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麓山景区是岳麓山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总面积561.23公顷。景区自2009年实行免票开放以来,游客量稳步快速增长,到2019年已达到753.01万人次,超过景区详规测定的合理容量(325.2万人次/年)的两倍。庞大的游客量给景区基础设施的管理维护带来了空前巨大的压力,各项设施、设备的使用率高,导致破坏率大幅增加,设施老化速度加快,我处的维护力度也相应加大。
二、相关标准:
工程质量验收以《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设部CJJ/T82-2012)、《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1985)、《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0-2011)《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CJ3025-1993)等国家指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或行业的合格标准方可准予验收。
三、技术规格:
一、主要维护设施情况
需维护的设施主要有:
1、建筑物:总计172栋建筑物,总建筑面积36463.55平方米。
2、消防车道(主游道):总长10633.5米的沥青路,总面积65483平米。
3、片石路、地坪:总长59765.84米的片石路,总面积84491.88平方米;总计52处生态停车坪与生态景观坪,总面积44685.92平方米。
4、公共厕所:总计18座公共厕所,总建筑面积1900平方米,总厕位数314个,其中蹲位198个,马桶31个,小便池85个。
5、污水处理设施:总计11处污水处理站,总容积222立方米。
6、水塘、沉砂井:总计19处生态景观水塘,水面面积总计16979.72平方米;总计29条大小水溪流,总长8811米;总计294口沉砂井。
7、护栏、座椅、挡土墙、山体边坡:总计14处护栏,总长3266米;总计103处座椅;总计19处挡土墙,总长2738.5米,总体积12727.08立方米;其他没做挡土墙的山体边坡。
二、零星维修/项目内容
1、主要建筑物的内外墙墙漆、墙面地面瓷砖、屋面防水层、木构件、铁构件、门窗等进行修补、更换、刷新等,主要建筑物檐口天沟及室外明沟盖板进行清理和维修,屋面除草,屋面瓦的更换、修补和翻动等,门锁、玻璃、门栓、合页等小部件修补、更换。
2、沥青路面开裂处补缝,热熔标线定期刷新。
3、片石路面与地坪地面对破损剥离处、严重沉降处进行凿除清理后再重新铺设、补整。
4、公共厕所洗手盆、大便器、小便器、冲水阀的修理与更换。
5、污水处理站、水塘水体、沉砂井、电缆井的定期清淤、清杂,污水处理站采取吸粪车与人工相结合的模式,水塘水体、沉砂井、电缆井采取人工清淤。
6、护栏破损修补、松动加固,座椅更换腐烂木方后刷漆、破损修补、松动加固,山体边坡发生小规模滑移、塌方时进行人工清理和恢复,挡土墙变形、移位时进行恢复和加固。
7、其他零星工程计时工
(1)冬季扫雪工作,每年1次;
(2)挡墙、围墙、桥梁等失稳开裂的进行抢修加固,抗洪抢险、驳岸补整等;
(3)应急项目处理;
(4)其他不计材料费的点工费用。
三、关于工器具、材料、备件及耗材要求
(一)工器具
1、投标人应配备满足生产的全部工器具,所有设备、工器具、通讯工具、劳保用品、安全防护用具等由投标人自行解决。未按规定佩戴劳保用品者,不允参与生产维修。
2、投标人应对所有参与该项目的维修人员和班组,配备个人工器具和班组工器具,每位维修工配备工具包及个人常用工器具。
3、原则上不得借用招标人的工器具。
(二)材料及备件
1、维修过程中所有材料均由中标人提供。
2、中标人在项目维修前应向采购人提交材料一览表,一览表包括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标准、出产厂家,一览表由采购人进行审核。
3、对于维修换下的废旧备件和材料,在维修结束后,投标人应及时派人回收到采购人规定的位置,使用和报废,双方都应有记录。
4、在维修的过程中针对同类产品及备品逐步统一规格型号,把非标准件逐步更换为标准件。
5、项目维修时所使用的材料、配件等需提供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如有)。
6、项目维修时所用主要材料、配件的型号、技术规格均需得到招标人认可,如因产品更新淘汰无法购买到与原件同规格型号的产品而需使用更新换代的替代品时,应报招标人同意并提交样品。
7、所使用的材料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并且施工完毕后,由采购人确认所验证的材料切实使用在相关设备的维修中。
8、凡是不符合要求或未按程序经采购人对应专业技术人员确认,投标人须负责无条件返工、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9、凡经采购人监督检查发现备件、材料使用不符合要求,中标人应及时更换。
10、项目维修时所消耗的水电,由采购人承担;项目维修时所使用的易耗品,由投标人承担。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履行服务期限:一年,服务按照采购单位考核标准考核(考核标准由采购人制定),如考核不合格,取消合同履约。
2.履行合同的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甲方向乙方下达作业通知,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组织实施,服务项目完成后,由甲方的相关部门(基础设施科与绩效考核办)和乙方共同验收,并核定服务项目的实际工作量。
2、乙方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国家现行施工管理规定和其它技术规范、以及甲方的作业“通知”要求进行维修和改造施工服务,服从甲方的技术指导,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3、乙方在维修和改造施工服务时,应遵守甲方的相关规定,做好现场安全保卫工作,文明施工,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生产。
4、保修要求:按国务院部〔2000〕年279号令要求执行。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4、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七、其他要求:
无。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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