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郑工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鸿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孔先生0757-86790382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10/07
公告正文
招标单位: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教育发展中心
代理单位:佛山市鸿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预算金额:0
开标时间:2023-10-07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南海双语实验学校(青创城校区)建设工程项目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资里字〔2023〕3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教育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南海双语实验学校(青创城校区)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海双语实验学校(青创城校区)建设工程项目位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东部工业园,胜利村河塱沙文化活动中心对面,东秀路东侧、环镇北路北侧地块。
2.2 项目建设规模:南海双语实验学校(青创城校区)建设工程项目位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东部工业园,胜利村河塱沙文化活动中心对面,东秀路东侧、环镇北路北侧地块。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58966.84㎡,其中中小学用地约 54374.71 ㎡,公园绿地约 4592.13 ㎡。工程总投资约为 59777.65万元,其中估算暂定建安费约为47766.40万元。
2.3 服务周期:从签订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所有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且完成竣工结算审核止的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
2.3.1 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周期:从签订本项目全过程项目管理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所有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且完成竣工结算审核止。
2.3.2 工程监理服务周期:从签订本项目监理服务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所有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且完成竣工结算审核止。
2.4 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报价):
本项目为南海双语实验学校(青创城校区)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第二次),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范围及内容:全过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
2.4.1全过程项目管理工作内容:从签订本项目全过程项目管理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所有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且完成竣工结算审核止,按招标人相关授权,实施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包括不限于项目前期管理(含报建报批)、勘察管理、设计管理、合同管理、投资控制、招标采购管理、施工组织管理、参建单位管理、验收结算管理以及质量、进度、安全、信息、沟通、风险、人力资源等管理与协调、档案管理等服务至缺陷责任期满后。(具体服务内容详见合同)
2.4.2 工程监理工作内容:从签订本项目监理服务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所有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且完成竣工结算审核止,按招标人相关授权,实施工程监理服务,包括不限于项目的施工前期准备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
2.5招标控制价为:¥13,404,992.00元。
2.6承包方式:固定结算费率包干。
2.7 质量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或行业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计价依据提供真实、准确、可靠的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 
2.8安全文明施工要求:避免发生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且死亡人数为零,达到省级及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服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4.2.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须以承担全过程项目管理任务的单位为牵头单位,承担工程监理任务的单位须满足本项目工程监理资质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由牵头单位选派。联合体各方总数应不超过两家。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总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投标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投标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招标文件对收款方式另有约定的除外)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2.2.7分包工程应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如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将与招标人签订的本合同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给其他单位。承包人如本身已具备相应资质的,资质对应的工作不得再分包给其他单位。
4.3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企业类别:监理类企业)(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承担监理工作单位提供)
4.3.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需持有“监理类企业”类型的考评结论,如为联合体投标,承担监理工作单位需持有“监理类企业”的诚信档案)。
4.3.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4.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诚信投标承诺书》】
4.4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牵头单位提供】
4.4.1 对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且具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4.4.2 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4.5.1全过程项目管理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牵头单位提供】
4.5.2全过程项目管理结构专业负责人:1名,须具有结构专业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级)工程师职称;【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牵头单位提供】
4.5.3全过程项目管理电气专业负责人:1名,须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级)工程师职称;【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牵头单位提供】
4.5.4全过程项目管理给排水专业负责人:1名,须具有给排水工程相关专业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级)工程师职称;【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牵头单位提供】
4.5.5全过程项目管理造价专业负责人:1名,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土木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师执业证书(或原注册造价师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牵头单位提供】
4.5.6 全过程项目管理资料员:1名,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或以上级)职称;【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牵头单位提供】
4.5.7 总监理工程师:1名。【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承担监理工作单位提供】
4.5.7.1 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     
4.5.7.2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7.3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4.5.7.4 本项目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中标后不得再担任其他建设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多个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两个及以上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5.8 土建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3名,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广东省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承担监理工作单位提供】
4.5.9机电安装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广东省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承担监理工作单位提供】
4.5.10给排水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广东省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承担监理工作单位提供】
4.5.11安全监理员:1名,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广东省安全监理员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承担监理工作单位提供】
4.5.12 监理员:6名,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广东省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或广东省监理员证书或广东省安全监理员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承担监理工作单位提供】
4.6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注:(1)投标人的社保证明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或分支机构注册所在地)政府部门对社保管理相应文件扫描件(或网站公示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2)如投标人受疫情影响已向相关部门申请免除或缓缴社保费,或相关部门发布通知可免除或缓缴社保费,可不提供相应月份的社保证明,但须提供相关申请成功证明材料或相关部门的公告通知文件扫描件(或网站公示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4.7 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之间不得相互兼任外,所有其他主要人员之间也不得相互兼任。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6 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对由于安全生产责任问题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投标人,处以限制投标期内不得参加投标。
4.9 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类似项目业绩需符合(1)或(2)要求:
类似项目业绩要求(1):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业绩要求: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须承接过至少1项总投资为2亿元(或以上)或工程项目管理合同金额500万元(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服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果提供的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合同包括其他服务内容,应标识清楚其中的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内容服务金额达到500万元(或以上)。【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一方提供均可】
工程监理服务业绩要求: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须承接过至少1项总投资为4亿元(或以上)或工程监理合同金额500万元(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服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一方提供均可】
类似项目业绩要求(2):
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须承接过至少1项总投资为4亿元(或以上)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一方提供均可】
注: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必须是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的方为有效)。如上述资料均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业主证明资料(业主证明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9月1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1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牵头单位提供】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23年10月7日8时30分,截止时间:2023年10月7日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7日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2层开标1室212(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
7.3 递交投标文件人员:
7.3.1递交投标文件人员(须具有交易员资格,(如联合体投标的,则为牵头单位的交易员))须凭以下文件递交投标文件: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联合体投标的,则牵头单位提供即可)、②授权委托书(如联合体投标的,则牵头单位提供即可,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可不提供)、③递交投标文件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完整资料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http://www.nanhai.gov.cn/fsnhq/bmdh/sydw/ggzyjyzx/jyxx/)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教育发展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鸿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华翠北路38号“东海御苑”12座12铺 
邮编:528200
邮 编:528000
联系人:郑工
联系人:孔先生
电话:0757-85689561
电  话:0757-86790382
传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fshy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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