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深圳市南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劳动大厦物业管理服务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物业管理服务费物业管理业订单融资及时维修管理养护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日运行记录和检查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高压水泵房供水设备配电设施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道路运输化粪池沟渠路灯公共环境卫生公共场所清洁卫生收集清运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公共秩序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竣工验收资料社区文化娱乐活动消防安全巡查人员火灾隐患防火保安巡查二十四小时报警中心监控系统红外线报警装置人身财产安全完好房全面分项检修制造业商标权工业设计货物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检测设备操作说明书谈判文件的修改应答文件专用工具房屋零修急修污水井雨水井排水管明暗沟照明灯疏散灯停车场地单车棚设备设施技术人员检修公共文体休息设施园林小品雕塑保洁员每日保洁社区内逐渐培育一种高水平的文化氛围开放期间均有管理人员提示客户爱惜设施消防设备大厦管理处机电设备公用设施设施设备管理大保技术人员专业技能培训维修工程维修服务房屋外观统一整洁机电维修物业总体规划管理方式工作计划秩序与安全管理消防管理保洁管理行政辅助管理突发事件管理疫情防控管理能源能耗管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咨询服务检测资料成桥荷载试验零部件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监狱企业)发展残疾人就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商务服务业中小企业货物和服务戒毒企业制服试卷印刷免费教科书办公用品采矿电力热力燃气水生产供应水上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多式联运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铁路运输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农产品仓储中药材电信广播电视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相关服务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水利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娱乐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经营活动
金额
154.12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2/12/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scg2022000364
预算金额154.98万元
招标公司深圳市南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
代理联系人牟工0755-26662884
中标公司深圳市科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深圳市深汇通泰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154.12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 | |||||||||||||||||||||||||||||||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 |||||||||||||||||||||||||||||||
一、项目编号:NSCG2022000364 二、项目名称:深圳市南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劳动大厦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12月0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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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开标一览表:开标记录表.pdf开标记录表.pdf; 资格性审查表:投标文件资格性审查表.pdf投标文件资格性审查表.pdf; 采购结果公告:NSCG2022000364-A深圳市南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劳动大厦物业管理服务采购中标结果公告.pdfNSCG2022000364-A深圳市南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劳动大厦物业管理服务采购中标结果公告.pdf; 符合性审查表: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表.pdf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表.pdf; 评分结果表:评分结果表.pdf评分结果表.pdf; 供应商价格调整类型报表:供应商价格调整类型报表.pdf供应商价格调整类型报表.pdf;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zip招标文件.zip; |
品口
深圳交易集团
口F
开标一览表
包号:NSCG2022000364-A
包名:深圳市南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劳动大厦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序号 | 投标单位名称 | 开标备注 |
1 | 深圳市科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
2 | 深圳市深汇通泰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 |
3 |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开标时间:2022-12-0808:30
应答文件资格性评审表
包号:NSCG2022000364-A
项目名称:深圳市南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劳动大厦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采购代理:牟安东,时间:2022年12月08日
供应商名称检查项 | 深圳市深汇通泰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科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供应商不符合项目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谈判公告供应商资格要求,即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供应商缺席谈判的;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投标无效情况说明 |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SCG2022000364
二、项目名称:深圳市南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劳动大厦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
包组投标供应商 | 报价(元) |
A深圳市深汇通泰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 1541230.0 |
A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1544700.0 |
A深圳市科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1549614.4 |
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
投标供应商 | 报价(元) |
深圳市深汇通泰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 1541230.0 |
深圳市科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1549614.4 |
包组
A
A
五、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深圳市深汇通泰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南山社区南新路阳光科创中心二期A座1401
中标(成交)金额:1541230.0元
六、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计划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购买物业管理服务 | 详见谈判文件 | 详见谈判文件 | 详见谈判文件 | 详见谈判文件 |
七、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林晓玫、刘建东、张根苗;
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
九、公告期限
2022年12月09日至2022年12月12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详见附件。
2.下载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后登录交易系统自
行下载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
3.供应商质疑
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页
(https://www.szggzy.com/fwdh/fwdhzfcg/bsznl/content_203163.html)所发布的质疑指
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质疑材料现场提交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
向南社区前海路1366号爱心大厦一楼西侧。质疑咨询电话:0755-86673821。
十一、凡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深圳市南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新路3036号3--5楼
联系方式:0755-265423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由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南
山分公司)组织实施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向南社区前海路1366号爱心大厦一楼西侧
联系方式:0755-2666288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牟工
电话:0755-86273611
技术支持:0755-839385990755-83948100,0755-83938584
十二、附件
1.谈判文件。
谈判文件szczf:-详见后面附件-
谈判文件PDF:-详见后面附件-
谈判文件DOC:-详见后面附件-
谈判文件附件:(如工程类项目,还包括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详见后面附件-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供应商投标文
件)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详见供应商投标文件)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
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详见供应商投标文件)
5.投标供应商资格响应文件。(详见供应商投标文件)
6.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
-详见后面附件-
7.谈判文件约定公开的其它内容。
开标一览表:-详见后面附件-
资格性审查表:-详见后面附件-
符合性审查表:-详见后面附件-
供应商价格调整类型报表:-详见后面附件-
评分结果表等:-详见后面附件-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12月09日
尚
中
应答文件符合性评审表
项目名称:深圳市南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劳动大厦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包号:NSCG2022000364-A
时间:2022年12月08日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是否通过符合性检查 |
1 | 深圳市深汇通泰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 是 |
2 |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是 |
3 | 深圳市科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是 |
应答文件综合得分表
项目编号:NSCG2022000364
项目名称:深圳市南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劳动大厦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包号:NSCG2022000364-A
供应商名称 | 最后报价(元) | 价格类型调整后报价(元) |
深圳市深汇通泰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 1541230.00 | 1387107.00 |
深圳市科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1549614.40 | 1394652.96 |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1544700.00 | 1544700.00 |
供应商价格调整类型报表
项目编号:NSCG2022000364
项目名称:深圳市南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劳动大厦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包号:NSCG2022000364-A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比例10% | 中小微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价格扣除比例0% | 失信供应商价格上浮比例0% |
1 | 深圳市深汇通泰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 是 | 否 | 否 |
2 |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否 | 否 | 否 |
3 | 深圳市科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是 | 否 | 否 |
深圳市南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劳动大厦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谈判文件信息
项目编号:NSCG2022000364
项目名称:深圳市南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劳动
大厦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包号:A
项目类型:服务类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货币类型:人民币
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
资格性审查表
符合性审查表
第11英共12页
评标信息
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因素确定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
法,即在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以报价最低的应答供应商作为中标
(成交)候选供应商或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应答文件目录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2、谈判应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3、应答书
4、政府采购应答及履约承诺函
5、供应商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
6、项目详细报价
7、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第11英共12页
政府采购
谈判文件
(服务类)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
第11英共12页
警示条款
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
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
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
(六)恶意投诉的;
(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
(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属于采购
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
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
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
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
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
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
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
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的有关规定处理:(一)通过转让或者
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
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
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
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
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四、请谈判供应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内容详见“谈判文件附件
(信息不公开部分)”的“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格式自定)”),并经各谈判供应商
负责人或谈判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应答文件一并提交。
注:该风险知悉确认书用于对供应商违法行为的警示,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
条件。
目录
关键信息
第一章谈判公告
第二章对谈判须知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
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第四章谈判应答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谈判须知
第11英共12页
第一章谈判公告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必须是采购人推荐的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注册
登记证明资料扫描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不接受供应商选用进口产品参与谈判;
3.参与本项目谈判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
在《政府采购应答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
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应答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
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
商在《政府采购应答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应答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
明)。
注:(1)“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
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谈判当日的
查询结果为准;
(2)供应商应答(上传应答文件)必须先行办理注册手续,具体请按照本
公告“六、其他补充事宜”相关内容指引办理。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
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
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应答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关于本项目谈判公告完整的公示信息详见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
(http://zfcg.szggzy.com:8081/)。
备注:
(1)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谈判代表应在2022年12月8日上午9:00至
9:30到谈判现场(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爱心大厦1楼西侧服务大厅),填写
谈判供应商签到表。
(2)供应商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
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可提
供来往通行证;非中国国籍管辖范围人员,可提供公安部门认可的身份证明材
料)原件以及笔记本电脑和CA证书(即政府采购网登录秘钥),到政府集中
采购机构指定签到地点按现场工作人员指引填写签到表。
第11英共12页
第二章对谈判须知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
一、对谈判须知条款的补充内容
备注:本表是谈判须知条款相关条款的补充和明确,如与谈判须知条款内容相
冲突的,以本表为准。
二、其他关键信息
(一)与“对谈判须知条款的补充内容”章节相关的事项
无
(二)其他事项
1、关于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及价格扣除比例
(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全部均由优惠主体承接,则对其谈判应答总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
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
备注:(a)优惠主体包括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
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
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
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b)优惠主体承接是指提供
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
业人员。
(2)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
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本项目采购标的(服务需求)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
管理业。
(3)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
《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作为优惠主体
的认定资料为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声
明函样式见本谈判文件第四章“谈判应答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中“五、供应商情
况及资格证明文件”章节提供的格式)。
第11英共12页
(4)享受价格扣除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
型企业。
2、关于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政策
(1)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充分发挥政府采购
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根据
2020年9月深圳市财政局出台《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加大力度运用政府采购订单
融资政策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要求,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可凭借
所获取的深圳市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或采购合同,向参与订单融资业务的金融
机构提出融资申请,金融机构以各自信贷政策为基础,为中标(成交)供应商
提供融资授信,详情可登录深圳交易集团融资服务平台查看:
http://zfcg.szggzy.com:8081/financeplatform/,或联系深圳交易集团订单融资咨询
热线:0755-86500042。
(2)为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我市推出政府采购
订单融资服务,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凭借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
合同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订单融资具体流程可登录深圳交易集团融资服
务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financeplatform/),相关政策法规参阅深圳
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信息公开栏目。咨询电话:0755
88653386。
3、如本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则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十六个月;
甲方如对履约情况不满意,甲方不再续约。
第11英共12页
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一、项目基本信息
(一)深圳市南山区劳动大厦,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2017号。物业类型为高
层写字楼。
(二)物业范围
1.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2118㎡
2.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6817.7㎡
3.深圳市南山区城市更新局:2633.4㎡
4.深圳市南山区机关事务局:1889.7㎡
5.深圳市南山区工商业联合会:957.59㎡
6、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人力资源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1600.63㎡
三、服务要求
(一)物业管理总体要求
第11英共12页
1、公用配套设施、场所设施完好率达标;
2、环境卫生达标;
3、客户投诉率低;
4、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管理的满意率高;
5、疫情常态化防控达标;
6、安全管理达标;
7、无火灾发生;
8、无重大事故发生;
9、无责任事故发生;
10、要求应答供应商提供完整的关于以上质量指标的承诺,和考核的细化、量化及
计算规则。
(二)物业管理范围与内容
1、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
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等;
2、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
管、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高压水泵房、供水设备、配电设施、楼内消防
设施设备、电梯;
3、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4、附属配套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
乐场所、道路、化粪池、沟渠、池、井、路灯等;
5、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
运;
6、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7、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8、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9、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10、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相关费用;
11、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
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1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
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通告措施。
(三)物业管理质量要求
参照国家、省、市对物业管理质量指标的有关规定、具体标准,结合应答供应商自身
的管理服务水平,应答供应商要具体承诺各分项按全国物业管理示范标准执行和改善,具
第11英共12页
体物业管理分项标准如下:
第11英共12页
第六章谈判须知
一、总则
1.谈判须知说明
1.1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发出谈判文件谈判须知,列出深圳市政府采购项目
进行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所适用的一般性须知内容。如有需要,政府集中
采购机构可以对谈判须知的内容进行补充。
2.谈判说明
本项目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
例实施细则》及政府采购其他法律法规,通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
定成交供应商。
3.定义
谈判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3.1“采购人”:指利用财政性资金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
位、团体组织;
指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3“供应商”,即谈判供应商(也称应答供应商、应答单位、投标人),
指参加谈判竞争并愿意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
依法成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4“谈判小组”是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
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谈判工作的临时性机
构;
3.5“日期”指公历日;
3.6“合同”指由本次所采购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3.7“电子投标文件”即谈判应答文件,指利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
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网站提供的深圳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
专用软件(以下简称: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并加密的投标文件,适用于网上
投标(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可从“下载地址:http://zfcg.szggzy.com:8081/深
圳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zip”下载);
3.8“网上投标”指通过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南
山分公司)网站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3.9谈判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谈判文件内容
的理解和解释。
4.政府采购供应商责任
4.1欢迎诚信、有实力和有社会责任心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事业。
4.2谈判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
谈判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谈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如
违反上述要求,经核实后,供应商的谈判应答无效。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条件
5.1供应商应在参与谈判前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在深圳交易集
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进行办理)进行注册并办理电子密钥。《供应
商注册及信息变更指引》详见http://zfcg.szggzy.com:8081/。
第11英共12页
5.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本项目谈判公告中“投标人资
格要求”(即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内容。
6.政策导向
6.1政府采购扶持贫困地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
展,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
6.2本项目落实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政策要求。
7.本项目若涉及采购货物,则合格的货物及相应服务应满足以下要求:
7.1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如安装或配
置了软件的,须为正版软件。
7.2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制造生产
标准及行业标准。谈判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
7.3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制
造生产标准及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必须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检验。谈判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
7.4供应商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通过合法正规渠道供货,在提供给采
购人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
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
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
纷。如有纠纷,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
7.5供应商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符合相关
行业标准(如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或国家质量监督部门的产品
《检验报告》等)。设备到货验收时,还必须提供设备的产品合格证、质量保
证文件。若成交后,除非另有约定,成交供应商必须按合同规定完成设备的安
装,并达到验收标准。
7.6工期要求:供应商在谈判时对其所投项目应提交交货进度、交货计划
等,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实施工作。
7.7成交供应商必须承担货物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检测和提供设备操作
说明书、图纸等其他相关及类似的义务。
8.谈判费用
不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应答文件与递交应答文件所涉及
的一切费用。
二、谈判文件
9.谈判文件的编制与组成
9.1谈判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谈判期间发出的澄清或
修改等相关公告或通知内容,均是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
用;
谈判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关键信息
第一章谈判公告
第二章对谈判须知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
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第四章谈判应答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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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谈判须知
9.2供应商下载谈判文件后,应仔细检查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疑问
应在答疑截止时间之前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自
负;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谈判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
如果供应商的应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应答文件未对谈判
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供应商提交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政府集
中采购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
部分。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0.谈判文件的澄清
10.1谈判文件澄清的目的是澄清、解答供应商在查阅谈判文件后可能提出
的与谈判有关的疑问或询问。
10.2供应商如对谈判文件内容有疑问,应当在谈判公告规定的澄清(提
问)截止时间前以网上提问的形式通过网上政府采购系统提交政府集中采购机
构。
10.3不论是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根据需要主动对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
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对谈判文件做出澄清,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都将在谈判截止
日期前以书面形式(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发布方式)答复或发送给所有
供应商。答复内容是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其有效性按
照本谈判须知第11.3、11.4款规定执行。
11.谈判文件的修改
11.1谈判文件发出后,在谈判截止日期前任何时候,确需要变更谈判文件
内容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主动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谈判文
件进行修改。
11.2谈判文件的修改以书面形式(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发布方式,
如更正公告等)发送给所有供应商,谈判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
部分,并具有约束力。
11.3谈判文件、谈判文件澄清答复内容、谈判文件修改补充内容均以书面
形式(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公开发布方式,如更正公告等)明确的内容
为准。当谈判文件、修改补充通知、谈判文件澄清答复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
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11.4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保证谈判文件澄清答复内容和谈判文件修改补充内
容在谈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发布方式,如更
正公告等)发送给所有供应商。为使供应商在编制谈判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谈
判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以酌情延长递交应答文件的
截止日期。
三、应答文件
12.应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
12.1供应商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之间与谈判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
应答文件均用中文表述。供应商随应答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
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
文为准,但翻译错误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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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应答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应答文件组成
具体要求在第四章“应答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进行规定。
14.应答文件格式
如谈判文件提供了应答文件格式,则供应商提交的应答文件应毫无例外地
使用谈判文件所提供的相应格式(表格均可按同样格式扩展)。
15.谈判报价货币
本项目的谈判应答报价应以人民币计。
16.证明应答文件技术方案的合格性和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文件要求
16.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应答技术方案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
格性符合谈判文件规定。该应答技术方案及其证明文件均作为应答文件组成部
分。
16.2供应商提供证明应答技术方案与谈判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
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或数码照片、制造商公布的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和
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等,提供的文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16.2.1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16.2.2相关产品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
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
格。
16.2.3对照谈判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应答技术方案已对采购人的技术
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供应商应详
细说明应答文件技术方案中产品的具体参数,不得不合理照搬照抄谈判文件的
技术要求。
16.2.4产品说明书或彩页应为制造商公布或出具的中文产品说明书或彩
页;提供外文说明书或彩页的,必须同时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对应中文翻译
说明,评审依据以中文翻译内容为准,外文说明书或彩页仅供参考;产品说明
书或彩页的尺寸和清晰度要求能够使用电脑阅读、识别和判断;
16.2.5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应为证件正面、背面和附
件标注的全部具体内容;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
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提供原件扫描件。
16.3相关资料不符合16.2款要求的,谈判小组有权认定为应答技术方案
不合格响应,其相关分数予以扣减或作应答无效处理。
16.4供应商在阐述上述第16.2时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
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
制性。供应商在应答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
上满足谈判文件中技术规格的要求,是否满足要求,由谈判小组来评判。
16.5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供应商对同一项目不得同时提供两套或两套以
上的应答方案。
17.应答文件其他证明文件的要求
17.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对项目谈判文件《评标信息》评分项中涉及
的相关业绩、社保情况等内容以及《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中涉
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照片,原件备
查。有关扫描件(或照片)的尺寸和清晰度要求能够使用电脑阅读、识别和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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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若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是部分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
扫描件(或照片)的,谈判小组有权认定其应答文件未对谈判文件有关需求进
行响应,涉及资格性检查或符合性检查的予以应答无效处理,涉及《评标信
息》打分项的则该项评分予以0分处理。谈判小组对供应商应答资料是否异
常、是否有效问题进行核查和判定,如认为供应商应答资料有异常或无效的,
若涉及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条款的,则应作应答无效处理;若涉及评分
的,则作不得分处理。
17.2本项目涉及提供的有关资质(资格)证书,若原有资质(资格)证书
处于年审期间,须提供证书颁发部门提供的回执,并且回执须证明该证书依然
有效(若在法规范围不需提供的,供应商应作书面说明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
该证书无效),则该供应商提供年审证明的可按原资质(资格)投标;若供应
商正在申报上一级别资质(资格),在未获批准之前,仍按原级别资质(资
格)投标。
18.谈判应答有效期
18.1谈判应答有效期为从谈判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在此期限内,所
有应答文件均保持有效。
18.2在特殊情况下,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原定的谈判应答有效期满之前,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公开
发布方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谈判应答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供应商须以书
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此项要求,其应答在原谈
判应答有效期满后不再有效。同意延长谈判应答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要求也不
允许修改其应答文件。
18.3成交供应商的应答文件有效期,截止于完成本谈判文件规定的全部项
目内容,并通过竣工验收及保修期结束。
19.关于谈判保证金
19.1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深
财购[2019]42号)文的规定,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20.供应商的替代方案
20.1供应商所提交的应答文件应完全满足采购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
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的要求。除非项目明确允许供应商提交替代方案,否则
供应商有关替代方案的条款将初审不通过,作应答无效处理。
20.2如果允许供应商提交替代方案,则准备提交替代方案的供应商除应提
交一份满足谈判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要求的应答
文件外,还应提交需评审其替代方案所需的全部资料,包括项目方案书、技术
规范、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项目方案及有关的其它详细资料。
21.应答文件的制作要求
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
四、应答文件的递交
22.应答文件的保密
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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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谈判
23.谈判要求
23.1本项目谈判小组将于谈判应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到后一定时间内即开
始进行谈判。
23.2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
单数(竞争性谈判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成员人数应当不少于5人),其中评审
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4.谈判应答文件的审查
谈判前,谈判小组将对谈判应答文件进行审查,当谈判应答文件出现下列
情况之一的将视为无效,按应答无效处理,不得进入谈判:
具体内容见《资格性审查表》。
25.谈判应答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25.1谈判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谈判应答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
澄清或者说明,供应商应进行澄清、说明。
25.2允许供应商在谈判结束之前根据谈判小组提出的内容进行澄清、修改
或完善,或对方案进行相应的调整。
26.谈判方式及程序
26.1谈判方式为网上谈判,谈判程序如下:
26.1.1谈判主持人将在谈判现场宣布谈判规则和谈判纪律。
26.1.2在谈判中,谈判小组将就服务方案、报价及其它相关事项跟供应商
进行谈判。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更的,谈判小组应当通过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书面告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6.1.3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应不少于
三轮。应答文件中的报价即为供应商的第一轮报价;最后一轮谈判时供应商谈
判代表将获得提示(提示为最后一轮谈判),供应商谈判代表应在规定的时间
内进行最终报价。
26.1.4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谈判应答文件、谈判过程
中产生的相关资料,对供应商谈判应答文件进行评估与比较,提出书面评审意
见。
26.1.5谈判小组将对谈判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
26.2供应商报价操作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
六、成交
27.应答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供应商的谈判作应答无效处理:
具体内容见《符合性审查表》。
注:《资格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的所有条款均为应答无效条
款,对不属于应答无效条款所列的其它情形,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作
为应答无效的理由。供应商若有一条审查不通过则按应答无效处理。
28.成交
28.1谈判小组依据本须知对谈判应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综合各家供应
商最终的方案、服务和投资等谈判结果并按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以评审
(评标)信息为准]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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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评标价法,是指应答文件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按照报价由低到
高的顺序,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应答文件满足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
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8.2谈判小组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并受采购人委托直
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9.谈判结果公示
29.1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谈判结束后经采购人确认评审
结果,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
(http://zfcg.szggzy.com:8081/)”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供应商如对评审
结果有异议,可在发布公示日期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出。监
督电话:0755-86673821。若在公示期内未提出质疑,则视为认同该评审结果。
29.2质疑、投诉供应商应保证质疑、投诉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30.成交通知书
30.1采购结果公告公布以后,公示期内无有效质疑投诉,成交供应商和采
购人可自行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
上打印《数字中标(成交)通知书》(咨询电话:0755-86673821)。
30.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30.3因质疑投诉或其它原因导致项目结果变更或采购终止的,政府集中采
购机构有权吊销成交通知书。
七、合同的授予与备案
31.合同授予标准
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经本谈判文件规定评审确定的成交供应商。
32.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应答的权力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在谈判截止时间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
任何应答或所有应答,以及宣布谈判无效的权力,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
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供应商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33.合同的签订
33.1成交供应商将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
和谈判应答内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应当符合谈判
文件的规定;
33.2成交供应商如不按本通用条款第33.1款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情节严重的,由同级财政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
33.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不得将成交
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34.履约担保
34.1在签订项目合同的同时,成交供应商应按“对谈判须知条款的补充内
容”中规定的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34.2,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提交
履约担保;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担保不是合同签订的前提条件,不要求成交供
应商提供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的其他担保。
35.合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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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由采购人或委托成交供
应商将采购合同副本抄送合同备案工作实施机构备案。
36.合同变更
合同变更事宜按《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
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3号)相关规定执
行。
37.项目验收
37.1采购人应当按照谈判文件和合同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及时组织验
收。
38.宣传
凡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宣传或广告,若当中提及政府采购,必须事先
将具体对外宣传方案报同级财政部门和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并征得其同意。
对外市场宣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
a.名片、宣传册、广告标语等;
b.案例介绍、推广等;
c.工作人员向其他消费群体宣传。
39.供应商违法责任
39.1《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
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
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
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2)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
(3)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4)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5)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谈判)的;
(6)恶意投诉的;
(7)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
(8)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9)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39.2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深
财购[2019]42号)的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
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所列情形的,采购人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将
有关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
以通报:
(1)谈判截止时间后,撤销应答的;
(2)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
(3)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应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
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4)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八、质疑处理
40.质疑提出与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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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提出质疑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在采购活动中受到损害的,应
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政府集
中采购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40.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
则》、《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
40.3质疑条件
40.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联
合体形式参与的,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共同提出;
40.3.2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
定质疑期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当知道其
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招标(谈判)文件的质疑,为招标(谈判)文件公
布之日;对采购过程的质疑,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成交)结果
以及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组成人员的质疑,为中标(成交)结果公示之
日;
40.3.3应提交书面质疑函,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供应商的名称(或者姓名)、地址、邮编、邮箱、联系人及联系电
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对象、质疑事项和质疑请求;
(4)因质疑事项而受损害的权益;
(5)事实依据;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
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40.4提交材料
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
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根据自身性质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或
者其他证明文件(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
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
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
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40.5提交方式
40.5.1供应商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
(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
目】→【项目流程】→【质疑】”中提出质疑。
40.5.2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
(http://zfcg.szggzy.com:8081/)所发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
函并提交质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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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深
圳市南山区前海路1366号爱心大厦一楼西侧),质疑咨询电话:0755-
86673821。
40.6收文办理程序
40.6.1供应商提交的质疑符合受理条件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自收到质疑
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应当向供应商出具质疑函收文回执并可以要求其递交质
疑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署质疑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40.6.2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不符合质疑条件的,视情况处理: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不全或者未按要求签字或者盖章的,政府集中采购
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供应商需补正的内容和补正期限。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质疑主体不满足要求的;
(2)供应商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
(3)供应商未在法定质疑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4)质疑材料不全或者未按要求签字或者盖章的情况下,要求补正后,逾
期未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
(5)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情形的。
质疑事项不予受理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向供应商出具不符合质疑条
件告知书。
40.7质疑答复时限
自收文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40.8投诉
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可以在
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41.质疑后续处理
41.1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
续开展采购活动。
41.2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
况处理:(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
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
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如
果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依法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
标、成交供应商;如果合格供应商不符合法定数量,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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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性审查表资格性审查表谈判文件信息深圳市南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劳动大厦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政府采购应答文件目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因素确定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以报价最低的应答供应商作为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或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标方法。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评标信息
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警示条款(2022)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类)谈判文件
(六)恶意投诉的;(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的有关规定处理:(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
第二章对谈判须知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第一章谈判公告关键信息目录注:该风险知悉确认书用于对供应商违法行为的警示,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条件。四、请谈判供应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内容详见“谈判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的“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格式自定)”),并经各谈判供应商负责人或谈判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应答文件一并提交。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一章谈判公告第六章谈判须知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章谈判应答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应答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应答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应答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3.参与本项目谈判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应答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不接受供应商选用进口产品参与谈判;1.必须是采购人推荐的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注册登记证明资料扫描件);
备注:关于本项目谈判公告完整的公示信息详见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8.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应答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2)供应商应答(上传应答文件)必须先行办理注册手续,具体请按照本公告“六、其他补充事宜”相关内容指引办理。注:(1)“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谈判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备注:本表是谈判须知条款相关条款的补充和明确,如与谈判须知条款内容相冲突的,以本表为准。一、对谈判须知条款的补充内容第二章对谈判须知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2)供应商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可提供来往通行证;非中国国籍管辖范围人员,可提供公安部门认可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以及笔记本电脑和CA证书(即政府采购网登录秘钥),到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指定签到地点按现场工作人员指引填写签到表。(1)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谈判代表应在2022年12月8日上午9:00至9:30到谈判现场(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爱心大厦1楼西侧服务大厅),填写谈判供应商签到表。
(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全部均由优惠主体承接,则对其谈判应答总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1、关于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及价格扣除比例(二)其他事项无(一)与“对谈判须知条款的补充内容”章节相关的事项二、其他关键信息
(1)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根据2020年9月深圳市财政局出台《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加大力度运用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政策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要求,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可凭借所获取的深圳市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或采购合同,向参与订单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金融机构以各自信贷政策为基础,为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融资授信,详情可登录深圳交易集团融资服务平台查看:http://zfcg.szggzy.com:8081/financeplatform/,或联系深圳交易集团订单融资咨询热线:0755-86500042。2、关于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政策(4)享受价格扣除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3)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声明函样式见本谈判文件第四章“谈判应答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中“五、供应商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章节提供的格式)。(2)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服务需求)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业。备注:(a)优惠主体包括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b)优惠主体承接是指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二、项目概况一、项目基本信息第三章用户需求书3、如本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则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十六个月;甲方如对履约情况不满意,甲方不再续约。(2)为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我市推出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服务,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凭借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订单融资具体流程可登录深圳交易集团融资服务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financeplatform/),相关政策法规参阅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信息公开栏目。咨询电话:075588653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