改频率企业,由于技术原因,必将导致现有的警报器材报废,需要重新购置。第二、更换产品厂家,需要新建一套控制系统。鸣放系统由防空警报一体机、中央控制器、数字中继台构成。以无线控制的电声警报器为例。同类型的,我们询问了附近县市,防空警报一体机价格为3.5万元/台(中伦公司3.2万元/台),相差不大。重点是不论是购买一台或多台警报器,都需要建一套鸣放控制系统,其中中央控制器1.8万元,数字中继台2万元,计3.8万元,仅此一项就占拟采购总额的14.1%,综上所述,无论是从技术角度,还是从成本角度看,防空警报系统改频升级和产品购置都宜采用单一来源。 四、拟选择供应商名称:杭州中伦信号技术有限公司 五、专家论证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该项目适用于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六、专家论证成员名单:汪万国、王汉烈、周立峰。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宜城市人防办 联系人:王主任 联 系 电 话:0710-4227497 政府采购执行机构:宜城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黄先生 联 系 电 话: 0710--4222883 地 址:宜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政府采购股 对以上论证结果若有异议的,可以在论证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宜城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请反映意见的单位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个人注明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工作单位,逾期将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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