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邵阳市大祥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合同公告
金额
338.5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5/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大祥财采计-2023-000013
预算金额338.5万元
招标公司邵阳市大祥区自然资源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湘潭市煤田地质科技有限公司338.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邵阳市大祥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 正 本】
采购合同编号: 大祥财采计-2023-000013
采购人(全称): 邵阳市大祥区自然资源局 (甲方)
供应商(全称): 湘潭市煤田地质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邵阳市大祥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大祥财采计-2023-000013
(3)项目内容:邵阳市大祥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位于大祥区罗市镇和平村和面铺村、板桥乡李家山村、檀江街道新塘村。由12个图斑组成,图斑总面积13.2公顷。
位于罗市镇和平村原和平村砖厂,涉及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图斑2个,图斑编号:CT4305032017000154001,面积:16106.96m2,图斑编号:CT4305032017000154002,面积:6361.20m2;
位于罗市镇面铺村原面铺村采石场,涉及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图斑7个,3个采石场,其中原面铺村采石场1,经外业核实为采石场及大理石厂,涉及3个图斑,图斑编号:CT4305032016000493001,面积40693.08m2,图斑编号:CT4305032016000493002,面积:2331.07m2,图斑编号:CT4305032016000493003,面积:22338.32m2;原面铺村采石场2涉及2个图斑,图斑编号:CT4305032016000493004,面积:6218.53m2,图斑编号:CT4305032016000493005,面积:8537.61m2;原面铺村采石场3涉及2个图斑,图斑编号:CT4305032016000482001,面积:5479.38m2,图斑编号:CT4305032016000482002,面积:2393.20m2;位于板桥乡李家山村原李家山村采石场,涉及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图斑1个,图斑编号:ZJ4305032021006001,面积13560.74m2。
位于檀江街道新塘村原新塘村采石场,涉及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图斑2个,图斑编号:C4305032010117130104208001,面积:3158.65m2,图斑编号:C4305032010117130104208002,面积:4847.15m2。
乙方主要根据甲方提供的勘查设计对图斑范围内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土地资源占(挖)损、地质安全隐患等生态环境问题进行治理修复,采取的主要修复工程有边坡清危、采坑回填、构(建)筑物拆除、废渣(石)堆清运、场地清理平整、植被恢复工程、耕地修复工程(复垦旱土)、配套工程(防护栏、排水沟、标志牌)、监测工程、管护工程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为准。
(4)项目实施要求:
①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现行的国家及甲方临时少量的变动、本地区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规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要求组织施工,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②本工程所用的主要材料必须有质量保证书、合格证和检验报告,其他材料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及相关材料。
(5)项目特别说明:
①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质量检查和管理,共同把好质量关口。
②本工程验收按国家、省、市有关现行施工和验收规范执行,乙方施工过程中所有工程记录和技术性资料及各种签证文件,均为原始验收有效文件,不得随意更改,因乙方施工不当所造成的质量问题,而影响本项目的其他工程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③隐蔽工程验收:隐蔽工程需经监理单位、甲方及其委托的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6)是否分包: 否 。
(7)项目负责人: 刘亮辉(身份证号码:430382196707120558),注册编号:湘 1432016201770921 。
(8)联系电话 18873285270 。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3385061.96元 (含税价格)
大写: 叁佰叁拾捌万伍仟零陆拾壹元玖角陆分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 t固定总价 ¨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
¨预付款: 签订施工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20% 。
¨分期付款:按工程进度分阶段付款,完成主体工程经主体验收合格,乙方向甲方提供发票后支付总金额的50%,通过市级初步验收合格,乙方向甲方提供发票后支付总金额的付至总金额57%,通过省级验收合格,乙方向甲方提供发票后付至总金额的67%;剩余30%系管护期保证金,管护期三年,管护期保证金分三年无息支付,每一年无违约的情形下无息支付三分之一,预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三年后)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情形下无息退还。每笔付款前乙方必须提交正式发票,否则有权拒付款项,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 2023 年 4 月 10 日,完成日期: 2023 年 6 月 10 日。总日历天数: 60 天。管护期三年。管护期从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并移交给甲方之日起开始计算,在管护期内乙方确保树苗、草本成活率不低于75%。
(2)地点: 邵阳市大祥区自然资源局
(3)方式: 送货上门
(4)履约担保: 商业履约保函
(5)质量保证金: 合同金额的3%。
(6)违约条款
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期 1 天,乙方支付工程合同总价0.5‰的违约金(此款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扣除),直至实际完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如因超过工期,所剩工程量甲方自行处理,所产生的所有费用从乙方总工程价中扣除,并且乙方应向甲方按照合同总价款 20%支付违约金。
若乙方延期超过60天,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照合同总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工程款按实际完成合格的工程量的70%进行结算。
施工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或不能继续,甲方有权另找他人施工,前期合格的工程量按 50%结算。
管护期内,乙方应积极履行管护责任,如任一时点的植被成活率低于75%,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 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由于不可抗拒原因及其它因素影响,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时间延后,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协商处理。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4.合同验收
(1)验收主体: 邵阳市大祥区自然资源局 。
(2)验收方式: 采取现场勘验与内业资料核查 。
(3)验收标准:质量要求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及符合《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质量验收规范》(DB 43/T2299-2022)。生态修复工程修复为耕地的图斑应满足耕地的要求:耕作层后补不小于25cm,有效土层不小于50cm,土质(含客土)应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相关技术要求,水利灌排配套设施的灌溉保证不低于70%等。应达到国土变更调查耕地认定标准。生态修复工程修复为林草地的图斑应“乔灌草”结合,防止水土流失;人工植树造林的树种宜选择优良乡土树种,与周边景观协调。有效土层厚度不小于30cm,树苗、草本成活率不低于75%。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 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响应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7.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其中正本 贰 份、副本 肆 份,甲方执正本 壹 份、副本 壹 份,乙方执正本 壹 份,副本 壹 份,招标代理公司执副本 壹 份,政府采购中心 壹 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有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23 年 4 月 10 日
合同订立地点: 邵阳市大祥区自然资源局
附件: 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盖章处):
备案部门签名: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 正 本】
采购合同编号: 大祥财采计-2023-000013
采购人(全称): 邵阳市大祥区自然资源局 (甲方)
供应商(全称): 湘潭市煤田地质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邵阳市大祥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大祥财采计-2023-000013
(3)项目内容:邵阳市大祥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位于大祥区罗市镇和平村和面铺村、板桥乡李家山村、檀江街道新塘村。由12个图斑组成,图斑总面积13.2公顷。
位于罗市镇和平村原和平村砖厂,涉及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图斑2个,图斑编号:CT4305032017000154001,面积:16106.96m2,图斑编号:CT4305032017000154002,面积:6361.20m2;
位于罗市镇面铺村原面铺村采石场,涉及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图斑7个,3个采石场,其中原面铺村采石场1,经外业核实为采石场及大理石厂,涉及3个图斑,图斑编号:CT4305032016000493001,面积40693.08m2,图斑编号:CT4305032016000493002,面积:2331.07m2,图斑编号:CT4305032016000493003,面积:22338.32m2;原面铺村采石场2涉及2个图斑,图斑编号:CT4305032016000493004,面积:6218.53m2,图斑编号:CT4305032016000493005,面积:8537.61m2;原面铺村采石场3涉及2个图斑,图斑编号:CT4305032016000482001,面积:5479.38m2,图斑编号:CT4305032016000482002,面积:2393.20m2;位于板桥乡李家山村原李家山村采石场,涉及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图斑1个,图斑编号:ZJ4305032021006001,面积13560.74m2。
位于檀江街道新塘村原新塘村采石场,涉及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图斑2个,图斑编号:C4305032010117130104208001,面积:3158.65m2,图斑编号:C4305032010117130104208002,面积:4847.15m2。
乙方主要根据甲方提供的勘查设计对图斑范围内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土地资源占(挖)损、地质安全隐患等生态环境问题进行治理修复,采取的主要修复工程有边坡清危、采坑回填、构(建)筑物拆除、废渣(石)堆清运、场地清理平整、植被恢复工程、耕地修复工程(复垦旱土)、配套工程(防护栏、排水沟、标志牌)、监测工程、管护工程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为准。
(4)项目实施要求:
①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现行的国家及甲方临时少量的变动、本地区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规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要求组织施工,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②本工程所用的主要材料必须有质量保证书、合格证和检验报告,其他材料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及相关材料。
(5)项目特别说明:
①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质量检查和管理,共同把好质量关口。
②本工程验收按国家、省、市有关现行施工和验收规范执行,乙方施工过程中所有工程记录和技术性资料及各种签证文件,均为原始验收有效文件,不得随意更改,因乙方施工不当所造成的质量问题,而影响本项目的其他工程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③隐蔽工程验收:隐蔽工程需经监理单位、甲方及其委托的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6)是否分包: 否 。
(7)项目负责人: 刘亮辉(身份证号码:430382196707120558),注册编号:湘 1432016201770921 。
(8)联系电话 18873285270 。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3385061.96元 (含税价格)
大写: 叁佰叁拾捌万伍仟零陆拾壹元玖角陆分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 t固定总价 ¨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
¨预付款: 签订施工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20% 。
¨分期付款:按工程进度分阶段付款,完成主体工程经主体验收合格,乙方向甲方提供发票后支付总金额的50%,通过市级初步验收合格,乙方向甲方提供发票后支付总金额的付至总金额57%,通过省级验收合格,乙方向甲方提供发票后付至总金额的67%;剩余30%系管护期保证金,管护期三年,管护期保证金分三年无息支付,每一年无违约的情形下无息支付三分之一,预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三年后)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情形下无息退还。每笔付款前乙方必须提交正式发票,否则有权拒付款项,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 2023 年 4 月 10 日,完成日期: 2023 年 6 月 10 日。总日历天数: 60 天。管护期三年。管护期从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并移交给甲方之日起开始计算,在管护期内乙方确保树苗、草本成活率不低于75%。
(2)地点: 邵阳市大祥区自然资源局
(3)方式: 送货上门
(4)履约担保: 商业履约保函
(5)质量保证金: 合同金额的3%。
(6)违约条款
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期 1 天,乙方支付工程合同总价0.5‰的违约金(此款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扣除),直至实际完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如因超过工期,所剩工程量甲方自行处理,所产生的所有费用从乙方总工程价中扣除,并且乙方应向甲方按照合同总价款 20%支付违约金。
若乙方延期超过60天,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照合同总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工程款按实际完成合格的工程量的70%进行结算。
施工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或不能继续,甲方有权另找他人施工,前期合格的工程量按 50%结算。
管护期内,乙方应积极履行管护责任,如任一时点的植被成活率低于75%,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 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由于不可抗拒原因及其它因素影响,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时间延后,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协商处理。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4.合同验收
(1)验收主体: 邵阳市大祥区自然资源局 。
(2)验收方式: 采取现场勘验与内业资料核查 。
(3)验收标准:质量要求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及符合《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质量验收规范》(DB 43/T2299-2022)。生态修复工程修复为耕地的图斑应满足耕地的要求:耕作层后补不小于25cm,有效土层不小于50cm,土质(含客土)应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相关技术要求,水利灌排配套设施的灌溉保证不低于70%等。应达到国土变更调查耕地认定标准。生态修复工程修复为林草地的图斑应“乔灌草”结合,防止水土流失;人工植树造林的树种宜选择优良乡土树种,与周边景观协调。有效土层厚度不小于30cm,树苗、草本成活率不低于75%。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 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响应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7.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其中正本 贰 份、副本 肆 份,甲方执正本 壹 份、副本 壹 份,乙方执正本 壹 份,副本 壹 份,招标代理公司执副本 壹 份,政府采购中心 壹 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有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23 年 4 月 10 日
合同订立地点: 邵阳市大祥区自然资源局
附件: 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盖章处):
备案部门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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