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长乐区公安局
乙方:山西卓逸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2]SQ[GK]2019023的长乐区公安局男性家族排查系统建设人员检验试剂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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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0901 |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建库人员样本Y-STR检验和分析服务项目} | 44000 | 份 | 国内 | 47 | 2068000 | 赛默飞世尔化学制品(北京)有限公司 | Yfiler Platinum PCR Amplification Kit(Yfiler Platinum、Yfiler白金、Yfiler Y41) | 无 | ||||
合计: | 20680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零陆万捌仟元整(¥2068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建库人员样本进行Y-STR检验和分析,任务开始后以长乐区公安局样本采集进度为准;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市长乐区公安局;
4.3交付条件:符合合同及相关服务质量标准。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完全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完全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要求验收。6.1.1验收由福州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DNA实验室负责,具体如下:6.1.1.1按样本量2%随机抽查,分型准确,无杂峰,RFU200以上,等位基因间的均衡性比值70%以上,在检验记录表上记录并签字。6.1.1.2乙方在每板中随机抽取2份样本重新检验,提供复核记录表,结果应与原结果一致。6.1.1.3如有未检出(包括缺失基因座)的样本,由乙方和福州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DNA实验室指定人员一起重新检验(试剂由乙方提供),如未检出(包括缺失基因座),说明样本采集有问题,不计入计算检验合格率的总数量。6.1.1.4在数据验收单上签字确认,用于支付货款。6.1.2任务结束后,由福州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出具验收报告。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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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30 | 按任务完成进度付款:当完成任务量的30%,支付合同款的30%(具体参数详见招标要求) | |
2 | 30 | 按任务完成进度付款:当任务完成量达到60%,支付合同款的30%(具体参数详见招标要求) | |
3 | 40 | 按任务完成进度付款:当完成所有任务,支付合同款的40%(具体参数详见招标要求)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乙方在招标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将中标总金额的10%以履约保函的形式交给甲方。履约保函需为福州地区的银行开具,有效期为18个月。
9、合同有效期
乙方按招投标文件要求将任务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全部合同款项,银行履约保函解冻,合同结束。
10、违约责任
完全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要求。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完全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要求执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五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送达条款 1.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中载明的各方联系地址为各方现行有效的联系地址,任何一方依此向对方发出的文书材料,均视为有效送达。一方变更联系地址的,应当在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另一方依据合同中载明的地址向其送达的文书材料,仍视为有效送达。 2.本合同中载明的各方联系地址及因变更并已经依前述约定书面告知对方的联系地址,亦可作为人民法院送达法律文书的有效地址。 ▲安全与保密条款 1.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对上述工作的保密要求。在合同期限内以及合同期限届满结束后,乙方均不得向合同外的第三方或本单位内与项目无关的工作人员透露在本项目进行过程中获取的资料、信息及项目情况等,否则,乙方应须承担相应的泄密责任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2.具体保密范围、保密内容由甲方决定。 ▲其他约定 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文件的条款不一致的,以标准高的为准。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甲方: | 福州市长乐区公安局 | 乙方: | 山西卓逸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长乐 | 住所: |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50号1幢17层1708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周新峰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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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3706955066 |
联系方法: | 18435182433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并州路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51901031910568 |
签订地点:福州市长乐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