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金阳医院术中成像系统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01月16日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3)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3.1乙方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2乙方负责产品在交货及安装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3乙方负责其派出的安装调试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3.4乙方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3.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提供的产品原始样本、技术资料应和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一致,应符合我国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3.2如有备件,乙方应随机向甲方提供一套标准备件包,并列出清单及单价。
3.3为保证设备正常运行,乙方应在中国境内方便的地点设置备件库,存入所有必需的备件,并保证7年以上的供应期。
3.4设备验收时,所投产品或设备生产日期/出厂日期均不能超过一年
4.1、整体项目质保期要求:提供 3 年的整机原厂免费质保。
4.2、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设备开机率≥95%,提供全套技术资料、操作手册、维修手册,提供专用安装、维修工具和日常维修工具。质保期内所有软件维护、升级和设备维护等安装免费并上门服务。
4.3、保修期结束后,还必须提供设备的维护和维修服务。
4.4、免费为采购人建立本项目的技术档案(包括本项目的设备、材料的说明书、合格证、注册证等)。
4.5、免费对采购单位管理、操作人员培训。
4.6、售后服务
4.6.1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质保期内乙方负责对产品维护保养每年不少于1次。
2)对甲方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4.6.2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4.6.3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故障响应时间≤60分钟,24小时内到达现场,故障恢复时间≤4小时,不因设备故障而影响医院的正常运作。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设备维修期间须提供相应的备用设备,以保证医院工作的正常进行。
4.6.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
5.1、安装调试
5.1.1乙方负责产品送货上门,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均由乙方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1.2乙方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甲方及采购用户单位取得联系,以便甲方及采购用户单位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乙方须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5.1.3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中文操作说明书、技术文档及甲方要求的相关资料等,移交甲方。
2.付款方式: 分期
序号
付款条件
达到付款条件起XX日
支付合同总金额XX%
是否为履约验收期
1
合同签订后,医疗设备全部进场经采购人验收签字确认无质量问题
30个工作日
40
否
2
设备全部交付使用并经验收确认后
50
是
3
设备验收合格1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
10
合同签订后,医疗设备全部进场经采购人验收签字确认无质量问题,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40%,设备全部交付使用并经验收确认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50%,剩余10%在设备验收合格1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30个工作日内无息一次性付清。若质保期承诺超过3年以上的,还须提供厂家对剩余质保期出具的且加盖厂家公章的质保承诺书,方可进行支付。
无
详见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条款
详见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条款
详见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务条款
按照相关行业标准验收
7.1测试验收
7.1.1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
7.1.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7.1.3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1.4甲乙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如果由于产品本身原因在三十天内调试而未能获得通过,乙方必须更换一套新的同型号且符合相关技术性能的产品,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7.1.5本项目按浏财函[2024]5号《浏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规定进行验收。
双方协商
4、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5、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4.项目现场施工,安装等程序必须无条件配合消防验收工程。
5.所有设备无条件免费配合医院对接医院信息系统,终身免费提供对接所需要的设备端口、接口文档参数、设备配套软件安装包及配套服务、软件注册码、密钥等院方所需要的软件。如对接医院系统需产生相关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
6.乙方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由于乙方未踏勘现场造成工程或者项目遗漏的,由乙方负责。
4.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5.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6.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1.合同的变更
1.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2.合同中止与终止
2.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2.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