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曾都区城北片区棚户区改造三期项目
政府购买服务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告
采购人 |
随州市曾都区城乡规划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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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地址 |
随州市沿河大道161号,0722-33279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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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
随州市曾都区城北片区棚户区改造三期项目政府购买服务 |
计划投资 |
70200万元 |
拟选择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 |
随州市曾都区清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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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具体内容 |
本项目具体内容:片区内星光社区、周家寨村、余家老湾村、太山庙村、六草屋村、新春村、龚家棚村、七里塘村、何店镇(天星村、龚家店村)等十个棚户区片区住宅及配套非住宅进行征收改造和安置,共征收939户,征收房屋面积合计13.61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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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选择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满足需求的说明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财政部《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96号)第十七条中的规定: 1、拟选择的供应商(承接主体)为区政府所属唯一全资国有建设开发公司。 2、拟选择的供应商(承接主体)有较强的管理协调安置能力,特别是在拆迁过程中与社区、居民之间有较好的补偿综合协调能力和公信力,能加速项目的推进,更好地实现政府的惠民工程计划。 3、拆迁项目需要资金额度较大,拟选择的供应商(承接主体)具备资金筹措管理能力和偿债能力。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本项目有符合第三十一条三个规定情形之一的内容,故拟选择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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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论证专家的签名 |
2018年6月10日10:00时开始,我们对随州市曾都区城北片区棚户区改造三期项目政府购买服务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进行了论证,经查阅资料、咨询和讨论交流形成一致意见如下: 1.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2015】37号)、《财政部关于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财综【2015】5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2015】97号),本项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实施,要求拟承接主体具备项目的延续性和保障项目的稳定性。 2.鉴于拟选择的供应商(承接主体)一直在积极开展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服务工作,由其作为承接主体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征收、建设、管理与具体实施,能有效的确保项目实施的连续性,保证该项目的顺利实施,更好地完成建设任务。 3.本项目棚户区改造采取单一货币化补偿方式进行拆迁安置,资金需求量大,社会稳定性要求高,项目具有政策性、公益性的特点,拟承接主体需资金保障能力强,项目实施过程资金运行安全可靠、有效运行。考虑本项目购买服务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拆迁过程中影响投资额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且拟承接主体须同时满足项目的稳定性、时效性及资金保障等多方面客观条件,并结合棚改项目的特点,本项目不具备竞争性,拟承接主体具有项目实施的唯一性,其他公司很难满足项目各项要求。 拟选择的供应商(承接主体)采购该项目,成交价格等其他实质性内容在正式采购中依法确定。 评委姓名:郑欢、余艳、高鸣、马灵、尹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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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公示的事项 |
无 |
各有关当事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质疑有关要求(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质疑事项和证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以书面形式现场向本代理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①招标代理人:湖北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随州市左岸星城6号楼1单元3楼
传真电话: 0722—3315803、3315813;QQ:1093607664
②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曾都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区财政6楼,0722-3325863)
湖北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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