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桃源路(众兴路至淮海路)绿化苗木拍卖交易公告
泗阳桃源路(众兴路至准海路)绿化苗木
拍卖公告
发布单位:宿迁市茂盛拍卖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
泗阳桃源路(众兴路至准海路)绿化苗木拍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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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321323202404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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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泗阳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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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
公告起始日期:2024年4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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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终止日期:2024年4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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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延长挂牌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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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泗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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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概况 |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1323MB04284617 2.所在地: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北京东路 3.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泗阳县财政局 4.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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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概况 |
标的名称 |
起拍价(元) |
竞买保证金(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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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枇杷(胸径15-18cm)37株、栾树(胸径15-18cm)2株、法桐(胸径20-25cm)6株 |
19820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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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女贞(胸径20-25cm)7株、美国山核桃(胸径12cm)8株、本石楠(蓬径220-250cm)5株、法桐(胸径20-25cm)7株 |
19350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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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法桐(胸径30-35cm)18株、红叶石楠球(蓬径300cm)32株、本石楠(蓬径220-250cm)31株 |
40600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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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樱花(地径8-10cm)5株、碧根果(胸径12cm)2株、枇杷(胸径10-12cm)13株、本石楠(蓬径220-250cm)35株、法桐(胸径20-25cm)19株 |
18450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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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15日,工作时间提前预约,标的所在地:泗阳县桃源路(众兴路至淮海路)联系人:张科长,电话:19975092298(未实地查验标的责任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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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 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中恒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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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书编号 |
苏中恒评报字(2024)第0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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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4年2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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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对应评估值 |
982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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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事项 说明 |
1.苗木移交由委托方负责,标的移交至买受人后,买受人须在5天内将标的清运完毕,逾期视为违约,委托方有权自行处理未清运完毕的苗木。 2.苗木移植、装卸、运输等工作,买受人均应在委托人监督下自行组织安排实施并承担全部费用及一切安全事故责任。 3.苗木在移植过程中不得损坏周围其他物品,如损坏,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负责赔偿。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将苗木运走,那么没有运走的苗木归委托方所有。 4.苗木为露天栽种,委托人不保证标段物无虫害、水泡、干裂等一切影响出材量的因素存在。 5.买受人在施工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禁止闲杂人员进入警戒线,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人身、车辆等一切安全事故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同时委托人有权处以500-2000元/次罚款。 6.买受人进场后,委托人不承担苗木的保管义务,由买受人自行看管,如遇被盗、丢失、损坏等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本次标的起拍价、竞价成交额均为不含税价,委托人、拍卖人均不提供成交额发票,拍卖人可提供佣金发票。 8.未尽事宜以《竞买须知》和拍卖师现场宣布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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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拍人应具备的条件 |
竞拍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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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拍人须承诺的事项 |
(一)竞拍人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二)竞拍人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三)竞拍人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竞拍人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五)本公告已提及的其他需要竞拍人承诺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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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 |
1. 泗阳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 2. 苏中恒评报字(2024)第011号; 3.其他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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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一、竞价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16日17:30(非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登陆“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投标人登陆”→“产权交易业务”系统进行注册登记、网上报名。具体操作程序见《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产权交易)》。不接受现场等其他方式报名。 企业需使用CA电子锁登陆报名,需办理CA电子锁的,请登录宿迁公共资源交易行业CA证书网上自助办理平台进行办理(http://ca.sqsoft.net/),咨询电话:0527-84396024。 3.报名时须上传下列原件扫描件到网上报名系统: 3.1以自然人申请报名的,须上传下列原件扫描件:①本人身份证;②竞买承诺函;③银行出具的竞买保证金回单; 3.2以企业法人申请报名的,须上传下列原件扫描件:①营业执照副本;②法人代表证书或授权委托书;③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④竞买承诺函;⑤银行出具的竞买保证金回单; 竞拍人应及时交纳交易保证金、登陆平台上传资料提交审核。保证金未到账、须上传至报名系统的资料未按要求全部上传或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不合格,不具备竞价资格。竞拍人因未及时办理相关事项导致无法参与网上报名、竞价的,相关责任由意向竞拍人自行承担。 二、竞拍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5000元; 2.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4年4月16日17:30; 3.1意向竞拍人须通过转帐支票(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等方式(现金除外)将保证金从企业账户(自然人须从本人银行账户)转入(以实际到达专用账户为准)保证金专用账户,需备注项目名称。 (1)户名:泗阳县招标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2)开户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阳支行。 (3)账号:由系统随机生成,竞拍人的每个标段均不同,请竞拍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业务系统,在产权交易业务模块中点击“投标保证金账号获取”模块中对应已报名的标段查询,缴纳完成后点击“查询明细”刷新缴纳状态。 3.2以数字人民币交纳保证金的: 使用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一次性转钱至泗阳县招标投标服务有限公司数字人民币钱包(钱包ID:0092114689000006,银行:江苏银行泗阳支行,并备注为:xx项目标的名称-交易保证金(备注的项目标的名称应准确,与交易文件项目标的名称保持一致)。将转账记录回单完整截图上传至报名附件中作为缴纳凭证。 保证金未在交纳截止时间前到账的,或交纳金额不足的,视为放弃报名,不具备竞买资格。 竞拍人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确保交易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被视为已知悉竞价标的的情况,接受竞价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 4.买受人的保证金在签订转让手续并完成标的交付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其他竞买人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5.竞拍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1无故不参加竞价活动且事前未书面告知转让方或交易机构的; 5.2作出有效报价后反悔的; 5.3在竞价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4非法获取转让方或标的的商业秘密,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5.5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5.6干扰、阻挠他人竞价的; 5.7竞拍人(竞价成交买受人)出现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与转让方签订合同、交纳履约保证金等不履约行为的; 5.8在转让活动中不服从管理,恶意阻挠转让活动正常进行的; 5.9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交易机构造成损失的; 5.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予退还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中介机构损失的补偿,不足以补偿的,该意向竞拍人还需另行赔偿。 (三)竞价及成交 1.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4月17日上午10:00; 2.竞价方式:增价加价; 增价幅度:500元及其整数倍; 自由竞价期:20分钟; 延时竞价期间隔时间:60秒。 3.成交方式:最高价成交。 本次转让采用网络竞价形式,请意向竞拍人认真阅读公告《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产权交易)》、《电子竞价规则》等,提前登陆平台,按规则竞价。 4.拍卖成交 4.1 买受人应于成交公示结束2日内一次性交清成交价款,保证金不冲抵价款,在签订转让手续并完成标的交付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否则视为放弃中标,除保证金不予退还,还将按照《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追究买受人违约责任。 4.2成交款转至下方指定账户: 户名:宿迁市茂盛拍卖有限公司 (四)拍卖公告未尽事宜以《竞买须知》、《竞买承诺书》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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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转让人:泗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 张科长 联系电话:19975092298 拍卖机构:宿迁市茂盛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39515397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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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受让人申请及承诺函》
《授权委托书》
《竞买须知》
《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竞价规则》
《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宿迁产权交易投标人操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