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涌泉69亩住宅用地开发项目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一标段答疑书01号及补遗书01号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12/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涌泉69亩住宅用地开发项目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一标段
答疑书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针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现回答如下:
提问1:招标文件内所诉类似工程业绩是指: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问:我司所承建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完工的施工总承包业绩(合同范围含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金额大于5000万元但合同内容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未体现出具体金额)我司可提供业主证明或中标清单加以佐证,请问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回复1: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六、资格审查资料→(三)近年(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表内容下面的“注”要求提供资料。
提问2: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4条“施工工期:展示区、售楼部施工日期:138日历天;光华樾府大区施工日期:355日历天。”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条 “计划总工期:展示区、售楼部施工日期:138日历天;光华樾府大区施工日期:355日历天”,请明确“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中的工期xxx日历天,怎样填写?成都市电子投标编标软件中开标一览表信息中“工期(日历天)xxx” 这个地方只能填写具体数字,请明确怎样填写?
回复2:“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中的工期xxx日历天详见补遗书01号;成都市电子投标编标软件中开标一览表信息中“工期(日历天)xxx”填写总工期。
   
       招   标  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3日
涌泉69亩住宅用地开发项目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一标段
补遗书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2.4施工工期:展示区、售楼部施工日期:138日历天;光华樾府大区施工日期:355日历天。”修改为“2.4施工工期:总工期493(其中展示区、售楼部施工日期:138日历天;光华樾府大区施工日期:355日历天)日历天。”
二、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计划总工期:展示区、售楼部施工日期:138日历天;光华樾府大区施工日期:355日历天”修改为“计划总工期:493(其中展示区、售楼部施工日期:138日历天;光华樾府大区施工日期:355日历天)日历天”
三、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2024年12月30日10时00分。
四、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   标  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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