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清流县九龙溪国有林场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二期新造丰产油茶林及2024年第二期森林经营可持续项目邀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5/01/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邹宗生0598-5322775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清流县九龙溪国有林场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二期新造丰产油茶林及2024年第二期森林经营可持续项目邀标公告

清流县九龙溪国有林场有限公司班子会2025年13日研究决定,拟对清流县九龙溪国有林场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二期新造丰产油茶林及2024年第二期森林经营可持续项目进行邀标。邀7家单位清流县鸿明林业有限公司;三明市鸿兴林业有限公司;清流县素华林业服务有限公司;三明市酉山有水林业服务有限公司;清流县丽森林业服务有限公司;清流县东晟林业服务有限公司;清流县优化林业服务有限公司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情况: 

第一标:下和分场安秋线庄前分场杨竹溪  线电力走廊2024年度第二期新造丰产油茶林项目人工造林及三年幼林抚育作业施工,合计小班作业面积178亩,每亩单价1575含基肥肥料款,不包含苗木费用)

第二标:2024年第二期森林经营可持续项目林冠下套种及抚育作业施工,合计小班作业面积156亩,每亩单价1010元含基肥肥料款,不包含苗木费用)

、现场踏勘时间:

1、被邀请标人202516日至2025 19 日前到相关分场获取标资料并踏勘现场。      

2、联系人、联系电话:

  庄前分场,邹宗生13859156732  下和分场,严友昌18259877751 

、招投标方法及要求:

1、本次邀标方法采用固定价随机抽取中标人的办法 招标文件发布3日后,即20251109:30,由招标业主单位代表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各标段开标顺序按摇号确定, 按每个标段随机抽取三个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三个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招标人当日在“业主公告栏”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个工作日(110 1 12日);对公开邀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内,由招对异议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作出决定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原则:投标人参加所有标段的投标。但由于本次招标的营林工程工期紧,为保证工程按时完成,招标人限制每位投标人只能中1个标段,如果投标人已抽中1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该投标人不再参加剩余标段的标人抽取

3、投标人收中标通知书3天内必须与场、站办理相关手续。逾期视为弃标,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权,招标人有权没收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同时中标权转移至下一顺位中标人

4、投标人不得转让中标标的。否则,视为违约并自动放弃中标权。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材料1)、投标保证金凭条(复印件);(2)、《招标约定书》招标方及投标方盖章签字;(3)、投标方营业执照及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2、本次招标方不接受投标方委托他人参与投标。3、投标书递交到期时间:202519日下午17:00前,逾期概不接受。

3、投标文件送达地点:福建省九龙溪国有林场有限公司营林部

、履约保证金:

本次投标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投标履约保证金必须以投标单位账户的缴存。

、投标保证金账户

1、投标保证金账户名(全称):清流县九龙溪国有林场有限公司

2、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清流支行,

3、账户:13880101040019722;

4、款项来源栏请写:2024年第二期油茶或2024年第二期森林可持续经营项目投标履约保证金。

、开标时间、地点:

1、开标时间:2025110  上午9:30

2、开标地点: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清流县政府网http://www.fjql.gov.cn/上发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九龙溪国有林场有限公司

址:清流县长兴中街90号二楼

电话:0598-5322775

联系人: 罗先生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清流县长兴北路536号景鸿世纪广场二楼

联系电话:0598-5320268

 

清流县九龙溪国有林场有限公司

 

202516   

   为保证项目招投标工作顺利进行,避免在招投标过程和今后的生产、经营中出现纠纷,特制定本招标约定,投标方应须知并遵守。凡参与本次标的投标人视为认同本次标公告的信息及本标约定。

一、标的评估:清流县九龙溪国有林场有限公司发出《 清流县九龙溪国有林场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二期新造丰产油茶林及2024年第二期森林经营可持续项目邀标公告》后,有意向可与清流县九龙溪国有林场有限公司下属各分场联系,索取招投标相关资料、咨询相关问题并勘察标的现场。投标单位须自行对本次标的各标段作业山场的面积(招标方公布的作业面积为小班档案面积,仅供投标方参考,结算面积以实际验收为准)、作业措施、作业难易程度、道路状况、生产季节等因子进行详细测算,并作综合评估。参加投标时,即视为投标方对该标的物的作业条件、施工要求、招标单表示认可,盈亏均由投标人自负。

二、投标纪律:

1、招投标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秉承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招投标双方均应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严格遵守商业道德。

3、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若有买标或串标行为,中标无效,并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投标方式:

1、本次邀标方法采用固定价随机抽取中标人的办法 招标文件发布3日后,即20251109:30,由招标业主单位代表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各标段开标顺序按摇号确定, 按每个标段随机抽取三个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三个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招标人当日在“业主公告栏”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个工作日(110  1 12 日);对公开邀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内,由招对异议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作出决定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2、投标方应对每亩人工费用作综合评估,详细测算。凡参加投标的,即视为投标人对该标的报价表示认可,盈亏均由投标人自负。

3、投标方应向清流县九龙溪国有林场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未中标者履约保证金招标方在3个工作日内全额(不计利息)退还,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后,履约保证金全部转为营林质量安全、防火风险保证金履约保证最后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退还。

4、中标方营林生产作业检查验收合格后开具生产税发票,结清所有营林生产工资。

5、投标过程中,若发现买标或串标,中标无效。

四、投标、开标: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为准。

五、施工质量及技术要求:(详见合同规定)

、合同签订要求

1、投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必须与相关分场签订项目施工合同中标合同不得转让。

2、签订项目施工合同时,中标者须携带下列材料(有效原件及复印件):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②企业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中标通知书

3、投标人违反上述约定,视为违约并自动放弃中标权,招标人有权没收中标人的投标履约保证金。

、施工要求

1、项目施工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组织按招标方要求的、与工程量相当的正常劳动力进场作业,完成所中标的生产作业并通过验收否则,按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中标人招用的工程队应具有较好的管理协调能力、工程施工能力和经验,具备较为丰富的营林业务技术知识,拥有相对稳定的营林施工队伍

八、工期:造林项目工期为2025115日2025330日

、安全生产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谁生产,谁负责”、“谁用工,谁管理”的安全生产原则,中标人负责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中标人必须认真学习和熟悉有关营林生产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标人的所有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得违反相应工种的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3、中标人组织劳力进场作业时,所有上岗从业人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女工年满18周岁至55周岁、男工年满18周岁至60周岁的健康公民。不准招用痴、呆、聋、哑等残疾人员上岗作业。

4、中标人是其生产施工队安全管理第一直接责任人,同时也是其生产施工队的专职安全员。 对其施工队的安全管理负全面责任,负责生产现场跟班带队作业,负责其生产施工队的日常安全管理和检查工作,做好班组日查和记录。

5、中标人必须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中标人的所有上岗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正确穿戴好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和劳保鞋),劳保用品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价已包含劳保用品费用)。

6、中标人在组织人员进入营林作业山场作业、施工前先进行从业人员岗前安全生产培训,培训合格且作业人员有按规定办理工伤保险,方可进入营林作业山场作业、施工。否则,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中标人负责。

7、中标人的营林作业施工工程队在作业、施工期间,作业人员必须在作业山场驻点,架设好符合安全要求的工棚(中标价已包含工棚建设费),严禁使用非营运车接送作业人员否则,所引起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责任全部由中标人负责。

8、中标人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服从林场、分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指挥,但对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中标人有权拒绝执行。

9、中标人在组织标的山场的生产、施工期间,应遵守野外用火规定,做好用火安全。不得将火源带入作业山场,禁止在作业现场内吸烟,工棚四周必须开设防火隔离带,严禁未批野外用火。如因野外用火不当而引起火灾事故的,其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10、中标人在组织作业山场的生产、施工期间,应合法经营,所有上岗从业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福建省森林条例》、《福建省森林采伐管  理办法》,遵守林政管理规定及林业部门的其他有关规定,自觉维护林区的安定和稳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严禁中标人的所有上岗从业人员在标的山场作业期间酗酒、闹事、打架、斗殴、赌博等现象的发生。

11、中标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伤保险条例》、《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从业人员办理安全生产保障手续。

12、中标者必须自觉遵章守法,尽可能地避免各类伤亡事故发生。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同时报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告知各分场,分场有义务协助中标人和有关上级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处理。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其他规定

1、中标人应按合同约定期限完成各项生产任务。否则,逾期支付违约金每天100元;逾期一个月以上,中标人除应支付违约金外,今后三年内无权参加招标方营林工程。

2、标的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招标方有权责令中标人返工。返工以一次为限,返工后再次验收不合格的,按验收合格工程量的80%与中标人结算工程款。并视为中标人的一次不良记录,今后三年内无权参加招标方营林工程的招标。

3、本次招投标施工权,中标方在执行施工合同过程中施工质量严重不合格的或出现其他重大问题的(如出现偷盗木材,肥料等物资及较大安全、防火事故),招标方有权中途解除中标方施工权,已完成的工程不予结算,并有权没收施工方履约保证金今后三年内无权参加招标方营林工程的招标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中标人清流县九龙溪国有林场有限公司营林施工队伍考核管理办法考核为不合格的,今后三年内无权参加招标方营林工程的招标。

十一、检查验收

中标人按合同规定完成相关营林生产作业工序后,应及时通知各分场。分场组织施工员等相关人员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报林场营林部申请验收。林场分管领导组织森林培育工程验收小组按规定程序进行检查验收,林场初验合格后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验收。

十二、工程结算:

中标人严格按施工合同进行施工。标的施工完成,招标人验收合格后,先按70%预付工程进度款,剩余30%款项待上级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结算支付。

、特别约定:

1、招标人提供的小班作业面积为小班档案面积或造林面积,仅供投标人参考结算时以分场勾绘的实际造林面积为准

2、中标人的营林作业人员必须注意做好作业山场及生活区内的卫生(如生活垃圾必须挖坑填埋等),否则发生一切水源污染等所引起的纠纷责任由中标人负责,招标人不负担任何责任

3、中标人的从业人员在劳动过程中要注意不伤害、损坏村民的稻田、果园等一切财产。注意保护林区便道畅通,不能把树枝等抚育剩余物扔到公路上,妨碍行人及车辆通行。

4、中标人应按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如实缴纳相关税收,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本次招投标的《清流县九龙溪国有林场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二期新造丰产油茶林及2024年第二期森林经营可持续项目邀标公告》、《标约定》、《中标通知书》、2024年度新造丰产油茶林项目施工承包合同(集约造2024年第二期森林可持续经营项目施工合同《安全生产合同》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投标单价填写:

 

 

 

 

 

 

 

 

 

投标一览表

 

                                                                                       

单位:亩、元/亩

 

 

标段

项木

分场

作业面积

施工内容

招标施工单价

是否投标

第一标

油茶丰产林

下和、庄前

178亩

油茶丰产林早林及三年抚育

1575

 

第二标

森林可持续经营

拔口

156亩

林冠下造林及三年幼林抚育

1010

 

 

清流县九龙溪国有林场有限公司(公章):      法人:

 

 

投标施工方(公章):     法人(负责人):           电话:

 

2025      

 

 

 


 

 

2024年度新造丰产油茶林项目施工承包合同(集约造

合同编号:    分场[ ]营第  号

发包方:清流县九龙溪国有林场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2025110在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清流县九龙溪国有林场有限公司2024年度新造丰产油茶林项目的施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结果乙方中得第  标。为了保障双方权益,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本次标的有关文件,经双方协商同意,特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项目、工程地点、作业面积、施工内容、施工单价和工程金额

1)工程项目名2024年度新造丰产油茶林项目

2)工程地点、作业面积、施工内容、施工单价和工程金额:

程总造价为:        。(详见下表)

工区

分场

造林面积

 

 

 

 

 

 

 

 

 

 

基肥(有机肥)费用

亩单价(亩工资+肥料)

总价

整地方式

采伐

林地清理(含开防火路)

挖穴(含回土)

施基肥(含二次搬运)

种植(含二次搬运)

造林当年二次抚育

 

 

 

第三年一次抚育

扩穴培土+全劈+锄草、挖管茅

全劈杂+锄草草、挖管茅等

块锄+全劈+挖管茅等杂灌单价

全面除杂灌、草+挖管茅

全面劈杂单价

××线

 

 

160

320 

250

170

45

60

100

120

100

130

120

1575 

 280350

整带

 

 

 

 

 

 

 

 

 

 

 

 

 

 

 

 

 

(3)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及时开工,作业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承包工作内容方面的管理、调度等指示,保证足够劳力,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4)单价含电力走廊内采伐原有油茶林内所有乔木。面积及基肥按甲方实际验收数量为准。

二、工期要求及工程节点

工期要求:32025 120273月。林清理要求在20251 20日前完成;挖穴、施基肥2025  330前完成种植20257 1日前完成当年第一抚育20259 20日前完成当年第二抚育20267 1日前完成第二第一抚育2026920日前完成第二第二抚育2027 8 15日前完成第三1抚育

三、质量技术要求:

(一)林地清理

清理:贴近地面,劈尽小班内的杂、灌、草和藤条等杂灌楂头必须在10cm以下、伐根5 cm以下;劈杂灌到边到角(劈杂灌到林缘外1.5m),四至到位率 100 %。横山沿水平等高线整带,植树带宽2m,带面内的采伐剩余物全部清理干净至见土,杂草、杂灌全部挖除干净。带间距2m-3m,堆杂带宽度0.8m-1 m。堆杂带要求对整齐、均匀。与有林地交界处5米的采伐剩余物须清理干净,平均堆放到相对应的堆杂带内,与有林地留出5米的隔离带。

杂灌头过高,本项工程单价下浮5%;耙带不合格,本项工程单价下浮5%,而且还必须返工至合格。

(二)挖:挖穴时一律要求树根砍断、草杂石块清除,挖出的下层心土放置穴边(在回土时不能回填),穴的分布必须均匀,整带挖穴上下行穴呈“品”字形排列,穴与堆杂带水平距离50cm。挖穴规格为60cm*60cm*60cm,密度为:60/亩(综合密度,种植带间适当加密),株行距为3.3m*3.3m。挖穴完成以后,必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才能回土。否则,本项工程不予结算。挖穴质量和挖穴密度合格率必须在90%以上。合格率每下降1%,本项工程单价下浮1%。

(三)回下基肥

从穴位周围呈扇形挖取表土,回入半细表土(土块必须是2cm以下的团粒),3kg有机肥,合理安排劳力,确保当天调运的肥料在当天实施完成,施肥时间应集中统一(每个小班不超3天),经分场验收后回满土,高出地面20cm,不能回入草杂树根石块。严格按照顺序作业,勿少施或遗漏施肥地块、遗弃肥料。

(四)种植:

乙方必须合理安排劳力,抓紧造林季节,及时造林。苗木保护:注意做好苗木的处理和保护。在种植过程中,注意保护苗木的水分,苗根要湿润,不能让苗木晾晒以免失水。植树:做到正、直、紧、舒,不窝根。营养袋苗做到深栽、栽直、打紧。当天栽植剩余苗木用茅草遮阴保湿栽植过程中要保护好苗木,不能把苗木放在太阳下暴晒、不能遗弃丢失苗木。主栽品种与配置品种组合1:1或2:1,行状配置造林成活率90%以上,种植后及时检查成活率,成活率不合格在2025年春节完成补植。

延误造林季节,本项工程单价下浮20%;造林成活率低于90%,用营养袋苗补植,工资由乙方负责202510月份检查造林成活率低于75%本项工程不予结算承包方的抚育质量保证金甲方不予退还,并视为乙方在发包方承包施工的不良记录,3年内不得再参与发包方的工程招投标

(五)抚育:按九龙溪国有林场有限公司营林抚育规程要求执行,当年第一次抚育:扩穴培土+全劈+锄草+挖管茅,具体措施为:穴周50cm扩穴培土,其余杂灌贴地面劈除(茬头10cm以下),锄尽杂草,挖尽管茅并翻兜晒干,修除杉木萌生条;当年第二次抚育:全劈杂+锄草+挖管茅,具体措施为:杂灌贴地面劈除(茬头10cm以下),锄尽杂草,挖尽管茅并翻兜晒干,修除杉木萌生条;第二年第一次抚育:块锄+全劈+挖管茅,具体措施为:穴周50cm锄净,其余杂灌贴地面劈除(茬头10cm以下)挖尽管茅并翻兜晒干,修除杉木萌生条。第二年第次抚育:全面除杂灌、草+挖管茅,具体措施为:杂灌贴地面劈除(茬头10cm以下)挖尽管茅并翻兜晒干,修除杉木萌生条;第三年全劈抚育(茬头10cm以下)

四、工程验收程序:

一)乙方调运的肥料须经甲方认可同意后可调运(中标队肥料采购确认单),当天施放完数量经分场收(验收单)。

(二)乙方在工程完成后,应及时通知分场预验收,分场接到乙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应及时组织包施工负责人、业务、分管领导等相关人员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分交验收申请报场营林部申请验收(含合同约关键工序如挖明穴、施肥营林部报场分管领导审批后,组成验收小组按规定程序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结算工程款。

(三)验收不合格的,乙方须及时返工。返工以一次为限,返工后再次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按验收合格工程量的80%与乙方结算工程款,为乙方甲方施工的不良记录三年内不得参加甲方的工程投标。

五、工程结算及付款方式:

乙方凭合同、验收单在分场开具结算单,结算单需经验收人员、分场场长和乙方代表签字后上报营林部,经营林部核对、财务部审核后给予结算工程款。工程款结算分期:第一期,2025年春节前所完成的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工程进度借款70%,余款30%待造林当年10月抚育验收完成时调查成活率,合格的结算给付,不合格的第二年春季补植完成,202610月成活率调查验收合格后结算给付。第202610月完成第二年二次抚育及追肥验收合格后结算。第三期202710月完成第三年一次抚育验收合格后结算乙方缴交的安全生产、森林防火、造林工程质量保证金至第期结算完成后若无发生安全事故、森林火灾、工程质量等问题,甲方及时退还乙方,否则甲方不予退还。

六、乙方承诺具有承包业务能力,服从甲方调度,严格按质量要求施工,并且自行做好安全生产和森林防火等方面工作,若乙方施工中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挖穴质量、密度、成活率≤75%等),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七、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工程安全生产、森林防火、造林、抚育质量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按公告要求存入公司对公账户。

(二)乙方签订合同之日起10天内须组织25人以上工人进场施工,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施工,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包方的抚预质量保证金甲方不予退还。没有特殊情况,按工序计算,延误工期一个月以内(以分场验收日期为准),延期除按招标约定每日扣100元外,结算单价下浮5%,延误工期一个月以上的,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按验收合格工程量的80%与乙方结算工程款,延误工期造成造林成果严重损失的,乙方必须对甲方进行赔偿承包方的抚育质量保证金甲方不予退还,并视为乙方在发包方承包施工的不良记录,3年内不得再参与发包方的工程招投标。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后终止。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未经双方协商,甲乙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合同。

 

甲方:清流县九龙溪国有林场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人(分场场长):                            代表:

 

     

 

 


2024年第二期森林可持续经营项目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拔口分场[2025 ]营第   

发包方:清流县九龙溪国有林场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  以下简称乙方  

发包方于2025110日上午在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流县九龙溪国有林场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期森林可持续经营项目建设项目进行招标,结果乙方。为了保障双方权益,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本次邀标的有关文件,经双方协商同意,特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项目、工程地点、作业面积、施工内容、施工单价和工程金额:

1)工程项目2024年第二期森林可持续经营项目

2)工程地点、作业面积、施工内容、施工单价和工程金额:

程金额为 壹拾伍万柒仟伍佰陆拾元整(157560 。(详见下表)

工区

林班

大班

小班

造林面积

改培措施

亩株数

施工内容(亩工资)

物资费用

亩单价(亩工资+肥料)

总价

整地方式

林地清理

挖穴(含回土)

施基肥

种植

当年抚育二次

第二年二次抚育

第三年一次抚育

肥料

扩穴培土+全劈+挖管茅

全面锄草+挖管茅等单价

块锄+全劈+挖管茅等杂灌

追肥

全面锄草+挖管茅

全面锄草单价

基肥

严坊

042

07

010

156

套种

80

210

140

35

80

60

90

120

35

90

100

50

1010

157560

耙带整地

合计

 

 

 

 

 

 

 

 

 

 

 

 

 

 

 

 

 

1010

157560

 

3)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及时开工,作业过程中必须服从发包方的管理和调度,保证劳力  25   人以上,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二、建设工期:工期要求:32025 120273月。林清理要求在20251 20日前完成;挖穴、施基肥2025  330前完成种植20257 1日前完成当年第一抚育20259 20日前完成当年第二抚育20267 1日前完成第二第一抚育2026920日前完成第二第二抚育2027 8 15日前完成第三1抚育

三、质量技术要求:

(一)质量技术要求(择伐后套种):

a林地清理:贴近地面,劈尽小班内的杂、灌、草和藤条等。严禁采伐(劈除)胸径大于或等于5cm以上的林木(含幼树),只能劈除胸径小于5cm的灌草。杂灌楂头必须在10cm以下、伐根5 cm以下;劈杂灌到边到角(劈杂灌到林缘外1.5m),四至到位率 100 %。注意保留生长较好、干形通直,有培养前途的林木。横山沿水平等高线整带,植树带宽1.0-1.5m,带面内的采伐剩余物全部清理干净至见土,杂草、杂灌全部挖除干净。带间距2m-2.5m,堆杂带宽度0.8m-1 m。堆杂带要求对整齐、均匀。与有林地交界处5米的采伐剩余物须清理干净,平均堆放到相对应的堆杂带内,与有林地留出5米的隔离带。

杂灌头过高,本项工程单价下浮5%;耙带不合格,本项工程单价下浮5%,而且还必须返工至合格。

b:挖穴时一律要求树根砍断、草杂石块清除,挖出的下层心土放置穴边(在回土时不能回填),穴的分布必须均匀,整带挖穴上下行穴呈“品”字形排列,穴与堆杂带水平距离50cm。挖穴规格为50cm*40cm*30cm,密度为:80/亩,株行距为2.8m*2.8m。挖穴完成以后,必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才能回土。否则,本项工程不予结算。挖穴质量和挖穴密度合格率必须在90%以上。合格率每下降1%,本项工程单价下浮1%。

c下基肥

从穴位周围呈扇形挖取表土,回入半细表土(土块必须是2cm以下的团粒),施500g钙镁磷拌匀,合理安排劳力,确保当天调运的肥料在当天实施完成,施肥时间应集中统一(每个小班不超3天),经分场验收后回满土,高出地面20cm,不能回入草杂树根石块。

严格按照顺序作业,勿遗漏施肥地块、遗弃肥料。遗弃肥料的,本项工程不予结算,并按照甲方的损失额由乙方双倍赔偿给甲方。偷盗肥料等,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d种植:

乙方必须合理安排劳力,抓紧造林季节,及时造林。苗木保护:注意做好苗木的处理和保护(打浆、阔叶树摘除叶子)。在种植过程中,注意保护苗木的水分,苗根要湿润,不能让苗木晾晒以免失水。植树:做到正、直、紧、舒,不窝根。营养袋苗做到深栽、栽直、打紧,其他苗用红心土泥浆蘸根,做到根舒、深栽、栽直、打紧。当天栽植剩余苗木假植,并用茅草遮阴保湿栽植过程中要保护好苗木,不能把苗木放在太阳下暴晒、不能遗弃丢失苗木。根据小班内立地条件,闽楠、观光木采取星状混交或块状混交,混交比例为3:1。山脊上种植木荷防火林带。

延误造林季节,本项工程单价下浮20%造林成活率低于80%,造林当年春季必须用营养袋苗补植,工资及苗木费用由乙方负责当年10月份检查造林成活率低于75%本项工程不予结算并且乙方必须赔偿甲方苗木费用承包方的抚育质量保证金甲方不予退还,并视为乙方在发包方承包施工的不良记录,3年内不得再参与发包方的工程招投标

e抚育:按九龙溪国有林场有限公司营林抚育规程要求执行,当年第一次抚育:扩穴培土+全劈+锄草+挖管茅,具体措施为:穴周50cm扩穴培土,扩穴深度10-15cm,其余杂草贴地面劈除(茬头10cm以下),锄尽杂草,挖尽管茅并翻兜晒干,修除杉木萌生条;当年第二次抚育:全劈杂灌、杂+挖管茅,具体措施为:杂灌贴地面劈除(茬头10cm以下)、杂草,挖尽管茅并翻兜晒干;第二年第一次抚育:块锄+全劈+挖管茅,具体措施为:穴周50cm锄净,其余杂灌贴地面劈除(茬头10cm以下)挖尽管茅并翻兜晒干,;施追肥一次(开沟施肥,每株施复合肥0.2千克,施肥后覆土);第二年第次抚育:全面除杂灌、杂草+挖管茅,具体措施为:杂灌贴地面劈除(茬头10cm以下)和锄草,挖尽管茅并翻兜晒干;第三年全劈抚育(茬头10cm以下)。抚育时尽量保护好干形较好的乡土阔叶树。

四、工程验收程序  

工程验收按工序分段验收。

)乙方在相关工序完成后,应及时通知分场预验收。分场接到乙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应及时组织包施工负责人、业务、分管领导等相关人员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分交验收申请报场营林部申请验收。营林部报场分管领导审批后,组成验收小组按规定程序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结算工程款,结算面积以甲方验收合格面积为准。不合格面积按合同单价的2倍计算从结算款中扣除。

 )验收不合格的,乙方须返工。返工以一次为限。返工后再次验收不合格的,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按验收合格工程量的80%与乙方结算工程款,没收承包方的抚预质量保证金,为乙方发包方包施工的不良记录3年内不得再参与发包方工程招投标。

五、工程结算及付款方式:

乙方凭合同、验收单在分场开具结算单,结算单需经验收人员、分场场长和乙方代表签字后上报营林部,经营林部核对、财务部审核后给予结算工程款。工程款结算分期:第一期,2025年春节前所完成的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工程进度借款70%,余款30%待造林当年10月抚育验收完成时调查成活率,合格的结算给付,不合格的第二年春季补植完成,202610月成活率调查验收合格后结算给付。第202610月完成第二年二次抚育及追肥验收合格后结算。第三期202710月完成第三年一次抚育验收合格后结算乙方缴交的安全生产、森林防火、造林工程质量保证金至第期结算完成后若无发生安全事故、森林火灾、工程质量等问题,甲方及时退还乙方,否则甲方不予退还。

六、乙方承诺具有承包业务能力,服从甲方调度,严格按质量要求施工,并且自行做好安全生产和森林防火等方面工作,若乙方施工中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挖穴质量、密度、成活率≤75%等),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七、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工程安全生产、森林防火、造林、抚育质量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二)乙方签订合同之日起10天内须组织25人以上工人进场施工,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施工,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包方的抚育质量保证金甲方不予退还。没有特殊情况,按工序计算,延误工期一个月以内(以分场验收日期为准),延期除按招标约定每日扣100元外,结算单价下浮5%,延误工期一个月以上的,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按验收合格工程量的80%与乙方结算工程款,延误工期造成造林成果严重损失的,乙方必须对甲方进行赔偿承包方的抚育质量保证金甲方不予退还,并视为乙方在发包方承包施工的不良记录,3年内不得再参与发包方的工程招投标。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后终止。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未经双方协商,甲乙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合同。

 

甲方:清流县九龙溪国有林场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人(分场场长):                        代表:

 

 

                                    

     


安全生产和森林防火协议书

                                         分场[2025]  

 

   甲方:清流县九龙溪国有林场有限公司       

   乙方:

为贯彻落实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和森林防火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 责任期限:协议期从 2025  1  月起至202711月。

二、 经营项目和地点:

1、项目名称2024年度新造丰产油茶林项目施工承包合同(集约造

           

2、地点:  分场   林班  大班  小班小班,共计  个小班。

三、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甲方根据安全生产和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行使行业安全生产和森林防火监督管理职能,要求乙方提供安全生产和森林防火相应的培训记录。

2.甲方根据乙方需要提供林业行业部门颁布的营林、木材等生产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给乙方,并监督乙方对其工人进行培训教育。

3.甲方有权不定期对乙方生产作业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安全生产和森林防火职责的落实情况。

(二)乙方职责:

1、乙方代表是本项目安全生产和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负责安全生产和森林防火管理,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2、乙方应具备安全生产相应资质的企业法人单位,并将工商营业执照签订协议前复印给甲方。

3、乙方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认真做好上岗人员的审查工作,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男工六十周岁以下、女工五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适应本岗位的从业人员方可上岗。

4、乙方负责人必须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和森林防火规章制度并组织学习,学习林业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营林、木材生产等安全操作规程。督促生产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森林防火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乙方严禁在生产作业地点及邻近山场使用明火,严禁携带火源火种到生产作业地点。

6、乙方要认真落实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和森林防火知识教育,不得随意用工,未经安全生产和森林防火培训教育不得上岗作业。

7、乙方作业使用车辆时,必须请有驾驶证的驾驶员及有行驶证年审合格的车辆,并严禁超载。

8、乙方从业人员必须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9、乙方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10、乙方要在路口、生产现场设置警示标志,以制止非生产人员进入。

11、乙方负责人或管理人员,应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防火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立即整改,如无法整改,应及时通知甲方,检查及处理情况应记录在案。

12、在汛期、高温、暴雨、台风等容易发生事故的情形下,应合理安排施工作业,必要时应停止野外作业,撤离危险居住点。

13、乙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如发生各类事故,必须按国务院(1991年)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规定,立即如实向当地负有安全防火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向甲方通报,并对事故的经济损失负责补偿。

四、违约责任:

1、协议生效后,甲方没有及时向乙方提供林业行业部门颁布的营林、木材生产等安全操作规程,影响乙方落实协议,应付给乙方违约金1000元。

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从安全生产保证金中扣款处罚:

1)未配备安全防火生产管理人员,处罚1000元。

2)安全员无工作日记 (记工本),处罚500元。

3)未为从业人员提供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的,处罚500元。

从业人员未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每人次处罚100元。

4)发现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上岗,一次处罚100元。

5)私自雇用未经岗位安全、森林防火培训的,处罚200元/人,并勒令其立即退场。

6)在生产过程中发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章作业的,处罚100元/次.人。

7)发现未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员参与施工作业(含野外临时居住点炊事人员),处罚100元/人,并及时停止施工作业。

8)若发现事故隐患时,甲方应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在期限内未整改的扣乙方负责人每项500元。 

  9)携带打火机等火种到作业区的,一次处罚500元。

  10)在作业区及就近山场吸烟的,一次处罚500元。

11)在作业区及就近山场生火煮饭、热饭菜、烧烤等使用明火行为的,一次处罚200元。

12)在经营区烤火、野炊的,一次处罚 200元。

13)在经营区烧香、烧纸、放鞭炮,一次处罚200元。

14)在经营区烧蜂、烧蚂蚁、烧火驱兽等行为,一次处罚500元。

15)夜间在经营区点火把照明行路,一次处罚200元。

16)工棚四周未开设足够安全距离的防火隔离带的,处罚1000元。

17)工棚外林内架设电线线路未开设好安全隔离带的,处罚1000元。

 

五、本协议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清流县九龙溪国有林场 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                                  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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