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连州市镇乡水厂及民族工业园供水管网提质提标工程(2024年)监理
进行各类合同的跟踪管理施工记录危险品管理改造取水泵站清水水厂巡视检查工程质量评定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更换取水泵站水泵机组工程进度控制检查承包人为设备组织或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对施工生产及安全设施工程财务支付报表签证工艺试验成果核验旁站监理提质特殊施工工艺设计图纸会审结算审核监理员机械装备工程暂停及复工工程防汛措施工程计量和动态投资统计报建手续工程质量等级安全监理智慧化设备设施及系统软件材料设备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技术资料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入户螺纹水表分析会优化建议水工建筑分散式供水工程升级改造扩建鹅江水厂工程验收优化设计项目监理到货验收安全生产检查对危大工程施工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施工手续监理资料应在各阶段监理质量检查会提质提标工程设备设备仓库用电安全检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相关业务改造引水管设备质量消防措施对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进行对比分析临时道路监理记录模板施工图纸水源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措施计划物资测量控制网点场内交通管理施工起重机械新建配水管网安全文明管理经常性的检查组织协调答疑施工质量认证从龙坪镇供水工程管网扩建配水管围墙开设大门工程材料施工组织设计试验室特殊技术处理措施施工进度计划测量实施报告正常服务水电通讯接入投资计划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工程主持验收工程量核定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隐蔽工程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管网工程施工进度调整土方试样重点难点监控工程变更估价报告本工程设计图纸审核提出优化意见跟踪检测施工安全生产情况质量检验信息管理水利水电工程序号审查混凝土试样测量成果工程质量控制自升式架设设施平行检测文明施工措施检查验收现场踏勘建筑构配件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施工参数的试验扩网改造工程投资控制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加压泵站确认工程的施工质量竣工图审核扩建水厂现场察看安全防护设施整体提升脚手架安全控制监理服务设计技术交底会议施工质量进行控制建筑材料物资采购计划进度进行监督与控制工程会议制度监理规划工程项目管理报表招标代理服务水厂工程智慧化工程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9/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c4418822023039
预算金额312.32万元
招标联系人陈先生0763-6676837
招标代理机构中穗丰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工16602050224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连州市镇乡水厂及民族工业园供水管网提质提标工程
(2024年)
监理招标文件
招标人;连州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中穗丰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编制人: 陈志强 ;签字
复核人: 黄晓嫒;签字 带沫烤
二零二三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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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 1 章 招标公告 .........................................................................3
第 2 章 投标人须知 ......................................................................12
第 3 章 合同格式及条款 ..................................................................20
第 4 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要求 ..........................................................45
第 5 章 评标办法 ........................................................................55
2
第 1 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连州市镇乡水厂及民族工业园供水管网提质提标工程(2024 年) 经 连发改行〔2021〕131 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积极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投资、上级补助资金、债券资金等国家及省的各类资金,不足部分由项目单位自筹或本级财政配套解决。招标人 为连州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定监理人。
2、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连州市镇乡水厂及民族工业园供水管网提质提标工程(2024 年)2.2 建设地点:位于清远市连州市连州镇、西岸镇、丰阳镇、西江镇、三水乡。
2.3 工程建设范围和建设内容及规模:
(1)西岸镇:①水源工程:改造引水管 3.36km,改造取水泵站 1 座,更换取水泵站 水泵机组 1 套。②水厂工程:扩建鹅江水厂(供水规模 5500m3/d,Ⅱ级供水工程),新建 清水水厂(供水规模 1100m3/d,Ⅲ级供水工程),及分散式供水工程升级改造。③管网工 程:新建加压泵站 4 座,新建配水管网 361.08km,新增入户螺纹水表 11787 个。④智慧化 工程:配套相应的智慧化设备设施及系统软件 2 套。
(2)丰阳镇:①水厂工程:新建水厂(供水规模 4000m3/d,Ⅲ级供水工程)1 座,及 分散式供水工程升级改造。②管网工程:新建配水管网 199.89km,新增入户螺纹水表 1390 个。③智慧化工程:配套相应的智慧化设备设施及系统软件 1 套。
(3)三水乡:①水厂工程:在三水乡政府现状水池位置扩建水厂(供水规模 150m3/d,Ⅳ级供水工程),并向周边村扩网改造;及分散式供水工程升级改造。②管网工程:新建 配水管网 10.03km,新增入户螺纹水表 1154 个。
(4)连州镇:管网工程:从龙坪镇供水工程管网扩建配水管至半岭、巾峰村委管网 14.52km;从白云水厂扩网至白云村委及满地村委部分村小组管网 7.27km。
(5)西江镇:新建引水管,管长 7.2km。
3
2.4 招标范围:从初步设计阶段开始至所有工程保修期结束且通过竣工验收。
2.5 监理服务期:从初步设计阶段开始至所有工程保修期结束且通过竣工验收。
2.6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 312.32 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独立法人资 格的监理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证书有效期按《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 和甲级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届满延期有关事宜的通知》(办建设函〔2021〕228 号)执行。
3.2 拟投入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监理人员最低配备(一人一岗,不能兼任):
3.2.1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1 名:
拟投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 2006 年 4 月 1 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 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水利水电工程,执业单位为投标人本公 司,且在有效期内;或具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 书,且其专业为水工建筑,执业单位为投标人本公司,且在有效期内;或具有水利部颁发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且注册专业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执业单位为投 标人本公司,且在有效期内。
3.2.2 专业监理人员最低配置要求:
(1)专业监理工程师 3 名,专业监理工程师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具有中国水利工 程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执业单位为投标人本公司,且证书 在有效期内;②具有水利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执业单位为投标 人本公司,且证书在有效期内;③具有建设部 2006 年 4 月 1 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 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包含水利水电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投标人本公司,且在有效期内。
(2)监理员:人数为 6 名,每名监理员应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上 岗证或监理员上岗证,满足施工监理实际需要。
3.3 投标人须在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完成信息录入手续,需提交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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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 布禁止参加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4 提供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未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被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 惩戒名单的查询记录截图。(评标时以评标当日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用信 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 明资料)。
3.5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标段的承包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6)与本标段的承包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标段的承包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
(8)与本标段的承包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
(9)被责令停业整顿;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12)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正处在停业整顿或暂停标期间。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实行全电子招标投标,招标文件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
4.2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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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清远市政务 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录入相关信息、编制投标文件,并完整上传至交易平台。投标 人应当使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放的 CA 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未办理 CA 证书的投标人应及时向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申请办理。(注:具体操作参考建设工程交 易系统用户操作指南。)
6、发布招标公告、报名、投标人提问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等 6.1、详见附件 1: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招投标日程安排
注:(1)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 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 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6.2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 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6.3、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 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6.4、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时为招标失败。建设单位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建设单位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 最新修订的《广东省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7、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 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连州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0763-6676837
址:广东省连州市连州镇兴武路 2 号 地
招标监督机构:连州市水利局
联 系 电 话:0763-6627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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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公告发布媒体
本招标公告以及澄清或补充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等 法定媒体发布,一经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视作已 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招标 公告以及澄清或补充均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为准。当招 标文件的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最后发布的内容 为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州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广东省连州市连州镇兴武路 2 号
招标代理机构:中穗丰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 1 号珠控商务大厦 1905 室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人:陈工
电话:0763-6676837
电话: 16602050224
发布时间:2023 年 09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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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招投标日程安排表
工程名称连州市镇乡水厂及民族工业园供水 管网提质提标工程(2024 年)项目编号GC4418822023039
招标公告 开始时间2023 年 9 月 26 日 17 时 30 分招标公告 结束时间2023 年 10 月 18 日 15 时 00 分
投标人提问 开始时间2023 年 9 月 26 日 17 时 30 分投标人提问 结束时间2023 年 10 月 7 日 17 时 30 分
保证金到帐 截止时间2023 年 10 月 18 日 15 时 00 分投标截止时间2023 年 10 月 18 日 15 时 00 分
递交电子投标 文件开始时间2023 年 9 月 26 日 17 时 30 分递交电子投标 文件截止时间2023 年 10 月 18 日 15 时 00 分
开标时间2023 年 10 月 18 日 15 时 00 分开标地点网上开标大厅
评标时间2023 年 10 月 19 日 11 时 00 分评标地点连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一楼评标一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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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2.1.1.2招标人名称:连州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广东省连州市连州镇兴武路 2 号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763-6676837
2.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中穗丰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 1 号珠控商务大厦 1905 室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16602050224
2.1.1.4项目名称连州市镇乡水厂及民族工业园供水管网提质提标工程(2024 年)
2.1.1.5建设地点清远市连州市连州镇、西岸镇、丰阳镇、西江镇、三水乡。
2.1.1.6资金来源积极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投资、上级补助资金、债券资金等 国家及省的各类资金,不足部分由项目单位自筹或本级财政配套解 决。
2.1.1.7招标范围、内容 及监理目标1、(1)西岸镇:①水源工程:改造引水管3.36km,改造取水泵站 1座,更换取水泵站水泵机组1套。②水厂工程:扩建鹅江水厂(供 水规模5500m3/d,Ⅱ级供水工程),新建清水水厂(供水规模 1100m3/d,Ⅲ级供水工程),及分散式供水工程升级改造。③管网 工程:新建加压泵站4座,新建配水管网361.08km,新增入户螺纹 水表11787个。④智慧化工程:配套相应的智慧化设备设施及系统 软件2套。 (2)丰阳镇:①水厂工程:新建水厂(供水规模4000m3/d,Ⅲ级 供水工程)1座,及分散式供水工程升级改造。②管网工程:新建 配水管网199.89km,新增入户螺纹水表1390个。③智慧化工程:配 套相应的智慧化设备设施及系统软件1套。 (3)三水乡:①水厂工程:在三水乡政府现状水池位置扩建水厂(供水规模150m3/d,Ⅳ级供水工程),并向周边村扩网改造;及 分散式供水工程升级改造。②管网工程:新建配水管网10.03km,新增入户螺纹水表1154个。 (4)连州镇:管网工程:从龙坪镇供水工程管网扩建配水管至半 岭、巾峰村委管网14.52km;从白云水厂扩网至白云村委及满地村 委部分村小组管网7.27km。 (5)西江镇:新建引水管,管长7.2km。 2、招标范围:从初步设计阶段开始至所有工程保修期结束且通过 竣工验收。 3、监理目标: (1)投资控制目标:以不超过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合同金额为基 本目标。严格控制预算外费用的支出,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确保 业主制定的投资控制目标得以实现。 (2)进度控制目标:以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合同工期为基本控制 目标,并根据业主的合理要求进行必要调整,确保本工程按期或提 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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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量控制目标:合格。 (4)安全文明施工控制目标:确保工程无亡人事故,确保现场安 全文明达到项目所在地安全文明工地标准;确保监理期内有关建设 人员不违反建设单位安全监管规定。
2.1.1.8监理服务期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至所有工程保修期结束且通过竣工验收。
2.1.1.9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1.2.1投标人资格详见招标公告。
2.2.2.1投标人提出疑问 的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0 日前。
2.2.2.2招标人答疑的截 止时间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 7 日前。
2.2.3.1招标人修改文件 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
2.3.2投标报价1.本次投标,投标人只需报下浮率(精确到小数点后 3 位,四舍五 入),下浮率范围为 0.000%〜10.000%(含界值)。投标人的报价 下浮率必须在规定范围内,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包 括所有税收、单位应交的保险、应承担的风险、应提供的服务等全 部费用,招标人不再为本合同范围内的工作支付额外的费用。2.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 312.32 万元。 3.监理服务酬金= 监理费(最终以连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审定的监理 费为准)×(1-中标下浮率)
2.3.3投标文件 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时间起 90 日历天
2.3.4投标保证金□不要求提交 ☑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 2%,投标保 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形式:银行保函或转账或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或第三方担保机 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担保函【缴费的操作详见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 信息网站公布的有关规定】; 2.金额: 3 万元; 3.递交方式:采用转账方式的委托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代收;采用银行保函或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或第三方担保机构出具的 投标保证金担保函方式的,应选用已接入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的银行或保险公司或第三方担保机构开具银行保函或保险合同或 担保函,由银行或保险公司或第三方担保机构向清远市公共资源交 易平台通过数据电文方式确认。银行保函需为“见索即付型”保函,否则保函视为无效。 (招标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1244188258826513XP)
2.3.5备选投标方案/
2.3.6现场踏勘☑不组织。 □组织。
2.3.7投标文件的份数电子投标文件一份。电子投标文件统一采用网络上传的形式,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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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需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 投标文件完整上传至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标人须在签订 合同前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一正四副的纸质版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 文件须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不一致时以投标时的电子投标 文件为准。)
2.3.7.1投标文件编制 要求1.电子投标文件统一采用网络上传的形式,投标人需登录清远市公 共资源交易平台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完整上传 至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2.投标文件统一制作成 PDF 格式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扫描件,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手签后扫描上传。投标文件应采用单位数 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且不能进行压缩 处理,详见“第 5 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要求”说明。 3.投标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加盖电子签章,电子签章 与投标人单位公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投标文件应按上述编排要求编制。如因不按上述编排要求编制而 所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详 见: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指南。 5.投标文件本每一页均应需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并按招标文 件格式中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4.2递交投标文件的 截止时间详见招投标日程安排表。
2.5.1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招投标日程安排表。
2.6.4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 履约担保的形式:/。
2.6.5签订合同的时间自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签订书面合同。
关于网上开标的 说明1.本项目开标采用网上开标的形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 标会议。 2.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或开标结果有疑义的,可登录交 易系统在开标大厅提出及查看相关答复; 3.具体事宜详见《网上开标大厅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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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投标人须知
2.1 总则
2.1.1工程概况
2.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 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监理进行招标。
2.1.1.2 本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1.4 本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1.6 本项目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1.7 本项目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1.8 监理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1.9 本项目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2 投标人的资格
2.1.2.1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2.2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 人的资格条件进行详细审查。
2.1.2.3 在签订合同前,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补充提交证明其资格合格的必要材料。
2.1.3 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和与招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言文字。
2.1.4 投标费用
投标人为准备和进行投标所发生的费用一概自理,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一律不予退还,招标文件无须退还。
2.1.5 中标人应支付的其它费用
暂无
2.1.6 保密
招投标双方应分别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 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2.1.7 备选投标方案
本工程不允许任一投标人对同一项目提交或参与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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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2.1.8 法律责任
在招投标活动中,一旦发现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行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2.2 招标文件
2.2.1 招标文件的内容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和第2.2.2.2条和第2.2.3.1条规定发出的答疑和补充通知。
招标公告;
(2) 投标人须知;
(3) 合同格式及条款;
(4)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要求;
(5) 评标办法。
2.2.2 招标文件的答疑
2.2.2.1 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清 单、招标控制价)有疑问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问题提 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
2.2.2.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10 日停止质疑,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7 日前 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并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
2.2.2.3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 人。
2.2.3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2.3.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 清或修改。
2.2.3.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 改一经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2.2.3.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2.2.3.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内容 考虑进去,招标人将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澄清或 修改中予以明确。若澄清或修改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
2.3 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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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以下规定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提交投标 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投标报价书;
(4)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
(5)拟投入主要监理人员汇总表;
(6)拟投入的主要监理人员履历表;
(7)资格证明材料;
(8)技术商务证明材料;
2.3.2 投标报价
2.3.2.1 本次投标,投标人只需报下浮率(精确到小数点后 3 位,四舍五入),下浮 率范围为 0.000%〜10.000%(含界值)。投标人的报价下浮率必须在规定范围内,否则按 废标处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包括所有税收、单位应交的保险、应承担的风险、应提供的 服务及等全部费用,招标人不再为本合同范围内的工作支付额外的费用。
2.3.3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自第2.4.2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限起生效,投标有效期为90天。在此 期间,投标人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延长投标有效期时,可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但最 长不超过30天,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招标人的上述要求。若投标人拒绝,则可在原定 有效期满后收回投标保证金;若接受,则投标文件继续有效且不允许修改,投标保证金有 效期亦相应延长。
2.3.4 投标保证金
2.3.4.1 投标人应按招标公告中所述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可委托清远 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具体实施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工作。
2.3.4.2 采用转账方式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单位的基本存款账户转出;采用银行 保函或第三方担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方式的应以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的电子保函或 电子保险单信息为准。
2.3.4.3 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代收投标保证金的,其到账以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数据库记录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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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4 缴费的操作详见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布的有关规定。
2.3.4.5 投标人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参与资格审查和评标。
2.3.4.6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3)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 人提出附加条件。
2.3.4.7 保证金缴纳注意事项:采用转账方式时,投标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缴纳投标保 证金通知书上的收款人信息、账户缴交,并从基本存款账户银行缴交(转账)足额投标保 证金,不接受现金缴纳。
2.3.4.8 保证金退还
(1)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提交的,非中标候选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日内予以退还投 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利息,并扣除相关手续费;中标人在合同书签订后 5 日内予以退还投 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利息,并扣除相关手续费。采用银行保函或第三方担保机构出具的投 标保证金担保函或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方式提交的,未中标的投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 后 5 日内予以退还银行保函或第三方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担保函或建设工程投标保 证保险原件;中标人在合同书签订后 5 日内予以退还银行保函或第三方担保机构出具的投 标保证金担保函或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原件。
(2)交易结束后,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由招标代理机构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 中心发起投标保证金退回申请,并上传招标人同意退还保证金的证明文件。
2.3.5 投标人的建议方案
投标人不需递交备选方案。
2.3.6 现场勘查
2.3.6.1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勘查,如需要,投标人可自行前往工程现场勘查。
2.3.6.2 投标人在现场勘查过程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现场勘查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7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要求
2.3.7.1 投标人应按第2.3.1条规定的内容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投标文件。电
子投标文件统一采用网络上传的形式,投标人需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递交投标
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完整上传至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投标文件统一制作成PDF格式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扫描件,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
应手签后扫描上传。投标文件应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
印章且不能进行压缩处理,详见“第5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要求”说明。
投标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加盖电子签章,电子签章与投标人单位公章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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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投标文件应按上述编排要求编制。如因不按上述编排要求编制而所引起系统无法检 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详见: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指南。
投标文件本每一页均应需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并按招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由投标 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3.7.2 投标文件应使用打印或打印后复印文字,文字要清晰,语意要明确。投标文 件的封面及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签名和盖章的地方均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下统 称投标人代表)签名并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3.7.3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和插字,若为了改正错误必须这样做时,除了按招 标人书面指示进行修改的以外,均应由投标人代表在修改处盖单位公章并签名确认。
2.3.8 资格审查
2.3.8.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 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详细审查,凡资格审查不通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不再参 与后续阶段的评审。
2.3.8.2 资格审查在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前进行,由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4 投标文件的递交
2.4.1 投标文件的密封
2.4.1.1 投标文件的份数要求:电子投标文件一份。电子投标文件统一采用网络上传 的形式,投标人需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完 整上传至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2.4.1.2 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电子投标文件无需由投标人加密(由清远市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统一加密)。
2.4.2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述的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清远 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
2.4.2.2 招标人可按规定以招标文件修改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递交投 标文件截止时间为准。
2.4.2.3 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单位的,招标人 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4.2.4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到达后,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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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2.5 开标和评标
2.5.1开标时间和地点
(1)本项目开标采用网上开标的形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2)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或开标结果有疑义的,可登录交易系统在开标大 厅提出及查看相关答复;
(3)具体事宜详见《网上开标大厅操作手册》。
2.5.2 开标程序
2.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投标截止时间宣布项目截止投标;
(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使用制作该招标文件的机构业务数字证书在电子开评 标系统对本项目进行开标操作;
(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使用制作该招标文件的机构业务数字证书对投标人的 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4)查看开标疑义并进行答复(如有);
(5)投标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的应确认开标结果,如未按时确认结果即视为默认开标 结果;
(6)开标结束。
2.5.2.2 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参与资格审查和评标:
(1)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传输递交或者未传输递交到指定的清远市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
(2)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者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造成招标人重新招 标的,招标人可以禁止该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
(3)投标文件未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传输递交到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
(4)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
2.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或开标结果有疑义的,可登录交易系统在开标大厅提出及查看相关 答复。
2.5.4 投标文件响应性的评定
2.5.4.1 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是指基本符合招标文件提出的各项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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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无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和保留是指下列情况之一:
(1)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附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或其签署不符合 招标文件的要求;
(2)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3)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
(4) 投标报价下浮率不在规定范围之内;
(5) 对投标的工程范围和工作内容有实质性的偏离;
(6) 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凡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重大偏差的,将按废标处理,不再参加评审。
2.5.4.2 招标人将拒绝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开标后,不允许投标 人对其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内容进行修改。
2.5.5 投标文件的评比
2.5.5.1 评标委员会仅对按2.5.4条规定评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 评比。
2.5.5.2 评标委员会有权接受或拒绝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偏离、保留和替代方 案。
2.5.5.3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在开标后的优惠。
2.5.5.4 招标人除考虑投标人的报价外,还将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具体见招标文件中 评标办法)
2.6 决标、中标通知和签订合同
2.6.1 决标
2.6.1.1 评标委员会在按第2.5.5条规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比后,将推 荐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次高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得分 第三高的为第三中标候选人。如出现两个或以上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且为最高分,则按报 价低的优先中标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2.6.1.2 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不保证投标价最低 的投标人中标,也没有义务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作任何解释和说明。
2.6.1.3 当中标人放弃或拒签合同,将确定候补中标人为中标人。
2.6.2 重新招标和招标中止
2.6.2.1 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明显不合理或均不满足响应性要求,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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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2 当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 否决所有投标,重新招标。
2.6.2.3 由招标人原因中止招标或未能在第2.3.3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确定中 标人和发出中标通知,招标人将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6.3 中标通知
在第2.3.3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确认接受其投标。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签订合同 2.6.4
2.6.4.1 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的30天内,应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和中标人的中 标文件指定的授权代表与招标人办理签订合同手续。
2.6.4.2 若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发生第2.3.4.4款(2)项所述的情况,则招标人 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2.6.4.3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若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除应向中标人退 还投标保证金外,还应赔偿给中标人相同于投标保证金金额的赔偿金。
2.6.4.4 若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借故拖延签订合同的时间或提出超出投标文件 承诺的新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 金,及决定由候补中标人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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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 合同格式及条款
参考《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7-0211),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
的具体要求对其进行修订(通用合同条款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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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州市镇乡水厂及民族工业园供水管网 提质提标工程(2024 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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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监理服务合同书
委 托 人:
监 理 人: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委托人名称) (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监 理人名称)(以下简称监理人)提供(工程名称)工程(监理项目名称)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建设地点:
3、工程等别(级):
4、工程总投资(人民币,下同):万元 5、工期:
二、监理范围
1、监理项目名称:
2、监理项目内容及主要特性参数:
3、监理项目投资:
4、监理阶段:
三、监理服务内容、期限
1、监理服务内容: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2、监理服务期限:从监理人签订合同起算,至所有工程保修期结束且办妥竣工结 算止(此处竣工结算指政府终审部门进行的竣工结算)。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初步 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建设实施阶段、生产准备阶段、工程验收 阶段(包括质量保修期阶段)的质量、投资、进度、安全控制;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合 同的履行,以及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预、结算审核、竣工图 审核等全过程监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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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理服务酬金
监理服务酬金暂定为(大写)元,监理服务酬金= 监理费(最 终以连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审定的监理费为准)×(1-中标下浮率)。
五、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1、监理合同书(含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报价书;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监理大纲;
7、双方确认需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六、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七、本合同书正本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壹份;副本 捌 份,委托人执 肆 份,监理人执 肆 份。
委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或授权代表人:(签名)
项目联系人:(签名)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监理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授权代表人: (签名)项目联系人:(签名)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电 话: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传 真:传 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 号:帐 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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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约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委托人”指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建设管理责任,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或其 合法继承人。
二、“监理人”指受委托人委托,提供监理服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三、“承包人”指与委托人(发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承担工程施工的法人或其合 法继承人。
四、“监理机构”指监理人派驻工程现场直接开展监理业务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 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五、“监理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六、“服务”是指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约定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包括正常服务和附 加服务。
七、“正常服务”指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容和期限所提供的服务。八、“附加服务”指监理人为委托人提供正常服务以外的服务。
九、“服务酬金”指本合同中监理人完成“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应得到的正 常服务酬金和附加服务酬金。
十、“天”指日历天。
十一、“现场”指监理项目实施的场所。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监理依据
第三条 监理的依据是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 制性条文、有关技术标准;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相关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通知和联系
第四条 委托人应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联系人时,应提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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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监理人。
第五条 在监理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 理即可能导致安全、质量事故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形式通知,并在 48 小时内补做书面 通知。
第六条 委托人对委托监理范围内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 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委托人的权利
第七条 委托人享有如下权利:
一、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撤换不能胜任监理工作人员的建议或要求;二、对工程建设中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方面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权;
三、核定监理人签发的工程计量、付款凭证;
四、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五、当监理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
监理人的权利
第八条 委托人赋予监理人如下权利:
一、审查承包人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委托人批准;
二、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等各类文件;三、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
四、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暂停施工指示,但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签发进场通 知、复工通知;
五、审核和签发工程计量、付款凭证;
六、核查承包人现场工作人员数量及相应岗位资格,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 现场工作人员;
七、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质量或进度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 换施工设备;
八、当委托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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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权利。
委托人的义务
第九条 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
第十条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服 务的有关本工程建设的资料。
第十一条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问 题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超过约定时间,监理机构未收到委托人的书面 决定,且委托人未说明理由,监理机构可认为委托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 须再作确认。
第十二条 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明确其赋予监理人的权限,并在工程开工前将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 提供监理人员在现场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 确。如果不能提供上述条件的,应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监理人补偿。
第十四条 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监理服务酬金。
第十五条 为监理机构指定具有检验、试验资质的机构并承担检验、试验相关费用。
第十六条 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正常开展监理业务,不擅自 作出有悖于监理机构在合同授权范围内所作出的指示的决定;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不得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条 为监理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如要求监理人自己投 保,则应同意监理人将投保的费用计入报价中。
第十八条 将投保工程险的保险合同提供给监理人作为工程合同管理的一部分。
第十九条 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监理人用于本工程监理服务的任何文件直接或间 接用于其他工程建设之中。
监理人的义务
第二十条 本着“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服 务内容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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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及时将监理 规划、监理机构及其主要人员名单提交委托人,将监理机构及其人员名单、监理工程师 和监理员的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实施期间有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 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应征得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二条 发现设计文件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时,应向委托人报告。
第二十三条 核验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检查、检验并确认工程的施工 质量;检查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理措施。
第二十四条 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
第二十五条 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
第二十六条 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
第二十七条 按照施工作业程序,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方法实施 监理。需要旁站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二十八条 及时做好工程施工过程各种监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 记录、试验、检验、检查等资料的完整和真实。
第二十九条 编制《监理日志》,并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 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第三十条 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 分部工程验收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第三十一条 妥善做好委托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在本合同期限内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公开涉及委托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需保密的资料,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 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
监理服务酬金
第三十二条 监理服务酬金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三条 除不可抗力外,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由此引起监理工作量增加或服务期限 延长,均应视为监理机构的附加服务,监理人应得到监理附加服务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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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于委托人、第三方责任、设计变更及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正常 的监理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误;
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要求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合同约定范围和内容以外 的服务;
三、由于非监理人原因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 工作。
监理人完成附加服务应得到的酬金,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或监理补充协议计 取和支付。
第三十四条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酬金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有关规定 调整监理服务酬金。
第三十五条 委托人对监理人申请支付的监理酬金项目及金额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 监理人支付申请书后 7 天内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7 天内未发出异议 通知,则按通用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约定支付。
合同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六条 因工程建设计划调整、较大的工程设计变更、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 原因致使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容和服务形式发生较大变化时,双方对监理服务酬 金计取、监理服务期限等有关合同条款应当充分协商,签订监理补充协议。
第三十七条 当发生法律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要 求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对方;若通知送达后 28 天内未收到对方的答复,可发出终止 监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终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
第三十八条 在监理服务期内,由于国家政策致使工程建设计划重大调整,或不可抗 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双方协商解决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在监理期限届满并结清监理服务酬金后即终止。
违约责任
第四十条 委托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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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 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第四十一条 委托人未按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约定支付监 理服务酬金,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 同约定的支付义务。
第四十二条 监理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 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约定的义务和责 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 任。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 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未果时,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向项目所在地 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第四十四条 在争议协商、调解、起诉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 和义务。
其 他
第四十五条 委托人可以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在专 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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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监理依据
第三条 本合同的监理依据为:
(1)《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
(2)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3)水利部《》;(4)本工程监理合同;
(5)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及其批复文件;
(6)工程设计文件(包括图纸和设计说明);
(7)工程地质钻探资料;
(8)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9)经委托人批准的监理规划;
(10)监理各项工作实施细则;
(11)《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
(12)其他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文件。
委托人的权利
第七条
当监理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
1、监理人不再具有承担本工程项目监理业务的能力;
2、监理人未按合同规定及时组织人员进驻施工现场,或未经委托人同意更换主要监 理人员;
3、由于监理人原因造成施工工期延误;
4、因监理事故而给委托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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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的权利
第八条
委托人赋予监理人的其他权利:
1、独立处理工程变更或设计变更处置权的金额为:无。
2、在监理工作开展过程中,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赋予监理人相应权利。
委托人的义务
第十条 委托人向监理机构免费提供的资料为:
序 号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收回时间保存和保密要求
1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设 文件及附件2合同生效后合同终止时保密
2设计文件及图纸2合同生效后合同终止时不得流入非相 关单位及个人
3有关技术资料1合同生效后合同终止时不得流入非相 关单位及个人
4与有关承包人签订的合同1合同生效后合同终止时保密
5其他有关资料1合同生效后合同终止时不得流入非相关单 位及个人

第十一条 委托人对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的 时限:一般文件 7 天;紧急事项 3 天;变更文件 10 天。
第十三条 委托人无偿向监理机构提供的工作、生活条件为:
委托人不向监理机构提供任何通讯设施、交通工具、办公设施和设备,也不向监理 机构专门支付生活和办公用房、通讯设施、交通工具、办公设施和设备的使用、维护与 运行等费用,监理人应将有关费用包含在合同监理服务费总金额中,并应在投标文件中 列明拟投入的房屋、设施、设备、工具等的情况和房屋、设施、设备、工具等的使用、维修与运行等费用。合同实施期间的供水、供电由监理人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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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的独立性,无正当理由不得干涉监理机构正常开展监理 业务,不擅自作出有悖于监理机构在合同授权范围内所作出的指示的决定;未经监理机 构签字确认,不得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条 委托人不为监理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由监理人自己 投保。监理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监理人应将投保的费用包含在合同监理服务费总金额中。
监理人的义务
第二十条 监理服务内容:负责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建设实施阶段、生产准备阶段、工程验收阶段(包括质量保修期)的质量、投资、进度、安全控制;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以及协助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 方的工作关系,预、结算审核、竣工图审核等全部内容的监理,以及第三部分附件。第二十一条 监理人应当在本合同生效后 7 天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
第二十七条
1、需旁站监理的工程重要部位是: 按现行有关规范。
2、需旁站监理的关键工序是: 按现行有关规范。
第三十条 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 委托人原则上委托监理人对经 项目划分后的分部工程主持验收,委托人另有要求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 在本合同终止后 180 天内,未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合 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及全部文件材料。
监理服务酬金
第三十二条 监理服务酬金支付时间和方法:
一、支付方式为:
(1)监理服务酬金按工程施工实际进度百分比进行申报和支付。监理服务酬金进度 款最高支付至暂定合同价的85%,工程全面完工验收后,监理服务酬金支付至连州市发展 和改革局审定的监理费×(1-中标下浮率)的97%,剩余监理服务酬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后 办理支付手续,如申请提前支付剩余 3%,需提供等额同周期的保函。
(2)监理人向委托人申请每一期工程款,必须按照有关的政策规定缴纳税费并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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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人提供相应合法的税票。
本合同工程资金来源为政府财政资金,如因政府财政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发包人可以 延长付款时间(具体付款时间以政府财政资金到位的时间为准)。
合同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七条 监理人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与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委托人个别人员串通,做虚假签证,虚增工程量或降低 工程或其材料质量要求或隐瞒工程或其材料质量问题、隐患的;
(2)监理人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或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 位发生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的;
(3)监理人转让、分包工程监理业务的;
(4)因监理人原因导致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出现或出现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监理人未 及时妥善解决的;
(5)监理人不履行或不认真、按时履行监理职责,经委托人或代建方书面指出三次 仍未完全妥善整改的,或经委托人书面指出,又发生同类违反职责行为的;(6)监理人在投标或在履行合同中有其它弄虚作假,欺骗委托人或代建方行为的;(7)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的违约金累计超过 10 万元的;
(8)监理人有其它严重违约行为的,严重违约行为标准以委托人认定为准。
委托人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后,所有未支付的监理服务报酬均不予支付,监理人须按 合同总金额的 30%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造成委托人损失的,监理人还应当单独或与相关 责任人连带赔偿委托人的全部损失(如有)。
违约责任
第四十条 委托人无正当理由逾期向监理人支付报酬,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应当向监 理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逾期付款违约金=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 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第四十一条 因委托人延期支付监理服务酬金而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 算方式: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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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监理人有以下违约行为,应支付给委托人违约金:
(1)监理人未能按时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未能按时提交现场监理机构组织架 构及其人员名单、监理规划及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及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原件的,每 延误一天支付人民币1000元违约金;未能按时提交本合同约定的其它资料的,每延误一 天支付人民币2000元违约金。
(2)监理人实际进场人员与承诺或项目法人认可的人员不一致的,按照如下标准 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总监理工程师,人民币20000元/人;总监代表(如有)、各专业 监理工程师,人民币5000元/人;其余监理人员,人民币2000元/人。支付违约金后,监 理人还须按照委托人要求纠正违约行为。客观上无法纠正的,加倍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且委托人有权单方面与监理人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按照本合同第二部分第三十七 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监理人擅自更换监理人员的,或未按委托人通知按期更 换监理人员的,按照如下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总监理工程师,人民币 20000 元/人;总监代表(如有)、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人民币 5000 元/人。支付违约金后,监理人还 须按照委托人要求纠正违约行为。客观上无法纠正的,加倍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且委 托人有权单方面与监理人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按照本合同第二部分第三十七条的 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监理人未能对重要部位、隐蔽工程和关键工序应采取旁站监理,做好旁站监理 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未对施工质量情况及时做好记录和统计工作,未对发现质量问题的施工现场及时进行拍照或录相。每发生一次支付 1000 元违约金,如 因此造成的质量事故监理人还应承担相应的全部责任。
(5)监理人未能按时提交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报告、日常监理文件及其他文件的,每延误一天支付人民币 500 元违约金。
(6)监理人未按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监理职责即延迟履行监理职责的,每 延误一天,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2000 元。除此之外,如监理人未及时履行监理职 责导致施工单位向委托人成功索赔工期的,则监理人还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致使施工工 期延误的违约责任;如监理人未及时履行监理职责导致施工单位向委托人成功索赔费用 的,则有关费用委托人可向监理人追偿。
(7)监理人在计量或计价审核时,与委托人审核结果出入较大(委托人每次工程量 或者价款核减超过 10%),如无正当理由,监理人应按委托人核减工程费的人民币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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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8)除了本合同明确规定的违约责任承担情形及方式之外,如监理人未能按照本合 同或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每违约一次,委托人或代建方有权根据情节的 严重情况要求监理人在人民币 5000 元的范围内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监理人在履行监理服务合同中,由于过失行为给委托人带来经济损失的,应赔偿。
赔偿委托人的赔偿金计算公式为: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9) 监理人的违约行为给委托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情节严重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与 监理人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按照本合同第二部分第三十七条的约定承担违 约责任,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
其 他
提起诉讼。
第四十五条 委托人可以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的奖励办法: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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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附件
本合同监理服务内容
一、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服务内容
1.协助委托人进行初步设计阶段成果、施工图设计阶段成果进行审核。协助委托人进行招标工作管理。协助委托人、招标代理机构确定招标方案,具体包括确定招标方式、招标范围、标段和各标段界面、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施工合同模式、评标办法、投标限价等重要 事项。
4. 协助委托人整理、完善招标需要的技术要求和施工过程管理要求。整理招标需要 的图纸、标准规范、标准图集、地质报告等技术文件资料,并编制目录。
5. 协助委托人审核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文件的条款,并提供书面意见。
6. 协助进行现场踏勘和答疑。
7. 协助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与工程有关的合同。
8. 协助委托人落实开工条件,包括协助办理开工手续,检查承包人的施工准备情况 是否满足开工要求等。
9. 参加、主持或与委托人联合主持召开设计技术交底会议。
10. 组织或参与设计图纸会审,对本工程设计图纸审核提出优化意见,确保图纸既 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强制性要求,满足建设单位的使用功能又兼顾后期运营的便利 性与经济性。核查并签发施工图,发现问题向委托人反映,重大问题向委托人做专题报 告。
11. 参与委托人组织的工程质量评定项目划分。
二、建设实施阶段监理服务内容
(一)设计方面
1. 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
2. 审核承包人对施工图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进行研究。
3. 在现场协助解决施工期间出现的设计问题,并提出意见与优化建议。合同执行期间发现设计方面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委托人报告。
5. 其他相关业务。
(二) 设备、物资采购方面
1. 参与管理采购合同,并对物资采购计划进度进行监督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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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参与设备出厂验收。
3. 组织对进场的工程设备、材料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
4. 检查承包人为设备提供运输所需通道和卸货作业场地及设备仓库或符合要求的 材料堆放场地的落实情况。
5. 组织承包人拟定准确的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及时进行材料设备的采购及供货。6. 组织承包人认真清点到货材料设备,在安装材料设备过程中及安装后应进行监 督、检验,把好质量关。
7. 对承包人所定材料设备规格、型号、数量、质量必须严格把关,发现货不对板情 况应及时向委托人汇报。
8. 其他与设备、物资采购相关业务。
(三) 工程质量控制方面
1. 熟悉施工图,参加设计交底会议,提出相关建议或意见。
2. 审查和批准施工组织设计,核实并签发施工必须遵循的设计要求、采用的技术标 准、技术规程规范等质量文件。
3. 审查工程项目划分,并依据监理规划分析、调整和确定质量控制重点、质量控制 工作流程和监理措施,制定质量控制的各项实施细则、规定及其它管理制度。
4. 检查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适合于本工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能切实发挥作用,督 促承包人进行全面质量管理工作。
5. 协助委托人移交与项目施工有关的测量控制网点;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测量实施报 告,并依据监理规范要求检查和复核有关测量成果。
6. 审查承包人自建的试验室或委托试验的试验室;审查批准承包人按合同规定进行 的材料、工艺试验及确定各项施工参数的试验。
7. 审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 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8. 审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 标准。
9. 审核承包人实施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施工方法或工艺。
10. 审核特殊技术处理措施及特殊施工工艺。
11. 审查承包人实施本工程的机械装备的性能与数量。
12. 对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在加强现场管理工作的前提下对重要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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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蔽工程和关键工序应采取旁站监理,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 始资料;对施工质量情况及时做好记录和统计工作,对发现质量问题的施工现场及时进 行拍照或录相,并每天向业主单位汇报工作情况。
13. 组织或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质量事故报告及工程质量缺陷 处理方案,并监督质量事故的处理。
14. 组织并主持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检查会和分析会,分析、通报施工质量情况,协调有关单位间的施工活动以消除影响质量的各种外部干扰因素。
15. 建立监理人的试验、检测工作体系,按照规定的频率独立开展监理的试验和检 测工作。充分运用监理的质量检查签证的控制手段,对工程项目及时进行逐层次的逐项 的(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等区分)施工质量认证和质量评定工作。及时组织 进行隐蔽工程、重要部位、重要工序的质量检查、验收和签证工作以及分部工程、单元 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
16. 监理人必须建立自身的质量监控体系,配备质量控制监理工程师负责质量控制 工作。
17. 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按照 有关规定,对承包人进场的工程设备、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中间产品进行跟踪检测 和平行检测;复核承包人自评的工程质量等级;
18. 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工程质量评定。
19. 监理人应通过现场察看、查阅施工记录、旁站监理、跟踪检测、平行检测等方 式,对施工质量进行控制。监理人可采用现场测量手段进行平行检测,需要通过实验室进 行检测的项目,监理人应通知委托人委托或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 行检测试验。平行检测的项目和数量:混凝土试样不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 7%,重要部位 每种标号的混凝土至少取样 1 组;土方试样不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 10%,重要部位至少 取样 3 组。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质量控制工作需要和工程质量状况等确定平 行检测的频次分布。根据施工质量情况需要增加平行检测项目、数量时,监理人可向委 托人提出建议。
(四) 工程进度控制方面
1. 协助委托人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
2. 编制监理工程项目的控制性进度计划及月度进度计划,确定各合同控制性进度目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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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协助委托人落实开工条件,包括协助办理有关报建手续、临时道路、围墙、开设 大门、水电通讯接入等施工手续,检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
4. 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措施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合同规定 由委托人批准的须经委托人批准。
5. 逐日监督、检查、记录进度计划的实施,督促承包人采取措施保证进度计划的实 施。
6. 对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进行对比分析,检查进度偏差的程度和产生的原因,分析 预测进度偏差对后续施工工序和项目的影响程度,并提出指导性的解决措施。
7. 当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相比发生较大偏差而有可能影响合同工期目标的实 现时,监理人应提出进度计划的调整意见,并指导承包人相应调整实施性进度计划(施工 合同规定由委托人批准的须经委托人批准)。
8. 当因各种原因造成合同工期变动时,监理人应判断合同双方责任,经委托人事先 书面同意,及时公正的重新核定合同工期,公正合理地处理好承包人或委托人的工期索 赔要求,报委托人批准。
9. 检查督促承包人按施工规程规范施工、文明安全施工,防止因出现质量、安全事 故及环保问题而影响工程施工进度。
10. 建立健全工程进度控制的组织机构,配备进度控制监理工程师负责进度控制工 作。
11. 定期(月、周)向委托人报告工程项目施工进度控制情况,并编制月、周完成工 程量以及工程施工进度统计报表。
(五) 工程投资控制方面
1. 协助委托人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投资计划。
2. 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
3. 及时进行工程计量和动态投资统计。
4. 审核承包人的支付申请,经委托人批准后签发支付凭证。审核工程变更估价报告,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6. 对合同费用支付与已完工程量、工程形象进行综合分析,编制每月合同费用支付 分析报告。
7. 编制每月工程财务支付报表。
8. 审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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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建立健全工程投资控制的组织机构,配备造价工程师负责投资控制工作。
(六) 人员方面
1. 审查承包人现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资格、资历。
2. 根据施工合同的要求检查承包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的日常出 勤情况。
3. 对承包人现场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价,要求更换不称职的施工管理人员。
(七) 工程合同管理方面
1. 参与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审查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并报委托人批准。监督承 包人、分包人严格执行合同,并做好各分包人的协调和管理工作,制止工程转包、违法 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
2. 督促委托人按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承包人的 开工准备工作。
3. 审核按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约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
4. 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措施计划;审核工艺试验 成果等。
5. 检查承包人以及其他参建单位的保险及担保。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协助索赔谈判,并提出处理意见。
7. 根据合同规定处理违约事件,协调争端,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作证,维护委托人 合法权益。
8. 进行各类合同的跟踪管理并定期提供合同管理的各种报告。
9. 严格执行合同的变更管理,包括协助变更谈判、变更的处理程序,落实变更的措 施,修改变更相关的资料,检查变更措施的落实情况。
10. 督促承包人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
11. 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
12. 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
13. 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 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
(八) 安全管理方面
1. 监理人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 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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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要求,在合同签订后 7 天内编制监理规划。监理规划应包括安全监理方案,明确安全 监理的范围、内容、制度和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 7 天前报建设单位。
2. 监理人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全面履行工程安全监理责任。
3. 监理人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或单元工程应编制监理实施细 则。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承包人安全技术措施 的检查方案。
4. 监理人应审查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方案,以及灾害应急预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或单元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 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并检查有关措施、方案落 实情况。
5. 应按照相关规定核查承包人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承包人检查各分包商的安全 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6. 审查承包人的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审查承包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
8. 审核承包人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9. 审核承包人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监督承包人严格按经确 认的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使用,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 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
10. 督促承包人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监督承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 施工,检查承包人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制止违规的施工作业。
11. 定期和不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情况。定期和不定 期巡视检查承包人的用电安全、消防措施、危险品管理和场内交通管理等情况。
12. 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 设施的验收手续。
13. 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是否符 合业主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14. 督促承包人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承包人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委托人组 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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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监理人应派专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 专项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应书面通知承包人,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 严重的,监理人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人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委托人。安 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人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承包人拒不整改或 不停工整改的,监理人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 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当 记载在监理日记、监理月报中。
16. 检查承包人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承包人检查各分包商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 情况。
17. 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18. 审查批准承包人对工程施工中的重大安全问题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和防护措 施。
19. 对施工生产及安全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施工及 时指令整改。
20. 按照委托人的统一部署检查承包人的工程防汛措施并监督实施。
21. 检查承包人在劳动保护及环境保护方面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和国家标准。
22.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评比表彰活动。协助委托人做好各合同项目 间的安全生产协调工作。
23. 参加对安全事故进行的调查分析、审查承包人的安全事故报告及安全报表、监 督承包人对安全事故的处理。
24. 定期(每月)向委托人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按规定编制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统 计报表。对安全事故的处理必须及时向委托人报告。
25. 要求承包人报备项目管理人员身份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社保缴 费凭证、工资支付凭证及身份证复印件等)。
26. 督促承包人履行其它施工安全、文明保障义务。
27. 协助委托人制定工程度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预案,督促承包人根据经批准的度 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制定防汛度汛及抢险措施;检查承包人防汛度汛及应急抢 险措施具体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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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信息管理方面
1. 进行各种工程信息的收集、整理、存档。
2. 定期提供各类工程项目管理报表。
3. 建立工程会议制度。
4. 督促各承包人整理工程技术资料。
5. 建立信息管理制度,严格信息采集、编排、查阅、归档保存的管理办法,由专人 实施。监理资料的管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6. 监理资料必须及时整理、真实完整、分类有序。
7. 监理资料的管理应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并指定专人具体实施。
8. 监理资料应在各阶段监理工作结束后及时整理、归档并在合同期限届满时将按照 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好后的资料移交给委托人。
9. 监理档案的编制及保存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10. 能随时向委托人进行提供或查阅。
11. 做好施工现场的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
(十) 施工阶段其他监理服务内容
1. 召开工地例会。
(1)在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工地例会应按委托人 提供的例会细则执行。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2)工地例会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 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
② 检查分析工程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③ 检查分析工程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④ 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⑤ 检讨工作联系单的相关内容的执行情况,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⑥ 本月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综合情况,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 项。
⑦ 其他有关事宜。
(3)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 中的各种专项问题。
(4)对于工地例会上提出的有关设计问题,监理人应积极把关控制,不应随意对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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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问题做出定论。工地例会上的相关结论必须以设计变更的方式确定后方可实施。
2. 工程暂停及复工的相关工作
(1)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应根据暂停工程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按照施工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签发。
(2)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应根据停工原因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确定工程停工范围。
(3)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之前,应就有关工期和费用等事宜征得甲方同 意后与施工单位进行协商。
(4)由于委托人原因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暂停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如实记 录所发生的实际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及时签 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承包人继续施工。
(5)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暂停,项目监理机构应如实记录所发生的实际情况。在具备恢复施工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承包人报送的复工申请及有关材料,同意 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承包人继续施工。
(6)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到签发工程复工报审表之间的时间内,应会同 有关各方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处理因工程暂停引起的与工期、费用等有关的问题。
三、工程验收阶段监理服务内容
1. 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包括法人验收、政府验收),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 总整理,协助委托人检查承包人的合同执行情况;做好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或者配合工 作,提供工程监理资料,提交监理工作报告。协助委托人审核有关承包人提交的验收工 作报告。
2. 监督承包人执行质量保修期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尾工项目,对已移交工程中出 现的质量缺陷等调查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监督承包人对已完工程项目中所存在的施工 质量缺陷进行修复;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质量保修期(缺陷责任期)终止申请,满足 合同约定条件的,提请委托人签发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终止证书(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整理保修阶段的各项资料。
3. 工程验收阶段其他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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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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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州市镇乡水厂及民族工业园供水管网提质提
标工程(2024 年)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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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
系(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及背面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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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授权委托书
(招标人名称):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兹委托(被委托人姓名、
职务),居民身份证号码为:,为我单位的委托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
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工程名称)投标文件、
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我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
理人签名真迹如本授权委托书末尾所示。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授权委托单位:(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及背面复印件
说明:如法定代表人作为投标人代表,则不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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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投标报价书
致:连州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连州市镇乡水厂及民族工业园供水管网提质提标工程(2024 年)的招标文件(包括补充通知)的全部内容,愿以 %的下浮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 和要求承包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并承担相关的责任。
1.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的 90 天内有效,在此期间被你方接受的上 述文件对我方一直具有约束力。我方保证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不撤回投标文件,除招标 文件另有规定外,不修改投标文件。
2.随同本投标报价书附上投标保证金一份,作为我方投标的担保。
3.若我方中标:
(1)我方保证在收到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及时派代表与你 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报价书提交的投标辅助资料中的任何部分,经你方确认后可作为合同 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保证接到通知后尽快调遣人员和调配设备,并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 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
4.我方完全理解你方不保证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
投标人:(单位盖章)
投标人代表:(签名)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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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
注:1.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保函或银行转账(或汇款)或建设工程投标 保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附在此处。加盖单位章。
2.采用银行转账(或汇款)的,提供投标人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相关资料的清 晰复印件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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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拟投入主要监理人员汇总表
序 号姓名性别年龄专 业职称从事监理 工作年限拟在本合同 担任的职务

投标人:(单位盖章)
投标人代表:(签名)
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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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拟投入的主要监理人员履历表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
毕业院校专业毕业时间技术职称
拟在本项目担 任的职务从事监理工作 年限现任职务
经历
起止年月监理过的工程项目名称承担的主要监理内容担任 职务备注

说明:根据本项目资格要求及评分办法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单位盖章)
投标人代表:(签名)
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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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资格证明材料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资格要求提交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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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技术商务证明材料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提交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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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为了规范本工程施工项目招标评标工作,保证招标评标的各项活动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以及广东省有关法规、招标文件的有 关规定,制订本评标办法。
5.1 评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水利部 14 号令《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3.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0>34 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 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
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的《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5.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联合颁发的 12 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6.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联合颁发的 30 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办法》;7.《广东省实施办法》;
8.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政府投资水利工程施工招标的管理办法》(粤水建管〔2012〕163 号文)
9.《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的管理办法》粤水规范字<2019>1 号文 10.国家和部颁有关技术规范和管理规定;
11.本工程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招标答疑会的答疑、投标文件的澄清问题书面资 料。
5.2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评标委员会根据国家计委、水利部等七部委 12 号令规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招标 代理人负责组织工作。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合同管理等方面的专家 5 人组成。
评标专家在开标后在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在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5.3 评标纪律
1.参加评标的所有评标专家均不代表原来各自的单位和组织,评标委员会的名单在 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2.评标委员会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 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不得与任何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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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
4.评标委员应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严格按照评标办法、招标文件和国家有关技 术规定进行,不得随意修改评标办法。
5.4 评标方法及评标步骤
5.4.1 本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投标人满分为 100 分,投标人的总得分=商务 标得分+技术标得分+经济标得分。
5.5 定标原则
1 .评标委员会根据总分排名由高到低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
2. 本项目推荐 1 家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当确定得分排名第一的中标 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为第三中标候选人,如出 现得分一样的投标人,则按报价低的优先排序,报价相同的则按服务方案得分高的优先 排序,具体监理的区域由业主分配,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
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 的,招标人可以按如下执行(二选一):
☑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重新招标。
4.当前款选择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时,如果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 出现前款所列的情形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如所有中标候选人均出现前款所列的情形,为招标失败,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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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表
项目名称:连州市镇乡水厂及民族工业园供水管网提质提标工程(2024 年)
序 号审查项目
1投标人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监理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拟投入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监理人员最低配备: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1 名,拟投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 2006 年 4 月 1 日后颁发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水利水电工程,执业单 位为投标人本公司,且在有效期内;或具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 程师资格证书,且其专业为水工建筑,执业单位为投标人本公司,且在有效期内;或具有水利 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且注册专业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执业单位为 投标人本公司,且在有效期内。 专业监理工程师 3 名,专业监理工程师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具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 发的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执业单位为投标人本公司,且证书在有效期内;②具有水利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执业单位为投标人本公司,且证书 在有效期内;③具有建设部 2006 年 4 月 1 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 证书,注册专业包含水利水电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投标人本公司,且在有效期内。 监理员:人数为 6 名,每名监理员应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上岗证或监 理员上岗证,满足施工监理实际需要。
3投标人已在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http://210.76.74.108/)完成录入手续,需提 交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 台公布禁止参加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未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被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查询记录截 图。(评标时以评标当日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标段的承包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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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审查项目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6)与本标段的承包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标段的承包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 (8)与本标段的承包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 (9)被责令停业整顿;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12)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正处在停业整顿或暂停标期间。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结 论通过/不通过

备注:
1、根据本表的审查项目,符合的填“○”,不符合的打“×”。
2、表中出现一个或以上“×”,即该投标人的评审结论为“不通过”,即该投标人不进入下一阶段 评审。
3、表中全部评审结果为“○”,即该投标人的评审结论为“通过”,视为同意进入下一阶段评审。4、若评委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该投标人是否通过资格审查,进入下 一阶段评审。
日期:评委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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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符合性、响应性审查表
项目名称:
序号审查项目
1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
2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字、盖章;
3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
4只有一个报价下浮率,且报价下浮率范围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结论通过/不通过

备注:
1、根据本表的审查项目,符合的填“○”,不符合的打“×”。
2、表中出现一个或以上“×”,即该投标人的评审结论为“不通过”,即该投标人不进入下一阶段 评审。
3、表中全部评审结果为“○”,即该投标人的评审结论为“通过”,视为同意进入下一阶段评审。4、若评委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该投标人是否通过资格审查,进入下 一阶段评审。
评委签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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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分表(总分值 100 分)
类别评审因 素分值评分标准
商务标(60 分)监 理 企 业 监 理 业 绩 和 荣誉15①自 2019 年 1 月 1 日年以来承接过总投资 1 亿元或以上水利工程项目施工监理业 绩。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本小项最高得 5 分。 ②自 2019 年 1 月 1 日年以来承接过总投资 0.5 亿元以上 1 亿元以下水利工程项目 施工监理业绩。每提供一个得 0.5 分,本小项最高得 2.5 分。 注:本项最高得分 5 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和监理合同复印件。时间以中 标通知书的为准,投资额以监理合同注明为准。
①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承担过的水利监理项目获得过市级奖项的,每提供一个得 0.5 分;本小项最高得 5 分。 ②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承担过的水利监理项目获得过省级或以上奖项的,每提供 一个得 1 分,本小项最高得 10 分。 注:本项最高得分 10 分。需提供获奖证书。同一项目按最高奖项计取,不重复计 算。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颁奖单位为协会的需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 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查询截图,不提供的不得分。
总监理 工程师 的素质 和能力5具有水利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的得 2 分, 2. 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专业:水利工程)的得 3 分; 注:本项最高得 5 分。①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或注册证 及拟投入总监近 3 个月(扣除招标公告发布当月,往前推 3 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其他监 理人员 配置资 历及能 力25投入的监理团队除总监理工程师外,其他拟投入人员满足: ①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 1 人:具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专业:水工 建筑)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专业: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的 得 1 分;具有水利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得 2 分,本小项最多得 3 分。 ②水土保持监理工程师 1 人: 具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专业:水土 保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专业: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的 得 1 分;具有水利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得 2 分,本小项最多得 3 分。 ③造价工程师 1 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专业:水利工程)的得 2 分;具有水利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得 2 分,本小项最多得 4 分。④质量工程师 1 人:具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专业:水工建筑)或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专业: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的得 1 分;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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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得 2 分;具有水利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得 2 分,本小项最多得 5 分。 ⑤安全工程师 1 人:具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 工程师注册证书的得 1 分;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类别:建筑施 工安全)的得 2 分;具有水利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的得 2 分,本 小项最多得 5 分。 ⑥设备监理师 1 人:具有水利部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的得 1 分;具有注册设备监理 师的得 2 分;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注册类别:建筑施工安全)的得 2 分;,本小 项最多得 5 分。 注:附人员身份证、资格证、职称证、资格证或注册证(若有)等相关证书复印件 和人员近 3 个月(扣除招标公告发布当月,往前推 3 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不得 供不得分。
管理 体系15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信息安全管理 体系、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创新管理 体系、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企业履约能力评价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每提供一个得 1.5 分。 注:本项最高得 15 分,须同时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 务平台(http://cx.cnca.cn/)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且在有效期内,否则不得分。
技术标 (20 分)投资 控制2根据投标人的投资控制方案进行评分: 方案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得 2 分; 方案目标较明确、方法较合理可行、措施较具体、针对性一般,得 1.5 分;方案目标不明确、方法不合理或不可行、措施不具体、针对性不强,得 1 分。
质量 控制2根据投标人的质量控制措施进行评分: 措施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得 2 分; 措施目标较明确、方法较合理可行、措施较具体、针对性一般,得 1.5 分;措施目标不明确、方法不合理或不可行、措施不具体、针对性不强,得 1 分。
进度 控制2根据投标人的进度控制方案进行评分: 方案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得 2 分; 方案目标较明确、方法较合理可行、措施较具体、针对性一般,得 1.5 分;方案目标不明确、方法不合理或不可行、措施不具体、针对性不强,得 1 分。
合 同 管 理、信息 管理2根据投标人的合同管理、信息管理进行评分: 管理方法合理、措施具体、针对性强,得 2 分; 管理方法较合理、措施较具体、针对性一般,得 1.5 分;管理方法不合理、措施不具体、针对性不强,得 1 分。
组织 协调2根据投标人的组织协调方案进行评分: 方案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得 2 分; 方案目标较明确、方法较合理可行、措施较具体、针对性一般,得 1.5 分;方案目标不明确、方法不合理或不可行、措施不具体、针对性不强,得 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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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难 点监控2根据投标人的重点难点监控方案进行评分: 方案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得 2 分; 方案较合理可行、措施较具体、针对性一般、可操作性一般,得 1.5 分; 方案不合理或不可行、或措施不具体、或针对性不强、或可操作性不强,得 1 分。
监理工 作程序2根据投标人的监理工作程序进行评分: 监理工作程序合理,有清晰的工作流程图、工作准则,得 2 分;监理工作程序较合理,有工作流程图、工作准则,得 1.5 分; 监理工作程序不合理,没有工作流程图,或没有工作准则,得 1 分。
合理化 建议2根据投标人的合理化建议进行评分: 提出的建议科学、合理、可行,得 2 分;提出的建议较科学、合理、可行,得 1.5 分;提出的建议不科学、合理、可行,得 1 分;
工程进 度款、结 算管理2根据投标人的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的管理方案进行评分:管理方案完整合理,有完善的工地会议制度,得 2 分;管理方案完整较合理,有工地会议制度,得 1.5 分; 管理方案不合理,没有工地会议制度,得 1 分。
安全文 明管理2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措施进行评分:措施具体可行,可操作性强,得 2 分; 措施基本可行,可操作性一般,得 1.5 分; 措施不可行,可操作性不强,得 1 分。
经济标(20 分)监理投 标报价20 分1、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将所有投标人有效的报价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出平均值作 为评标基准价 A。 2、投标报价得分:所有投标人有效的投标报价得分折算公式如下:F =100分×<1- (
B A
A

×C)> (得分取值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F— 投标报价得分;
B—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金额);
A— 评标基准价(金额)。
C— 投标报价大于评标基准价的取 0.2;投标报价小于评标基准价的取 0.1。3、经济投标报价评审得分 F= 投标报价得分×20%。
4、投标报价下浮率在 0%~10%之间(含界值),超出此范围的报价须在投标文件
中提供其成本分析报告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没有提供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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