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市望城区财政局:长沙望城区财政局2022年度预算支出绩效评价项目3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7/2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增强主管部门以及资金使用单位的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根据《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规定,拟组织开展2022年度预算支出绩效评价。
本项目(以下简称项目3)与长沙望城区财政局2022年度预算支出绩效评价项目1(以下简称项目1)和长沙望城区财政局2022年度预算支出绩效评价项目2(以下简称项目2)同时进行竞争性磋商。
二、相关标准:
见服务标准
三、技术规格:
服务内容
项目具体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制定绩效评价实施方案、现场评价、征求被评价单位意见、出具绩效评价报告、评价工作底稿归档等;另须形成一个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调研报告。具体评价项目如下: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限
所有工作在2023年12月30日前完成。其中:
采购人组织与被评价单位见面后15日内,成交供应商应分项目提交绩效评价实施方案。成交供应商应当组织评议专家组对绩效评价实施方案进行评议或报送采购人审核确定(财监〔2021〕4号文件第十六条),未获专家评审通过或采购人不予认可的,采购人有权不予支付该项目评价费用,并将该项目调剂到其他成交供应商完成。
2023年11月3日前提交所有项目评价报告征求意见稿和调研报告初稿;每逾期1天,付费扣1千元;超过5个工作日的,付费扣1万元;超过10个工作日的,采购人有权拒付合同项下所有费用。
其他事项由采购人另行通知。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五、服务标准:
质量标准
1.《会计师事务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业务指引》(会协〔2016〕10 号)
2.《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7号)
3.《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监〔2021〕4号)
4.《长沙市望城区财政局绩效评价电子档案管理办法》(望财绩〔2023〕2号)
上述规定有不一致的,新规定优于旧规定。
六、验收标准:
1.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该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2.项目全部完成后,采购人根据评价工作底稿、评价报告、时效、主评人员情况等,按《长沙市望城区财政局关于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工作质量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望财绩〔2021〕10号)和《长沙市财政局绩效评价报告质量考核办法》(长财绩〔2020〕9号)考核评价报告质量,确定考核浮动金额和主评人员变动或工作逾期下浮金额。
七、其他要求: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增强主管部门以及资金使用单位的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根据《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规定,拟组织开展2022年度预算支出绩效评价。
本项目(以下简称项目3)与长沙望城区财政局2022年度预算支出绩效评价项目1(以下简称项目1)和长沙望城区财政局2022年度预算支出绩效评价项目2(以下简称项目2)同时进行竞争性磋商。
二、相关标准:
见服务标准
三、技术规格:
服务内容
项目具体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制定绩效评价实施方案、现场评价、征求被评价单位意见、出具绩效评价报告、评价工作底稿归档等;另须形成一个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调研报告。具体评价项目如下:
序号 | 被评价单位 | 项目 | 评价类别 |
1 | 卫健局 | 医疗废物处置和医疗废水处理站运行管理费 | 政府购买服务 |
2 | 环卫中心 | 环卫清扫 | 政府购买服务 |
3 | 教育局 | 中小学校后勤服务 | 政府购买服务 |
4 | 文广局 | 谷山体育公园物业管理服务 | 政府购买服务 |
5 | 园林中心 | 公共绿地维护 | 政府购买服务 |
6 | 城管局 | 城乡低值可回收物、大件垃圾和有害垃圾资源化无害化收运处置项目 | 政府采购 |
7 | 人社局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 社保基金 |
8 | 文广局 | 旅游专项 | 公共专项 |
9 | 教育局 | 小区配套园委托管理补助 | 公共专项 |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限
所有工作在2023年12月30日前完成。其中:
采购人组织与被评价单位见面后15日内,成交供应商应分项目提交绩效评价实施方案。成交供应商应当组织评议专家组对绩效评价实施方案进行评议或报送采购人审核确定(财监〔2021〕4号文件第十六条),未获专家评审通过或采购人不予认可的,采购人有权不予支付该项目评价费用,并将该项目调剂到其他成交供应商完成。
2023年11月3日前提交所有项目评价报告征求意见稿和调研报告初稿;每逾期1天,付费扣1千元;超过5个工作日的,付费扣1万元;超过10个工作日的,采购人有权拒付合同项下所有费用。
其他事项由采购人另行通知。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五、服务标准:
质量标准
1.《会计师事务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业务指引》(会协〔2016〕10 号)
2.《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7号)
3.《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监〔2021〕4号)
4.《长沙市望城区财政局绩效评价电子档案管理办法》(望财绩〔2023〕2号)
上述规定有不一致的,新规定优于旧规定。
六、验收标准:
1.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该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2.项目全部完成后,采购人根据评价工作底稿、评价报告、时效、主评人员情况等,按《长沙市望城区财政局关于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工作质量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望财绩〔2021〕10号)和《长沙市财政局绩效评价报告质量考核办法》(长财绩〔2020〕9号)考核评价报告质量,确定考核浮动金额和主评人员变动或工作逾期下浮金额。
七、其他要求: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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