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82.16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盛发工程建设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盛发工程建设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对“禄劝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医疗设备)”的供货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特邀符合条件并有意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谈判申请人”)参加。
1.本项目概况与谈判范围
1.1项目名称:禄劝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医疗设备)
1.2交货地点:10家乡镇卫生院(采购人指定地点)
1.3采购预算:¥8216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贰万壹仟陆佰元整)
1.4招标范围及内容:
序号
产品(项目)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便携式血脂检测
10

 
2
糖化血红蛋白检测仪
10

 
3
自助全科诊疗仪
10

 
4
体脂秤
10

 
5
24小时动态血压监测仪
10

 
6
肺功能检测仪
10

 
7
作业活动评测工具
10

 
8
便携式血液分析仪
10

 
9
便携式心电图仪
10

 
10
便携式尿液分析仪
10

 
11
简易肌力测量工具
10

 
12
简易心理认识量工具
10

 

注:本项目为禄劝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医疗设备),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的供货、安装以及维护、故障维修、专业培训等售后保障以及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具体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货物需求和技术要求”。
1.5完成期限: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验收;不满足招标人要求的产品将被拒收或者取消供货合同,并依法追究中标人相关法律责任和对招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如拒不服从配合的,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与其解除合同。
1.6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1.7竞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7.1供应商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证明材料)。
1.7.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17年-2019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成立不满3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成立至今财务报表;
1.7.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
1.7.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纳税证明材料:缴税所属时间在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
(2)社保证明材料:缴费所属时间在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
1.7.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
1.7.6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提供本项目公告发布以后(含发布当日)的查询结果证明材料。
1.7.7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
1.7.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号中同时投标。
1.7.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7.10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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