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龙自然资规告字〔2024〕33号
经龙泉市人民政府批准,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于2024年9月24日10:00以“标准地”方式拍卖出让龙泉市塔石街道金岗二期13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地块名称 | 地块位置 | 土地面积 (公顷)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加价幅度(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龙泉市塔石街道金岗二期13号地块 | 龙泉市塔石街道金岗二期 | 0.404189 | 工业用地 | ≥1.2 | ≥45%,≤65% | ≥5% | 50 | 91 | 91 | 5 |
备注 | 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其它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详见《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 |
地块准入产业 |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万元/亩) | 年亩均税收 (万元/亩) | 土地产出(万元/亩) | 单位能耗增加值(万元/吨标煤) | 单位排放增加值(万元/吨) | 研发经费支出与主营收入之比(%) |
钢压延加工业 | ≥175 | ≥11.06 | ≥400 | ≥0.4 | ≥155.46 | ≥0.84 |
二、竞买对象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人必须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竞买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仅限成立一家新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网上报名时于“拟成立新公司页面”中明确。符合竞买要求的申请人在拟成立的新公司中的股份为100%。
竞买人如为自然人、龙泉市外注册的企业、从事行业不是钢压延加工业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竞得后须在龙泉市注册设立一家从事钢压延加工业的公司独立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
三、本次地块采用增价竞买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设置出让底价(保留价)。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登录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系统进入丽水市龙泉市子系统,浏览或下载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4年9月3日10:00至2024年9月23日17:00,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网站进入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系统按拍卖须知要求的材料提出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3日17:00。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为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系统(www.zjzrzyjy.com);拍卖时间为:2024年9月24日10:00至最高价产生。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拍卖交易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即先竞买,后审查资格。申请人应认真、全面、系统阅读《公开出让文件》、《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对上述内容作充分了解,竞买申请人一旦提交申请,即视为接受。
(二)竞得入选人未通过资格审核或未按时提交资格审核材料、未按时办理受让人资格确认手续的,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出让人有权对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另行出让。竞得入选人通过资格审核后,出让人与竞得人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入选人未按时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拍卖过程全程网上运行,本次拍卖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及书面竞买报价。
(四)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201办公室)负责接受咨询。
(五)申请人应到现场踏勘拍卖出让地块的情况及周边基础设施情况,龙泉市人民政府塔石街道办事处按出让地块的现状情况交付土地。
(六)申请人须按照拍卖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
(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的保证金中相当于总出让价款的20%部分转为定金,其余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预付款。
(八)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一次性全额付清出让金。否则视为违约,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违约赔偿。
(九)公告未尽事项详见出让须知及其他出让文件。
八、联系方式
出让人: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电话:0578-7128317
联系人:季先生、余女士
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