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内蒙古华电中车商都产业园区30万千瓦绿电供电项目20万千瓦风力发电机组(含塔架)采购
金额
-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10/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hdtdz046/16-zj-009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杜晓娟18947197155
招标代理机构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曹琦010-83565821
标书截止时间2024/10/31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15
公告正文


内蒙古华电中车商都产业园区30万千瓦绿电供电项目20万千瓦风力发电机组(含塔架)采购
发布时间:2024-10-24
[公告标题]

(招标编号:CHDTDZ046/16-ZJ-009)
一、 招标条件
华电集团新能源产业相关项目内蒙古华电中车商都产业园区30万千瓦绿电供电项目20万千瓦风力发电机组(含塔架)采购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内华电(商都)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商都县
2.2 项目规模:风电20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合同签订后45天内开始首批机组交货,合同签订完毕4个月内完成所有设备交货(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时间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风力发电机组(含塔架)采购(CHDTDZ046/16-ZJ-00901):20万千瓦风力发电机组、塔架及其附属设备,单机容量8MW及以上。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风力发电机组(含塔架)采购】
1.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5)在最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较大及以上事故的,负有主要及以上事故责任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在同类工程中发生上述事故且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事故调查责任认定的,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8.所投机型必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国外先进的技术转让,必须具备高、低电压穿越能力,应提供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投标机组高、低电压穿越能力测试报告或高、低电压穿越能力评估报告,如投标时暂时不能提供高、低电压穿越能力测试报告或高、低电压穿越能力评估报告,必须承诺在项目并网前取得并提供,因此耽误项目并网,产生的电量损失费用由投标人赔付;必须具备并网能力,能通过所有相关的并网检测
9.投标机型应按照《GB/T 35792—2018风力发电机组合格测试及认证》进行了型式认证,认证工作应由国家认证认可主管部门批准的认证机构进行,投标人应提供相应型式认证证书;如暂时不能提供投标机型的型式认证,必须承诺在项目并网前取得并提供,因此耽误项目并网,产生的电量损失费用由投标人赔付;投标时暂不能提供投标机型型式认证的,必须在投标时提供符合相关要求投标机型的设计认证
10.业绩要求:投标人应至少具有100台6MW及以上的风电机组合同业绩;具有与所投机型容量相同的风电机组投运业绩;具有与所投塔架型式一致,高度相同或以上的高塔架风电机组投运业绩。投标业绩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业绩提供以下第(1)项,投运业绩提供以下第(2)项):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并网证明,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1.其他要求: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10-24 16:18到2024-10-31 17:00。
4.2 获取方式:
第一步:平台注册。请未注册的潜在投标人访问中国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www.chdtp.com),完成注册后,开展相关投标业务。
第二步:网上登记及标书获取。潜在投标人登录中国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点击菜单“电子招投标>招标公告”,勾选项目,点击“信息登记”,正确填写联系人、电话、开票等信息。登记成功后,招标文件下载权限自动开通,潜在投标人点击菜单“电子招投标>参与的项目>招标业务管理>业务主页”,下载招标文件和澄清文件。
第三步:移动数字证书申请。投标文件加密上传、标前质疑提交、开标签到、评标质疑回复等环节均须进行扫码签名,请按照“移动数字证书操作指南”申请办理数字证书,安装移动数字证书APP(华电E盾企业版),APP下载路径:安卓系统手机终端APP进入“服务中心”--资料下载--点击“华电E盾企业版APP(安卓版)”;IOS系统手机终端APP在苹果应用商店中搜索“华电E盾企业版”下载安装。移动数字证书操作指南下载路径:平台首页“服务专区”或进入“服务中心”--操作指南版块。
第四步:离线投标客户端下载。登录业务系统,点击菜单“电子招投标>参与的项目>招标业务管理>投标客户端下载”,下载投标客户端和操作手册等相关文件。为确保投标客户端运行正常,建议潜在投标人下载投标客户端后,在投标截止2个工作日前开展投标测试,投标成功后可撤回投标文件。
第五步: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电汇、投标保证保险或投标保证保函(被保险人均为华电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华电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除以上外,其他形式不予受理。
以投标保证保险或投标保证保函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购买方式为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一电子招投标菜单一参与的项目一业务主页保证金信息,保险或保函期限应不小于投标有效期。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 2024-11-15 09:00。
5.2 递交方式:采用电子开标方式的,电子版投标文件通过投标客户端递交至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www.chdtp.com)电子招投标系统,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六、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方式: 电子开标。
6.2 开标时间: 2024-11-15 09:00。
6.3 开标地点: 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到开标时间后,在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上集中解密。递交过程记录在案,以存档备查。

七、 其他
无。

八、 异议提出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项目的公告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间提出。本招标项目仅接受通过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投诉异议系统提出的异议,并通过平台告知处理动态。方式如下:
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首页右下角→按照提示完成登录或身份验证→选择类型(招标异议)→选择关联项目→选择阶段→上传支撑文件→维护提出人信息。

单位名称

姓名

联系电话

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管理部

010-83565885



九、 监督部门
投标人(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进行投诉。本招标项接受仅通过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投诉异议系统提出的投诉,并通过平台告知处理动态。方式如下:
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首页右下角→按照提示完成登录或身份验证→选择类型→选择关联项目→选择阶段→上传支撑文件→维护提出人信息。

单位名称

姓名

联系电话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建设部

010-83566763


十、 联系方式
10.1 招标人
招 标 人:华电(商都)新能源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和大街西蒙奈伦广场2号楼B座
联 系 人:杜晓娟
电 话:18947197155
电子邮件:940650447@qq.com
10.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 2号
联 系 人:曹琦
电 话:010-83565821
电子邮件:cao-qi@chd.com.cn
项目经理无法联系时,可在08:00-20:00拨打物资(招标)公司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622-8787进行问题登记。
10.3投标保证担保
保险咨询电话:010-85601885、18710239654
保函咨询电话:400-6399580、13948539227。
10.4 平台统一客服
咨询热线:400-622-8787
服务时间:08:00-20:00
招标代理机构无法联系时,可拨打本热线。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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