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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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2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评标办法不做修改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补遗(一)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11.1条调整为:
二、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3.4.1及3.4.2条调整为: 3.4.1 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设计分包的工程包括:本项目除涉及需经报审的专项设计外,其余不允许分包。 3.4.2设计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涉及需经报审的专项设计(如二次消防设计等)。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设计人须将分包内容报发包人确认后方可分包,但分包单位资质须报发包人备案。 三、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18.1条调整为: 18.1 设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约定项目范围所用的任何人工、利润、保险、税金、通讯、交通、管理费、评审费(含专家费、资料费等)和差旅费等一切费用。 四、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1设计任务书中“五、设计要求”第(一)条及“七、设计配合”第(一)条调整为: 五、设计要求 (一)满足项目定位要求,体现品质感、细节到位,注意商业精装空间规划与商业外立面、居住精装空间规划与居住建筑外立面和实景展示区的整体风格协调统一,注意节点及细部做法。 七、设计配合 (一)各专项设计 业主单位全权委托设计单位承接与项目设计有关的各专项设计,并全程负责各专项设计的工作内容及范围、设计工作对接、沟通协调等所有全部设计内容,确保装饰风格、效果与其它各专项设计的意图保持一致,其中需开展专项设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二次机电(强弱电、暖通、给排水、新风空调、安保、智能化、网络、电话、视听、声学等)、灯光照明、二次消防、会议音频和视频、软装(包括但不限于家具、窗帘灯具、艺术品、陈设品、墙面装饰品及装饰挂画、道具配件、外摆桌椅等)、标识标牌导视等。 五、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由原2024年11月11日9:00调整为2024年11月22日9:00。 六、补充招标附件:本项目建筑及景观方案设计文本。 具体调整内容详见补遗(一)招标文件及补充附件,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下载。 宜宾科教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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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