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飞竹镇环卫一体化服务类采购项目 | 2021-12-14 |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罗源县飞竹镇人民政府
乙方:福州大弘朗洁环保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3]FZZHZX[CS]2021003的罗源县飞竹镇环卫一体化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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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1304 城市市容管理服务 | 城市市容管理服务 | 罗源县飞竹镇环卫一体化服务类采购项目 | 完成罗源县飞竹镇环卫一体化服务类采购项目 | 1(项)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7996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玖万玖仟陆佰元整(¥7996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进场后,人员及机械配备必须在签订合同后30天内到位, 服务期一年,若未履行承诺,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飞竹镇;
4.3交付条件: 现场服务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要求按照合同协议考核标准执行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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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8.33 | 服务费的支付采取“先作业后拨付”的方式按月支付,成交人需提供相应增值税发票; |
2 | 8.33 | 服务费的支付采取“先作业后拨付”的方式按月支付,成交人需提供相应增值税发票; |
3 | 8.33 | 服务费的支付采取“先作业后拨付”的方式按月支付,成交人需提供相应增值税发票; |
4 | 8.33 | 服务费的支付采取“先作业后拨付”的方式按月支付,成交人需提供相应增值税发票; |
5 | 8.33 | 服务费的支付采取“先作业后拨付”的方式按月支付,成交人需提供相应增值税发票; |
6 | 8.33 | 服务费的支付采取“先作业后拨付”的方式按月支付,成交人需提供相应增值税发票; |
7 | 8.33 | 服务费的支付采取“先作业后拨付”的方式按月支付,成交人需提供相应增值税发票; |
8 | 8.33 | 服务费的支付采取“先作业后拨付”的方式按月支付,成交人需提供相应增值税发票; |
9 | 8.33 | 服务费的支付采取“先作业后拨付”的方式按月支付,成交人需提供相应增值税发票; |
10 | 8.33 | 服务费的支付采取“先作业后拨付”的方式按月支付,成交人需提供相应增值税发票; |
11 | 8.33 | 服务费的支付采取“先作业后拨付”的方式按月支付,成交人需提供相应增值税发票; |
12 | 8.37 | 服务费的支付采取“先作业后拨付”的方式按月支付,成交人需提供相应增值税发票;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 日。
10、违约责任
①因乙方原因造成承包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②在签定承包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③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④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保留更换成交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⑤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⑥乙方员工或乙方雇用的其他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或乙方及其上述人员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因此承担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上述追偿金及其他因乙方违约而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招标人有权从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先予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服务内容 1.1全镇19个行政村(含其自然村)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包含村道、村庄内部的保洁工作、垃圾杂草清除、清扫、环卫设施和设备的清洗)、每年四次各村庄环境卫生清理工作; 1.2全镇39座公厕管理和保洁; 1.3集镇污水处理站运营管理(含设备维护、维修费用及每月水质检测等),该项目单列计算,费用每年10万元,若县统一招标将中止该项目交由县统一管理,费用按实际管理时间计付; 1.4政府大院内室外清扫保洁及公园管护。 (二)总体服务要求 2.1乙方遵守国家相关法规,主动接受采购人作业质量检查和处罚标准。 2.2乙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配备车辆设备和保洁人员,并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方法进行保洁作业,保证车辆、人员按时到位。 2.3乙方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安全作业管理,严格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2.4乙方负责对作业人员的思想教育,专业培训,做到遵纪守法,配证上岗。 2.5承包期内发生的一切事故,如治安、交通事故和劳资纠纷等,均由成交人承担。 2.6乙方在承包期内应按国家、省、市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和有关福利待遇(如加班费、劳保费、降温费等)。 2.7乙方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方法进行保洁作业,保证车辆、人员按时到位。投标时承诺的主要管理人员在合同期内发生更换的,接替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管理水平和专业技术职能,必须报甲方同意以后方能更换。 2.8乙方须按照福州市道路保洁相关行业作业标准及要求履行合同。 (三)主要服务要求 3.1工作责任 (1)负责对责任区域范围内的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进行统筹管理。 (2)按照要求每日需将清扫收集的垃圾桶集中到各村的垃圾集中转运点等待转运。 (3)要根据农村的道路、居住区、人流密集区等区域范围划分若干个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责任区,安排固定的保洁人员专人负责。 (4)要对保洁人员的到岗、保洁等日常工作进行管理,督促清扫保洁人员开展工作。 (5)负责安排专人每周对责任区内的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工作(包含村道、村庄内部的保洁工作、垃圾杂草清除、清扫、环卫设施和设备的清洗)进行不定期巡回检查。 (6)清扫、保洁、清除的垃圾需分类,收集车辆需张贴市城管委规范的分类标识,并严格按照福州市政府对垃圾分类的要求,自觉落实并配合属地的垃圾分类工作。 (7)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如道路污染、台风等),乙方及时清理,迅速恢复卫生。 (8)做好各种重大活动(包括国家、省、市大检查等)及重大节假日的保洁工作。 (9)配合做好业主交付的其他环卫事项。 3.2工作范围: (1)负责对全镇19个行政村(飞竹村、蛤蟆石村、洋柄村、陶洋村、官路下村、塔里洋村、梧桐村、马洋村、刘洋村、上地村、洋头村、仓前村、潘洋村、外坂村、大湖村、丰余村、斌溪村、安后村、西禄村 )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包含村道、村庄内部的保洁工作、垃圾杂草清除、清扫、环卫设施和设备的清洗)、每年四次各村庄环境卫生清理工作; (2)全镇39座公厕管理和保洁工作; (3)集镇污水处理站运营管理(含设备维护、维修费用及每月水质检测等); (4)政府大院内室外清扫保洁及公园管护。 3.3工作要求 (1)清扫保洁工作必须达到“四无”,即无堆积物、无果皮纸屑、无污泥恶臭、无人畜粪便,做到“四净”,即路面净、绿化带四周净、墙根净、公共场地净。 (2)负责对全镇垃圾桶的维护,每周对垃圾桶进行一次全面清洗,常年保持垃圾桶外表干净整洁、摆放整齐,杜绝焚烧和垃圾未入桶现象。 (3)在岗人员必须加强市容环境卫生法律知识的学习,爱岗敬业,服从工作安排,严格劳动纪律,努力提高劳动技能,按职能职责认真全面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 (4)在岗时间必须服从管理,认真操作、文明清扫,做到不漏扫、不丢段。 (5)要严格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时间严禁离岗从事与清扫保洁、管理无关的一切事情,上班时必须穿好工作服。 (6)上岗作业时,注意来往车辆,要确保人身安全。保洁人员在垃圾清扫工作时,发生伤亡等安全事故,其一切责任由公司自负,乡镇不承担任何责任。 (7)如遇突击任务,要服从乡镇指挥,听从调遣,完成各项环境保障任务。 (8)节假日期间,安排人员值班,做到随叫随到。 注:环卫保洁服务要求及标准详见附件1 罗源县飞竹镇环卫保洁服务质量标准与检查考核办法 3.4污水处理站运营管理要求: (1)乙方负责污水处理设施内部主体运行(包括管网巡查、疏通,但管网延伸建设、损坏的修复由乡镇、村负责),要确保设施常年正常运转,污水排放应达到《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染物排放标准》(DB35/1869--2019)中一级标准的A标准。考核总指标为:COD、PH值、氨氮、总磷、SS。中标人必须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保养、管护维修,开展日常巡查,确保池体无堵塞、渗漏、开裂、破损等情况发生,保持池体及周边绿化带内无杂物堆放,按绿化养护要求,对绿化带的植物定期做好修枝、整形、杂草修边、防病、补种等养护工作,并做到池体整洁美观。产生的污泥应转由相关资质的单位按照危废管理规范化转运处置。对于有动力处理设施,要保证水泵及配电设施运行良好,无漏电、跳闸、读数异常等现象发生。对于人工湿地处理模式,要按绿化养护要求,对湿地上的植物定期做好修枝、整形、杂草修边、防病、补种等养护工作,池内应做到无板结、无垃圾、无杂草,保持场地的整洁美观。 (2)乙方建立运行管理台账,内容包括设施运转情况、设备维护更换情况、生态湿地养护情况和出水水质情况等。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检测资质的公司出具的污水检测报告,每季度要有运营管护总结并定期上报甲方及所在乡镇等相关部门备案。 (3)承包运行到期后,乙方在确保设施稳定达标运行的情况下移交采购人。 3.5公厕环卫保洁作业要求: (1)公厕免费开放。管理员应服从管理人员的督导,热情服务、文明用语。 (2)擦拭墙壁、门、门窗每周三次,做到无灰尘、污渍、污垢、无水迹。 (3)根据人员流动情况不间断清洁擦拭镜面,化妆台面,做到无灰尘、污渍、污垢、无水迹。根据人员流动情况不间断清洁清洗并擦拭洗脸盆、小便器、坐便器、地板,做到无灰尘、污渍、污垢、无水迹、无异味。 (4)根据人员流动情况不间断清洁收集厕所内垃圾筒的垃圾,做到不超过2/3垃圾筒垃圾。 (5)厕所每日做到一清洗、一消杀(晚关闭后大清洗并消毒一次),全日制保洁。 (6)厕所内发生管道堵塞,应及时清掏、疏通,无法疏通的应及时报告。厕所四周环境洁净,周围3米内无脏乱杂物。 (7)厕所内外照明灯具、洗手台、整容镜、自来水龙头、储水箱、感应器、烘手器等设施应保持整洁完好、无破损,如有损坏,应及时报告。 (8)坑位内污物及时冲洗,做到无粪便、无痰迹,粪槽无污垢、尿碱、废弃物,无蝇蛆,日常应及时点香,保持空气无明显臭味。 (9)管理间内物品、工具应排列整齐规范。厕所应保持六面光(地面干净无积水,厕顶、壁、门、窗洁净、无积尘)。 (四)乙方承诺针对本项目投入人员及福利待遇。 4.1 人员配置 4.1.1 乙方针对本项目须安排不少于:1名项目负责人、25名保洁员。 4.1.2本次采购项目所配备的作业人员不得低于招标内容及要求中的最低人员数,员工实发工资每人每月不得低于福州市城镇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并按时发放员工工资不得拖欠。 附件1: 罗源县飞竹镇环卫保洁服务质量 标准与检查考核办法 (一)二类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要求与质量标准 1.作业要求 乡镇清扫保洁作业排班一览表 序号 作业内容 作业内容 备注 1 飞竹镇中心清扫保洁 人工清扫保洁作业时间 7:00---20:30,每日一次普扫;普扫时间为 5:00-7:00;其他时段实行无空档巡回保洁。 2 农村保洁 保洁作业时间:7:00—17:00。实行巡回保洁。 3 果皮箱、 垃圾桶清掏收集 1、7:00-17:00 每天全部搽洗一次,清掏 2 次。清掏时间为:第一次 7:30-12:00;第二次 14:00-17:00。 2、清理果皮箱、垃圾桶垃圾要求:果皮箱外观整洁,无迹垢,每天清洗箱体一次,箱内的垃圾日产日清,无积 压、溢满(不含果皮箱破损维修)。 2.质量标准 (1)交通隔离栏下通透干净整洁,基本无积存沙土、垃圾等污染物;道路交通标识线基本清晰、污渍较少。 (2)道路路面见本色,路面污染物如烟蒂、塑料袋、纸屑、果皮、树叶等杂物控制在每500㎡不能多于5片(个);路面基本上没有积土、积沙问题;地面分车道交通标识线基本清晰、无污渍较少。 (3)路沿石(边)含沟井口干净,无积沙、积土;无烟蒂、纸屑、果皮、树叶、杂草等其他废弃物;无明显积水。 (4)人行道上不能有显见的沙土、烟蒂、塑料袋、纸屑、果皮、树叶、石块、杂草等其各类废弃物且每500㎡不能多于5片(个);树头无杂物、杂草。 (5)绿化带内不能有显见的烟蒂、塑料袋、果皮纸屑等废弃物。 (6)路面、路旁、树头无杂草。 (7)垃圾桶、果皮箱内的垃圾清掏(清倒)及时,垃圾桶、果皮箱立面无乱张贴、乱涂写,立面净无污物。 (8)道路两侧乱张贴、乱涂写应及时清除,做到“形与色合”。 (二)三类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要求与质量标准 1.作业要求 (1)作业时间5:00-20:30;7:00前普扫结束,7:00—20:30分班保洁。 (2)道路车行道宽15米以上的道路实行每日两机扫、一冲洗、一降尘作业。 (3)路面巡回清扫保洁,基本做到无纸屑、塑料袋、果皮、烟蒂等,路面无杂物堆积。 (4)道路人行道每周不少于1次冲洗。 (5)路面垃圾落地不超过20分钟。 2.质量标准 (1)交通隔离栏下基本通透,基本无积存沙土、垃圾等污染物;道路交通标识线基本清晰。 (2)道路路面基本见本色,路面烟蒂、塑料袋、纸屑、果皮、树叶、石块、杂草等其各类废弃物且每500㎡不能多于7片(个);路面无积土、积沙。 (3)路沿石(边)含沟井口干净,无纸屑、果皮、树叶、厨余等其他垃圾废弃物。 (4)人行道上不能有显见的沙土,烟蒂、塑料袋、纸屑、果皮、树叶、石块、杂草等其各类废弃物每500㎡不能多于7片(个);树头无杂物、杂草。 (5)绿化带内不能有显见的烟蒂、塑料袋、果皮纸屑等废弃物。 (6)路面、路旁、树头无明显的杂草。 (7)垃圾桶、果皮箱内的垃圾清掏(清倒)及时,垃圾桶、果皮箱立面无乱张贴、乱涂写,立面净无污物。 (8)道路两侧乱张贴、乱涂写应及时清除,做到“形与色合”。 (三)桥面、人行天桥、隧道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要求与质量标准 1.桥面保洁质量应与所连接的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 2.人行天桥桥面保洁质量应与二级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 3.车行隧道的路面应干净、无积存污水和垃圾;隧道两侧应无明显污物;隧道进出口保洁质量应与所连接路段保洁质量标准相同。 (四)绿化带、园路及内部设施、人行天桥花箱保洁作业要求与质量标准 1.园路及内部设施上无显见的沙土、烟蒂、塑料袋、纸屑、果皮、树叶、石块、杂草等其各类废弃物,每500㎡不能多于7片(个)。 2.绿化带垃圾桶、果皮箱内的垃圾清掏(清倒)及时,垃圾桶、果皮箱立面无乱张贴、乱涂写,立面净无污物。 3.绿化带、人行天桥花箱无乱张贴、乱涂写,立面净无污物,无显见的烟蒂、塑料袋、果皮纸屑等废弃物及其他生活垃圾。 4.道路及绿地上违规倾倒的建筑垃圾和大件垃圾则由业主单位负责兜底清理。 (五)、机械清扫保洁作业要求与标准 1.冲洗作业 (1)作业要求 ①作业时要打开警示灯,夜间作业还应打开示宽灯。 ②道路冲洗以每小时20公里(二档)的速度双喷头匀速冲洗,到发动机转速应达到1600转以上。 ③道路中间有交通隔离栏杆的应先冲洗隔离栏底座。隔离栏底座冲洗应将双喷头调整到左方向,喷头要对准底座的缝隙口,将隔离栏底座的沙土等弃物完全冲洗出路面; ④冲洗路面时,应压茬冲洗交接处不断茬,由路面中心向右侧路沿依次压茬冲洗。 ⑤遇有障碍物(如车辆等)时应缩短障碍物前后冲洗距离,前后距离不应超过15米; (2)质量标准 冲洗作业后的道路路面基本达到无废弃物积存,地面交通标志清晰,隔离墩下无泥沙,干净整洁。污物冲洗至距路沿不超过50厘米。冲洗时水流从路沿返回不超过20厘米。 2.机械清扫作业 (1)作业要求 ①在清扫作业前,驾驶员先启动各清扫工作装置,并下车检查各清扫工作装置运行是否正常;驾驶员要根据实际路况调整相应的扫盘角度和选择适当的扫盘转速,每个扫盘要达到8—13支扫刷压地,同时还需根据扫毛长短适时进行调整高度,对于清洗机扫一体车还必须检查高压喷头冲水情况是否正常。 ②在完成以上检查工作后,扫路车以“二档”每小时8—10公里的速度匀速作业,并根据实际路面卫生状况将副发动机转速控制在1800转—2000转/分之间。 ③在机扫过程中,扫毛应压地挨近路沿、花圃围沿边和交通隔离栏底座清扫,做到不丢段、漏段。 ④扫路车部分路段车行道条件受限的由人工负责清扫。 (2)质量标准 道路路面见本色,路牙无污水、无沙土,不能出现垃圾散花和滴漏拖带及各种废弃物。 (3)鼓励增加机械化程度 积极贯彻住建部与省住建厅要求,大力推进电动清扫车、快速保洁车等清洁机械设备的应用,提高机械化作业的覆盖率及清扫效率。对于增加清洁机械设备的服务企业,考核时根据不同清洁机械设备服务能力允许按照一定比例下调人员数量,人员数量的下调幅度最多不超过30%。 3.道路洒水降尘作业 (1)作业要求 ①洒水降尘时速控制在每小时低于15公里。 ②洒水降尘作业使用高压水车,作业时前、后下喷头打开,水要喷射成雾状。 (2)质量标准 洒水作业后确保路面湿度在1小时以上,洒水降尘应均衡水量,路面应达到见潮不见水流的结果。 二、其他情况考核方式 1.重大事项管理落实情况 因各类环境卫生问题被上级领导(部门)、新闻媒体、市民批评、投诉的,县暗访曝光台曝光的,在当月平均分结果中给予1-3分的扣分;若在有全市、县性重大活动保障中保障不力出现问题的在当月考核平均分中扣3分,在重大活动保障中表现较好的在当月考核平均分中加1-2分;针对每月各单位要求上报的软件资料、参加会议情况进行适当加减评分;保洁公司聘任的保洁员焚烧垃圾或是保洁员将垃圾扫入(倒入)城市空地、绿地、内河等区域的,一经查实,扣责任保洁公司当月考核平均分10分。 2.安全管理落实情况 ⑴环卫作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避免发生交通事故。道路保洁员、驾驶员要进行安全生产全面轮训,新录用环卫工人应实施安全生产培训后方可上岗,自觉养成“一停二看三作业”的良好习惯,提高自我防范意识。未按要求完成一 线道路保洁人员安全生产全面轮训的,每发生1次扣当月考核分2分,未按时上报轮训记录的,每发生1次扣当月考核分1分;未对新录用环卫工人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每发生1次扣当月考核分1分,环卫工人作业期间,每发生1起有责交通伤人事故扣当月总考评分3分、1起有责死亡事故扣当月总考评分10分,当年所有奖励取消。 (2)一旦发生环卫工人伤亡的交通事故应立即逐级上报。发生环卫工人伤亡的交通事故未在24小时内上报的,每发生1次扣当月考核平均分1分;发生环卫工人群体性事件的,严格做到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发生环卫工人群体性事件的,未在24小时内上报的每发生一次扣当月考核平均分1分。 三、考核结果公布 业主单位每月以书面形式向道路、绿地保洁作业单位公布考核结果,考核结果送达三日内相关企业可对检查结果进行申诉。 检查小组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影响环境卫生质量的程度,向作业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复查,对期限内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上报相关部门,并追究责任个人或单位的责任,实行问责。 四、奖惩措施及退出机制 (一)经费处罚规定。保洁公司月平均分90分以上(含)为合格,全额核拨当月承包经费;月平均分85分(含)~90分的,低于90分,按照每低1分扣当月承包作业经费1%的标准进行经费扣除;月平均分80分(含)~85分的,低于85分,按照每低1分扣当月承包作业经费2%的标准进行经费扣除,同时对责任保洁公司发整改通知书通报批评;80分以下的扣当月承包作业经费30%。 (二)中止合同规定。对一年内连续2次或一年内累计3次月平均分低于85分的保洁公司终止其合同。 (三)多次受到市、县领导的点名批评和媒体曝光,情节严重、态度恶劣的成交人,经过考核领导小组商议,可考虑终止服务合同。 五、检查工作要求 (一)纪律监督。检查考核人员要做到廉洁自律,秉公办事,文明工作,严格检查考核纪律,严格执行检查考核操作规程。要自觉接受监督,做到检查考核工作客观、透明、公正。 (二)对影响检查考核工作、妨碍检查考核正常进行的行为,按下列规定处理:对利用各种交通工具或其他手段有意跟踪检查组,干扰正常检查秩序的,每次扣当周平均分1分;阻挠、延误检查人员开展检查的,每次扣当周考核平均分3分。 (三)信息查询。检查考核的全过程对外公开,检查考核结果接受监督和查询。 (四)全面考核、突出重点。突出环卫重点部位环境卫生作业质量管理,提高检查频次。做到监管到位、责任到位,确保环境卫生质量达标。 (五)镇建立相应层级管理、层级考核制度。镇村组织人员对辖区道路每日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按照每月检查考核情况对成交人落实奖惩措施。 (六)实行例会制。每月召开镇考评工作会议,考评小组成员、村委会负责人及成交人负责人会议,通报当月检查情况和评分结果,并安排下个月工作。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罗源县飞竹镇人民政府 | 乙方: | 福州大弘朗洁环保有限公司 |
住所: | 飞竹镇飞竹街26号 | 住所: | 福州市鼓楼区北环西路392号左海科技大厦603-604单元 |
单位负责人: | 郑晓孟 | 单位负责人: | 何宏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3705090801 |
联系方法: | 0591-87844478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光大银行福州铜盘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083765120100302012810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