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宁波市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本单位将对东都华庭13套房屋进行公开竞买转让,请竞买人认真仔细阅读,详细了解、全面掌握各项内容和要求。一旦做出参加竞买决定即被视为已接受本竞买须知之条款,并对自己的参拍行为负责。现将有关事项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项目编号:YZ-CQFW(2024)- 021
二、标的概况:
1、竞买标的,具体详见下列清单:
序号 | 建筑物坐落 | 建筑面积 (m²) | 所在楼层 | 转让底价(元) |
1 | 东都华庭1幢1号904 | 145.25 | 9/17F | 2335167 |
2 | 东都华庭4幢5号205 | 122.17 | 2/17F | 1917603 |
3 | 东都华庭5幢7号201 | 124.01 | 2/27F | 1999018 |
4 | 东都华庭7幢10号2104 | 137.39 | 21/32F | 2444507 |
5 | 东都华庭7幢10号2204 | 137.39 | 22/32F | 2444507 |
6 | 东都华庭7幢10号2304 | 137.39 | 23/32F | 2444507 |
7 | 东都华庭7幢10号2404 | 137.39 | 24/32F | 2444507 |
8 | 东都华庭7幢10号2504 | 137.39 | 25/32F | 2444507 |
9 | 东都华庭7幢10号2904 | 137.39 | 29/32F | 2444507 |
10 | 东都华庭7幢10号3004 | 137.39 | 30/32F | 2444507 |
11 | 东都华庭9幢12号2404 | 114.78 | 24/32F | 2121431 |
12 | 东都华庭9幢12号2704 | 114.78 | 27/32F | 2121431 |
13 | 东都华庭9幢12号3004 | 114.78 | 30/32F | 2121431 |
2、以上转让底价均含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3、土地使用权类型:国有出让;地类(用途):住宅;土地使用权年限以土地使用权证记载的年限为准。
注:本清单仅供参考,实际以交付为准。
三、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
①、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申请人不可以联合申请;
②、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经营能力;
③、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无不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异常经营名录或其他不良信息名单的。
竞买人须符合宁波市政府关于产权购买的相关政策,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或因限购、失信等原因造成无法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手续的,由竞买人(或买受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与委托人、产权服务公司无涉。如引起再次竞买给产权服务公司或委托人造成的任何损失也由竞买人承担。
2.支付方式:买受人须在竞买成交之日起5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买受人可选择①或②任意一种方式支付成交价款:
①无需银行按揭的:买受人在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5日内,将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支付到指定账户(保证金可充抵成交价款);
②需银行按揭政策的买受人可申请通过金融服务银行提供的商业贷款支付首付款以外的剩余价款,首付款价款按宁波市购房政策及银行核准标准执行。买受人须在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日内将首付款(买受人属首套购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买受人属非首套购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如银行按揭最终审核超过上述比例的,买受人须按要求补足首付比例,保证金可抵首付款)支付到指定账户。买受人需在签署《成交确认书》后15日内办妥银行贷款手续(包括签署贷款抵押合同、支付相关费用等相关手续),并在办理产权登记过户之日将按揭贷款部分直接转入委托人指定账户。
买受人逾期未付款的,自违约之日起按逾期部分价款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买受人逾期支付款项超过15天,视作违约,买受人所签署《成交确认书》视作无效,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规和规定追究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贷款注意事项:(1)需要按揭金融服务方案支持的意向买受人最晚在报名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主动与银行客户经理取得联系,并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前期初审。(具体材料以银行方面要求为准);(2)在通过贷款初审的意向买受人成功竞得标的后,签署《成交确认书》,根据竞价公告及成交确认书的要求补足首付款;委托人凭借成交确认书与买受人办理网签(网签合同按照住建部门要求及按揭合同办理);(3)对买受人进行贷款审核,审核通过后,由银行客户经理在网签系统中予以确认,并短信通知买卖双方;(4)贷款审核通过后,交易双方前往不动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过户,过户完成后服务银行凭不动产登记证书原件办理他项权证,并在变更权证当日将按揭款项放至委托人指定账户,待委托人确认收到按揭款后,通知买受人本人带身份证原件至产权服务公司领取房产证原件。若由于买受人的原因或银行贷款政策变化等其他非委托人原因导致银行贷款不成或贷款不足且由于买受人的原因未按时支付成交价款的,委托人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买受人逾期支付成交价款的,委托人有权追究受让方违约责任,并有权要求买受人承担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
3.支付竞买成交价款后买受人须委托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及他项权证(委托费:房屋:180元/户,按揭:320元/单)。办理(含开具交易票据)产生的所有税、费等按照税法和相关法律交易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4.本次竞买标的以标的物实际情况为准,竞买人可通过咨询有关人员、查阅现有档案资料、到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买方尽职调查,以获取竞买标的现状的详细情况和具体信息,委托方和宁波市鄞州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权服务公司)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特别提示(风险):竞买人须至标的物现场进行勘察、了解,明确标的物的现状,现状内容包括地址、用途、建筑面积、结构、标的物的配套设施(包含水、电、消防通道情况、物业管理情况等所有配套设施情况)等。该房屋房龄超10年存在房屋设施设备老旧等情况,需买受人自行承担维修责任。买受人对交付后标的进行的装修、设施的增设,水电,物业等内容产生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所在小区已有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管理,竞买成交后买受人须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管理费等。委托方、产权服务公司不承担标的权属及标的物现状中的瑕疵担保责任,清单等均仅供参考,产权服务公司提供的有关标的物的资料、文件仅为方便竞买人对标的物的了解,如有未尽事宜或与实际情况出现差异的,皆以实际为准。竞买人务必在竞买前对标的进行详细查对,接受标的现状方可参与竞买,一旦参与竞买,则视作认可标的现状。如有不符,不影响本次竞价的成交和成交价,不多退少补,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由拒付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
6.本次竞买标的的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最终以成交后办理的不动产权证书的建筑面积为准,面积的增缺不影响本次竞买成交价款;竞买财产范围以现状为准,移交时以交付日现状为准。移交前产生的水、电、燃气、物业等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移交后产生的水、电、燃气、物业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7.页面所显示的图片、文字仅做参考使用,产权服务公司及委托人不对图片、文字的任何内容做任何形式的担保,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
8.标的的所有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现有的、未发现的瑕疵及将来可能出现的瑕疵)影响买受人对标的使用的,委托人和产权服务公司对瑕疵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9.公开竞价结束后,买受人应在公示届满后5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的,产权服务公司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产权服务公司扣除交易双方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归委托人所有。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委托人和产权服务公司的经济损失,委托人和产权服务公司有权进一步追究买受人的责任。
10.竞买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详情为由拒签《成交确认书》或不按要求支付价款。如出现上述情况视作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退回,并追究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11.最终解释权归委托人所有。
四、资格审查方式
1、本项目采用资格前审的方式。竞买人在鄞州区国有产权交易服务平台(http://115.238.178.84/YZPRESystem/)报名登记完成后公告截止时间前,携带资格审查资料至宁波市鄞州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鄞州区蕙江路567 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五楼5041室】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未进行资格审查的竞买人不得参与网络竞价活动。
2、资格审查资料
(1)若为企业或其他组织:资格审查申请函、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办理时须提供)、承诺函。
(2)若为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代理人办理时须提供)、承诺函。
注:若竞买人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买,竞买委托人和代理人须共同到产权公司现场,凭委托文件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办理委托手续。经委托人认可的竞买代理人在竞买过程中被视为竞买人本人,竞买代理人与本公司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都由竞买人本人承担。
五、公告期限
本次交易公告时间:2024年10月22日至2024年11月19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
六、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竞买人应在公告期限内通过鄞州区国有产权交易服务平台(http://115.238.178.84/YZPRESystem/)进行报名登记,按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且报名成功后可参与公开竞价。
公开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11月20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在网络竞价开始后,在自由竞价时间(15分钟)内,竞买人应根据平台页面上显示的当前价格进行出价。系统提供固定的加价幅度按钮,竞买人可以选择按钮出价,也可以自行录入价格,自行加价额必须大于最小加价幅度,否则出价无效,系统不予记录。在自由竞价最后2分钟无新最高价出现,网络竞价准时自动结束,若有新最高价出现,网络竞价系统自新最高价出现时自动继续延续2分钟,以此类推,直至无新最高价出现,网络竞价系统自动关闭,最高价的竞价人即为竞得人,系统所记录的信息将是网上竞价人、竞得人竞价行为有效性的法律依据。
产权交易信息公告期满后,产生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按照公告约定的交易方式组织实施公开竞价;只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按公告交易底价与竞买人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原设定的其他交易条件不得进行调整。
七、交易保证金
1、交易保证金:200000元。
交纳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9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保证金以实际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收款单位:宁波市鄞州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394020010400421540000000186
开 户 行:农业银行宁波鄞州分行
竞买人应在交纳截止时间前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指定账户交纳足额的交易保证金。
本次转让采用单个交易保证金方式,每个子标的交易保证金金额相同。
竞买人按拟受让的标的个数交纳保证金,可参与专场中所有子标的的竞价;竞买人交纳单份专场保证金的,只能成为本项目中一个子标的的最高有效报价人,且只能成交其中的一个子标的;竞买人交纳多份交易保证金的,可以成为本项目中多个子标的的最高有效报价人,成交多个子标的,但成交的标的个数不得超过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2、交易保证金退还遵循如下原则:
(1)竞买人未被确定为买受人,在公开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返还;
(2)竞买人在交纳保证金后退出产权交易程序,在公开竞价或竞价失败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无息返还;
(3)在作出中止(中止期限超过14天的)或终止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不涉及产权交易中止或终止事项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无息返还。
(4)竞买成功后,如买受人违约的,则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
3、当出现下列情形时,保证金不予退还,产权服务公司扣除交易双方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归产权单位所有:
(1)竞买人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相关方损失的;
(2)竞买人通过获取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侵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
(3)竞买人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
(4)竞买人在公开竞价过程中违反约定公开竞价规则,扰乱公开竞价秩序的;
(5)标的展示期间,不遵守规定的,扰乱展示活动,破坏标的的;
(6)竞买人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7)竞买人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遵守竞价相关须知规定
本竞买公告和竞买卖标的物的介绍及评价,不构成对竞买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对本次竞买标的应在竞买前尽职调查,详细了解勘察标的现状,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竞买人接受标的一切现状及本竞买须知的内容,履行须知中的有关义务,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九、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
2024年11月15日下午14:00至下午16:00(北京时间),详见标的坐落位置(展示地点)。请提前一个工作日联系产权公司进行登记。
十、交易服务费
1.成交人于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向宁波市鄞州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开户名:宁波市鄞州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宁波鄞州分行,银行账号:39402001040042154)。
2.标的交易服务费为成交价的2%。
十一、联系电话:0574-89011195、89011197
宁波市鄞州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业务联系人:韩老师、冯老师
标的详细信息及具体竞价规定可来本产权服务公司咨询或前往鄞州区基层小型平台(https://yinzhou.hibidding.com/web/home)、鄞州区国有产权交易服务平台(http://115.238.178.84/YZPRESystem/)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