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S220安羌镇至茸安乡段灾害修复整治工程比选公告
金额
3917.49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2/12/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阿县发改行审【2022】179号
预算金额3917.49万元
招标联系人祁先生0837-2482384
标书截止时间2023/01/06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发布时间:2022-12-30 16:24:16 来源: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原文链接


           S220安羌镇至茸安乡段灾害修复整治工程S220安羌镇至茸安乡段灾害修复整治工程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阿坝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阿县发改行审【2022】179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阿坝县发展和改革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阿坝县农村公路服务中心

 2.2 建设地点: 阿坝县安羌镇、茸安乡

 2.3 项目规模: s220安羌镇至茸安乡段灾害修复整治工程:整治灾害工点共3处,包含修建钢筋混凝土明洞100米,修建4米高路堑墙190米,挂网喷锚4449.2立方米

 2.4 计划工期: 365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03月

 2.5 项目总投资: 3917.4961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上级补助和县级自筹资金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3917.4961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0 个(0-10 公路桥梁类  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0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拟任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四川省工程建设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方章和招标咨询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职称证复印件及人力资源部门官方网站职称查询截图);专职技术人员3人:具有四川省工程建设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上述人员须提供申请人为其缴纳的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从事本项目的企业、人员、业绩、资格严格按照四川省相关条例和操作规程执行,满足比选文件要求;2、申请人需提供本项目比选公告期内《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的登记证截图,所配备人员证书注册在本单位网上查询截图;3、申请人及拟任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以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业绩相关信息完整截图、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该项目公告、公示信息完整截图为准,内容应完整一致,弄虚作假行为被举报经查实后将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2年12月31日09时00分 2023年01月0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2年12月31日09时00分 2023年01月06日09时00分 (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阿坝县农村公路服务中心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祁先生

电 话:   0837-2482384

传 真:

 2022年12月31日   (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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