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正兴方舱医院改建工程拆除后建设工程相关材料设备处置项目—子资产(一)ff9c
金额
386.19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03/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r2024sc1000696
预算金额386.19万元
招标联系人张星浩
招标代理机构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正兴方舱医院改建工程拆除后建设工程相关材料设备处置项目—子资产(一)
标的名称 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正兴方舱医院改建工程拆除后建设工程相关材料设备处置项目—子资产(一)
项目编码 GR2024SC1000696 转让底价 386.19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3-08
是否联合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4-07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概况
本次资产处置的标的为正兴方舱医院改建工程拆除后建设工程相关材料设备资产。
资产相关信息请参考“资产明细表”。
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资产处置的标的为正兴方舱医院改建工程拆除后建设工程相关材料设备资产处置项目——子资产(一)。
资产相关信息请参考“资产明细表”。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6863154368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四川成都市 高新区
住所/注册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濯锦东路99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李本文
注册资本 2,400,0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经营规模 大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0100782651923Y
批准单位名称 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同意正兴方舱医院改建工程拆除后建设工程相关材料设备处置相关事宜的批复
批准日期 2024-02-23
批准文号 成兴城【2024】52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386.19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廉洁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和《廉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二)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评估报告中的特别事项披露
(一)本次评估报告:
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查询
查询方式:(现场查询)
查询条件:(无)
(二)评估报告中的特别事项说明
1.由于正兴方舱医院已全面拆除;现场勘察日,申报的建设工程相关设备已闲置,评估人员在对设备进行勘察时,因检测手段限制,主要依赖于评估人员的外观观察和委托人、资产处置责任人提供的资料及向有关操作使用人员的询问情况等判断设备状况。
2.部分资产在拆除过程中受到损坏,己不具备资产原有的功能,例如钢材、镀锌钢板等,拆除后已不具备二次利用价值。对于该类资产,本次评估以废料回收价格作为其市场价值,特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3.部分以面积、重量为单位计量的资产(如彩钢岩棉夹芯板、钢型材、配电箱、节能风机、电线电缆等)的数据,为委托方和资产处置责任人提供、评估人员现场参与测量的数据,由于测量手段的原因,其数据可能存在误差,具体售出面积、重量应以实际测量为准,谨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其它披露事项
(一)本次转让标的为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三批次材料设备,每批次材料设备单独受让,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瑞评报字〔2023〕第001157号)记载仅作参考,不作为交付依据,每批次材料设备按现状转让并交付。标的不涉及抵押、担保、租赁,本次披露的资产明细表仅作为参考,标的实物资产在现场以现状进行实际交割,不影响本次成交金额。
(二)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受让方承担标的及各种拆旧物或残渣的清理、运输、拆除、装卸、处置的责任及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建渣清运、倒场费、清场费、吊装费、切割费、原材料处置费等)。在拆除、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的安全、环保等问题由受让方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三)受让方应在取得西南联交所所出具的交易凭证后3个自然日内完成资产的清点和交付,双方应书面确认本次受让标的物。受让标的物交接前,标的物安全责任及风险由转让方承担;受让标的物交接后,标的物安全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应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即《正兴方舱医院拆除后建设工程相关材料设备购买协议》)、《廉洁合同》和在受让标的物清点交付后10个自然日内,完成全部资产的搬迁、清场工作。受让方进入转让方堆放区域无条件遵守转让方及保管单位办公区安全、环保、资产、交通相关规定。
若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搬运,受让方支付的款项不予退还。后续产生的仓储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四)标的吊装、运输时可能存在相关危险,受让方应调查清楚后再行实施。
(五)处置上述资产需政府相关行政部门审批的,受让方应按照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批准手续;拆卸、搬运上述资产需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吊装、切割、运输等)资质、资格的,受让方需具备相应资质、资格或聘请具备相应资质、资格的公司依法处置。否则,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到标的现场查证标的物,并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物材质、质量、重量、规格、尺寸、完整及性能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到现场查证后,须与转让方现场签订《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和资产明细表,对转让标的的数量、范围、现状等进行确认(盖章签字),凭已签订的《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和资产明细表报名。
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七)本次转让资产存在的瑕疵和其他问题,请意向受让方慎重对待、认真调研,谨慎参与受让。各意向受让方应全面勘察、鉴定,成交后,不论标的存在任何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受,转让方免责。
(八)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坏、破坏标的物以外的任何设备设施(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如有损坏须恢复原状或进行赔偿。
(九)此次资产转让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本次标的挂牌价为含税总价,成交后转让方在收到交易价款后开具票据。本次资产处置中涉及的其他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缴纳。
(十)其他事项详见资产明细表、产权交易合同。评估报告可在公告期内到西南联交所进行查阅。
(十一)西南联交所在确认已收到生效后的《产权交易合同》和《廉洁合同》、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十二)本次看货地点:眉山市苏宁二期仓库内,具体地址为眉山市彭山区工业大道518号10号库2-4分区及室外场地。联系人:张星浩;联系电话:13348977978。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39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4-04-07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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