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90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方正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吴帜宇0510-82738116
标书截止时间2022/07/21
投标截止时间2022/08/16
公告正文

发布时间:2022-07-15

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周潭规划幼儿园新建工程(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周潭规划幼儿园新建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周潭规划幼儿园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锡经行审投许[2021]23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发展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方正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经开区观顺道与具区路交叉口东北侧
2.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单体)10872.39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165.9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706.45平方米,高度9.13m,共2层,包括但不限于活动单元教室、多功能教室、服务管理用房、配套用房、门厅走廊及其他公共空间、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等
2.1.3合同估算价:59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27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2年08月25日 10:00,施工开工日期:2022年09月25日 10:00,
工程竣工日期:2023年05月21日 10:00
2.1.5其他:1)联合体最多由两家单位构成,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必须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2)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投标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注:若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请联合体单位报名时同时插两把CA,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的时候,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点击保存按钮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中标后续阶段(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等环节)将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
2.1.6质量标准: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设计成果质量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招标人要求的深度,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3、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须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1、设计部分内容:(一)咨询类:绿色建筑咨询及设计标识申报、BIM等;(二)设计大类: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精装修(不包括活动家具、软装、艺术品等)、基坑支护设计、人防(包含方案、施工图、平战转换预案、人防标识标牌等)、市政景观绿化(含红线外代建绿化带);(三)专项设计:弱电智能化专项设计、消防及消防联动设计、幕墙、钢结构、太阳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厨房、门窗、泛光照明、亮化、标识设计(含交通设施、车位划线)、海绵城市、抗震支架。(四)配套设计:红线范围内的市政及室外配套管线综合、市政附属工程(室外给水、市政雨水、市政污水、地基处理、市政道路等)、变电所(变配电间)土建设计。红线内外交界部分有直接关系的相关消防、智能化、雨污水等所有管线也在设计范围内。不包括通讯、广电、三网合一等数据信号,供电(环网柜至变电所)、自来水、燃气等相关行业配套工程设计。中标人应牵头协调上述专项设计,并进行总体设计管控。(五)其他:各项评审的专家费用、评审费用,配合做好相关报建及验收工作,配合组织专家论证,并确保施工图审查等各类审查及时顺利通过;各阶段招标配合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负责设计修改、变更、专项深化设计及确认、配合专业管线的调整、相关专题报告或评奖;施工期间派驻现场设计代表;参与隐蔽工程和竣工验收等服务工作。2、施工部分内容:设计所涵盖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图纸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幕墙工程、精装修工程、安装工程、暖通工程、给排水工程(包含自来水表后部分)、通讯工程、室外道路工程、室外管线工程、市政景观工程、附属设施改造工程、拆除与垃圾外运、弱电智能化工程、地下室工程、人防工程、消防工程、景观绿化工程、路灯及景观亮化工程、建筑物亮化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海绵城市等红线内所有工程及变电所的土建工程。不包括通讯、广电、三网合一等数据信号,供电(环网柜至变电所的外线工程及变配电设备)、自来水(表前部分)、燃气等相关行业配套工程。3、项目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4、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5、缺陷责任期服务范围:工程验收合格后交付,包括培训、技术指导及缺陷责任期的质量整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
(2)投标人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经营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同时具备下述A、B两项资质:(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财务要求:2018至2020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五年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8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V7.0 诚信信息库的信息为准。业绩的有效期为五年,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工程总承包合同或者竣工验收证明中的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近五年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8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V7.0 诚信信息库的信息为准。业绩的有效期为五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设计合同中所载的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近五年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8500平方米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采信), 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V7.0 诚信信息库的信息为准。业绩的有效期为五年,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施工合同或者竣工验收证明中的为准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五年以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8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采信), 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V7.0 诚信信息库的信息为准。业绩的有效期为五年,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工程总承包合同或者竣工验收证明中的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近五年以来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8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V7.0 诚信信息库的信息为准。业绩的有效期为五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设计合同中所载的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近五年以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8500平方米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采信), 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V7.0 诚信信息库的信息为准。业绩的有效期为五年,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施工合同或者竣工验收证明中的为准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7、其他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若为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联合体主体单位拟派。(2)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工程建设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以上;(3)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无在建项目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2020年07月15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1年07月15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2年04月15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1900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7月15日16:00时至2022年07月21日16:00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出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0元(≤250元),售后不退。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8月16日9时30分,地点为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8(无锡市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2号楼2楼),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6.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发展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方正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无锡市崇宁路19-3#7楼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
吴帜宇
电话:
电话:
0510-82738116
传真:
传真:
0510-82723579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fz82738116@126.com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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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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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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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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