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5年东莞-长春线干线运输服务采购(标段二)-竞争性谈判公告
交换设备
运输资源
铁路行包
封闭式箱车
备件
软件产品
空调
无线基站
零担业务
数据存储
通讯电子设备
集装箱
平板车
箱式汽运
高栏车
制冷剂
牵引车
附件
电线
卸货
挂车
数据中心
运输服务
锂电池
整车直送
微波
半封闭式车辆
外配套产品
发电机
电缆
电视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2/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G1100000175207117001
预算金额
-
招标公司
东莞中外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
陈女士13556650133
标书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
2024/12/20
公告正文
2025年东莞-长春线干线运输服务采购(标段二)-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采购项目名称:
2025年东北三省运输资源集中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G1100000175207117001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项目类型:
经营服务
公告开始时间:
2024-12-17 14:00:00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
采购人名称:
东莞中外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
广东东莞市南城街道景观路南城段288
联系人:
陈女士
联系方式:
13556650133
邮箱:
chencuiwen@sinotrans.com
联合采购人:
标段(包)信息1
标段(包)名称:
2025年东莞-长春线干线运输服务采购(标段二)
标段(包)编号:
G1100000175207117001001
采购范围及内容:
运输范围以东莞至长春的零担业务为主,也包括吉林长春全境,以及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的两地卸货及整车直送业务。本次运输承运的物资主要是通讯电子设备,如无线基站、数据存储、交换设备、数据中心集装箱及附件、备件等;其他外配套产品如发电机、电池、微波、软件产品、空调、电缆,电线,电视等,部分产品含锂电池、空调制冷剂或其它锂电池等,存在小件货物。具体产品及线路由采购方根据干线运输需要纳入本次干线运输范围。 2.2货量仅作参考不作承诺。 2.3服务期限为一年(2025年01月0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4采购供应商数量:该项目划分三个标段,每个标段应标供应商数量大于等于三家,中选两家,每个标段铁路行包报价最低者中选为铁路行包运输承运商,每个标段箱式汽运报价最低者中选为箱式汽运承运商。若实质性响应供应商只有一家,允许先采购一家,后续补采运作资源。
供应商资格要求:
4.1信誉要求 4.1.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否则报价将被否决: ①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中公布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②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公布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1.2其他信誉要求: / 4.2关联关系禁止报价要求: 供应商之间存在以下情形的,禁止参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 ①不同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 ②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③不同供应商的股东中存在相同自然人的(除非供应商提供充足证据证明该情形不会影响到采购公正性); 4.3本次采购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4.4其他资格要求及证明资料: 4.4.1营业执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时间大于等于2年。 4.4.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普通货运或运输或物流相关等任一运输相关字段,证件有效期在有效期内。 4.4.3铁路班列运输(代理)合同:提供铁路班列运输(代理)合同。(提供合同名称,甲、乙方名称以及相应的印章,委托合同在有效期内)。 4.4.4一般纳税人资格: (1)已办理税务登记,能以自身名义开具符合业务内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如税务机关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发票复印件/税务机关盖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等】; (2)提供2023年度纳税信用评定等级允许: A、B、M、C,不接受D级(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4.5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不能等于或高于最高限价,否则采购方可以取消供应商参与投标的资格。 4.4.6运输车辆要求:车辆要求采用封闭式箱车,除甲方特殊要求外,不允许平板车、高栏车、半封闭式车辆,每个车需配备网兜,安全绳做防护。车辆车龄(牵引车&挂车)均需小于6年;自有车辆大于等于4台。 4.4.7时效达成情况:东莞至长春整车直发时效为60H;非整车直发零担时效为4D17(即第一天提货,第四天17点前送达中转点/RDC)。 4.4.8保险情况:供应商务必购买运输类保险,且每车/每一交通工具或每次事故赔偿限额至少300万元人民币,提供保险单和缴费凭证;若承运商无运输类保险,需承诺业务履行前完成保险购买并提供保险单和缴费凭证。 4.4.9运作要求: (1)本正向业务不接受分包、转包,中选方需为实际业务运作方,如稽查不一致将中止中 选人相应的业务关系。 (2)正向(东莞/深圳/广州珠三角地区,中转点/RDC所在地)均有应标公司的货物操作场所。 (3)业务履行期间,合作单位需遵守供应商需知“干线运输需知”相关内容。 4.4.10安全管理:有相应安全管理制度,列举具体安全管理制度内容,提供相关制度文件并加盖公章。 4.4.11接受业务付款周期不少于60天。 付款周期指:甲方收到乙方提交上月(自然月)各项费用的齐套请款文件及乙方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起,至甲方向乙方以支票或银行转账的方式结算款项,此期间所用的时间周期。 4.4.12响应承诺:若业务实际履行的供应商因资源不足等因素导致响应不及时,有潜在或者直接的交付风险时,采购人将自行安排其他资源履行交付,由此导致的相关费用需由供应商承担。如果供应商不承认相关费用,采购人有权在其以往发生得业务费用中扣除相关费用。 4.4.13投标保证金:投标方需提供投标保证金汇款单据(投标方提供保证金汇款单据扫描件或网上付款银行水单)。 4.4.14人员配备:为项目配备专门的操作人员、业务员和客服。 4.4.15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要求签署《运输委托协议》、《道路运输安全协议》、《廉洁合作承诺书》和《员工保密协议》。 4.4.16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不允许分包、转包。 (2)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供应商需对所有需求内容做完全应答。 (3)供应商需符合法律和采购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4)供应商必须为项目的实际运作方,供应商不能将此业务外包。 (5)中选后必须使用全封闭式箱式车辆承运我司货物。
是否要求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参与:
不要求
询问截止时间:
2024-12-20 10:00:00
回复截止时间:
2024-12-20 12:00:00
报价截止时间
2024-12-20 14:00:00
文件开启时间:
2024-12-20 14:00:00
明细信息
名称
数量
单位
不含税单价
不含税合价
2025年东莞-长春线(标段二)铁路行包报价
1
项
2025年东莞-长春线(标段二)箱式汽运报价
1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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