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北方稀土再生资源填埋工程-项目工程设计
金额
620万元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7/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404-150223-04-01-436940
预算金额620万元
招标联系人张荦超
招标代理机构包头市必得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赵雯雯15047405065
标书截止时间2024/07/10
投标截止时间2024/07/26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 |||||||||||||||||||||||||||||
一、招标条件 | |||||||||||||||||||||||||||||
北方稀土再生资源填埋工程,项目代码2404-150223-04-01-436940已经由招投标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备案。招标人为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已经由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批复、核准、备案 ,批文名称、文号项目备案告知书,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资格后审的方式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包头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达茂旗满都拉镇巴音哈拉嘎查 2.立项批文:北方稀土再生资源填埋工程 环资类备案项目项目备案告知书项目备案告知书 3.工程规模:北方稀土再生资源填埋工程库容约720万立方米,年填埋稀土水浸渣约23.57万立方米,设计服务年限约30.5年。本工程主要包含建设填埋区工程、生产生活辅助区及道路工程。 4.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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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投标人资格要求:1、资质等级及范围: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核工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甲级或综合设计甲级资质。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扫描件。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需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或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提供近1年社保证明)。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其他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类似项目的设计业绩至少一项,类似项目是指自 2021年 1 月 1 日起具有伴生放射性废渣处置库或其他工业固体废物填埋项目新建、改扩建、安全整治等工程项目设计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及对应部分发票扫描件,或能证明上述业绩的初步设计及对应部分发票扫描件)。 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有履行合同的能力,2021年1月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等问题。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息系统公示 (www.gsxt.gov.cn/index.html) 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提供查询截图。 | |||||||||||||||||||||||||||||
四、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方式 | |||||||||||||||||||||||||||||
1.投标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07月26日 09时30分 2.投标方式:网上投标或者现场投标 (1)网上投标网站:http://www.btggzyjy.cn/TPBidder (2)现场投标地点: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东侧市检察院北) | |||||||||||||||||||||||||||||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 |||||||||||||||||||||||||||||
1.领取时间:2024年07月05日至2024年07月10日 2.领取网站:http://www.btggzyjy.cn/TPBidder | |||||||||||||||||||||||||||||
六、监督部门 | |||||||||||||||||||||||||||||
达茂联合旗工信和科技局 | |||||||||||||||||||||||||||||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1)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2)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cn)、(3)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btggzyjy.cn)、(4)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屏上发布。 | |||||||||||||||||||||||||||||
八、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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