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标公告】大连市就业服务中心2023年度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网络维护项目中标公告
网络维护物业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整体设计规范编制项目管理监理检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工程软件系统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节能环保产品农副产品备份储存货物招标服务招标代理业务升级方案升级服务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件升级维修或更换服务延期服务维保设备中心端设备光纤交换机思科Catalyst4507R1服务器设备VPN网关防火墙平台设备路由器Vpn用户现场运维服务安全专业技术培训网络设备日常维护故障维修计算机设备打印设备维护服务平台维保硬件设备保修硬件保修硬件设备做故障诊断硬件测试性能维护故障排除系统主板CPU主板内存条内存板系统电源存储设备内置磁盘外置磁盘磁带库适配器卡显示器终端I/O机柜所有连接设备各种线缆现场备件更换微码更新补丁安装硬件微码补丁程序系统硬件运行情况检查性能检查内存和交换区使用情况硬盘和网络系统存储空间各光纤模块状态指示灯安全检查光纤端口Firmware升级维护上架移机光纤线路径板卡检查日志报错信息统计攻击信息策略库版本更新交换机机房网络线路的连接交换背板的状态和利用率VPN配置变更时及时做好配置备份系统维保服务邮件支持服务电话热线支持在线远程支持服务维护支持电话用户维护电冰箱水嘴
金额
69.28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2/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cz202211091-1
预算金额69.43万元
招标公司大连市就业服务中心
招标联系人刘德楠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机械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郭崇瑾
中标公司大连蓝天智云科技有限公司69.28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中标公告】大连市就业服务中心2023年度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网络维护项目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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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政府部门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大连市就业服务中心)的
(大连市就业服务中心2023年度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网络维
护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政府
部门(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
况如下:
1.(大连市就业服务中心2023年度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网
络维护项目),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大连蓝天智云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9人,
营业收入为1100万元,资产总额为5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
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
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大连蓝天智云科技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1月30日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
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大连市政府采购项目
大连市就业服务中心2023年度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网络维护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DCZ202211091-1)
招标人:大连市就业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人:大连机械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12月
目录
投标邀请函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评审标准
投标邀请函
大连市就业服务中心2023年度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网络维护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大连市电子化政府采购交易与管理系统中供应商界面内,政府采购模块下,采购文件下载菜单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月30日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CZ202211091-1
项目名称:大连市就业服务中心2023年度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网络维护项目
预算金额:69.437万元。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2023年度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网络维护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分包情况:
分包编号 | 分包名称 | 预算金额(万元) |
DCZ202211091-1 -1 | 大连市就业服务中心2023年度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网络维护项目 | 69.437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注:在开标室现场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辽宁)”网站(http://xyln.ln.gov.cn/)、“信用中国(辽宁大连)”网站(https://credit.dl.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获取招标文件
地点: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1月9日(北京时间),应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网(http://ccgp-dalian.gov.cn/dlweb/)--供应商端口登录到大连市政府采购管理与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1月30日9:30(北京时间)
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网(http://ccgp-dalian.gov.cn/dlweb/)--供应商端口登录到大连市政府采购管理与交易系统--上传投标(报价)文件菜单中上传电子版(.dltf)格式投标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要求:
投标单位申请获取招标文件:所有投标单位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无需进行线下报名。未注册会员的投标人须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dalian.gov.cn/)“会员专区”进行注册;已注册会员的投标人须进入登录大连市政府采购网-大连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与交易系统,在线免费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更正文件(如有)。投标人应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录入投标信息并生成回执码,未按规定录入投标信息的,将无法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2、在线递交投标文件。取消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陆大连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与交易系统,凭数字证书(CA)在线上传完成符合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
3、本项目采用电子文件编制。供应商应使用文件制作软件编制投标(响应)文件,软件下载地址:大连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dalian.gov.cn)-资料下载-政府采购电子文件制作软件。电子标的项目投标单位需要办理CA锁,使用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文件中使用CA签章。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大连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与交易系统,凭数字证书(CA)在线递交符合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响应)文件。投标(响应)文件需要投标人凭数字证书(CA)进行在线解密。
4、投标人可自主选择办理以下数字证书(CA):辽宁省网联招标投标综合服务平台(互联互通辽宁版CA),咨询电话024-67871177;辽宁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辽宁CA),咨询电话0411-39742656。
5、电子投标具体流程详见大连市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大连市政府采购电子投标操作手册。
6、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及时间:2023年1月30日9:30时(北京时间)。
7、开标时间与地点:2023年1月30日9:30时(北京时间)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8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
8、根据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最新通知《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实行线上“不见面”开、询标的通知》,本项目将采取“不见面”方式进行开标。若投标人自身原因无法在指定时间进入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项目开标、签到及投标文件解密操作,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将无法参与项目评审。
9、以上具体业务流程及操作手册请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大连市)网站-业务指导-线上“不见面”开、询标的业务流程及操作手册
(http://ggzyjy.dl.gov.cn/TPFront/InfoDetail/?InfoID=80c0433e-4b36-41c8-a570-f1db451645d0&CategoryNum=076001)下载。以上业务技术支持,请联系国泰新点公司客服:4009980000。
10、项目投标人使用网上开标大厅需要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大连市)网站上进行会员入库,入库地址:(http://ggzyjy.dl.gov.cn/TPBidder/HuiYuanInfoMis2_DL/Pages/HuiYuanRegister/Agree.aspx)。请各投标人在本项目开标前完成注册并须审核通过(审核电话0411-65850578),未入库投标人无法使用网上开标大厅。
11、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需说明的其它问题”的最后,明确本项目的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建议包含手机及座机号码),并注意电话来电,以便重要事宜的通知。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大连市就业服务中心
地址:大连市西岗区和云巷1号
联系人:刘德楠
联系电话:0411-84369008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机械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瑞宸、郭崇瑾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350-2号
邮编:116021
电话:(0411)83679403-122、121
传真:(0411)8368379
开户行:中国银行大连沙河口支行
账号:314256319366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大连市就业服务中心2023年度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网络维护项目项目编号:DCZ202211091-1 |
2 | 采购人:大连市就业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大连机械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
3 |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
4 | 投标保证金金额: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5 | 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 |
6 |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无纸质版投标文件。软件生成dltf格式(加密)投标文件一份,上传至大连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与交易系统,并于开标当天解锁投标文件。招标文件规定需要签章的材料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有投标人CA锁签章,无投标人CA锁签章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地址: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206&ZtbSoftType=tballinclusive |
7 | 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年1月30日9:30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投标单位应于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登录大连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与交易系统凭数字证书(CA)在线递交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否则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 |
8 | 开标时间:2023年1月30日9:30时(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5楼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备注:1、本项目将采取“不见面”方式进行开标。若投标人自身原因无法在指定时间进入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项目开标、签到及投标文件解密操作,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将无法参与项目评审。2、以上具体业务流程及操作手册请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大连市)网站-业务指导-线上“不见面”开、询标的业务流程及操作手册(http://ggzyjy.dl.gov.cn/TPFront/InfoDetail/?InfoID=80c0433e-4b36-41c8-a570-f1db451645d0&CategoryNum=076001)下载。3、以上业务技术支持,请联系国泰新点公司客服:4009980000。4、因本项目调整为远程开标,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需说明的其它问题”的最后,明确本项目的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建议包含手机及座机号码),并注意电话来电,以便重要事宜的通知。5、投标文件解密时间:规定解密时间30分钟。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其投标文件法人,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6、唱标后5分钟内需确认唱标结果,不进行网上确认将视为认同唱标结果。 |
9 |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
10 |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套。 |
11 | ★项目完成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注: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采购内容与价格不变、双方自愿且首次合同服务期限满一年的前提下,合同到期前,采购人可与原供应商签订续签合同,续签合同应保持连续性,续签合同应当一年一签,最多可续签两次合同,合同累计服务期限(含首次合同)不超过三年。项目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
12 | 预算金额:69.437万元。注: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
13 | ★付款方式:在合同签署且开始服务后,每服务满一个月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上个月完成服务的合同价款。 |
14 |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5 | 未响应“★”号条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招标文件的技术和商务条款中未标记“★”号的为非实质性要求,未响应非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仍为有效,但可能影响评分。 |
16 |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将会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17 | 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金额为中标额*1.5%。 |
18 | 质疑渠道: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重复针对同一采购环节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质疑函内容及格式要求须满足《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答复与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94号令)相关规定。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当面递交(质疑函原件书面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质疑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联系部门:大连机械设备成套有限公司通讯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350-2号 联系电话:0411-83608842-121 |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一)项目概述及资金来源
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国内公开招标。
(1)招标人名称:大连市就业服务中心。
(2)本次招标的内容为:2023年度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网络维护
(3)★项目完成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注: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采购内容与价格不变、双方自愿且首次合同服务期限满一年的前提下,合同到期前,采购人可与原供应商签订续签合同,续签合同应保持连续性,续签合同应当一年一签,最多可续签两次合同,合同累计服务期限(含首次合同)不超过三年。
(4)项目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5)★付款方式:在合同签署且开始服务后,每服务满一个月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上个月完成服务的合同价款。
2.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请详见投标邀请函。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必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采购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单位,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投标人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先报名的投标人。
5.投标人必须是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并向招标代理购买招标文件且登记备案。未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或未向招标代理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2.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中小企业应当出具采购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本项目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5.中小企业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予以减免。
(五)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的监狱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按非监狱企业处理。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出具采购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均可。
(六)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1.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的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按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处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出具采购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均可。
(七)节能环保政策
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列入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包括强制采购产品和优先采购产品。
2.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品目清单进行实时调整。在调整公布最新一期品目清单之前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采购活动,按照采购文件的约定执行,在发布之后开展的采购活动,应按照最新的品目清单执行。
3.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明,可以是认证证书复印件,也可以是法定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认证信息截图。认证证书,是由国家有关部门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证明应与所投产品、产品类别保持一致,否则视为认证证明无效。
4.供应商应同时提供有效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声明函》与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明,才能享受节能环保优惠政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其他证明资料。
5.拟采购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的产品,若未按规定提供强制采购产品,投标无效。
6.拟采购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应按以下方式进行评审:
(1)对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对投标产品价格给予3%的加分,对技术项目给予3%的加分。
(2)对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项目,对其投标价格给予3%的价格扣除。
7.对于既属于节能产品,又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可以分别享受优先采购政策。
(八)政府采购扶贫政策
根据《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政部印发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大财采〔2019〕1010号),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和物业服务。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构成
1.招标文件包括:
投标邀请函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评审标准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项目任务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
3.投标人有义务对招标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打印的错误、逻辑的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疑问的时间内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否则,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
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2.招标文件的澄清(包括补充)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三)招标文件的修改
1.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
2.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变更时间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3.在投标截止期前,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4.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变更公告形式通知,投标单位自购买招标文件起应主动网上查询并下载相关修改的招标文件,不另行通知,不须投标人确认。投标人没主动查询、下载的,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对可能由此产生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5.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经采购人授权可以自行决定,依法延长投标截止日期。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均应使用中文。
(二)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表;
3.资格证明文件;
4.服务方案;
5.其它;
6.开标一览表。
注:以上1-6(4、5除外)为投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须提供相关资料。以上材料(4、5除外)缺少任意一项,投标文件无效。
(三)投标函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格式。
(四)投标报价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只允许有一个总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投标报价应包括:
(1)服务人员的工资(包括按规定为服务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缴纳公积金、缴纳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等);
(2)企业管理费用;
(3)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其他一切费用。
3.其它事项:
(1)招标人支付的服务费中,已包含投标人为本项目所聘用工作人员,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应缴纳的全部费用(如“五险”等),投标人及其工作人员在招标人服务范围内因工作出现意外造成的本人、第三人人身及财产损害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独自承担。
(2)投标人的报价必须包括完成本次招标范围内全部项目,如报价中没有明确提出不包括在预算内的项目,将被视为在投标人的报价中已包含。招标人不再为本项目另行支付任何价款。
4.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次招标的各种风险(包括漏项风险),在合同执行期间中标价不再实行政策性调整和变动。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五)投标货币
投标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
(六)证明投标人资格合格的文件
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投标人提交的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招标人满意。
(1)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能力、技术能力、人员保障能力;
(2)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合同条款中对所提供的服务所承担的维护、保养和备份储存的义务。
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并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七)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投标人应提交本项目所有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证明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
(八)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九)投标有效期
1.所有投标应从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计算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代理人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如传真等)。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代理人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要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十)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无纸质版投标文件。软件生成dltf格式(加密)投标文件一份,上传至大连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与交易系统。
2.招标文件规定需要签章的材料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有投标人CA锁签章,无投标人CA锁签章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其各方应共同授权投标人代表。投标文件须由联合体各方共同加盖公章。需CA锁签章处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章即可。
4.投标人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加盖投标人单位的财务章、投标专用章或其他印章无效。
5.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明确响应。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单位应于招标邀请中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大连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与交易系统凭数字证书(CA)在线递交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否则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
(二)投标截止时间
1.招标代理人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招标代理人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依法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三)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或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如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代理机构又发布了更正公告影响了投标文件的编制或投标人要自行修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则投标单位需要先将之前递交的投标文件撤回后,重新递交修改之后的投标文件。
五、开标与评标
(一)开标
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开标。开标会议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3.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二)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1.本项目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随机抽取的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具有专业经济、技术资格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2/3。
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三)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候选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试图影响招标人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的任何尝试,可能导致该投标人的投标被废除。
(四)投标文件的澄清
1.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提交,但不得寻求或允许对投标价格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2.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3.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五)投标文件的审查
1.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审查(具体审查内容详见“资格性审查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入评审阶段。
资格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满足3家的,评标委员会将对资格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具体审查内容详见“符合性审查表”)。
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
(1)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投标文件完整性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3)投标文件签署情况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4)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有漏项,或者报价超过采购预算;
(5)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发生重大偏离,服务期限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6)投标人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7)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8)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9)投标人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服务范围、质量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5.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6.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7.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差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序。
8.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可在评标现场要求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六)串标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单位有串通投标行为的,相关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报送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依法进行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七)评标原则及方法:
1.招标文件是评标工作的重要依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包括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与招标文件的一致性。
2.评标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评标要求,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
3.对所有投标人的评价、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本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分方法详见第五章。
5.评标委员会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6.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综合评分法,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7.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8.评标委员会对经过初步评审为合格有效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由各评委独立打分,打分时保留2位小数,每人一份评分表,并签名。
9.根据投标人的综合得分,计算出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出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照本项目服务方案优劣顺序推荐。
10.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澄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八)中标候选人的推荐
1.中标条件:
(1)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经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评标总得分最高;
(3)有执行合同的能力。
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采购人推荐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六、授予合同
(一)合同授予标准
招标人应将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能够圆满地履行合同义务的中标候选人。
(二)中标通知书
1.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dl.gov.cn)发布中标公告。
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在中标人按照规定提交中标服务费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发中标通知书。
(三)签订合同
1.采购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将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腐败和欺诈行为
2.1此合同项下的采购人和投标人在合同采购和实施过程中应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
(1)为此目的,定义:(a)“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b)“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采购人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剥夺采购人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
(2)如果采购人认为评标委员会所建议的中标候选人在本合同的竞争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则拒绝接受该授标建议。
(四)招标代理人服务费
1.招标代理人向中标人按服务招标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
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3.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招标类别费率中标金额(万元)招标类别费率中标金额(万元)招标类别费率中标金额(万元)招标类别费率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5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万元×1.1%=4.4万元
合计收费=1.5+4.4=5.9(万元)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2.投标人应遵守我国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条例,不得违反;
3.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报价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
第二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一、合同条款
1.术语定义
本政府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政府采购合同”指供需双方依照政府采购程序、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
1.2“政府采购合同价”指根据合同约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
1.3“服务”指政府采购合同服务清单(同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所约定的服务内容。
1.4“需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取得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单位。
1.5“供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中标人。
1.6“检验”指需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供方所提供服务进行的检测和查验。
1.7“验收书”指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合同履约验收意见书形成反映采购单位和组织验收机构意见的文件。
1.8“天”指日历天数(如无特别说明)。
1.9“第三人”是指本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
1.10“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1.11“招标文件”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
1.12“投标文件”指供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并最终被评标委员会接受的投标文件。
2.技术规范与服务内容
2.1投标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如果有的话)相一致。若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2.2投标服务的服务内容应与招标文件规定服务内容及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一致。
3.知识产权
3.1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3.2供方应保证所供服务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3.3供方保证,供方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供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4.完成方式
供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完成服务。
5.付款
5.1政府采购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5.2在供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履行服务后,需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条件付款。
6.服务质量
6.1供方应保证政府采购合同项下所供服务是由供方提供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质量、性能和技术规范等要求。
6.2供方提供的服务质量应满足行业一般标准,符合合同约定。
6.3需方有权对供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发现服务存在不符合合同标准的情形的,可以要求供方改正服务方式、替换服务人员等补救方式,供方应按需方要求改正,并赔偿需方实际损失。
7.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
7.1本条适用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
7.2供方对交付的产品的保修期,以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规定,则以投标文件为准。
7.3供方应按如下内容提供售后服务:
7.3.1产品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进行初验。在试运行期间,由于产品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供方须更换或进行修复,试运行期重新计算。
7.3.2初验后,设备再次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进行下一步验收工作,进行终验。全部达到要求时,有关方按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关于履约验收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7.3.3保修期间供方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产品。如果系统、设备等发生故障,供方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修理、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材料。
7.3.4保修期内,供方提供电话、电子邮件、Web、现场服务等方式的技术支持,对用户的现场服务要求,供方必须按投标文件做出的承诺进行响应。
7.3.5保修期内,供方应对出现故障无法修复的产品或无法正常运行的系统,提供替代产品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
7.3.6保修期内,供方应投标时的承诺提供相关服务。
7.3.7供方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免费升级方案和升级服务。在质保期内,供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货物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供方仍须对因投标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
7.3.8在保修期结束后,产品寿命期内供方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件升级等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取费标准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的相关标准执行。
7.3.9如果供方提供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经需方通知,供方未按时回应、借故推脱、无理由拒绝需方提出的维修、更换服务请求,或者未按照约定期限履行维修、更换义务,需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维修和备件费用,由供方承担。需方有权对维修或更换服务以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按市场价从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除。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货物经维修或更换后仍无法达到约定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需方有权退货并向供方索赔。
7.3.10如果供方所提供货物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导致需方或者第三方发生损失或者需方被第三方索赔或者需方遭受处罚,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他机构认定事故为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则应由供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需方或第三方直接或者间接的损失,赔偿需方因事故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金额,赔偿需方因处理事故所花费的合理费用,赔付需方因事故责任产生的罚款或其他费用。本条款在质保期及合同期届满后持续有效。
8.检验和验收
8.1完成服务后,需方或采购代理机构(由具体项目决定)应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书”上签字。“验收书”将作为申请付款文件的一部分。
8.2对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保修期自验收书签署之日起计算。
9.违约责任
9.1如果供方未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提供服务;或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需方有权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9.1.1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9.1.2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服务以达到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服务的期限也应相应延长;
9.1.3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
9.2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10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如有)、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
9.3延期服务的违约责任
9.3.1(1)供方单位违反“处理时间要求”中的要求,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响应,每次扣除合同总额1%。;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每次扣除合同总额2%。;没有在规定时间完成维修,每次扣除合同总额5%。
(2)供方单位违反“定期巡检服务”中的要求,没有履行每月进行1次巡检,或在巡检中没有完成相关检测、没有向招标人提交巡检记录,每次扣除合同总额1%。中标单位巡检中应检查但未检查到已发生硬件故障的情况,根据硬件故障严重性和招标人损失情况,每发生一次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单位承担2000元以下的违约金;巡检中发现问题没能及时上报,根据故障严重性和招标人损失情况,每发生一次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单位承担2000元以下的违约金。如因上述原因发生次生状况,导致物理设备损坏,中标单位应无条件赔偿招标人相应损失。
(3)由于供方单位违约或过失造成系统应用停机、网络故障中断,甚至数据丢失,如恢复时间超过24小时,每次扣除合同总额10%。
9.4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各项义务。
10.不可抗力
10.1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10.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
10.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1.争端的解决
11.1需方和供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政府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
11.2如果协商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3因政府采购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2.违约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2.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起作用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政府采购合同。
12.1.1如果供方未能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12.1.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12.1.3未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供方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
12.2如果需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政府采购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行服务类似的服务,供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应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3.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4.政府采购合同转让和分包
除招标文件规定,并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
15.适用法律:本政府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16.政府采购合同生效
16.1本政府采购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
16.2本政府采购合同一式四份,需方执二份,供方、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一份。
17.政府采购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1招标文件;
17.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17.3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17.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17.5中标通知书;
17.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
二、合同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西岗区和云巷1号
大连市就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需方)和(以下简称供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政府采购合同,共同信守。
一、政府采购合同文件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编号);
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3.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5.中标通知书;
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
二、政府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政府采购合同标的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标的为招标文件中所列相关服务。
四、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五、付款方式及条件
在合同签署且开始服务后,每服务满一个月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上个月完成服务的合同价款。
六、服务时间和服务地点
1.服务时间:(注: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采购内容与价格不变、双方自愿且首次合同服务期限满一年的前提下,合同到期前,采购人可与原供应商签订续签合同,续签合同应保持连续性,续签合同应当一年一签,最多可续签两次合同,合同累计服务期限(含首次合同)不超过三年。)
2.服务地点:大连市就业服务中心
七、验收要求
供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需方的最终用户按照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列明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供方需按照第八条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八、违约责任
按照本合同条款第9条、第12条约定办理。
九、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生效
本政府采购合同经盖章及双方授权委托人签字后生效。
需方(公章):供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地址:地址: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编:邮编: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本合同仅作为甲乙双方拟订合同时的参考样本。
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维保设备一览表
序号 | 服务项目 | 数量 | 单位 |
中心端设备 | |||
1 | RUjieM7800核心交换机 | 1 | 台 |
2 | 思科 Catalyst 4507R | 1 | 台 |
3 | 曙光服务器A840 | 2 | 台 |
4 | VPN 网关 TopVPN6000 | 2 | 台 |
5 | 防火墙 NGFW4000 | 2 | 台 |
6 | 思科 Catalyst4507R | 1 | 台 |
7 | 交换机S1700-24-AC | 22 | 台 |
平台设备 | |||
1 | 交换机NBFS226 | 192 | 台 |
2 | 交换机H3C 3108 | 363 | 台 |
3 | 交换机D-Link | 62 | 台 |
4 | 路由器 RSR10-02 | 192 | 台 |
5 | 路由器H3CMR2020 | 363 | 台 |
6 | 路由器思科1760 | 62 | 台 |
7 | Vpn用户 | 99 | 点 |
提供的其他服务一览表
序号 | 服务项目 | 基本内容 |
1 | 现场运维服务 | 现场运维服务(至少4人,其中中心1人、街道1人,外县区2人) |
2 | 安全及技术培训 | 信息安全专业技术培训 |
除对以上网络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及故障维修外,运维服务商还需给在大连市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过程中为各就业服务机构配发的计算机设备及打印设备提供维护服务。
二、项目内容:
1.平台维保服务内容
平台维保主要为硬件设备保修:
(1)硬件保修服务范围
在维保期内,投标人需负责对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所有参保硬件设备做故障诊断、保修和更换,以及现场硬件测试、性能维护和故障排除。主要涉及的硬件部件如下:
主机的系统主板、CPU或含CPU主板、内存条或内存板等关键部件;系统电源及附属设备;各种存储设备,包括内置磁盘、外置磁盘、磁带库等;各种适配器卡、显示器或终端;系统和I/O机柜、所有连接设备的各种线缆等。
(2)现场硬件测试排除及现场备件更换
当发生硬件故障错误信息或系统警告信息时,投标人工程师需及时到现场进行测试诊断,保证硬件故障准确定位,尽早排除相关故障,确保系统稳定运行。如果在保修期间发生部件无法修复的故障,投标人免费现场更换损坏的部件,更换后保证系统正常运行,所替换上的部件将继续享有保修服务。
(3)微码更新、补丁安装
投标人需每半年对招标人的硬件微码、补丁状况进行检查,根据系统运行状况决定是否更新或升级;招标人授权下,投标人需提供微码更新、补丁安装的实施服务和测试服务;投标人需确保微码、补丁程序的合法性及安全性;提交实施、测试方案和报告。
(4)服务器设备
设备连接状况检查;系统硬件运行情况检查;系统运行状态、性能检查和优化,包括CPU、内存和交换区使用情况,硬盘和网络的IO情况检查;检查系统存储空间的逻辑结构、分配情况和使用情况;检查如发现有隐患的部件将及时更换;
(5)光纤交换机设备
光纤交换机电源、各光纤模块状态指示灯的检查;光纤交换机配置信息的保存;光纤交换机用户名、密码的安全检查;光纤交换机分区信息的保存;检查光纤交换机的光纤端口的及连状态;Firmware的升级维护服务;光纤交换机的上架、移机服务;光纤交换机和主机连接的光纤线路径的检查。检查如发现有隐患的部件将及时更换;
(6)防火墙
检查设备的电源、风扇、板卡、端口的状态;检查CPU、内存的状态和利用率;检查日志报错信息;统计攻击信息;检查策略库和版本更新状态。
(7)交换机
机房网络线路的连接,标记;检查网络设备的电源、风扇、路由和交换引擎、板卡、端口的状态;检查CPU、内存、交换背板的状态和利用率;检查日志报错信息
(8)路由器
配置信息的保存;用户名、密码的安全检查;电源、模块状态指示灯的检查;端口的及连状态
(9)VPN
定期规律登录VPN设备,查看设备工作状态,查看日志,及时发现问题;负责维护VPN的账号和资源;远程用户如无法登录VPN系统内的应用资源,须及时远程协助用户解决故障;VPN配置变更时及时做好配置备份。
2.系统维保服务本地运维团队要求
(1)本地运维团队提供7*24小时运维服务包括且不限于邮件支持服务、电话热线支持、在线远程支持服务等。服务商提供全方位服务响应,响应时间不长于30分钟,支持专业解决方案实施及异常情况应急处理等情况。市内四区技术人员需在发生故障后1小时内到达现场提供技术支持(边远地区限当日或次日),及时进行故障诊断,做出故障诊断报告,并尽快解决故障。
(2)有专业技术团队为项目提供维保服务,服务期内,供应商要保证技术支持人员的相对稳定,供应商技术人员根据用户需求随叫随到,对不符合用户方要求的技术人员,供应商要遵照用户方要求及时更换。
(3)提供维护支持电话,保证电话畅通,及时接听,满足大连市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从市到社区四级用户维护需求的汇集及答复。
三:其他要求:
★项目完成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注: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采购内容与价格不变、双方自愿且首次合同服务期限满一年的前提下,合同到期前,采购人可与原供应商签订续签合同,续签合同应保持连续性,续签合同应当一年一签,最多可续签两次合同,合同累计服务期限(含首次合同)不超过三年。
2、项目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在合同签署且开始服务后,每服务满一个月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上个月完成服务的合同价款。
注:
①“★”号标记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如未响应其投标文件无效。
②未标记“★”号为非实质性要求,如未响应其投标文件仍有效,但可能影响评分。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
致:
根据贵方(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
完全理解招标文件的内容,决定投标本项目,据此我方承诺如下:
1.我方承诺,我方完全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须满足的特定条件。
2.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服务投标报价为人民币金额数(同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元。
3.我方已仔细研究并完全理解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附件等相关资料)规定的内容,并承诺在发生争议时,不会以对招标文件存在误解、不明为由,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行使任何法律上的抗辩权。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90个日历日。
5.项目完成时间:。
6.我方承诺投标文件及所有提供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由于我方提供的资料不实而导致中标结果无效,给其他投标人及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我方同意无条件予以赔偿。
7.我方投标文件、你方的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若招标文件存在要求,而投标文件没有拒绝亦没有涉及的情形下,我方接受招标文件的有关约束,并同意将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作为投标人合同义务的组成部分。
8.我方将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存在违法违规等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公章
日期
注:1、本格式文件内容不得擅自删改。
2、投标人代表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
3、投标人公章必须是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
4、不得使用其他印章或电子制版签名。
5、本文件应按规定签署,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二、投标报价表
序号 | 服务项目 | 基本内容 | 单价(元) |
1 | |||
2 | |||
… | |||
合计(总价) | 小写 | ||
合计(总价) | 大写 |
注:
投标报价包括完成项目的全部费用总和。所有价格系用人民币表示。
报价费用应是招标文件、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体现,包括人员工资、交通、通讯及不可预见的风险费用等。
投标函中投标报价按投标总价报价。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日期:
三、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后附)
4.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5.信用承诺书(格式后附)
6.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后附)
注: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以上材料缺少任一项按无效报价处理。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兹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为我方委托代理人,参加政府(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并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此次投标有关的事宜。在此次投标过程中,本公司将承担该代理人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
本授权书有效期与本公司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有效期相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注:1、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
2、法定代表人盖章和投标人公章,必须是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
3、不得使用其他印章或电子制版签名。
4、应按规定签字,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二)信用承诺书
致:(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中,自愿做出承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我单位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的法律责任。
承诺供应商(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本文件应按规定签署,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三)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至少提供其中一个
(1)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8〕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招标人名称)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3)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未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评标时不对监狱企业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扣除。
四、服务方案
(一)服务方案及保障措施
包含但不限于:
1.项目总体方案(格式自拟);
2.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格式自拟);
3.工作进度安排(格式自拟);
(二)商务技术条款响应/偏离表
序号 | 名称 | 招标要求 | 投标响应 | 投标响应程度(高于/满足/偏离) |
1 | ★项目完成时间 |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
2 | ★付款方式 | 在合同签署且开始服务后,每服务满一个月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上个月完成服务的合同价款。 | ||
3 | 服务地点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
(三)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 年 月 | |||||
职 称 | 职称证书编号 | 工作年限 | |||||
注册执业资格 |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 传真 | |||||
注册执业资格 |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 手机 | |||||
毕业学校 | 毕业时间 | 专业 | |||||
工作履历 | 起止时间 | 工作单位,或项目;担任职务;取得的成绩 | |||||
工作履历 | 年至 年 | ||||||
工作履历 | 年至 年 | ||||||
工作履历 | 年至 年 | ||||||
工作履历 | 年至 年 | ||||||
工作履历 | 年至 年 | ||||||
工作履历 | 年至 年 | ||||||
工作履历 | 年至 年 | ||||||
工作履历 | 年至 年 | ||||||
工作履历 | 年至 年 | ||||||
工作履历 | 年至 年 | ||||||
工作履历 | 年至 年 |
注:须附有职称证(或注册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和单位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为其社会保险缴纳凭证等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四)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列表
人员姓名 | 专业/类别 | 工作时间 | 典型工作经历 | 职称 | 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职务 | 备注 |
注:须附有职称证(或注册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和单位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为其社会保险缴纳凭证等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五)拟投入本项目设备列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用途 |
五、其他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1)公司名称:电话号码:
(2)地址:传真:
(3)注册资金:经济性质:
(4)公司经营及资金状况:
(5)公司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地址:
(6)营业注册执照号:
(7)其他说明
本项目联系人姓名:
联系方式(座机及手机):
我/我们声明以上所述是正确无误的,您有权进行您认为必要的所有调查。
日期:
投标人名称:(公章)
(二)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
说明:投标人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
(1)与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
(2)与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注:若无此情形,写“无”即可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三)业绩证明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周期 | 负责人姓名 | 合同金额(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注:后附中标通知书或者合同。
上述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如有弄虚作假,一旦被发现将按废标处理,并报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严肃处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声明函(如有)
本单位承诺,本次参加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所投的下列产品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并且具有法定认证资格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符合优先采购/强制采购政策。本单位对以下填列的各项信息以及相关产品认证证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序号 | 所投产品 | 产品属性 | 产品类别 | 是否为强制采购产品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合计 | 认证证书编号 |
附件:认证证明可以是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是法定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认证信息截图,认证证明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说明:
产品类别,是指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的产品类别。如计算机、电冰箱、水嘴等。
产品属性:节能、环保、节能环保。
本表应逐项填写,并按规定签署,不得漏项,否则视为该《声明函》无效。
认证证明应与所投产品、产品类别保持一致,否则视为认证证明无效。
投标单位应同时提供有效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声明函》与有效的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明,才能享受节能环保优惠政策。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公章:
日期:年月日
(五)其他文件和资料
六、开标一览表
采购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标题 | 内容 |
投标报价 | |
投标报价大写 | |
项目完成时间 |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第五章评审标准
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
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 审查内容 | 投标人 | |||
序号 | 审查内容 | ||||
营业执照符合要求情况 | |||||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至少提供其中一个 | |||||
信用记录符合要求情况 | |||||
重大违法记录查询符合要求情况 | |||||
供应商信用承诺书符合要求情况 | |||||
审查结论 | |||||
备注:(有不符合项的,需在此处详细写明理由) 审查人签字:审查人单位: |
注:1、审查情况或结论合格打√,不合格打×,不合格原因请在备注栏内注明。
2、《资格性审查表》是资格性评审的依据,不得对《资格性审查表》以外的内容进行资格审查。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审查内容 | 投标人 | |||
1 | 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2 | 投标文件完整性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 ||||
3 | 投标文件签署情况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 ||||
4 |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没有漏项,未超过采购预算。 | ||||
5 | 对“★”条款做出实质性响应,未发生重大偏离。 | ||||
6 | 未发现投标人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 ||||
7 | 未发现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
8 | 未发现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 ||||
审查结论 | |||||
备注:(有不符合项的,需在此处详细写明理由) 评委签字: |
注:
1、合格项打√,不合格项打×,不合格原因请在备注栏内注明。
2、《符合性审查表》是符合性评审的依据,《符合性审查表》未列明的,不得作为符合性评审中认定投标(报价)文件无效的依据(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投标文件无效的情形除外)。
基本评分标准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说明 | |
投标报价 | 20 | 投标人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注解:1、评标基准价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2、投标人报价为投标函中投标总价。 | |
技术部分 | 总体服务方案 | 30 | 1、投标人服务方案非常完整,有针对性,内容十分具体详细,实施操作性非常好,服务系统完善,能够充分满足招标人的需求得25-30分;2、投标人服务方案完整,较有针对性,内容较详细;实施操作性较好,基本能够满足招标人的需求得19-24分;3、投标人服务方案一般,针对性较差,内容不详细,实施操作一般,勉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需求得11-18分;4、投标人服务方案没有针对性,内容混乱,实施操作比较差,无法完全实现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10分。5、未提供得0分。 |
技术部分 | 进度计划方案 | 15 | 1、工作进度安排科学、合理,具有较强的逻辑性,实用性非常合理,能够充分满足招标人的需求(得12-15分);2、工作进度安排基本合理,具有一定的逻辑性,具有一定实用性,基本能够满足招标人的需求(得8-11分);3、具有工作进度,逻辑性一般,勉强具有实用性,勉强满足招标人的需求(得4-7分);4、工作进度安排不科学、不合理,逻辑性较差,不能完全满足招标人的需求(得1-3分)。5、未提供进度计划方案得0分。 |
技术部分 |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 | 10 | 1、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数量十分充足,高于招标人的需求(得7-10分);2、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数量充足,满足招标人的需求(得4-6分);3、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数量不足,不能完全满足招标人的需求(得1-3分);4、未按要求提供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得0分。 |
技术部分 | 针对本项目的服务质量的保障措施 | 15 | 1、服务质量的保障措施内容完整、全面细致、结合实际、措施具体,能够充分满足招标人的需求得12-15分;2、服务质量的保障措施内容比较完整、比较细致、措施比较具体,基本满足招标人的需求得8-11分;3、服务质量的保障措施内容基本完整、不十分细致,措施一般,勉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需求得4-7分;4、服务质量的保障措施内容不全面、不结合实际、措施不可行,不能完全满足招标人的需求得1-3分。5、未提供质量保证措施得0分。 |
商务部分 | 投标人业绩 | 10 | 2019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完成的类似项目的业绩,有1个得2分,满分10分,未提供不得分。(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
加分项评分标准
加分因素 | 说明 |
节能产品 | 对于纳入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投标产品,对技术和价格项目分别给予相应评分总分值3%的加分,计算公式中用K1表示。本项目计算公式:节能产品加分 = 技术加分 + 价格加分 =(节能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相应分值×K1+(节能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相应分值×K1。 |
环保产品 | 对于纳入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投标产品,对技术和价格项目分别给予相应评分总分值3%的加分,计算公式中用K2表示。本项目计算公式:环保产品加分 = 技术加分 + 价格加分=(环保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相应分值×K2+(环保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相应分值×K2。 |
注:
1、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四舍五入原则)
2、获得最高评估分的投标人将被推荐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3、如果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按下列顺序排列以确定将被推荐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1)投标报价低的;
(2)服务方案得分高的。
4、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与以上评分因素相关的材料。如果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5、保密要求
从开标时起到中标公告发布时止,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投标人或与上述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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