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慈溪市水资源开发利用二期工程(梅湖水库扩容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监测、验收服务采购项目公告
金额
25.64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2/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ljcg2023-03
预算金额25.64万元
招标公司慈溪市原水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联系人周工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中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周工0574-63896558
标书截止时间2023/02/24
投标截止时间2023/02/28
公告正文
慈溪市水资源开发利用二期工程(梅湖水库扩容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监测、验收服务采购项目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宁波中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慈溪市原水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就慈溪市水资源开发利用二期工程(梅湖水库扩容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监测、验收服务采购项目进行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SLJCG2023-03
二、项目名称:慈溪市水资源开发利用二期工程(梅湖水库扩容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监测、验收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内容: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监测及监测全面验收与工程同步进行。
五、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日期:2023年2月17日至2023年2月24日;时间:上午8:30至下午16:3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由于疫情影响本项目可采用网上远程获取招标文件,请有意向的供应商在规定的获取日期内将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及联系方式发送至代理机构电子邮箱(电子邮箱:177979184@qq.com),逾期发送的将不予提供招标文件,招标文件200元/份。
3、代理联系方式:联系人,周工;电话:0574-63896558/13736032050
七、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2月 28日14时30分
八、投标地点:慈溪市水利局(慈溪市新城大道北路1777号)513会议室
九、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十、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十一、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递交投标保证金。
十二、采购人及其委托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慈溪市原水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周工
联系地址:慈溪市三北大街
联系电话:0574-63190145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宁波中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蓝海湾商务大厦5楼
联 系 人:周工
联系电话:0574-63896558/13736032050
传 真:0574-63999252
十三、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招标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字体:【大】 【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宁波中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慈溪市原水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就慈溪市水资源开发利用二期工程(梅湖水库扩容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监测、验收服务采购项目进行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SLJCG2023-03
二、项目名称:慈溪市水资源开发利用二期工程(梅湖水库扩容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监测、验收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内容:
标项 | 招标范围 | 数量 | 单位 | 主要内容及预算价 |
一 | 慈溪市水资源开发利用二期工程(梅湖水库扩容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监测、验收服务采购项目 | 1 | 项 |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对慈溪市水资源开发利用二期工程(梅湖水库扩容工程)进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监测及监测全面验收,并出具相应的报告。 预算价(即最高限价)为256400元。 |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监测及监测全面验收与工程同步进行。
五、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日期:2023年2月17日至2023年2月24日;时间:上午8:30至下午16:3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由于疫情影响本项目可采用网上远程获取招标文件,请有意向的供应商在规定的获取日期内将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及联系方式发送至代理机构电子邮箱(电子邮箱:177979184@qq.com),逾期发送的将不予提供招标文件,招标文件200元/份。
3、代理联系方式:联系人,周工;电话:0574-63896558/13736032050
七、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2月 28日14时30分
八、投标地点:慈溪市水利局(慈溪市新城大道北路1777号)513会议室
九、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十、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十一、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递交投标保证金。
十二、采购人及其委托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慈溪市原水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周工
联系地址:慈溪市三北大街
联系电话:0574-63190145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宁波中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蓝海湾商务大厦5楼
联 系 人:周工
联系电话:0574-63896558/13736032050
传 真:0574-63999252
十三、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招标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