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铁七局集团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供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沥青路面恢复及4号热源钢结构制作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8/0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中铁七局集团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供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沥青路面恢复及4号热源钢结构制作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供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沥青路面恢复及4#热源钢结构制作安装工程劳务分包招标公告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 项目总供热面积 4211.69 ㎡,热负荷2225.66MW,主要包括新建集中供热热源4座,每座热源装机规模2*40MW 电极锅炉+2*20MW 电极锅炉蓄热 +2*29MW 燃气锅炉及配套附属设施;新建变电站4座,主变规划容量3*50MVA;新建一级供热管网73.8km*2,管径DN200-DN1200;改造二级供热管网 29.6km*2,管径 DN50-DN450;新建小区换热站 74 座;新建米东区智慧供热调度中心一座。 1.2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项目为_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供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沥青路面恢复及4#热源钢结构制作安装工程,本次招标共计2个包件,BJ-01:沥青路面恢复工程,BJ-02:4#热源钢结构制作安装工程,招标内容、数量、包件划分等详见附表1。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2.计划工期 总工期为112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9月10日,计划完工日期:2024年12月31日,具体以双方签订《分包合同》确定工期的为准。 3.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交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BJ1:满足国家制定了相关的道路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路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BJ2《钢结构制作与安装技术规范》GB50205-2017、《钢结构质量验收规范》JGJ81-2002等本工程采用的施工技术规范、标准,竣工验收质量评定优良。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在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合格分包企业名录内,且未被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列入不合格劳务企业名单的单位; 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或法定代表委托代理授权委托书、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具有良好的施工信誉及社会信誉,且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单位无诉讼或其他不良行为记录;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 具有满足工程项目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员工素质高,财务状况良好。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次招标文件采用网上发售,潜在投标人需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认证通过并开通平台服务后才能获取招标文件(客服热线400-601-0100)。潜在投标人须登录网站--“供方交易系统登录”---点击“采购信息”---在“采购名称”中点击招标项目---点击相应“包件编号”---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输入密码、确认密码”,点击“提交”---“响应”。 5.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8 月15日9时0 0 分前将投标申请表(附表3)、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投标联系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发至招标人联系电子邮箱(1075093641@qq.com)。 6.现场考察 不统一组织进行现场考察,必要时招标人将予以协助。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0日9:00时,如有调整,招标人将以电话通知时间为准。 8.开标 8.1开标时间:2024年8月20日10:00时。 8.2开标地点: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米东区供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理部会议室 9.投标保证金及招标文件资料费 本次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不接受个人汇款。 9.1投标人须向招标人交纳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从投标人公司基本账户以转账形式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作为投标保证金。 9.2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定标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双方签订合同时转做履约保证金,返还时间详见合同内容(无息)。 9.3投标人须向招标人指定账户交纳每份人民币/元(大写:/元整)的资料费用于购买招标文件,该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9.4招标人指定账户 收款方户名: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米东区供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理部 收款方账号:20110101927013430001 收款方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非转汇行) 10.其它 10.1投标人应结合施工现场和自身管理水平及招标控制价进行报价。 10.2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将取消投标人侯选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有效期内撤出; (2)中标的投标人未能在招标人规定的期限内签署合同; (3)投标人之间存在串标、恶意围标。 11.发布公告的方式 11.1登录中铁鲁班商务网关注劳务频道: https://www.crecgec.com/portal.php/ 12.招标项目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供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沥青路面恢复及4#热源钢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联系人:张 政 电 话:15509240245 地 址: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米东区供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理部 附件:《招标工程量清单》 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 米东区供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理部 2024年8月9日 包件号:BJ-01 米东区供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沥青路面恢复分包工程量清单
注:本次招标工程数量为暂定数量,具体以实际施工为准。 说明:1.各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当在充分理解并了解本清单中所列所有细目的费用组成、计量规则和工作内容后进行逐项报价,不得漏项报价。投标人所报单价为除增值税外的综合单价,包含主要工作内容和费用除已注明的外,应还包括以下费用: (1)投标人现场组织管理费用; (2)投标人自有设备或租赁设备燃油动力费、电费、水费、安全环保文明设施费; (3)投标人施工设备和人员的进、退场费用; (4)为完成沥青路面恢复工程施工所需建设的临时设施的建造、安装和拆除发生的所有费用; (5)配合所在工程项目的发包人进行路面施工试验发生的所有费用; (6)损耗率:无 (7) 沥青路面工程施工完工后的场地清理费用,已完工程及材料设备的保护费,投标人需缴纳的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规费。 2.开标后招标与投标人谈判后,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变更投标控制价的,可以对投标控制价进行更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重新确定的投标控制价进行二次报价。此外,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首次报价明显低于投标控制价的,投标人应给出合理解释或说明,否则按废标处理。 3.投标人在计算本包件的报价总价时,需将清单中暂定数量乘以所报单价计算出分项金额,并在清单最后一行汇总出总报价。投标人不得对清单暂定数量修改,否则按废标处理。 4.开标当天各投标人对本清单中自己填报的总价只有一次调整的机会,但只能在首次报价的基础上同比例调整,调整后需填写《二次报价表》。 5.付款方式暂定为月结,扣除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等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应该扣除的项目后,以剩余款项作为当期结算,按照最高不超过80%支付工程款项,合同封闭后支付至97%,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在缺陷整治期截止后24个月内退还。 6.不含税单价中已包含以下工作内容及费用:全部工作内容,全部费用。 包件号:BJ-02
注:本次招标工程数量为暂定数量,具体以实际施工为准。 说明:1.各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当在充分理解并了解本清单中所列所有细目的费用组成、计量规则和工作内容后进行逐项报价,不得漏项报价。投标人所报单价为除增值税外的综合单价,包含主要工作内容和费用除已注明的外,应还包括以下费用: (1)投标人现场组织管理费用; (2)投标人自有设备或租赁设备燃油动力费、电费、水费、安全环保文明设施费; (3)投标人施工设备和人员的进、退场费用; (4)为完成本次工程施工所需建设的临时设施的建造、安装和拆除发生的所有费用; (5)配合所在工程项目的发包人进行试验发生的所有费用; (6)损耗率:2.1% (7) 施工完工后的场地清理费用,已完工程及材料设备的保护费,投标人需缴纳的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规费。 2.开标后找招标人与投标人谈判后,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变更投标控制价的,可以对投标控制价进行更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重新确定的投标控制价进行二次报价。此外,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首次报价明显低于投标控制价的,投标人应给出合理解释或说明,否则按废标处理。 3.投标人在计算本包件的报价总价时,需将清单中暂定数量乘以所报单价计算出分项金额,并在清单最后一行汇总出总报价。投标人不得对清单暂定数量修改,否则按废标处理。 4.开标当天各投标人对本清单中自己填报的总价只有一次调整的机会,但只能在首次报价的基础上同比例调整,调整后需填写《二次报价表》。 5.付款方式暂定为月结,扣除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等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应该扣除的项目后,以剩余款项作为当期结算,按照最高不超过80%支付工程款项,合同封闭后支付至97%,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在缺陷整治期截止后24个月内退还。 6.不含税单价中已包含以下工作内容及费用:施工全部工作内容及相关配合协调费,以及安全文明施工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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