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物资类】中国电建水电五局一分局引江补汉工程输水总干线出口段项目经理部聚丙烯纤维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金额
73000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9/1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公开询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一工程公司以公开询比价方式采购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引江补汉工程输水总干线出口段项目经理部聚丙烯纤维,采购材料计划使用工程建设资金用于本次公开询比价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2、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引江补汉工程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后续水源工程,从长江三峡库区引水入汉江,提高汉江流域的水资源调配能力,增加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北调水量,是国家投资的重大水利项目。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于2022年07月28日中标的引江补汉输水总干线出口段工程,中标金额7.3亿元,合同工期59个月,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出口段5085m输水隧洞、出口建筑物、桐木沟检修交通洞。工程位于丹江口市三官殿村、许家畈村,交通便利。
2.2 采购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引江补汉工程输水总干线出口段项目经理部聚丙烯纤维。
2.3 采购数量:
注:本次询价数量是按设计图纸估算工程量,仅作为公开询比价响应报价时的计价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量,具体供应数量以实际供货通知为准。采购方与中标人签订供货合同时将进一步明确供应数量。本次公开询比价数量与合同中数量可能存在差异,均以现场实际交货验收合格数量为准,中标人不得因此向采购人及合同签订买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中标人所供应的货物品牌,必须与公开询比价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生产厂家的产品品牌一致,否则采购方不予接收,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若确因厂家原因(技改、停产等)不能供货,中标人必须向采购方提出书面报告请求批准更换生产厂家并征得书面批准方可。
本次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原材料、生产加工、装车费、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运输、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税金、保险费、利润等交货前的一切费用。卸车由买方负责。本次聚丙烯纤维公开询比价为固定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予调整。
2.4 交货时间:随工程进度需要分批供应,供货周期自采购合同签订至工程完工,以实际供应时间为准。卖方须在收到通知后一周内交货。
2.5 交货地点:中国水电五局引江补汉出口段项目部指定地点(十堰市丹江口市),根据现场需求,必要时询价人可能在工地范围内多处卸车(一般不超过2处,运距不超过10km),报价人应积极配合。
2.6 质量要求:
2.6.1卖方保证货物在发货前经过严格测试,以保证货物是按照询价人需求中的规格供应,并是全新的,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符合该产品行业及采购清单备注说明和相关国家标准,相关资料随车抵达;提供合格证、材质证明等相关文件;提供厂家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另外强调供货商供货时需要提供一份以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引江补汉工程输水总干线出口段项目经理部为委托单位,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
2.6.2 聚丙烯纤维其型式及尺寸应适合于喷混凝土施工,及达到加强混凝土强度要求。聚丙烯纤维应符合下列条件:
(1)纤维长度30mm~50mm,直径0.5mm~0.85mm;
(2)断裂强度≥450MPa,断裂伸长率15~30%;
(3)初始模量≥5000MPa;
(4)耐碱性能≥95%;
(5)为不含再生链烯烃的纯聚合物;
(6)对人体的健康及环境无不利影响。
2.7 结算方式:先货后款,按月挂账结算。结算:每月结算一次。结算周期起止为上月21日到本月20日。供方凭需方授权的现场验收人员签收的《收货凭证》(送货单等,至少一式三份,需方两份)和《材料清单》(一式三份),以检验合格的数量为结算数量,于本月23日前到需方办理《材料结算单》。供方根据《材料结算单》向需方提供对应金额的国家正式合格有效的增值税专用税务发票(一票制)。
2.8 付款及支付方式
供应方在办理《材料结算单》后向需方提供当期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材料结算单》,货款于次月25日前支付当期货款95%,剩余5%作为质保金。每批次材料质保金在验收合格后6个月后无任何质量问题的一次性无息付清。
需方将采用期限为12个月以内的银行承兑汇票、建行e信通、中企云链、中国电建集团供应链融资信用凭证(简称“电建融信”)支付相应货款,支付比例不超过合同额的30%(使用银行承兑、建行e信通、中企云链、电建融信等方式产生的贴息费由乙方承担)。
2.9 履约保证金:
2.9.1 履约担保的形式:保证金/银行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金额的10%。
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以银行保函(四大国有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或保证金形式交付,由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引江补汉工程输水总干线出口段项目部收取,具体缴纳要求如下:签定合同前,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向采购人交纳保证金或提供银行保函作为本次合同履约担保。
2.9.2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及返还方式: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合同履行完毕,最后一批物资交货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无息退还。
2.9.3 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a卖方发生本合同所描述的任何一种违约行为,而致使买卖双方完全终止合同。b卖方不履行实质性合同承若。c履约金的退还或不予退还并不免除卖方对已交付物资的质量保证责任。
2.9.4 在质量保证金有效期间,卖方所供物资质量问题导致买方损失,责任由卖方承担并用质量保证金赔偿,质量保证金不够的从货款里支付,同时买方有权追究报价人其它损失责任。
2.9.5 投标保证金:30000元整(大写:叁万元整)。
缴纳方式:供应商报名审核通过后,集采平台会自动生成一个虚拟收款账户(注:每个项目的各个报价人账号均不同),供应商按此账号递交保证金即可。
3、价格组成
3.1 供应期供应器采用综合交货单价计算:
综合交货单价(P)是指:将采购人所需材料交货到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一公司引江补汉出口段项目经理部指定地点的含税单价。供应期内聚丙烯纤维价格不予调整。
3.2 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一票制,税率13%。若国家税率政策调整,按国家最新税率调整供货单价。调整公式:调整后含税单价=【调整前含税单价/(1+调整前增值税税率)】*(1+调整后增值税税率)。
4、计量及验收方式
4.1 计量:聚丙烯纤维以实际过磅重量为准,单位为吨(保留3位小数)。采用过磅计重交货,以询价人工地过磅验收为准,如果在验收过程中双方对验收数量有异议,可找双方都认可的第三方进行复磅,双方必须积极配合,复磅费用由责任方承担(询价人验收过磅数量与报价人发货磅单如有磅差,超出±3‰的双方均有权要求以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公磅数为准,公磅费用由失误方承担)。
4.2 报价人每批进场聚丙烯纤维同时须向买方随货提交该批产品加盖公章的《质量检验报告》,材质报告文件应与进场材料标牌相对应(材料品种、规格型号、生产批号与材质报告相符),如不相符造成材料退场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同一批、同规格的聚丙烯纤维批号应相同,避免同一批中同规格聚丙烯纤维出现多个批号。
4.3 在交货前,报价人应根据合同要求按批次对货物的规格、数量等进行全面详细的检验,并出具证明物资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此证书将作为付款和运输交接的初步证据。
检验和测试在报价人生产厂所在地进行时。询价人或询价人代表有权参加在交货之前对物资的检验与测试,报价人应免费提供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和仪器。
5、结算方式
现场验收完成后。供方凭需方出具的验收单,经需方使用单位工程、质量及设备物资部门签证、需方授权代表审定后,按照相关结算程序完成结算。
在办理结算时,供方须按结算金额向需方出具国家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票),以及需方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6、质量保证期
本次询价所有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货物进场验收合格之日(以工地实验室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书所载日期为准)起计算6个月,质量保证期内乙方负责质量缺陷货物的退场更换等服务,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提出书面要求后3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如有必要,乙方在3日内应指派人员到现场,将有质量缺陷的货物进行退场更换,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退场更换后的货物的质量保证期相应延长6个月。质量保证期后仍应承担售后服务,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的书面要求后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并提供相应服务,以达到本工程的要求。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生产制造商出具的书面质量保证书,在质量保证金有效期间,因乙方所供物资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并用质量保证金赔偿,质量保证金不够的从货款里支付,同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其它损失责任。
7、报价人资格条件
7.1 报价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7.2 报价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全部资格要求,并在报价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7.3 代理人或生产厂家应具有类似工程的聚丙烯纤维供货业绩(注明工程类别),在2021年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2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和中标通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应明确显示合同金额)。
7.4 报价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5 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价,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7.6报价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7.7报价人未被列入中国电建集采平台供应商黑名单中。
8、询比价文件的获取
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报价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3年9月18日17:00前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ec.powerchina.cn)注册、在线报名。如遇网上报名问题可向系统管理员咨询(电话:4006274006转05)。
9、报价方式
报价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请于2023年9月22日10:00前登录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ec.powerchina.cn)在线上传报价,并将签字盖章后的报价文件扫描成PDF文件和可编辑的WORD或EXCEL报价文件压缩为rar或zip格式后上传至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报价单上需备注是否全部响应技术要求)。
供应商报名前需要在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http://ec.powerchina.cn)上注册账号,填写基本信息并通过网站初审。报价人需要在该平台上申请成为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一分局或水电五局的合格供应商,未通过合格供应商审核的则无法进行报价。
10、评审办法
本次报价采用一次报价的方式,报价有效期90天。
评审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审法,并采用有限数量制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当报价人数量小于等于5家时,对所有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当报价人数量大于5家时,按评标价从低到高排序,选取从低到高排序前5家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未进入评审环节的其它报价文件,不再进行推荐。若有“否决投标”的,按以上原则补足5家,由询比价小组通过会议对报价文件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实质性响应询比价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推荐首选和备选成交人。若报价人不足3家时将流标或重新招标。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比价公告同时在中国电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bid.powerchina.cn/)、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ec.powerchina.cn)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一工程公司
联 系 人:刘婷 电 话: 18880485877
尹天牛 电 话:15797100959 (项目联系人)
12、监督机构: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一工程公司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28-85676849
2023年9月12日
1、采购条件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一工程公司以公开询比价方式采购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引江补汉工程输水总干线出口段项目经理部聚丙烯纤维,采购材料计划使用工程建设资金用于本次公开询比价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2、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引江补汉工程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后续水源工程,从长江三峡库区引水入汉江,提高汉江流域的水资源调配能力,增加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北调水量,是国家投资的重大水利项目。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于2022年07月28日中标的引江补汉输水总干线出口段工程,中标金额7.3亿元,合同工期59个月,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出口段5085m输水隧洞、出口建筑物、桐木沟检修交通洞。工程位于丹江口市三官殿村、许家畈村,交通便利。
2.2 采购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引江补汉工程输水总干线出口段项目经理部聚丙烯纤维。
2.3 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聚丙烯纤维 | 长度30mm~50mm,直径0.5mm~0.85mm | 吨 | 28 | |
注:本次询价数量是按设计图纸估算工程量,仅作为公开询比价响应报价时的计价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量,具体供应数量以实际供货通知为准。采购方与中标人签订供货合同时将进一步明确供应数量。本次公开询比价数量与合同中数量可能存在差异,均以现场实际交货验收合格数量为准,中标人不得因此向采购人及合同签订买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中标人所供应的货物品牌,必须与公开询比价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生产厂家的产品品牌一致,否则采购方不予接收,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若确因厂家原因(技改、停产等)不能供货,中标人必须向采购方提出书面报告请求批准更换生产厂家并征得书面批准方可。
本次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原材料、生产加工、装车费、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运输、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税金、保险费、利润等交货前的一切费用。卸车由买方负责。本次聚丙烯纤维公开询比价为固定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予调整。
2.4 交货时间:随工程进度需要分批供应,供货周期自采购合同签订至工程完工,以实际供应时间为准。卖方须在收到通知后一周内交货。
2.5 交货地点:中国水电五局引江补汉出口段项目部指定地点(十堰市丹江口市),根据现场需求,必要时询价人可能在工地范围内多处卸车(一般不超过2处,运距不超过10km),报价人应积极配合。
2.6 质量要求:
2.6.1卖方保证货物在发货前经过严格测试,以保证货物是按照询价人需求中的规格供应,并是全新的,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符合该产品行业及采购清单备注说明和相关国家标准,相关资料随车抵达;提供合格证、材质证明等相关文件;提供厂家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另外强调供货商供货时需要提供一份以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引江补汉工程输水总干线出口段项目经理部为委托单位,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
2.6.2 聚丙烯纤维其型式及尺寸应适合于喷混凝土施工,及达到加强混凝土强度要求。聚丙烯纤维应符合下列条件:
(1)纤维长度30mm~50mm,直径0.5mm~0.85mm;
(2)断裂强度≥450MPa,断裂伸长率15~30%;
(3)初始模量≥5000MPa;
(4)耐碱性能≥95%;
(5)为不含再生链烯烃的纯聚合物;
(6)对人体的健康及环境无不利影响。
2.7 结算方式:先货后款,按月挂账结算。结算:每月结算一次。结算周期起止为上月21日到本月20日。供方凭需方授权的现场验收人员签收的《收货凭证》(送货单等,至少一式三份,需方两份)和《材料清单》(一式三份),以检验合格的数量为结算数量,于本月23日前到需方办理《材料结算单》。供方根据《材料结算单》向需方提供对应金额的国家正式合格有效的增值税专用税务发票(一票制)。
2.8 付款及支付方式
供应方在办理《材料结算单》后向需方提供当期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材料结算单》,货款于次月25日前支付当期货款95%,剩余5%作为质保金。每批次材料质保金在验收合格后6个月后无任何质量问题的一次性无息付清。
需方将采用期限为12个月以内的银行承兑汇票、建行e信通、中企云链、中国电建集团供应链融资信用凭证(简称“电建融信”)支付相应货款,支付比例不超过合同额的30%(使用银行承兑、建行e信通、中企云链、电建融信等方式产生的贴息费由乙方承担)。
2.9 履约保证金:
2.9.1 履约担保的形式:保证金/银行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金额的10%。
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以银行保函(四大国有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或保证金形式交付,由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引江补汉工程输水总干线出口段项目部收取,具体缴纳要求如下:签定合同前,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向采购人交纳保证金或提供银行保函作为本次合同履约担保。
2.9.2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及返还方式: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合同履行完毕,最后一批物资交货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无息退还。
2.9.3 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a卖方发生本合同所描述的任何一种违约行为,而致使买卖双方完全终止合同。b卖方不履行实质性合同承若。c履约金的退还或不予退还并不免除卖方对已交付物资的质量保证责任。
2.9.4 在质量保证金有效期间,卖方所供物资质量问题导致买方损失,责任由卖方承担并用质量保证金赔偿,质量保证金不够的从货款里支付,同时买方有权追究报价人其它损失责任。
2.9.5 投标保证金:30000元整(大写:叁万元整)。
缴纳方式:供应商报名审核通过后,集采平台会自动生成一个虚拟收款账户(注:每个项目的各个报价人账号均不同),供应商按此账号递交保证金即可。
3、价格组成
3.1 供应期供应器采用综合交货单价计算:
综合交货单价(P)是指:将采购人所需材料交货到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一公司引江补汉出口段项目经理部指定地点的含税单价。供应期内聚丙烯纤维价格不予调整。
3.2 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一票制,税率13%。若国家税率政策调整,按国家最新税率调整供货单价。调整公式:调整后含税单价=【调整前含税单价/(1+调整前增值税税率)】*(1+调整后增值税税率)。
4、计量及验收方式
4.1 计量:聚丙烯纤维以实际过磅重量为准,单位为吨(保留3位小数)。采用过磅计重交货,以询价人工地过磅验收为准,如果在验收过程中双方对验收数量有异议,可找双方都认可的第三方进行复磅,双方必须积极配合,复磅费用由责任方承担(询价人验收过磅数量与报价人发货磅单如有磅差,超出±3‰的双方均有权要求以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公磅数为准,公磅费用由失误方承担)。
4.2 报价人每批进场聚丙烯纤维同时须向买方随货提交该批产品加盖公章的《质量检验报告》,材质报告文件应与进场材料标牌相对应(材料品种、规格型号、生产批号与材质报告相符),如不相符造成材料退场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同一批、同规格的聚丙烯纤维批号应相同,避免同一批中同规格聚丙烯纤维出现多个批号。
4.3 在交货前,报价人应根据合同要求按批次对货物的规格、数量等进行全面详细的检验,并出具证明物资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此证书将作为付款和运输交接的初步证据。
检验和测试在报价人生产厂所在地进行时。询价人或询价人代表有权参加在交货之前对物资的检验与测试,报价人应免费提供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和仪器。
5、结算方式
现场验收完成后。供方凭需方出具的验收单,经需方使用单位工程、质量及设备物资部门签证、需方授权代表审定后,按照相关结算程序完成结算。
在办理结算时,供方须按结算金额向需方出具国家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票),以及需方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6、质量保证期
本次询价所有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货物进场验收合格之日(以工地实验室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书所载日期为准)起计算6个月,质量保证期内乙方负责质量缺陷货物的退场更换等服务,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提出书面要求后3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如有必要,乙方在3日内应指派人员到现场,将有质量缺陷的货物进行退场更换,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退场更换后的货物的质量保证期相应延长6个月。质量保证期后仍应承担售后服务,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的书面要求后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并提供相应服务,以达到本工程的要求。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生产制造商出具的书面质量保证书,在质量保证金有效期间,因乙方所供物资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并用质量保证金赔偿,质量保证金不够的从货款里支付,同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其它损失责任。
7、报价人资格条件
7.1 报价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7.2 报价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全部资格要求,并在报价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7.3 代理人或生产厂家应具有类似工程的聚丙烯纤维供货业绩(注明工程类别),在2021年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2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和中标通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应明确显示合同金额)。
7.4 报价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5 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价,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7.6报价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7.7报价人未被列入中国电建集采平台供应商黑名单中。
8、询比价文件的获取
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报价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3年9月18日17:00前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ec.powerchina.cn)注册、在线报名。如遇网上报名问题可向系统管理员咨询(电话:4006274006转05)。
9、报价方式
报价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请于2023年9月22日10:00前登录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ec.powerchina.cn)在线上传报价,并将签字盖章后的报价文件扫描成PDF文件和可编辑的WORD或EXCEL报价文件压缩为rar或zip格式后上传至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报价单上需备注是否全部响应技术要求)。
供应商报名前需要在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http://ec.powerchina.cn)上注册账号,填写基本信息并通过网站初审。报价人需要在该平台上申请成为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一分局或水电五局的合格供应商,未通过合格供应商审核的则无法进行报价。
10、评审办法
本次报价采用一次报价的方式,报价有效期90天。
评审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审法,并采用有限数量制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当报价人数量小于等于5家时,对所有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当报价人数量大于5家时,按评标价从低到高排序,选取从低到高排序前5家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未进入评审环节的其它报价文件,不再进行推荐。若有“否决投标”的,按以上原则补足5家,由询比价小组通过会议对报价文件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实质性响应询比价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推荐首选和备选成交人。若报价人不足3家时将流标或重新招标。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比价公告同时在中国电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bid.powerchina.cn/)、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ec.powerchina.cn)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一工程公司
联 系 人:刘婷 电 话: 18880485877
尹天牛 电 话:15797100959 (项目联系人)
12、监督机构: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一工程公司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28-85676849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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