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简介
沙坪坝区U11-1-2、U11-2-2等19个地块(重庆虎溪电机厂原址及家属区)(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陈家桥镇陈电村,总占地面积为383588.4m2(约575.4亩),其中U11-3-3、U11-7-1、U11-7-2和U11-9-2地块部分区域已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因此本次调查范围扣除已调查区域,调查总面积为367644.8m2(约551.5亩),调查地块中心:东经106.32364°,北纬29.61371°,调查地块北至盛德路,南至大学城北路,东至东一路,西至大学城东路。
根据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获悉,调查地块历史上为荒地、农地;1949年建立为西南炮兵学校;1950~1969西南炮兵学校更名为重庆炮兵学校;1969年9月,重庆炮兵学校撤销,改建设为重庆虎溪电机厂(行业代码:C3813);1969~2013年,调查地块一直为重庆虎溪电机厂;2014年,重庆虎溪电机厂的生产厂房、设施等进行逐步停产搬迁及拆除,仅保留锅炉房、工具厂房、配电房、家属区域未进行拆除,同时保留硬化地面,建渣就地堆放;2015年生产厂房拆除后,将原生产区域对外出租,并对原生产区域北侧平整后进行硬化使用,并搭设彩钢棚,入驻企业为建筑设备租赁公司(行业代码:L7113)、废品回收站(行业代码:F5191);2016~2017年,入驻企业包括摩配件加工厂(行业代码:C3670)、活动板房厂(行业代码:C4190)和驾校训练场地(行业代码:L7249),部分区域作为福甸园的项目部使用;2018年,调查地块维持现状不变;2019年,调查地块内北侧的入驻个体户进行简单机加工;2020年,调查地块维持现状;2021年,由于调查地块外东侧修建安置房,将开挖的土石方堆至调查地块内的球场及苗圃内;2022年,地块内所有租赁企业搬迁;2023年,维持现状不变;2024年2月至今,地块处于待开发利用状态,由于部分居民未搬离,配电房仍在使用中。
目前,虎溪电机原生产区生产区域设施设备和建构物(除配电房、工具房、锅炉房等的建构筑物外)已拆除,现场遗留部分建渣分散堆放在原生产区域,地块整体地面硬化保存完好,家属区的建构筑物均未拆除;根据现场踏勘发现,配电房仍在使用中,电机厂劳务公司、玖和建筑租赁站、钢管租赁站1和锅炉房区域的地面有明显油污痕迹,整个生产区域未进行封闭管理,有专人值守。
沙坪坝区U11-1-2、U11-2-2等19个地块现行规划为居住用地、中小学用地、商业用地、公园绿地,因此,本次调查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标准进行评价。
二、监测情况及结果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要求,以及前期资料和现场踏勘的情况,本次在调查地块内共布设254个土壤采样点位,1个地表积水监测点位,4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共采集566个土壤样品(包括2个固废浸出样品),另采集了67个土壤密码平行样品(其2个固废浸出平行样);共采集了1个地表积水,另采集了1个地表积水平行样品,共采集了3个地下水,另采集了1个地下水密码平行样品。土壤监测因子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基本项目、表2中石油烃(C10~C40)、多氯联苯和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pH、锌、锰、铬、水溶性氟化物;地表积水监测因子包括:pH、砷、镉、铜、六价铬、镍、汞、石油类、甲苯、二甲苯、苯乙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氟化物、苯并(a)芘、锌、锰、总铬;地下水监测因子包括:pH、砷、镉、铜、六价铬、镍、汞、石油烃(C10~C40)、甲苯、二甲苯、苯乙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氟化物、苯并(a)芘、锌、锰、总铬、多氯联苯;固体废物监测因子包括:石油类、苯乙烯、铜、镍、铅、锌、锰、苯并[a]芘。
检测结果表明:部分土壤样品关注污染物砷、镍、铅、六价铬、石油烃(C10-C40)、苯并[a]芘含量超过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均未超过第一类用地管制值;送检地表积水样品中DB1点位关注污染因子浓度均满足度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排放标准限值,送检地下水样品关注污染物浓度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标准,同时该标准为包含的污染因子石油烃(C10-C40)满足《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I石油烃(C10-C40)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固体废物样品浸出液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排放标准限值。沙坪坝区U11-1-2、U11-2-2等19个地块(重庆虎溪电机厂原址及家属区)的土壤环境质量不满足第一类规划用地要求,需要开展下一阶段土壤污染风险评估调查。
三、公众参与
为了此调查报告更加完善,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间如未收到有公众的反对信息。
四、详细资料查阅及时限
如有需要,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报告编制单位索取查阅,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五、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和看法
请通过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的方式转给我们,同时请附上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进一步沟通和回复。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自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主要征求公众的如下方面的意见:(1)对本报告采取的监测方案有何意见和建议。(2)对本地块环境保护方面的其他意见。(3)对本报告的结论认可度如何。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249233375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