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2024年度第一批废旧物资处置(国务院国资委监测编号:GR2024GZ1000358)
金额
15.48万元
项目地址
贵州省
发布时间
2024/07/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070702072
预算金额15.48万元
招标公司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鲁书林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吴经理0851-8679316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2024年度第一批废旧物资处置(国务院国资委监测编号:GR2024GZ1000358)
项目名称 |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2024年度第一批废旧物资处置 | ||
项目编号 | 2024070702072 | 转让底价 |
15.486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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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起始日期 |
2024-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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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截止日期 | 2024-08-06 |
公告周期 | 20个工作日 | 公布媒体名称 | 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网 |
标的所在地 | 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县 | 标的类别 | 其他 |
资产描述 | 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现场踏勘自行判定 | ||
是否网上报名 | 是 |
一、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
注册地(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
注册资本: |
214662.4894
万元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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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5200007143027723 | ||
是否联合转让: | 是 | ||
内部决策情况: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资产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贵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91520000214650279K | ||
批准单位名称 |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 ||
决议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
注册地(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鲁书林 | ||
注册资本: |
137750.0000
万元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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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520000770584794G | ||
是否联合转让: | 是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松河煤业公司“三重一大”决策表 |
资产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贵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91520000214650279K | ||
批准单位名称 |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 ||
决议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
注册地(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周会明 | ||
注册资本: |
7209.0000
万元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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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520200714399391X | ||
是否联合转让: | 是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盘江多经公司“三重一大”决策表 |
资产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贵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91520000214650279K | ||
批准单位名称 |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 ||
决议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
注册地(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王金强 | ||
注册资本: |
30000.0000
万元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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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520223587263220D | ||
是否联合转让: | 是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盘江矿机公司“三重一大”决策表 |
资产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贵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91520000214650279K | ||
批准单位名称 |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 ||
决议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
注册地(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车勇 | ||
注册资本: |
61476.6100
万元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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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5202007501764199 | ||
是否联合转让: | 是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盘南煤炭公司“三重一大”决策表 |
资产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贵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91520000214650279K | ||
批准单位名称 |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 ||
决议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二、标的简况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4-30 | |||
账面净值(万元) | 账面原值(万元) | |||
标的评估值: | 万元 | |||
标的单价评估值: | 15.486000万元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项目转让底价:15.486万元/吨由各类别废旧物资评估单价的总和组成,根据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各类别废旧物资按预估数量得出的评估总价为:4617.177万元。各类别废旧物资的权重比例(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分别为:废铁:1.3561%,废钢:1.4852%,废铜(废漆包线):38.9578%,废铜(废电缆):40.5721%,废皮带:0.1098%,废钢丝绳芯皮带:0.2131%,废冲压花铁料(含三角阀):1.4852%,废钢丝绳:0.7103%,废铁屑:0.9040%,废重铁(废槽子):1.3561%,废铝线:6.4574%,废高压胶管:0.1937%,废不锈钢:4.9529%,废旧滤板:1.2463%。若本项目产生溢价,溢价部分按各类别废旧物资的权重比例进行分配。 2、本次处置的废旧物资分别存放在各转让方的厂区和下属各矿区内,评估报告显示本次处置的废旧物资总预估数量20208.3吨,最终成交数量以实际过磅重量为准。现场部分物资转让方还需二次回收复用,根据转让方需要可能会再次分拣回收利用;部分物资混合有污泥、水泥坨、生活垃圾、含水等,可能需要受让方进行除净处理;部分有色金属(比如电缆)含塑料外壳,称重前可能需要剥皮除净处理;转让标的物资类别可能存在混合堆放,现场装运前需要转、受让双方共同对废旧物资进行合理分类;部分大件废旧物资可能需要特种作业人员分割作业,现场作业需满足安全管理规定。本条所述情况如需发生处理费用的由受让方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预估成交交易价款(预估成交交易价款计算方法为:各类别废旧物资成交单价(各类别废旧物资成交单价=各类别废旧物资评估单价 溢价部分×各类别废旧物资的权重比例)乘以各类别废旧物资预估数量后的价格总和)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预估成交交易价款不含交纳的保证金;受让方在支付预估成交交易价款后即可按转让方指定的废旧物资出货顺序进行装卸、称重、转运等工作。 4、本项目最终交易价款在预估交易价款的基础上按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结算。转让方每一类别废旧物资实际数量低于预估数量的按实际数量全部移交;转让方每一类别废旧物资实际数量高于预估数量的,超出部分转让方有权自行决定。最终交易价款计算方法为:各类别废旧物资成交单价(各类别废旧物资成交单价=各类别废旧物资评估单价 溢价部分×各类别废旧物资的权重比例)乘以各类别废旧物资实际过磅重量后的价格总和(注:最终交易价款精确到元)。 5、受让方应在标的首次现场移交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具体以签订交易合同为准)在转让方监督下完成废旧物资装卸、称重、转运等工作,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安排固定的车辆和人员运输废旧物资,在至现场运输废旧物资时应遵守相关安全规则,配合转让方的安全管理调度指挥。受让方需自行组织标的的装卸、运输、保管工作,在本次废旧物资清运完毕后,要求转让方场地达到场平地净,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卸、运输等费用)以及在废旧物资运输和使用途中发生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包括安全责任、环保责任、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受让方在本条约定处置期限内中间分两期结算价款,最后一次集中决算。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中的100万元转为履约保证金。受让方结清最终交易价款并在资产移交完成后,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自书面审核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若因受让方在装卸、称重、转运等工作中损坏和带走转让方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的物资及在称重和转运过程中发生弄虚作假行为、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资产转移的,转让方可从上述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进行赔偿。 7、本次转让标的均按现状对外公开转让。信息披露及评估报告中所载标的数量、类别、质量等数据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间在交易所与转让方统一组织下前往标的现场踏勘标的资产。意向受让方在现场踏勘时对转让方指认的标的资产进行验核确认,认真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及瑕疵,现场踏勘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和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在现场踏勘完成后须凭《现场踏勘确认书》办理报名事宜。 8、本次转让底价含增值税;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为13%。 9、本项目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意向受让方即为最终受让方,按不低于转让底价基础上自主报价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受让方,采用“正向多次报价”网络竞价方式,网络竞价的起始价为各意向受让方提交《意向受让申请书》中的最高意向受让报价。最终网络竞价结果产生后,各类别废旧物资成交单价计算方式为:各类别废旧物资评估单价 溢价部分×各类别废旧物资的权重比例(各类别废旧物资成交单价的计算结果精确到元)。 10、本次资产转让项目以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组织交易的按照附注二《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网络竞价有关须知》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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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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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可以对转让标的做尽职调查,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方会对意向受让方实施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需详细阅读有关备查资料。须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审慎的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资产交易合同》、退还标的或拒付价款。 2、受让方按要求支付预估成交交易价款后,双方即进行资产移交,标的资产一经离开磅房出口视同资产移交完成,即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保管责任。 3、转让资产的搬移由受让方负责,搬移期间所产生的费用及引发的安全、环保等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就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扣除受让方或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即在转让底价基础上进行自主报价:a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c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a、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c、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d、竞买人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e、在竞价中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3)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在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确定受让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6、受让方按产权交易机构收费标准向产权交易机构交纳服务费(计价基础按最终交易价款)。 7、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为履约保证金;预估成交交易价款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打入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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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返还: | 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最终受让方的,所交纳保证金自书面审核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 ||||||
本次转让是否涉及抵押、担保、查封、租赁、诉讼: | 否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受让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交纳账号: | 2182010001201100013925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交纳金额: | 5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交纳,不得晚于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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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交纳事项: | 意向受让方按标的转让公告的约定金额交纳保证金至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交易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经竞价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 | ||||||
四、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 |||||||
信息公告期满后若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A.不变更信息公告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挂牌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自主报价 | ||||||
信息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两个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网络竞价 | ||||||
五、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现对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进行委托,拟将我方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就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的资产转让信息并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做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的相关信息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表》及附件资料内容完整、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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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意向受让方享有权力及应付义务 | |||||||
意向受让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资产转让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转让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受让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资产转让标的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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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附注: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交退有关须知 | |||||||
意向受让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资产转让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转让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受让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资产转让标的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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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附注二: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网络竞价有关须知 | |||||||
1、本次资产转让网络竞价为连续的方式进行,竞价时间为信息披露截止次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开始(最终以交易所发送《网络竞价手册》上的时间为准)。各竞买人即通过自备终端开始连续报价,每个竞买人的每次报价须在300秒内完成。(注: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竞价组织方有权顺延竞价开始时间),如竞买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参加竞价所造成的相关后果,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本次网络竞价的首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下一次报价应高于上一次报价,成为最新报价。每次报价的加价幅度为起始价的2%(具体金额以交易所发送《网络竞价手册》上的数据为准); 2、本次网络竞价的起始价是意向受让方提交《意向受让申请书》的最高意向受让报价; 3、本次网络竞价起始价高于挂牌价,且所有竞买人均未报价的,以提交《意向受让申请书》的最高意向受让报价竞买人为本次标的受让方,如此竞买人不同意受让的,则交易所可以以竞买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对竞价保证金做出不予退还的决定; 4、通过自备终端参与竞价活动的竞价人应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环境,通过公共环境参与竞价活动的竞买人应注意帐号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竞价系统。竞买人获得的竞价平台登录账号及密码具备唯一性,凡使用该账号及密码登陆即视为竞买人本人参与竞价,该竞买人所有报价均为有效报价,不得以非本人参与为由认为报价无效。竞价时间以竞价平台服务器时间为准,因竞买人自身原因未按时登陆竞价平台,网络延迟等原因而不能按时报价、未报价或多出价等而造成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5、竞买人应对其帐户安全负责,竞买人应在第一次登陆竞价平台成功后及时更换密码。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竞价平台的用户,在竞价平台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竞买人应对自己的帐户信息保密,每个注册帐户仅供一名竞价人使用。因竞买人原因导致其注册帐户信息泄露,或未及时更换初始密码而造成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6、该账户及密码为竞买人在交易所参加竞价的唯一账户,竞买人应自行留存。如忘记密码,可自行在竞价平台登录页面找回; 7、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竞买人应尽量在竞价期内充分出价; 8、网络竞价操作流程:竞买人打开交易所官网http://www.prechina.net→在首页最下方竞价大厅中找到目标标的(待所有竞买人领取了本竞价手册后方可看见目标标的)并点击“出价”→在新打开的页面中点击“申请竞价”→在登陆页面填写交易所提供的账号、密码,输入验证码后点击登录→进入标的报价现场后进行项目报价信息检查→竞价正式开始后为应价时间(300秒)按加价幅度进行连续报价(每次产生新报价都会刷新报价倒计时间)→连续报价结束; 9、各竞买人的报价以网络竞价交易系统记录的数据为准。所有竞买人均未应价的,竞价交易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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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附件: |
九、交易所联系信息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吴经理、高小红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851-86793166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贵阳市观山湖区毕节路58号联合广场A座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www.prechina.n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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