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众一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智能巡查系统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智能巡查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LNZY2020-032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章帆
项目联系电话:024-5748668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抚顺市顺城区浑河北路64号
联系方式:李先生 024-5771934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辽宁众一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章帆 024-57486688
代理机构地址: 抚顺市顺城区顺城路33号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谈判;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20年03月26日 16:00 至 2020年04月02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辽宁众一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抚顺市顺城区顺城路33号)
三、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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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章帆
项目联系电话:024-57486688
五、谈判方式文件及售价等:
预算金额:17.5 万元(人民币)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到代理公司购买
获取谈判文件文件售价:500.0 元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20年03月26日 16:00 至 2020年04月02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时间:2020年04月07日 09: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04月07日 09: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辽宁众一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抚顺市顺城区顺城路33号)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4月07日 09:00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辽宁众一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抚顺市顺城区顺城路33号)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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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智能巡查系统采购项目公告
辽宁众一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 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委托,对 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智能巡查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NZY2020-0324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
包组名称 |
主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01 |
庭审智能巡查系统采购 |
详见招标文件 |
4 |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按包)
项目预算金额:17.5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金额:17.5万元(人民币)。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谈判;
四、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省级通知”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通过信息核对后供应商即可在政府采购网登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须知》。
六、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 2020 年 3 月 26 日 16:00 时起至 2020 年 4 月 2日 16:00 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现场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辽宁众一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抚顺市顺城区顺城路33号)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 500 元/本(免费),售后不退。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适用于现场领取方式):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4、投标供应商须在报名前到采购单位现场勘察,了解采购单位现有办公系统情况。踏勘联系人:徐先生57719553。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谈判会议时间: 2020 年 4 月 7 日北京时间 9:00 时
递交响应文件及谈判会议地点: 辽宁众一建设咨询工程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
八、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 2020 年 3 月 26 日至 2020 年 4 月 2 日
九、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十、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抚顺市顺城区浑河北路64号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24-57719340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众一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抚顺市顺城区顺城路33号
项目联系人:章帆 联系电话:15841300737
邮箱地址:244077435@qq.com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众一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289576782118
辽宁众一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