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亮化设施维修养护队伍采购服务竞争性谈判公告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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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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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4/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兴隆台分中心
代理联系人张艺馨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亮化设施维修养护队伍采购服务竞争性谈判公告 有效期: 2023-03-30 至 2023-04-11
撰写单位: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兴隆台分中心 撰写人: 张艺馨

   (亮化设施维修养护队伍采购服务)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亮化设施维修养护队伍采购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4月1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1103-00012
项目名称:亮化设施维修养护队伍采购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200,000.00
最高限价(元):1,2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亮化设施维修养护队伍采购服务
一、项目需求:为了更好保障城区亮化设施正常运行,盘锦市兴隆台区城市建设和管理服务中心招聘一支专业养护队伍。对城区管养范围内损坏楼体亮化、公园内亮化、桥体亮化、造型灯、六零河地埋灯、向海大道亮化设施、悬挂路灯杆的亮化设施等进行维修。
二、对供应商资质要求
具有城市照明三级及三级以上专业资质维修养护队伍。
三、具体内容
(一)维修部分
1、楼体部分:向海大道两侧149栋楼体亮化设施;                                       
2、桥梁、发光大字部分:林丰路大桥、双兴路天桥、兴油街大桥,万达对面30个发光大字,12盏礼花灯亮化设施;   
3、公园部分:双拥公园、四季公园、体育公园、中兴公园亮化设施;
4、造型灯部分:
(1)向海大道(科技街-南外环路)及兴隆台街(辽河路-高速口)国旗灯310套;
(2)兴隆台街(辽河路-芳草路)星光灿烂153套;
(3)市府大街(向海大道-中华路)灯笼107套;
(4)六零河段(公园街-新工街)亮化灯111盏,庭院灯93盏草坪灯共计204盏灯;
(5)兴隆台区重要节点提升亮化设施;
(6)兴隆台区政府确定的其他亮化设施。                                              (二)逐步拆除部分
1、各街路亮化损坏严重无法亮灯及亮灯率低于50%楼体115栋;                                                    
2、惠宾大街(向海大道-泰山路)(铁艺小鸟灯)47套、惠宾大街(向海大道-林丰路)(铁艺中国结) 50套、石油大街(向海大道-香稻路)(四连串灯笼)77套、振兴路(惠宾街-振兴小区南门)(铁艺拱形灯)30套、迎宾路(惠宾街-兴油街)(铁艺三连串灯笼)117套、林丰路(惠宾街-兴隆台街)(铁艺大灯笼)79套、香稻路(惠宾街-兴隆台街)(铁艺拱形灯)85套、兴油街(向海大道-芳草路)(铁艺大灯笼)105套设施腐烂严重无法维修。  
3、螃蟹沟沿岸两侧亮化灯具损坏严重,电缆丢失严重(点光源,投光灯,洗墙灯,线条灯电源都有丢失),2019年水位上涨,很多灯具、线路已经被水泡已无法使用。
4、电视塔由于灯具、线路老化有高空脱落,有砸损人员及车辆的危害,电视台工作人员要求将亮化设施整体进行拆除。  
5、向海大道(科技街-南外环)两侧护栏灯电缆、灯具老化严重无法正常使用。
四、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五、付款方式:服务期满后,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按兴隆台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审计的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为最终结算金额,支付审计金额100%。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城市照明三级及三级以上专业资质维修养护队伍。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30日 00时00分至2023年04月1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4月1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4月1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15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盘锦市兴隆台区城市建设和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 盘锦经济开发区兴隆工业园兴盛路2号
联系方式: 0427-29216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兴隆台分中心
地  址: 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15号
联系方式: 0427-8650095
邮箱地址: 无
开户行: 中国银行盘锦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账号: 2999813990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艺馨
电  话: 0427-8650095
评分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关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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